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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历史与小人物: 北宋晚期党争视域下的官私石工考察

2019-07-02罗昌繁

关键词:安民刻石党籍

罗昌繁

(华中师范大学 文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以往的北宋党争研究中,士人与帝后是被关注的重点。然而波及北宋数十年的政治运动不可能只牵涉士人与帝后,凡与其有直接或间接接触机会的人都有可能卷入党争。北宋晚期新旧党争注广义的新旧党争由神宗朝王安石变法引起,前后持续约半个世纪,至北宋晚期(哲宗、徽宗、钦宗朝,尤其是徽宗朝)已非新旧两党的二元对立,而是数党交攻导致的复杂政争。中有一群无足轻重的小人物,他们看似独立于政争之外,但却并非与党争毫无关系,那就是石工注石刻刻工可简称为石工(或石匠),以与书籍版刻刻工相区别。石刻与版刻一身兼二任者不乏其人,此乃另一主题,本文不予考察。篆刻家亦属于广义的石工,本文亦不考察。本文探讨的是与北宋晚期党争有关的以刻石为业的专门石工,尤指官署石工及与党争事件有关的民间石工。。石工乃工匠之一种,历代不被重视,但一方石刻的产生离不开他们的刀刻斧凿,他们是石刻作为物质文化实体得以流传下来的至关重要的参与人物,正因为他们施展铁笔注古人常用“铁笔”来雅称刻石、篆刻、雕画等工作。,才留下了如此丰富的石刻实物。

党争是一种政治运动,此类宏大叙事下极难见小人物的表现,石工虽然不太可能直接参与政治事件,但他们中间部分人却或多或少与党争有关。作为被忽视的群体,中央官署石工与民间石工在党争中分别是怎样的生存状态?奉令刻元祐党籍碑的石工心态为何?通过这些小人物能透视出什么样的党争舆情?上述问题既无史籍明载,又未见相关研究[注]关于石工研究,清末叶昌炽《语石》(见叶昌炽、柯昌泗《语石 语石异同评》,中华书局1994年版,以下不再标注版本)已有涉及;曾毅公《石刻考工录》(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辑录较多石工名姓;程章灿《石刻刻工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以下不再标注版本)上编为“石刻刻工研究”,下编为“《石刻考工录》补编”,可视为首部集中探讨石工的专著,兼有制度考察与石工名录辑佚,具有重要意义。另外,部分书学与史学、考古研究也偶及石工考察,但总体而言,囿于史料不足,石工研究仍显薄弱,目前未见专门从党争角度来研究石工的成果。,本文以“眼光向下”的视角,希望“自下而上”地看待北宋晚期党争这段大历史。

本文的研究难度在于史料的稀缺,所面临的往往是无米之炊的困难。“在传统的历史文献中,我们难得看到有关刻工的记录。刻工在石刻中的自我题署,几乎成为我们研究这个具有特殊技艺的工匠群体的唯一史料依据。这当然包括传世的石刻著录,也包括近现代以来考古发掘所得的各类石刻。”[1]50石工历来不被史籍关注,即便有一两处零星记载,也毫无文献的规模效应,惜莫能详。相比一般士人传状碑志的详细记载,石工的自我题署乃“偶留鸿爪”,但却是今天考察这一群体所能依据的几乎唯一的直接史料,故而本文部分推论仅从姓名入手,实属无奈之举。本文除了穷尽式地排查传世文献,还利用出土文献钩沉索隐,力争对这群小人物进行一些考察,也许对石工研究有一点方法论启示。

一、 北宋石工的官私来源构成与官署石工的政治地位

唐宋之前,中央或地方就可能有官署石工存在[注]程章灿《石刻刻工研究》载:“关于汉代中央或地方政府中是否有专设机构雇用专门刻工负责刻石,在汉碑及汉代正史中,似乎未见到明确记载,依据情理以及间接证据推论,应该是有的。”第4页。。唐宋官署石工已有制度可查,虽然唐代已有隶属于中央政权机构的刻工官署,但朝廷的刻石制度到了宋代才正式设立,宋代的刻石官署及规模也超越唐代[1]91。就宋代中央官署石工[注]本文所谓官署石工指中央官署石工,因未见相关史料记载地方官署石工,所以不将其列入考察范围。笔者怀疑大多数地方无正式的石刻官署,地方官署刻石任务可能多由民间石工兼任。而言,他们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御书翰墨刻石、朝廷仪式等国家重要事务刻石、后妃宗室与京城高官显贵的丧葬碑志刻石、石经刻石、官署题名碑及寺观碑刻石等镌刻事务[注]龚延明教授引《宋会要辑稿·职官》谓翰林御书院“掌皇帝亲笔文字,供奉书写之属、图籍之册及琴棋之艺”,其编制中有“印碑匠”与“雕字匠”(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78页,以下不再标注版本),可知御书院的石工主要为御书翰墨刻石。《北宋皇陵》(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版)附录的宗室碑志题署皆为中央官署石工,说明他们多为皇帝与宗室、后妃碑志刻石。又从出土的《韩琦墓志》石工题署可知,官署石工的服务对象也兼及朝廷名公巨卿碑志。《郡斋读书志·附志》赵希弁记载《石经尚书》曰:“右《尚书》十三卷,经注并序八万一千九百四十四字。将仕郎试秘书省校书郎臣周德贞书,镌玉册官陈德超镌。”(孙猛校证《郡斋读书志校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084页)可见官署石工亦负责石经镌刻。宋代学士院及舍人院之士人题名亦由官署石工镌刻,如洪遵所编《翰苑群书》卷一二《翰苑遗事》引曾纡《南游记旧》载:“学士及舍人院最重题名,学士及舍人赴职之日,本院设具,应他学士、给、谏、丞郎、待制皆预会。以是日题名于石,玉册官刊字。后有拜宰相者,即其名下刊‘相’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5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08页)官署石工还负责皇家寺观碑刻石,如洪迈《容斋随笔·容斋三笔》“六经用字”载:“孝宗初登极,以潜邸为佑圣观,令玉册官篆碑。”(孔凡礼点校,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544页)由诸文献记载可见,宋代官署石工几乎承担了与官方、皇家有关的一切刻石任务。。

