奋力做细做好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2019-07-05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新时代,对儿童福利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儿童福利工作立足区情,不断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努力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
完善领导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各级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领导机制,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发挥好各级党委领导的核心作用,加强对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加强政策衔接。适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 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着力完善“四个一”:一个工作机制,即覆盖城乡的市、县、乡、村四级关系保护机制;一个保障阵地,即盟市未保中心(儿童福利机构)+旗县儿童指导中心(未保中心)+苏木乡镇(服务保护平台)+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基本服务阵地;一个基本服务模式,即各级政府+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关爱保护模式;一支儿童工作队伍,即各级政府儿童工作者+乡镇街道儿童工作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
补齐设施短板。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未保中心建设,落实好《助力扶贫攻坚做好贫困地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三年行动指导计划》,支持有需求的贫困地区建设“儿童之家”,完善现有儿童福利机构、未保中心的功能配置,使之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
强化兜底保障。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及时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牵头推动 “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常态化,着力解决好户籍问题、辍学问题、贫困问题、监护问题。全面摸清困境儿童中三类10种特殊困境儿童的底数,建立统一信息库,完善工作台账,实现“一人一档”,跟进完善帮扶救助政策,争取将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夯实工作基础。举办全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培训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深入解读《办法》相关规定。举办全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骨干力量专业培训班,提升基层儿童工作人员政策执行力和信息系统管理与运用水平。举办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提升现有儿童福利机构护理员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确保孤残儿童护理员持证上岗。
加强工作指导。适时召开全区儿童福利工作会议,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儿童福利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编印《内蒙古自治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实务手册》,明确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儿童之家”的职责定位和主要功能。编印《内蒙古自治区儿童福利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资料汇编》,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儿童工作的指导。组织基层相关人员学习外省先进经验,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等方式,全面提高儿童工作服务水平。
推动工作创新。推动部分盟市未保中心、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全面参与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动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助力脱贫攻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帮助支持部分贫困旗县开展留守儿童入户核查、定期走访,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养育、监护、健康、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督导评估。
加大宣传力度。以“六一”儿童节为契机,宣传儿童福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孤弃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沐浴党的阳光雨露茁壮成长的典型案例,宣传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在孤弃儿童养、治、教、康、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浓厚氛围。
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外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