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散了,孩子抚养权归你还是归我?
2019-07-03佚名
佚名
如今,孩子往往是一个家庭的中心,父母一旦离婚,势必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归谁抚养,应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抢孩子,法院给出惩罚性判决
2013年秋,王云和章天翼携手走进婚姻殿堂,第二年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然而,4年后,因矛盾频出,原本幸福的婚姻出现裂痕,王云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可是,关于女儿归谁抚养,两人不能达成一致,离婚诉讼没能得到法院支持。
章天翼要是把孩子带走了可怎么办?这个想法一出来,敏感多疑的王云寝食难安。于是,她把5岁的女儿藏了起来。章天翼多次联系王云想看女儿,王云都拒绝了。半年后,王云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仍在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上寸步不让。
庭审中,王云痛哭流涕:“我怀胎十月生下女儿,辛辛苦苦照顾女儿这么多年,我和女儿不能分开,女儿应当由我抚养。”
章天翼十分不满:“以前都是我们一起带女儿,我付出的心血并不比你少。这次你不顾孩子的身心健康,硬把女儿从家里带走。我多想看看女儿啊,可是你却百般阻挠,你这是对女儿好吗?”说着说着,章天翼的眼眶湿润了。
经过审理,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并对财产作出分割。有关抚养权问题,法院对王云作出了惩罚性判决,判决女儿由章天翼抚养,王云按月支付女儿抚养费800元,至其能独立生活时止。
/说法/
父爱和母爱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是不可缺少的因素。本案中,男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当,即便王云与孩子生活时间较长,但在分居期间,王云恶意阻挠孩子父亲、祖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和探望,导致孩子缺失父爱和家庭温暖,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法院作出了惩罚性判决。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一般会考虑哪些因素?
主要原则是从子女利益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双方的身体状况、主观意愿、经济条件、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子女的主观意愿等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有详细的规定。
有过错方,有钱也争不到孩子
得知丈夫张墨有了外遇,鄔晓琴经过痛苦的心理挣扎,决定诉讼离婚。此前,邬晓琴通过调查取证,获得了张墨与情人共同居住的小区的物业证明、出行记录以及张墨给情人打款的凭证等。面对这一切,张墨同意离婚,却不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庭审中,邬晓琴认为,儿子才2岁,一直由她照顾,而张墨总说生意忙,几乎对儿子不闻不问。况且,张墨对婚姻有过错,缺乏家庭责任感,不适合抚养孩子。邬晓琴请求法院判决孩子归自己抚养,并要求张墨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
“你每月就赚那么几千元钱,养得起孩子吗?”身为公司老板的张墨认为自己收入高,能为孩子提供更加优越的生活条件,孩子归他抚养,是理所应当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邬晓琴的证据已经证明张墨与他人同居,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缺乏家庭责任感。考虑到孩子的年龄及以前的抚养情况等,判决孩子归邬晓琴抚养;判决张墨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按月支付至孩子18周岁止。
/说法/
虽然张墨收入很高,但经济因素并非决定性因素,而且张墨对婚姻的解体有过错责任,法院认为张墨对孩子和家庭的责任感不够,未来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
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出发。离婚夫妻一方有过错,将会增加无过错方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筹码。
具体哪些情况,算是离婚夫妻一方有过错呢?
离婚夫妻一方因婚外情、赌博、虐待、暴力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都算一方有过错。因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依据谁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就跟谁生活的原则,法院很可能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归无过错方。
两孩子,夫妻俩一人养一个
韦家袁是一家私企高管,经常出差,而李慧则全职在家带孩子,两人因感情日渐疏远,决定离婚。结婚7年,他们育有两个孩子,儿子6岁,女儿1岁。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两人起了争执,闹上法庭。
韦家袁认为,自己收入高,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而李慧是全职主妇,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自己更适合抚养两个孩子。
李慧当庭痛哭,自己一直照顾两个孩子,对孩子的性格、习惯更了解。虽然自己没有收入,但自己的父母身体健康,有稳定的退休金,可以帮助她照顾儿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均没有过错,韦家袁经济条件较为优越,能为孩子提供较好的学习环境,但李慧一直抚养孩子,具有抚养优势。综合考量双方的情况,判决儿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女儿的抚养权归女方。
/说法/
父母一旦离婚,势必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归谁抚养,应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抚养费的数额则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在本案中,双方均无过错,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当,所以法院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分别判给了父母双方。之所以将女儿的抚养权判归李慧,是考虑到2周岁以下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
孩子的年龄和抚养权归属问题有什么关系?
一般而言,2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对于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以优先考虑与子女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