自古迄今就有手工吃不空的说法,学好一门手艺,虽谈不上立命之资,但却能成为安身之本,刻石亦属此类。所以自古以来,技艺的传承大都具有家族化、地域化、师徒制特点[1]56-59,101-104,刻石技术的传承亦是如此,因而官署石工的人员构成应该很大程度上也呈现出家族化特点。一般来说,宋代石工家族内部技术超群者会入官署,或与官方刻石有生意往来,另一部分则在民间营生。《语石》谓:“《韩国华神道碑》(嘉祐八年)题‘中书省玉册官王克明寋亿刊’,而亿刊《昼锦堂记》,但曰‘浔阳寋亿刊字’,不署衔。盖一则奉敕,一则私家所刻耳。”[2]416从出土石刻也可以看出这一规律,石工们镌刻私人碑志一般不题职衔,而刻官方石刻则署题衔。由此倒推,不题职衔的可能为民间石工,也可能为官署石工;署题衔的则为官署石工。

若从官种而言,官署石工属伎术官行列[注]就石工题署而言,部分官署石工或为胥吏,有勒留官之嫌,本文统一视为伎术官来讨论。,职务低贱,是典型的“劳力者”。龚延明教授据《宋会要辑稿·职官》等文献归纳出宋代伎术官的诸多特征:

伎术官,职官总名。又称技术官。持技艺以侍奉皇上、禁中者,通称伎术官。伎术官之名始于唐。宋代,凡以解天文、占卜筮、谙音乐、明医术、精书艺、擅图画等技艺得官职者,皆列为伎术官……伎术官属杂流,不同于科举出身的仕类,泾渭分明,不能混杂。伎术官地位卑下,受到种种限制。如不入吏部四选磨勘之列,不得任地方亲民官(知州之类),不得荫子与赠官(后改为伎术官若荫子止授以伎术官),出职改官不得过遥郡等等。伎术官最高阶为从六品。[注]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第738页。有关伎术官,还可参见余贵林、张邦炜《宋代伎术官研究》,原载《大陆杂志》1991年第1、2期,后收入张邦炜《宋代政治文化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包伟民《宋代技术官制度述略》,原载《漆侠先生纪念文集》,(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后收入包伟民《传统国家与社会:960—1279年》,(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

相对科举出身的士流而言,作为伎术官的官署石工的身份认同感不强[注]程章灿《石刻刻工研究》云:“大部分石工都做了无名英雄,他们并没有在石刻上留下名字,而只是站在历史舞台幕后的人物。从客观方面来看,这似乎是由于石刻制度中存在不重视刻工的因素,反映了社会对刻工之身份地位的认定;而从主观方面来看,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刻工对身份地位的自我体认。”第7页。,虽然名为官员,实际上地位卑下,仍被视为匠人,属于杂流之列。

由于技术传承的家族化、内部化特点,官署石工应有荫袭情形存在,这一点可以从出土文献中找到明证。如石工寋亿,他作为中书省玉册官与王克明合刻《韩国华神道碑》在嘉祐八年(1063)[3]109,刻《昼锦堂记》在治平二年(1065)[4]2537,与郭翼合刻《韩琦墓志铭》在熙宁八年(1075)[3]96。而河南巩义出土的多方宗室墓志题为少府监玉册官寋思刻或刊[注]见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北宋皇陵》附录三“北宋皇陵出土墓志、墓记录文”,题衔为少府监玉册官寋思的有25篇。,时间跨度从元符三年(1100)到大观二年(1108)底。从嘉祐到大观历经半个世纪,前有寋亿为中书省玉册官,后有寋思为少府监玉册官[注]程章灿《石刻刻工研究》载:“在元丰改制以后,原隶中书省的玉册官以及中书省的镌刻职责被撤并入少府监中去了。”第106页。,寋亿与寋思是何关系?如从姓氏判断,可能是子承父业,寋思极有可能是寋亿之子,或者至少有亲族关系。因为同一时期的官署石工人数并不多[注]参见本文下面所列《宋代官制辞典》中“翰林御书院”的官署石工编制。,且寋姓乃稀见姓氏[注]作为姓氏,一般认为寋与蹇不同,均未入《百家姓》,皆为稀见姓氏无疑;或谓寋即蹇。有关此二姓氏之区别,唐宋明清皆有人论述,不赘举。,他们都为官署石工,故而为父子关系的可能性较大。那么寋亿为何处人氏?据其刻《昼锦堂记》末尾题署“浔阳寋亿刊字”[4]2537,则其应为浔阳寋氏。《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载:“嘉祐元年十一月,诏伎术官合奏荫者,止授以伎术官,仍一次而止。”[5]3128此诏颁布在嘉祐元年(1056),而据前引《韩国华神道碑》,最晚在嘉祐八年寋亿已任玉册官,故而寋思任玉册官极有可能属于伎术官荫袭的例子。不过,这些官署石工即便荫袭授官也只是授以伎术官,并且只能荫袭一次。

综上简述,石工的组成大都具有地域化、家族化特点,官署石工虽然名为官员,实际上地位低下,仕途迁转很少跳出伎术官体系,其待遇也不如一般士人官员。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应很难直接与高官显贵接触,故而直接参与党争的可能性较小,但却有可能被动地卷入党争,并且通过某种行为表达自己的政治立场,下面对此予以探讨。

二、 寂寂无闻: 党争中的官署石工形象

史料对官员的记载远多于匠人,而就石工而言,即便是官署石工也基本不为史籍所载,与党争相关的更未见只言片语。下面拟探讨官署石工是否会牵涉党争,并对京城所立党籍碑之石工姓名进行推测。

(一) 官署石工与党争关系试探

今可知入党籍碑者,在“内臣”这一类有梁惟简、陈衍、张士良等人,他们是涉及党争的重要宦官,其中张士良名列内臣类第三名。张士良曾任皇城使、宣仁殿御药官等职。《续资治通鉴长编》“哲宗元祐四年(1089)”条小字注引前朝所修实录云:

《旧录》云:(蔡)确与(章)惇皆顾命大臣,摘小诗疑似责遐裔,乃至诋先帝所任之人,大臣、侍从则曰“奸邪小人”,左右内侍则曰“尤无状者”,自是先帝旧臣无一人在朝,法度悉废改矣。盖内则陈衍、梁惟简、张士良主之,皆出臣下,宣仁唯首肯而已。[6]卷四二七,10329

“哲宗元符元年(1098)”条又云:

