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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瓜子二手车事件”看企业销售合规建设

2019-07-01姜先良

小康 2019年18期
关键词:车商业务员瓜子

姜先良

近期曝光的瓜子二手车员工高某某私收车款事件引发了网民的高度关注。据媒体报道,5月13日瓜子二手车官方发表声明称,经核实后车商在未与瓜子签订二手车买卖和居间服务合同的情况下,被高某某以虚构的合同和远低于市场的车辆价格欺骗,进而通过向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等方式付款到高某某指定的私人账户。在这一事件中,瓜子二手车也遭受了巨大的损失,目前初步认定涉案金额超过数百万。瓜子二手车作为近年来利用“互联网+”技术销售二手车的平台,发展迅速,很快崛起成为二手车行业的领军企业。此次舞弊事件甫一曝出,使人们在阿里、百度、美团等互联网巨头相继发生员工舞弊事件后,对互联网企业的内部合规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印象,也由此引起对行业合规建设的深入思考。

这里需要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是:互联网行业的销售合规问题日益突出,根本原因在于“互联网+”技术形成的是商业或服务运营平台,其提供的线上技术和平台品牌教育所产生的辐射效应和累积效果,远非企业线下销售团队所能比拟。互联网平台不同于某个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它集中的商品服务资源和面向的消费用户,两端都呈现几何式增长,由此带来了互联网企业销售人员地位的深刻变化。通俗一点讲,传统企业的销售人员相对弱势,渠道代理经销商和客户相对强势;而互联网企业的销售人员因掌握了更大的销售资源,销售人员变得相对强势,渠道经销商和客户相对弱势。强弱地位的变化,导致利益分配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原本有求于他人的业务员变成他人眼中的“香饽饽”。在这一变化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刑事犯罪风险的增加,掌握资源意味着掌握了权力,当平台业务员掌握大量资源时,就会导致滥用权力,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刑事犯罪风险。

风险警示

在“互联网+”的技术推动下,二手车产业发生的变革,实际上是新、旧商业模式的斗争。在瓜子二手车等平台出现之前,车商是售卖终端,前端拍卖、4S店渠道汇集的个人车源最终都会流向车商。早期互联网模式进入二手车市场时,均是赋能车商,B2C模式(Business to Consumer)帮助车商找买家,C2B(Customer to Business)帮助车商找車源。但是瓜子二手车的直卖模式,是希望跳过车商,让个人买家和卖家直接交易。

这两种模式之间的根本分歧在于:在瓜子二手车模式的冲击下,车商对二手车资源不再能分割控制,有购买需求的消费者可以直接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以更快捷的方式、更低廉的价格买到二手车。这种对车商固有利益格局的打破,逼迫车商对瓜子模式进行突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车商要打破瓜子二手车模式的壁垒,就会从它的合规制度漏洞入手。那么,手中掌握庞大二手车资源的瓜子平台,有哪些可以让车商钻的漏洞呢?

从此次瓜子平台业务员的舞弊事件看出,首当其冲的还是业务员的岗位。从合规风险属性来看,业务员诈骗是一种操作合规风险,是业务员滥用其手中掌握的一定资源控制权行欺诈之实。这一舞弊行为得逞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车商为了一己私利,绕开瓜子平台的内控体系,不和瓜子之间签订二手车买卖和居间服务合同,直接联系业务员个人,不仅使瓜子平台因“飞单”受损,车商也完全因业务员所处瓜子平台的光环被误导欺骗。这既是业务员个人道德风险问题,也反映了平台的内控问题。如果平台没有赋予业务员对二手车资源过大的控制权,并且向车商或者消费者充分披露的话,那么业务员就失去了作案的条件。由此,我们从舞弊事件暴露出来的平台内控问题,可以发现平台有以下刑事风险点:

1.诈骗风险:业务员滥用平台信用,虚假承诺客户,采取欺诈方法骗取车商或者客户的资金。

2.受贿风险:通过业务员和车商或客户之间的非法利益输送,破坏了平台的公平竞争秩序,将优质二手车资源卖给少数车商,或者违背市场定价低价销售给客户,让卖方和平台的利益受损。

3.行贿风险:业务员为帮助平台获得二手车资源的竞争优势,或者为提高个人的业绩,采取行贿手段从其他渠道获取二手车资源。

4.侵占风险:将个人控制的二手车资源占为己有,或者通过变卖或其他方式变相地占为己有,使平台的利益受损。

合规改进的正确姿势

在基本捋清了瓜子二手车平台中的刑事风险点后,平台需要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 《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销售制度的合规改造。

1.围绕“职务便利”问题,形成平台对二手车资源的集中管理模式。类比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形成具有属地性质的二手车资源面向本地所有业务员的模式,内部公开共享,去除少数业务员资源独占的问题。业务员不具有独占性的岗位条件,也就失去了实施犯罪的便利,从而使业务员“不能犯”。

2.围绕“信息披露”问题,平台通过及时充分地向车商或客户进行信息披露,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最大限度地挤压业务员暗箱操作和欺诈运作空间,使车商和客户有公开便利渠道了解二手车管理信息,并特别提示客户要与平台签订买卖合同和居间服务合同,不能与业务员擅自交易,所有此类交易平台均不认可其效力,从而使业务员“不能犯”。

3.围绕“舞弊事件”本身,要加大内部反舞弊工作力度,建立专业的反舞弊调查团队,积极吸收合规律师参与反舞弊调查,确保调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充分利用刑事控告手段加大对严重舞弊行为的追究力度,形成平台内部的有效震慑,从而使业务员“不敢犯”。

4.围绕“职业操守”问题,要加大合规文化建设,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开始,加大合规从业的承诺,经常性开展合规培训,加强违规案件警示教育,营造浓厚的合规文化,增强所有业务员的合规意识,从而使业务员“不想犯”。

5.围绕“执法应对”问题,针对平台可能面临的工商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调查和公安部门的刑事执法调查,要特别注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3款的反商业贿赂条款,对员工行贿行为的认定原则是构成单位行贿,单位的抗辩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在刑事执法调查中,要注意甄别行贿是出于单位意志还是员工个人意志。为履行好相应的举证责任,平台要着力完善人事、销售、财务等环节的合规制度,围绕销售人员岗位加大合规制度建设、合规教育培训力度。

总之,通过此次瓜子二手车销售业务员舞弊事件,在加强企业销售合规建设方面,要紧紧围绕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要件规则还原成经营政策、制度机制和员工岗位职责,由表及里,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风险。相信通过此次事件,瓜子二手车推行的“大安全计划”一定是全面、系统的合规建设,对平台后续合规管理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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