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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标准制定与实施的思考

2019-07-03

智能城市 2019年10期
关键词:试运营载客轨道交通

张 鑫

(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江苏 苏州 215000)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私家车保有量持续升高,道路交通日益拥挤,而城市环境却日益恶化。为解决城市交通的拥堵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轨电车节能环保、舒适美观、快捷方便,作为中低运量的公共交通方式填补了公交车与地铁间的空白,逐渐受到国内城市的青睐,多个城市都已建有或正在规划建设有轨电车。

1 有轨电车的发展现状

我国有轨电车三大主力公司为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其产品均已在全国多个城市投入运营。有轨电车的型式包括3模块编组、4模块编组和5模块编组,我国以4模块编组和5模块编组为主;有轨电车的供电方式常见地面供电、接触网供电和车载储能等,我国通常采用储能供电和接触网供电或二者结合,两种供电方式结合的供电方式将有望成为今后的主流方式。

有轨电车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的补充,延伸城郊线路;第二,中小型城市和大型城市中心城区和新城区的骨干交通;第三,作为城市旅游观光线,起到美化城市的作用。综上,城市在建设有轨电车前,应做系统的规划,明确对有轨电车功能的定位,结合城市规模与客流大小等诸多因素,选择合适的车型与供电方式等[1]。

相比于地铁,有轨电车主要在信号上存在差别:(1) 有轨电车没有像地铁一样采用ATO、ATP运行模式,而是一种类似于“无ATP的人工驾驶模式”;(2) 有轨电车驾驶时对方向的掌控主要依靠驾驶者目视驾驶,而不是主要依赖于信号设备系统;(3) 有轨电车信号系统不安装自动停车系统,或不强制自动停车;(4) 驾驶者可自主向有轨电车发送进路控制指令,且这是常态或标准的作业方式;(5) 有轨电车存在于路面,在交通路口要结合考虑交警部门的交通信号,设置独立的交叉口信号灯;(6) 有轨电车轨旁设备安装不同于地铁;(7) 有轨电车正线道岔为独立单元控制,无须计算机联锁系统。

2 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的政策基础

2011年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通知》 (交运发[2011]236号) 中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在试运营之前,土建、车辆、设施设备、消防和环保等需达到载客运营的标准,保证运营安全。对于新开通的城市和线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必须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评审工作,上报交通运输部备案。通过评审,方可进入试运营。2013年交通运输部编制的《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 (GB/T 30013-2013) 陈列了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工作的详细项点。此后,在2014年交通运输部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意见》 (交运发[2014]201号) 进一步强化了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评审制度。在新线路开通之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负责组织开展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评审工作,系统地进行测试检验,评审不达标不予通过,评审问题未整改不予载客运营[2]。

3 有轨电车试运营要求及存在的问题

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成投入运营之前必须经过试运行和试运营阶段,试运行是在交通工程经过初验合格并完成了系统联调之后,按正常使用时的运营模式进行试运转、安全测试等环节,此时有轨电车尚不可载客。经过了试运行并合格通过之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有轨电车需进行一段时间的载客运营,此后,工程项目通过了竣工验收,有轨电车方可以投入正常的载客运营活动。有轨电车的试运行和试运营评审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较高,需聘请专业的专家,对于评审人员的资格和专业能力也应有较高的要求。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评估包括了试运营的基础条件、限界及土建工程、车辆和车辆基地、运营设备系统、人员、运营组织、应急与演练等方面的评估,如表1所示[2]。

我国有轨电车运营尚在起步阶段,有轨电车试运营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尚存一些问题。国家层面的有轨电车试运营条件验收标准欠缺,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规范面对有轨电车试运营,各城市的有轨电车试运营条件基本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 (GB/T 30013-2013) 执行。有轨电车试运营评估主体不明确,尚无明确的文件界定有轨电车试运营评估主体,有轨电车试运营评估主体常由主管单位或运营主体成立专家组和相关的研究员、运输协会等担任。有轨电车试运营评估的监督体制不健全,存在着多个部门同时负责,权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发生[3]。

有轨电车运营管理的关键问题在于:第一,人口密集区的通达便利性和出行效率之间的平衡;第二,与道路交通建设的协调发展来保障良好的运营水平;第三,考虑运营需要和维修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车站、车辆配置、供电和机电设备等;第四,非独立路权条件下的运营安全管理。

表1 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评估框架

4 结语

现代有轨电车的发展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且其建设费用较低、工期较短,将会成为21世纪我国较受欢迎的轨道交通工具之一。近年来,我国迎来了有轨电车建设热潮,今后的一段时间有轨电车的市场将会进一步扩大,各城市需从自身城市特征考虑,对有轨电车的应用定位做合理规划,以保障有轨电车的速度和运行效率,争取充分发挥有轨电车的优势和特性。同时,应尽早建立完善的技术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以满足有轨电车对通信、信号、智能化交通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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