曾布独留,因为上言:“……近见蔡京言:‘勘问张士良,称陈衍于垂帘时日作掌记,裁决政事,太母但诵之而已。’又言:‘太母弥留之际,不复晓人事……凡诏旨用宝,皆衍专之。’衍一阉寺,敢盗弄国柄如此,何可胜诛。”[6]卷四九五,11763

可知入党籍碑的宦官张士良与宦官陈衍等人在元丰年间有盗弄国柄之嫌。而崇宁三年(1104)所刻《太平州芜湖县新学记》,石工题署翰林张士亨[注]北京图书馆藏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41册,(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79页。张士亨刻黄裳所撰《太平州芜湖县新学记》,由米芾行书书丹,乃米芾晚期名作,石刻行书较楷书更难,足见张士亨石刻技术超群。,说明其曾任翰林书艺局的官署石工[注]叶昌炽《语石》卷六谓,“至《芜湖县新学记》,翰林张士亨模刊,则文学侍从之臣亦为之”(第415页)。此翰林似非一般翰林学士之简称,乃翰林书艺局之简称。。政和二年(1112),张士亨又参与刻宋徽宗《太清楼特宴记》,署睿思殿御前文字外库镌字艺学[7]244,亦为官署石工。长期为官署石工的张士亨与入党籍碑的宦官张士良是否有关?

熙宁八年(1075)建睿思殿[8]卷八五,2099,睿思殿相关人员皆为皇帝服务,故而常由宦官充任[注]如亲身经历过徽宗朝党争的翟汝文有《内侍五人直睿思殿制》,藤本猛《直睿思殿与承受官——北宋末的宦官官职》(载《东洋史研究》2015年第74卷第2号)也认为睿思殿相关人员可能由宦官充任。。如北宋末年的著名宦官梁师成,“初隶贾详书艺局,详死,得领睿思殿文字外库”[8]卷四六八,13662,梁师成接替宦官贾详任睿思殿文字外库,从而得以接近皇帝而发迹[注]脱脱等《宋史》卷四六九《宦者传·董宋臣传》谓南宋著名宦官董宋臣“以睿思殿祗候特转横行官”,(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3675页。。可知睿思殿的镌字艺学也可能由宦官担任,这说明张士亨有可能是宦官。张士良在元丰年间有操弄权柄之嫌,而张士亨在政和、宣和年间有刻石产出,说明张士良略长于张士亨。从名字[注]张乃常见姓氏,古人以“士某”起名也较为常见,但笔者以“张士”二字检索“中国基本古籍库”,其中北宋中晚期人物中,未见洛阳以外的其他地区有大规模的以“张士某”(某起笔为点“丶”)为名的家族。又检索杨倩描主编《宋代人物辞典》(河北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北宋前期有贝州清河(今河北清河县)张氏,其中有张士安、张士宣、张士宗,乃五代宋初武将张美之孙。又以“张士”二字检索“中国金石总录”,刻石者皆为洛阳石工。所以,基本可以断定石工中以起笔为点“丶”的“张士某”皆为洛阳人。而言,两人都起笔为点“丶”,“良”“亨”字义皆体现美好之意,且生活年代相近,故而有理由相信他们或许为同族。一般官署石工与皇帝、高官接触的机会较少,但兼善刻石的宦官则可能常有机会接触雅好书画艺术的宋徽宗及高官。宣和元年(1119),张士亨又参与合刻宋徽宗所撰的《神霄玉清万寿宫碑》。徽宗太清楼赐宴这种盛事,作为官署石工的张士亨就参与刻石,说明他极有可能是兼善刻石的宦官,并且可能与雅好书法的蔡京等人有交集。宋徽宗在位期间曾多次发动全国性刻石大潮,像张士亨这样的官署石工应有较多机会与相关党人接触,尤其可能与善书的党人相交。当然,此乃推测,无文献可以证实。

就北宋晚期而言,大部分官署石工可能凭刻石技术得以在少府监谋职,但难以接近皇帝与高官,而翰林书艺局及睿思殿的石工则不一样,尤其是睿思殿石工可能由宦官充任,他们可能会卷入党争。但总体而言,官署石工被视为杂流,并无实权,所以他们在党争中的参与度也不会很高。有关官署石工与党争的关系,限于史料稀缺,实难进一步探讨。

(二) 皇城所立元祐党籍碑之刻工姓名蠡测

从历时角度而言,北宋中晚期某单位时间内的官署石工的编制人员并不多。崇宁年间,官署石工主要隶属于少府监、翰林书艺局以及睿思殿,其中翰林书艺局与睿思殿的官署石工更多是为皇帝本人服务。据《宋代官制辞典》,知“翰林御书院”的编制如下:

北宋时,勾当官三人。又有御书待诏,翰林书艺,翰林待诏。御书院祗候十七人,装界匠九人,印碑匠六人,雕字匠五人。南宋绍兴十六年复置时,干办官一员,押宿官二员,技术官书待诏三人,书艺学七人,书学祗候十四人。书学生,不限员(无俸给)。各种祗应人:弹琴一名,着棋一名,擘阮一名,镌字三人,点笔班一名,描边花一名,装界三人,造墨一名,雕字二人,画细文一名,打碑二人,硾纸兼印书二人,系笔三人,系飞白笔一名,造琴、阮一名,裁缝一名,漆作一名,小木一名,镞作一名,剪字一名,钑作一名。[9]78

以翰林御书院为例,如印碑匠中当有官署石工,他们在某一单位时间内的编制一般为数人。元丰改制之后,翰林御书院更名为翰林书艺局,编制应大致不变。崇宁年间,蔡京等人炮制党籍碑,御书刻石端礼门旁、文德殿旁,刻石任务的承担者应是官署石工。不过由谁刻石却无任何记载,下面做一合理推测。

