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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视角下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研究

2019-07-02刘清陈慧敏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13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农村金融互联网金融

刘清 陈慧敏

摘 要: 农村金融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是实现普惠金融的关键所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实践为破解普惠金融发展难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在对安庆市农村地区展开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优化建议。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农村金融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13.043

1 引言

“普惠金融”由联合国在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提出,旨在将弱势群体纳入正规金融体系,使所有人都可以平等地获得金融支持,其要求包括覆盖的全面性、服务的公平性、参与的广泛性以及发展的可持续性。农村金融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是实现普惠金融的关键所在。而互联网金融以其信息优势、成本优势、高效率、普惠性弥补了传统金融旳不足,第三方支付、P2P 网络借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实践模式迅猛发展,驱动传统的金融行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与转型。安庆市长期以农业作为产业基础,高度重视深化农村普惠金融,进程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面临许多难题亟待解决。对其互联网金融视角下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展开相应研究,有利于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同时也为实现农村普惠金融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和实践依据。

2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金融服务落后

农业和农村经济天生带有弱质性,收益水平较低且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差,再加上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阻碍,造成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的成本收益不对称。普惠金融的普惠性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逐利避险性在理念上存在一定的矛盾,导致金融机构缺乏深耕农村市场的动力,农村金融服务远远落后。

安庆市农村金融机构表现得较为保守,仍以传统的存贷款和结算业务为主,而其他需求日益增长的如理财、农业保险等金融服务可选择的范围十分有限,很难满足各种差异化的需求。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又集中在发展较好的县城里,安庆市乡镇级别的农村地区缺少能够满足其金融需求的营业网点。在市场化背景下,许多农村金融机构逐渐远离农村,支农、扶农的功能削弱,脱农倾向愈加明显。

2.2 农村征信体系还需完善

农村信用环境目前整体偏低,一方面,是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形态的分散化,收集征信数据的成本更高,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明显;另外一方面,则是由人们的传统观念所导致,信用意识普遍匮乏,很多人都不重视按时还贷,而且即使有金融机构在当地进行征信,也极少有农民愿意配合。

我国主要是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征信系统尚未覆盖到全国,互联网金融征信资料尤其匮乏。农户较少参与到金融业务或是进行互联网操作,使得收集农村信用资料变得更为困难。安庆市只有一部分农民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很多也是不完整的。同时,征集的信用数据过于狭窄,难以准确反映征信对象的真实信用状况。资金借贷额度的界定依赖于对信用级别的评估,而信息资源难以统一和共享,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农村尤为突出,增加了引发逆向选择的风险,导致农村金融机构不愿放贷,资金的供求匹配受阻,严重阻碍着普惠金融的推进。

2.3 监管体系不健全

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产业,还没有完全建立起一个与之兼容的监管体系。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缺少详细的准入门槛与行业规范等法律约束,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频生,许多互联网金融产品合法或非法的界限模糊,既有普惠产品被划到非法领域,又有违规业务钻法律漏洞,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是监管主体不明,农村互联网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特征明显,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下很容易产生缺位和错位的混乱状况,存在许多监管空白与漏洞。

三是金融监管方式落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要求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等能够及时跟上步伐。然而许多时候监管机构仍沿袭传统金融方式,思维方式固定,缺少具有适应性和变化性的监管手段。

2.4 农民缺少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

一方面,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偏低,金融基础知识薄弱,对于金融业务缺乏了解,更不用提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接受程度自然较低;另一方面,互联网的虚拟性叠加金融业务的虚拟性,频发的欺诈问题让人们更难信任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产生抵触心理,更愿意选择熟悉的传统金融机构来办理业务。农民没有切实感受到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巨大益处,严重限制了互联网金融在农村的覆盖面和普及度,不利于农村普惠金融的实现。

3 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对策建议

互联网金融可以渗透到传统金融以往很难参與的服务中去,在提升运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拓宽融资渠道、降低服务门槛、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都大有可为,有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极大地提升了金融可得性,破除金融排斥。在不断变革的互联网时代,企业可以用比以往更低的成本服务位于正态分布曲线的“尾部”人群,其收益甚至可以超过服务核心客户,凸显了长尾效应,对传统的金融业态和格局产生了颠覆性影响。必须充分发挥互联网农村金融的优势,增加农村金融资源的供给。

3.1 推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协同创新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不断迅速革新可以极大地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而传统商业银行奠定了市场基础,在维护客户关系等一系列运作上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两者各有其独特的优势,但是仅靠一方的力量均无法充分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因此,可以推动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机构良性互动,多层次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协同创新,错位竞争,增强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共同更好地服务农村市场。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依旧是金融,其核心不在于技术,而在于人。应该针对掌握用户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特点,创新驱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差异化,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在产品研发、服务优化、营销升级等方面寻求突破。加大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加农村金融网点。优化布局,布设金融便利点,如在村里的小卖铺等场所增设 ATM机,便捷农民们的日常业务。

3.2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首先,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逐步建成覆盖全国的、公开统一的征信体系,并把互联网金融纳入到全国的信用体系中,减轻信息不对称程度。

其次,转变信用评级方式,构建多边信用评价模型,解决农村征信数据难以获取的难题。依托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征信数据不再是单一的历史信贷信息,对电商平台交易信息、社交网络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资金流等信息进行充分挖掘后都可以作为授信的评断依据。

最后,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信用资源共享,提高失信行为的违约成本,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3.3 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明确监管主体以及职责,出台并完善农村互联网金融监管和法律,加快建立行之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提高相应的制度规范和保障措施,营造安全的互联网金融运行环境。建立农村互联网金融评级制度,划分业务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并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建立金融平台信息披露规范,倒逼金融机构保证提供真实、规范、专业和及时的信息,同时充分利用第三方和社会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加强金融行业自律和风险防控。清楚界定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法律范围,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保护互联网金融的合法地位,保障普惠金融的持续发展。

相关监管部门必须明确,农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属于新兴事物,仍然处在初始阶段,既不能放任自流任其野蛮发展,也不能一味追求安全而抑制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应保持开放包容的态度,既要加强监管,又要提供宽松的环境,在支持与规范、培育与防控之间灵活寻找平衡点,进行创新监管。

3.4 在农村加强互联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

为使人们切实享受到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好处,应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络在线课程、公益讲座等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并组织农民参加相关培训活动,学习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及互联网金融知识,增强农村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度,激发并满足农民获得金融支持的愿望。提高农村居民的金融素养提高,增强其金融产品能力和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引导人们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承受能力選择适合自身的金融服务,使互联网金融真正走进百姓生活。

参考文献

[1] 袁孟雪. “互联网+”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对策研究[D].石家庄:河北大学,2017.

[2]殷芳菲. 基于互联网金融视角下的普惠金融发展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财经大学,2017.

[3]岳喜优.互联网金融支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探讨[J].河北金融,2018,(10):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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