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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需早日推“国标”

2019-07-01敬一山

小康 2019年18期
关键词:闯红灯国标惩戒

敬一山

“将××行为纳入征信”,类似提法近年在很多地方越来越常见。北京最近实施的地铁“禁食”规定就提出,今后地铁车厢内吃东西等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对这一举措网上有些争议,多数人当然赞同对不文明行为加强约束,但也有少数人担忧,在别的城市尚无此规定的情况下,如果有游客因为不了解而被罚,会不会有些“冤”?

担忧的背后,其实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普遍问题。对于征信惩戒,虽然从官方到民间普遍越来越重视,但从认识到行动还远远谈不上有绝对共识,或者说,现状还体现出比较明显的条块分割的特征。同样叫“个人征信”,在不同的领域、不同地方,其实内涵还存在相当大的区别。

以北京地铁“禁食”新规而言,这更像是交通系统内部的征信惩戒,不良信息由交通执法部门记录,被惩戒的个人还可以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修复。也就是说,这个征信惩戒可能并不如很多人所想象的,会直接影响到买房买车的贷款等。再如,此前被高度关注的高铁“霸座”行为,也会被纳入铁路系统征信黑名单,在一段时间内不允许乘坐火车。但铁路征信系统会不会影响到银行征信、影响到接受公共服务的权限?好像也并不那么明确。

除了各自领域有自己的征信系统外,不同地方的征信惩戒发展阶段也不一样。比如去年江苏南京发布《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提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闯红灯等行为也纳入个人征信认定范围。而且这个征信惩戒的打击力度很是可观,不良信用累计到一定程度,当事人贷款额度下降、利率提高、不能被录取为公务员、记分落户受影响等。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闯红灯顶多就是罚个款的事,如果不关注征信规定的话,在南京就有可能付出惨痛代价。如果从加强社会治理的角度说,发挥征信惩戒威力当然是好事,可遗留的问题是——南京是不是真的能做到严格执法,所有闯红灯的统一惩戒标准。如果只是一阵风现场抓到才扣分的话,会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另外,在这个流动已成常态的社会,对去南京旅游的游客怎么处理?如果闯紅灯者户籍在外地,还受南京征信系统约束吗?

可见,征信的条块分割现状,确实会造成一定的困扰,甚至影响民众的稳定预期。在很多地方、很多领域已经多有探索的情形下,有必要对征信惩戒进行一些全盘性的思考和制度设计。

其核心在于,明确哪些行为的惩戒可以打破条块分割,纳入全国一盘棋,统一惩戒标准。比如闯红灯或者地铁进食,不能在有些城市进黑名单,有些城市只是罚款了事,这会造成社会认知上的冲突。而且,良善的社会,不能只强调高压管理的一面,也要注重保障公民权益。因为一些小错,就要承受过大的代价,也不符合罚当其错、罚当其罪的法治精神。全国层面的统一,既可以引导普遍预期,也能防止一些地方的冒进。

当然,对征信多一些全盘考量,不意味着对条块分割的彻底否定。有些领域的问题,把惩戒权就局限在领域内,也是保障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之间很好的平衡。还是以地铁进食为例,北京现在的惩戒就比较克制,没有直接和个人的公共信用挂钩。如果因为地铁进食,就直接影响到整体信用分,进而影响到贷款、就业等等,那惩戒可能就超出了行为本身的恶劣程度。

总之,通过个人信用进行社会管理,已经是信息社会、文明社会所普遍接受的一种方式。但条块分割、定义自表的初级阶段,也可能会造成一些社会认识上的混乱,甚至会侵犯少数人的权益。期待相关部门能正视这一现状,推动在立法层面的行动,尽早拿出信用惩戒的“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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