崇宁年间,党争正处于白热化阶段。想必当初刻碑命令下达到相关部门时,在籍的官署石工应该感到震惊。党籍碑是蔡京执政打击政敌异己的产物,将诸多政敌的名单刻石加以羞辱,之金石传之久远,这种行为是对入石之人的名誉性侮辱,并牵涉其后人,有“使其子孙有余辱”[注]明徐《笔精》卷七杂记《党籍碑重刻》:“元祐党籍碑,蔡京欲传示后世,使其子孙有余辱也。”见《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56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63页。的目的。自古至今,将名字刻石加以禁锢与羞辱的行为都是极为招人嫉恨的。北宋后期政争不断的时局下,势力反转时常有之,曾经的得势者可能不久就会被贬甚或锒铛入狱,而曾经被贬的士人也可能反转得势。作为官署石工,历来刀刻斧凿的产出都是彰显荣耀的丧葬碑志,或是体现朝廷尊严体度的相关典礼仪式石刻,以及御书翰墨等,这些皆是含有褒义、彰显荣光的石刻,刊刻党籍碑这种政争产物乃史无前例。所以得令的石工应该心存畏惧,即便刻石也会惧怕题署,此当是实情。但上令下行,作为小人物,他们也不得不操刀凿石。

统计《北宋皇陵》所录的石工名单,以及曾毅公《石刻考工录》、程章灿《石刻刻工研究》之“《石刻考工录》补编”、任江《略论唐宋玉册官制度——以碑志资料为中心》、钱定一《美术艺人大辞典·碑刻工艺类》等所收石工名单,可以归纳出崇宁年间及前后的中央官署石工主要是赵隐、寋思、曹惠良、张惟几等人[注]程章灿《石刻刻工研究》载:“已知宋代刻工中自署为少府监玉册官者有赵隐、王磻、邢肃、寋思、张惟几五人,此外还有一个佚名。”(第107页)此与笔者统计大致相同。赵隐(活动时限为元丰、元祐、绍圣、崇宁、大观)、寋思(活动时限为元符、建中靖国、大观)、张惟几(活动时限为大观)三人刻石较多,他们活动时限集中在崇宁前后。王磻似乎更年长,其刻石集中在元祐年间。邢肃刻石则集中在元祐时期,政和年间亦有之。。故而朝廷所立党籍碑极有可能出自他们之手,或出自他们中间某一人之手。他们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赵隐、寋思、张惟几皆题为少府监玉册官,主要为朝廷刻石服务;曹惠良则为翰林书艺局镌字祗应,主要为御书翰墨服务,刊刻党籍碑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北宋晚期的官署石工尤其是少府监的石工,亦面临“视将作匠法,物勒工名,以法式察其良窳”[8]卷一六五,3917的法度,所以他们刻石一般都有题署。我们有理由相信,崇宁年间京城所立党籍碑极有可能是出自少府监的刻工之手,尤其可能出自赵隐、寋思、张惟几之手。由于赵隐刊刻活动频繁,崇宁年间又有刻石存在[注]《北宋皇陵》附录明确记载的崇宁年间有石刻产出的仅有赵隐一人,其在崇宁元年(1102)刻《赵令杳女墓记》,题署少府监玉册官。,所以党籍碑出自赵隐之手的可能性最大。崇宁官署石工刻党籍碑事迹未见他人论及,本文提出,如有新材料问世再加以续论。

总之,限于史料,我们无法绝对确定官署石工是否会直接卷入党争,是否会与党人有紧密关系。就连影响甚大的朝廷所立元祐党籍碑,我们亦无法确定具体由谁刊刻,只能予以推测。少之又少的零星史料使得官署石工们几乎在党争中集体无声,这或许与他们被限定在伎术官范畴有莫大关系。

三、 琬琰流芳: 党争中的民间石工形象

程章灿教授说:“至迟从宋代开始,可以确定民间已经出现以家族师徒为中心的刻石作坊。”[1]59北宋时期,除了中央有官署石工,民间亦有作坊式的石工群体,他们可能拥有自己的商铺,在某区域经营石刻。如果没有传世文献的零星记载与出土北宋皇陵碑志的记载,我们甚至无法知晓诸多北宋晚期官署石工的姓名。若将官署石工与民间石工对比考察,会发现官署石工群体寂寂无闻[注]程章灿《石刻刻工研究》第五章第四节“宋代官署刻工及其所刻碑目”辑录宋代官署石工共计五十余人,而其“《石刻考工录》补编”(第221-289页)所辑宋代民间石工则有数百人之多,如果再加上新近各地方出土的宋代石刻,民间石工人数当远超官署石工。,他们的名字基本在传世文献中处于缺席状态,民间石工亦如此。若将官署石工与民间石工皆置于党争视域之下进行对比,可知少数民间石工因为在党争中拒刻党籍碑反而名盛后世,其中安民、李仲宁即为典型代表,可谓琬琰流芳。

崇宁年间,除了朝廷立党籍碑,各地方亦立党籍碑,地方州郡所立党籍碑应为民间石工所镌。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能得令刻党籍碑的石工在技艺方面当是超过一般石工。安民、李仲宁不以刻石技艺名世,而以气节风尚名世。

(一) 正史与笔记的异口同声: 安民、李仲宁拒刻党籍碑故事考述

有关安民拒刻党籍碑的最早记载来自两宋之交邵伯温《邵氏闻见录》,有关李仲宁的最早记载则来自南宋王明清《挥麈录》。先看《邵氏闻见录》所载:

长安百姓常安民,以镌字为业,多收隋、唐铭志墨本,亦能篆。教其子以儒学。崇宁初,蔡京、蔡卞为元祐奸党籍,上皇亲书,刻石立于文德殿门。又立于天下州治厅事。长安当立,召安民刻字,民辞曰:“民愚人,不知朝廷立碑之意。但元祐大臣如司马相公者,天下称其正直,今谓之奸邪,民不忍镌也。”府官怒,欲罪之。民曰:“被役不敢辞,乞不刻安民镌字于碑,恐后世并以为罪也。”呜呼!安民者,一工匠耳,尚知邪正,畏过恶,贤于士大夫远矣。故余以表出之。[10]卷一六,176

邵伯温所记常安民,“常”字当为衍字[注]历来似乎未曾有人怀疑过邵氏谓其为常安民的记载,但清人张澍提出了异议。其《石工安民为武威人考》云:“澍按:石工姓安名民,武威人。邵氏以为姓常,名安民,误矣……是宋世,金石著于人间者,大半系安氏所镌。其驳落沉霾不传于世者,谅复不少。其云京兆安民者,安民本武威籍,寓长安镌字,故曰京兆也。”(张澍《养素堂文集》卷一二,见《清代诗文集汇编》本第53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48页)张澍此说有理。常安民“字希古,邛州人”(脱脱等《宋史》卷三四六,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988页),曾入元祐党籍碑。清人王梓材也说:“梓材谨案:时二蔡为元祐党籍刻石,召石工安民,至则乞不刻‘安民镌字’于碑,恐后世并以为罪。安民长安人,《邵氏闻见录》误以为常安民。倪文正《跋党籍碑》云:‘石工安民乞免书名,今披诸贤位中,赫然有安民在。’盖亦同此误也。”(黄宗羲等《宋元学案》卷一九,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06页)至于张澍所谓“安民本武威籍,寓长安镌字,故曰京兆”却难以确定,因为京兆本有安氏一族,安民是京兆本地安氏,还是武威一族,尚难考实。又辛德勇也认为邵伯温所记常安民之“常”字当为衍字,见辛德勇《说阜昌石刻〈禹迹图〉与〈华夷图〉》,载燕京研究院《燕京学报》新28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后收入辛德勇《石室賸言》,(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应是后人所加。因为北宋晚期有士人常安民,乃邛州(今四川邛崃)人,名字亦入党籍碑,并非长安石工安民,邵伯温与常安民同时,不至于混淆二人。安民拒刻党籍碑应在崇宁二年(1103)或三年(1104)[11],邵氏未明说他是否刻碑,但因“府官怒,欲加罪”,想必最终还是妥协刻碑息事。此事后来被摭入《宋史·司马光传》:

蔡京擅政,复降正议大夫,京撰《奸党碑》,令郡国皆刻石。长安石工安民当镌字,辞曰:“民愚人,固不知立碑之意。但如司马相公者,海内称其正直,今谓之奸邪,民不忍刻也。”府官怒,欲加罪,泣曰:“被役不敢辞,乞免镌安民二字于石末,恐得罪于后世。”闻者愧之。[8]卷三三六,10769-10770

邵伯温乃亲身经历北宋后期党争的士人,《邵氏闻见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新党士人的偏见,但其记载大都被认为可信。安民也随着名臣司马光多次进入读者视野,因此在明清时期被广泛赞誉,知名度甚广,这是宋代其他石工包括官署石工所不及的。

关于李仲宁,其知名度较之安民要低,但较之被湮没的官署石工要高。《挥麈录》载:

九江有碑工李仲宁,刻字甚工,黄太史题其居曰“琢玉坊”。崇宁初,诏郡国刊元祐党籍姓名,太守呼仲宁使劖之。仲宁曰:“小人家旧贫窭,止因开苏内翰、黄学士词翰,遂至饱暖。今日以奸人为名,诚不忍下手。”守义之曰:“贤哉!士大夫之所不及也!”馈以酒而从其请。[12]《三录》卷二,157

黄太史指黄庭坚。李仲宁知名度相对较低,与其未入正史有关。相比安民受到的“府官怒,欲加罪”的待遇,李仲宁要幸运得多,最终相关有司赠酒从其请。

《邵氏闻见录》和《挥麈录》这两本书皆属私人笔记。对于石工这种小人物,历来官方史籍都不会加以留意。元修《宋史》将安民故事采入,无疑扩大了其影响。

(二) 为公或为私: 安民、李仲宁拒刻党籍碑深层原因发覆

安民和李仲宁皆拒刻党籍碑,此事是否属于同一性质?他们拒刻有没有深层的原因?

关于安民、李仲宁拒刻党籍碑,后人有过诸多评论。其中清人汪师韩《谈书录》从公私角度做了对比:

以两事比观,安民特不镌名耳,碑固镌也,仲宁竟不镌碑,似尤胜矣。乃安民事载正史,而人无不知之。仲宁仅纪于说部之书,人罕有知者,何不幸也。盖仲宁所争在文情也,安民所争在行理也,一人之私,固不及天下之公也哉![13]558

汪师韩对安、李二人做出了道德高低评判,颇具慧眼,尤其是公理私情之论,能引人深思。汪师韩认为安民拒刻是为公理,李仲宁拒刻乃为私情,两者性质有异。不可否认的是,安民拒刻党籍碑或多或少含有道德因素的影响,但同时也许还有其他不为人知的深层原因,下面予以索隐。先将安民所镌石刻统计如下(表1)。

表1 安民所刻石刻统计表

文献版本: 王昶编《金石萃编》,见新文丰出版公司编辑部编《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第4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2年;赵平编《中国西北地区历代石刻汇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李光暎《金石文考略》,见《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8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吴敏霞主编《户县碑刻》,(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年版;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

表1囊括了目前所知的安民所刻的全部石刻,联系邵伯温的记载,并分析此表所录石刻,能得出如下几点认识:

1.安民是受到过忠义思想影响的具有一定文化修养的石工。前引《邵氏闻见录》载其“以镌字为业,多收隋、唐铭志墨本,亦能篆。教其子以儒学”,可见其修养与普通石工有异。若从安民所刻碑志来看,他有经常与忠孝节义之思想接触的机会。如所刻《奉天县新修浑武忠公祠堂记》赞颂了唐朝名将浑瑊;所刻《孙昭谏墓志》歌咏了北宋西北良将孙昭谏守边有功,嘉许了其忠义许国的精神;所刻《宋故京兆府鄠县白云山主利师塔记》赞扬的乃是高僧大德;所刻《京兆府学移石经记》体现了尊经重道之举。如此种种,安民参与其间,亦可能受到熏染。可见安民独自刊刻,或以其为首合刻的碑志并非寻常石刻,大都体现了对忠孝节义的标举。

2.安民与旧党重要成员可能有交集。《宋故清河县君张氏夫人墓志铭》由吕大临撰文,安民主刻。吕大临乃名播当朝的“蓝田四吕”之一,安民或许与其有交。仔细阅读元祐五年(1090)由安民独自刊刻的《京兆府学移石经记》,不难发现黎持撰写的这篇碑记含有赞颂吕公龙图之意。碑文云:

吕公龙图即吕大忠,吕大忠领漕陕右,时命学官黎持移动石经,并撰写碑文,由安民刊刻。吕大忠乃元祐旧党的重要成员,其弟吕大防更是入党籍碑第一类“曾任宰臣执政官”者,是与司马光、文彦博、吕公著同列碑首的名公巨卿。朱彝尊《宋京兆府学石经碑跋》云:

朱彝尊赞颂安民的同时,已将其刻石的党争背景言明。宣公即指吕大防,这说明安民与旧党重要成员吕大防[注]辛德勇《说阜昌石刻〈禹迹图〉与〈华夷图〉》(载燕京研究院《燕京学报》新28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也认为安民家族与吕大防等有关系。、吕大忠等存在接触的可能性。

3.安民还可能与旧党中的一般成员交情深厚。进一步考察安民所刻的《京兆府学移石经记》,乃安宜之书丹。安民乃长安人,安宜之所刻石碑[注]毕沅《关中金石记》卷四:“《藏真律公二帖》,无号年,释怀素草书,宋元祐八年九月安宜之刻。有游师雄跋,并在西安府学。”(见《石刻史料新编》第2辑,第14册,新文丰出版公司1979年版,第10679页)这说明安宜之不仅能书丹,也能刻石,其所刻《怀素法帖》今藏西安碑林。亦在长安地区,陶宗仪《书史会要》云,“安宜之,长安人,工楷书”[15]卷六,169,即证明安宜之也为长安人。《奉天县新修浑武忠公祠堂记》下题“进士安宜之书并篆”[4]卷一三九,2594,说明安宜之也非普通石工,而极有可能是乡贡进士[注]宋地方石刻常有撰者、书丹人题署乡贡进士,此安宜之所题进士极有可能是指乡贡进士。,是一位能书善刻的地方文人。从表1可知,安宜之应与安民有多次合作,仅元祐五年就有至少两次合作书丹刻石。石工群体具有家族化特征,安民与安宜之皆能刻石、书丹,则他们可能是同族。据流传的《元祐党籍碑》名单,可知有一位安信之名列“余官”类,是与秦观、黄庭坚、晁补之、张耒等同列的党人。安信之极有可能与安宜之有关系。《邵氏闻见后录》载:“长安安信之子允为予言:‘旧藏韩退之家集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卷。’”[16]卷一五,116可见安信之也是长安人,其生活时间也在元祐、崇宁前后。他们同姓安,名皆带点“丶”。因此,安民与安宜之、安信之都是同时期的同姓长安人,他们极有可能是同族。

综上,钩稽种种文献,抽丝剥茧,可知安民与入元祐党籍碑的安信之、吕大防家族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这些人都属于旧党,安民的党争立场很可能偏向旧党。因此安民拒刻党籍碑,也非仅为公理而言,亦有一定的私情所在,只不过这一点未被史料明载,千百年来似未有人深思。

再看李仲宁拒刻党籍碑的原因。作为民间石工的李仲宁乃生意人,通过刻碑、刻板手艺来谋利,既是石工,又是版刻刻工,因刊刻苏轼、黄庭坚作品而得以发家致富,故其言不忍刻党籍碑。前引《挥麈录》有载,黄庭坚题李仲宁居所曰“琢玉坊”,由此可见,李仲宁也非一般石工,他应与入党籍碑的黄庭坚有交往,二人均为九江人,乃同乡。目前所知李仲宁石刻仅有两条出土文献[注]分别是1970年冬出土于江西南丰县,由李仲宁与李仲宪合刻的《中书舍人曾巩墓志铭》(元丰七年,1084),以及1972年出土于江西彭泽县,由李仲宁独刻的《刘元周妻易氏墓志铭》(元祐五年,1090),见陈柏泉《江西出土墓志选编》,(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37、55页。,其中有《中书舍人曾巩墓志铭》,因与墓主都是江西人,他或许也与曾氏家族有交情。墓主曾巩的政治思想总体倾向新党,但对于改革又与王安石等人有不同看法。党籍碑“曾任宰臣执政官”中的重要党人有曾布,曾任宰相,乃曾巩之弟。李仲宁似乎与新旧两党成员都有一定交集,他应有避免参涉党争的心态,因此婉拒刻碑。较之安民不得已刻碑,李仲宁婉拒成功,可谓幸矣。

崇宁年间,除了安民、李仲宁拒刻党籍碑,还有陈敏作为台州知州拒立党籍碑一事。南宋史能之《咸淳毗陵志》载:

陈敏,字伯修,无锡人……登崇宁三年第……徽宗朝诸蔡用事,斥司马公诸贤为奸党,令州郡皆立石。守倅刻铭焉,敏通守天台监司,促之急。答曰:“诬司马公为奸臣,是诬天也。”倅自立石,敏碎之。囚其石工,官吏悚栗言于敏,惧劾。敏曰:“我死且不辞,何劾之畏?”竟挂冠不仕,号濯缨居士。[17]170

这里刻石天台(台州)党籍碑的石工没有安民、李仲宁这种风节与说辞,这应该是当时绝大部分地方石工的代表,他们大都按命令办事,拒刻者当属少数。

由上可知,北宋晚期的部分民间石工可能与某些党人有交往,所以当朝廷诏令天下州郡刻党籍碑时,相关石工所面临的心态可能都与安民、李仲宁相似。

(三) 情理与公私的一边倒: 后人对安民、李仲宁的咏叹

由于拒刻党籍碑,安民故事的文化影响甚大。明清不少文人肯定了他的气节,除了前引朱彝尊之语,还有不少诗文咏叹他们。随举几例:

如诸多咏史诗,或观广西党籍碑摩崖,或观党籍碑拓本有感而发。清卢《龙隐洞元祐党籍碑》云:“清流榜勒几经年,文浸苔苍绿字传。信是蛟龙因类合,尽教鳞甲伴云眠。籍投荒外原同窜,名托岩头正许全。早识而今犹不朽,安民恨未附碑镌。”[18]卷六,506此乃作者游玩龙隐洞观党籍碑之后所作,全诗赞颂元祐党人,诗末作者喟叹安民未镌题署为憾。读者从中能体会到时移世易、荣辱变迁的党人际遇差异。又如清人沈德潜的古体诗《元祐党籍碑》,此诗较长,作者以叙事笔法呈现党籍碑一事始末,其中“石工安民免镌名,名转因之留史册”[19]卷六,292提及安民,未将此一小人物摒弃于赞颂之外。还如清人陶澍《消寒四集胡墨庄斋中观沈暐本元祐党人碑》,此亦为古体诗,其中有“沈生摹此扬祖风,所见未许安民同……青史千年黑白分,那在区区石一片”[20]卷五五,244几句。“沈生摹此扬祖风”指宋高宗平反元祐党人后,沈暐重刻党籍碑。沈暐之举与安民拒刻党籍碑形成鲜明对比,一喜留名,一惧留名,折射出的是世事变迁的沧桑感与公道人心的集体评判。此类诗作不少,都是附带咏叹安民。

而专叹安民者亦有之。如明清之交的郭金台,以石工安民的口吻代其作诗,其诗云《党人碑·石工安民》,序文并诗如下:

蔡京颁所书元祐奸党碑,刻石于州县。有长安石工安民当镌字,固辞。府官怒,欲加之刑,民泣曰:“被役不敢辞,乞免镌‘安民’二字于石末。”后以天变,刘逵请帝碎之,安民乃仰天释憾而抒此词:“碑无闻,宜朴筑。石无声,宜断斫。人有神兮天有目,景灵宫内飞尘烟,孛岀西方长竟天。”[21]诗集卷上,32

郭金台的代拟之作将人神共愤的党籍碑事件背后的集体愤懑情绪表达得淋漓尽致。

还有合咏安民、李仲宁二位石工的。清人吴省钦《甘棠湖棹歌》之一谓:“二蔡孤惇禁网张,小人饱暖仗苏黄。安民关内家迢递,只合移居琢玉坊。”[22]卷二七,443清人罗惇衍《安民》亦谓:“端礼门镌党籍碑,天教彗孛助倾危。盘螭大字廷前立,司马高名宇内知。金石千年留免累,风雷半夜毁嫌迟。同心琢玉坊中客,一样苏黄泪洒时。”[23]卷四四,501这些诗作代表了后人对安、李二位石工的褒扬态度。

综上几种咏叹,可知后人对安民、李仲宁无论是出于公理,抑或出于私情而拒刻党籍碑,几乎是一致肯定,可谓是非褒贬,赞颂皆同。他们于歌咏之中表达自己对党籍碑之事的批评,并在一定程度上寄寓个人的政治情怀。总之,安民、李仲宁拒刻党籍碑是在党争炽热的情形之下产生的,他们的成名反映的是党争事件中气节风尚在小人物身上的可贵表现,是后世喟叹北宋党争时高标风节的结果。同时,他们的成名也离不开史籍作者的叙事立场。

四、 从民间石工拒刻行为看党争舆情与党争叙事

北宋晚期党争炽热时,士人被罢遭贬乃常事,尤其是入党籍碑之士人,无论在世与否,被列入党籍对其本人及家族、后代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崇宁元年(1102)九月己亥第一次在京师立党籍碑[11],立碑前夕党争态势已然十分恶劣,立碑之后对相关党人的处罚则更严苛:陆续诏令禁元祐学术政事,诏令党人子弟不得擅到阙下,诏毁党人文集,诏令宗室不得与党人子孙通婚,追夺相关党人的出身与赠谥,甚至诏令与元祐党人同名的臣僚改名[注]相关举措可参看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李之亮校点,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卷一二一《禁元祐党人上》与卷一二二《禁元祐党人下》。。这些由蔡京擅权引发的声势浩大的严酷措施波及士人甚广,影响甚大,治史者习称之为“崇宁党禁”或“崇宁党锢”[注]“崇宁党禁”或“崇宁党锢”前后长达二十余年。崇宁元年(1102),分元祐诸臣章疏姓名为正邪各三等,诏始禁元祐学术政事,意味着党禁正式开始。完全解除党禁在靖康元年(1126)“除元祐学术党籍之禁”。。崇宁年间,蔡京及其党羽将政敌姓名刻碑全国加以羞辱,并关涉已亡者与党人子孙,社会舆情对蔡京等人此举持何种态度?

(一) “崇宁党禁”高压下的士人集体失语

先从士人角度来看。崇宁年间,全国掀起党禁高潮,应该招致不少非议。前引陈敏任台州知州时拒立党籍碑,结果是主动“挂冠不仕”,但大多数士人没有如此勇气。基于党禁严酷,崇宁朝的绝大多数士人不敢将非议立党籍碑等事搬上台面,更不会留下文字证据,以免被政敌深文周纳。这一点可以从《挥麈录》的记载窥斑知豹:

崇宁三年,黄太史鲁直窜宜州,携家南行,泊于零陵,独赴贬所。是时外祖曾公青坐钩党,先徙是郡。太史留连逾月,极其欢洽,相予酬唱,如《江樾书事》之类是也。帅游浯溪,观《中兴碑》。太史赋诗,书姓名于诗左。外祖急止之云:“公诗文一出,即日传播。某方为流人,岂可出郊?公又远徙,蔡元长当轴,岂可不过为之防邪?”太史从之。但诗中云:“亦有文士相追随。”盖为外祖而设。[12]《后录》卷七,109

曾纡晚号空青先生,乃曾布之子,父子同入党籍碑,同入党籍碑的还有曾布的弟弟曾肇。南丰曾氏家族在崇宁党禁中受到牵连较大。在崇宁三年(1104),同入党籍碑的黄庭坚赶赴贬所宜州时,经过零陵而与曾纡等人同游浯溪,黄庭坚本欲书曾纡姓名于游记诗歌后,以纪念当时雅集交游之事,但被曾纡“急止”,最终只能用“文士相追随”暗指曾纡等人。曾纡劝阻是因为担心黄庭坚诗名过盛,“蔡元长(蔡京,字元长)当轴”,不敢不提防蔡京等人可能引以为罪。在一首游玩诗后署名本无关政治,但曾纡仍然劝阻,担心自己流贬途中外出游玩被罗织成罪,体现了他的惧祸心态非同一般。黄庭坚当年所作诗歌今存于其文集,名《书磨崖碑后》,此诗乃黄庭坚亲见唐代《中兴颂》摩崖石刻之后所作,虽然名义写唐,但或有暗讽当朝之意,难免可能被蔡京集团拿来说事。曾纡之小心谨慎的举动并非个案,乃当朝士人集体惧祸之心理表征,是政治非常时期人人自危的体现。正因当时士人几乎集体无声,即便有士人品评当权者,也少有人敢用书面文字公开议论,所以现在几乎很难找到崇宁当朝非议党禁的文献记载。士人的集体失语并不意味着当时社会舆情对党禁事件就十分认可,反而透射出政治高压令人异常恐惧。

(二) 石工拒刻行为所反映的当时舆情

如果说士人不敢置喙当权者是因为畏惧祸及本人仕途与子孙命运,那么远离政治的下层民众私下议论党禁,顶多只是茶余饭后的交谈,乃口头议论而已,也更难留下文献记载。但从石工身上可以略窥当时的社会舆情。

党争酷烈时,绝大多数石工都会遵循命令而操凿刻石,像安民、李仲宁这样的拒刻者无疑属少数。虽然前面已经探赜安民、李仲宁拒刻党籍碑应含有一定的徇私情之嫌,但更多的则是伸张正义。当士人们皆敢怒不敢言,而两位石工做出拒刻行为,就如同破空而来的惊雷,显得难能可贵,格外引人注意。前引《邵氏闻见录》云“安民者,一工匠耳,尚知邪正,畏过恶,贤于士大夫远矣。故余以表出之”,《挥麈录》亦云“贤哉!士大夫之所不及”,邵伯温与王明清所言体现出士人与石工鲜明的对比。依据传统观念,读书人心怀天下乃本职,乃君子谋道的体现,就政治义务而言,批评时政、臧否人物乃当朝士人应该履行的义务,而对政治边缘的石工而言却并非应尽之义务。就连没有政治义务的下层石工都表现了对党籍碑之事的否定,则表明当时舆情对党争的否定,小人物间接表达政治立场的行为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当时的人心向背。说明小人物在大历史中也能弘扬公道是非,伸张正义。得势者对政敌加以打压,失势者受尽排挤,属于“弱者”,社会舆情对“弱者”的同情源于当时政治打压的非正常化。入党籍碑之人并非全是元祐旧党,张纲《看详元祐党人状》云,“蔡京再将上书人及将己所不喜者作附丽人添入党籍,冗杂泛滥”[24]卷一八。入籍之人除了元祐旧党,还有蔡京不喜者,这种不分青红皂白地打压政敌的做法乃非正常化的以公谋私行为,所以招致社会舆情的反对。同时,社会舆情的反对也体现了当时入籍之元祐党人的文化影响力与道德影响力之大,这也属于当时舆情的一种“道德审判”。

(三) 石工拒刻行为所体现的南宋士人党争叙事立场

如果仔细考察安民、李仲宁拒刻行为的史源出处,还能部分了解南宋典籍的党争叙事立场。《邵氏闻见录》与《挥麈录》都是史料性质的笔记著作,都对两宋之际的史实具有重要的补缺意义。

邵伯温之父邵雍与旧党要人司马光、吕公著、二程兄弟等人交情笃厚。邵伯温亦受旧党成员熏染,史载:“伯温入闻父教,出则事司马光等,而光等亦屈名位辈行,与伯温为再世交,故所闻日博,而尤熟当世之务。光入相,尝欲荐伯温,未果而薨。”[8]卷四三三,12851《邵氏闻见录》成书于绍兴二年(1132)[10]原序,而在建炎四年(1130),南渡朝廷为收揽人心,为昔日遭难的元祐党人昭雪,平反主要依据《元祐党籍碑》名册。朝廷昭雪入籍党人之后行推恩之令,此时党人子孙反以先祖入籍为荣,以至于出现虚领推恩以邀荣宠的局面[11]。所以,南渡初期的主流政治思想乃是旧非新,邵伯温在此时记载安民拒刻党籍碑,无疑表现了他的党争叙事立场偏向旧党。再看王明清《挥麈录》的创作背景。王明清生活在南宋中期,其外祖父乃入籍之曾纡,是党禁中被打压的南丰曾氏成员。王明清前后耗时三十余年,陆续撰有《挥麈前录》《后录》《三录》《后录余话》,李仲宁拒刻党籍碑出自《三录》,此《三录》成书于庆元元年(1195)[12]校点说明,此时的大环境也可以从当时党人子孙重刻党籍碑引以为证。为了彰显祖先荣耀,庆元四年(1198),入籍党人梁焘曾孙梁律重刻党籍碑,党人沈千曾孙沈暐又于嘉定四年(1211)重刻党籍碑[11]。梁、沈重刻党籍碑的时间在王明清《三录》成书之后不久,说明此时政治舆论环境相对宽松,因而王明清记载李仲宁拒刻党籍碑也有表明其党争叙事立场的目的。

所以说,记载石工拒刻行为的邵伯温与王明清都是被蔡京等人打压的所谓“奸党”之后。在南宋元祐党人得以昭雪之后,党人子孙此时追叙前朝历史陈迹以表明政治褒贬,石工这类小人物的英雄事迹方得以展现在私家笔记中。南宋私人修史成风,笔记作者也常有史官意识。尤其是生活在两宋之交或南宋的党人子孙,如邵伯温与王明清等人,笔记取材暗寓政治褒贬态度,他们的党争叙事立场[注]李剑雄和刘德权点校《邵氏闻见录》之《点校说明》(中华书局1983年版)、李华瑞《宋代笔记小说中的王安石形象》(见氏著《王安石变法研究史》,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程国赋和叶菁《北宋新旧党争影响下的笔记小说创作》(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一致认为与北宋新旧党争有关的南宋笔记总体持有党争叙事立场。反映了南渡之后党人后人为宣扬祖德的舆论反攻。如果没有邵、王两人的记载,我们今天无从知晓安民、李仲宁拒刻的光荣事迹,从这一点意义而言,小人物正义之举的历史在场行为与党人后人对大历史叙事的选择性记载相结合,才让我们有机会略观那段严酷波诡的岁月中普通民众的政治立场。

通过安民、李仲宁的故事,可知在酷烈的崇宁党争白热化时期,凡与党人有关者皆避免与党争有牵连,哪怕是小人物,也尽量避免牵涉党争。作为地方的民间石工,如安民者,虽然并未主动参与党争,却因与党人有千丝万缕的关联,而通过拒刻党籍碑来间接表达自己的政治立场。进一步思考,长安安民与旧党颇多关联,九江李仲宁则可能与新党交集更多。旧党多北人,新党多南人,石工是否也因为地域而存在党争立场的分野?是否南方石工多与新党有关,北方石工多与旧党有关?抑或石工人际交往也纠缠于复杂的新旧党人关系之中,难以以南北二元对立而论?此外,由于北宋都城的所在地相对靠北,中央官署石工是否也多北方石工,尤其以洛阳、长安、开封等地石工为主?这些疑问目前难以一一回答,暂付阙如,随着出土石刻渐多,也许未来能加以验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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