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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证书制度试点下“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整合教学模式研究

2019-06-30张明敏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19年10期
关键词:税种税法纳税

张明敏

【摘 要】随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推进,“1+X”证书制度的实施,各个职业院校也跟随国家政策做出人才培养模式的调整。会计与税法关系密切,随着“金税三期”全面升级,增大了社会对于税务技能人才的需求,如何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课程设置中体现“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结合及培养出高素质的会计人才?文章基于目前课程設置的现状探索性地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1+X”证书制度;“会计”课程;“税法”课程;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F230-4;D922.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9)10-0161-02

1 研究背景

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在改革实施方案中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但是具有同等重要地位。2019年3月,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在此次首批试点的专业中开设了5个职业技能领域的试点,开通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并陆续开通其他领域试点。此次的试点会计专业并未涉及,但是依照国家的职业发展需求,会计专业也需要探索“学历证+若干技能等级证书”的培养模式,适应大趋势的需求。

目前的高职院校中,普遍存在的现状是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比较单一,只是单纯培养会计人才。2019年3月1日“金税三期”全面升级,逐步形成基于互联网的纳税服务平台,促使企业对于税务人才的需求增大。高职院校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中小企业。在现有的高职会计专业中,对于税务知识的普及体现在“税法”或“税务会计”等核心课程中。很多学校因时间限制仅开设“税法”课程。因此,在会计专业中整合“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教学模式改革成为一种新的探索。

2 “会计”与“税法”课程的教学现状

(1)“会计”课程的教学现状。对于会计专业而言,开设“基础会计”“财务会计”“会计”(或“高级会计”)“成本会计”及“管理会计”等核心课程,这些课程与会计相关。可是涉及税务知识,也就是在教授财务“会计”课程时会涉及增值税或消费税等简单的业务处理。在“高级会计”中会涉及所得税的章节,涉及所得税费用的计算问题,这是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在“会计”课程中,还是侧重于经济业务的核算,很多情况下不考虑税的处理。在最新的教材编写中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涉税的问题,也会考虑到税的问题,但都是浅层的。而且,会计实践课程也限于手工账务的处理,“电子信息化”课程中对于财务软件的操作,这些都是偏向于财务,而与税的融合不是很多。

(2)“税法”课程的教学现状。税法课程作为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在会计人才的培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些高职院校中,会开设“税法”或者“税务会计”课程。如果开设“税务会计”课程,又与“财务会计”的核算方面相重合。而“税法”课程具有综合性、复杂性、时效性、实践性强等特征,侧重于税额的计算、纳税申报,不涉及与税相关的会计核算问题。所以,在许多院校的会计专业开设“税法”课程而不开设“税务会计”,这也有教学时间限制的原因。

“税法”课程开设的学期需要与“会计”同步或者安排在“会计”课程之后,因为综合性强,尤其与“会计”课程结合密切。税法的实操性比较强,但是与税法相关的实践性课程并不多,有学时的限制,也有硬件设施不全的原因。涉及税额的计算也是根据条文的规定进行的。单一的税种讲解、税种的关联性讲解不多,与“会计”课程的结合更是很少涉及。涉及与实务最为紧密的纳税申报,也因为缺少素材而仅限于纳税申报表的认知,并未真正填写。知识的独立性明显、综合性欠缺就是目前“税法”课程现状。

3 目前课程设置面临的问题

(1)“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结合不紧密。教授“会计”课程的老师侧重于会计,“税法”课程老师侧重于税法,会计与税法的关联性很少涉及。如果开设的是“税务会计”课程,那涉及税种的会计核算是充分的,可是对于完整的税种的认知不足,以及涉及纳税申报的环节还有所欠缺。同时,“税务会计”这门课程相对来说综合性较强,对于职业教育的学生而言,如果会计基础不扎实,这门课程的学习将会很难推进。在课程设置时不仅涉及税法与会计结合的一面,也要体现出税法与会计不一样的地方,以及对于不一致规定的处理方法。目前,在很多高职院校对这两门课程的设置还是相互独立的。

(2)教材的更新程度跟不上税制改革的速度。教材滞后是一个通病,不管选择哪本教材,内容都是陈旧的,因此时刻更新教材的知识是对教师的一个挑战。但是,教师补充信息较多又会浪费教学时间,所以必须编制电子教材,保持时刻更新,补充最新资讯及相应的练习题,才能使学生的知识可以与社会的发展同步。针对“税法”的教材,由于税收政策每年都在变,而税收政策的改变也会影响会计的核算,这些都应该在教材中或者课程讲授过程中及时体现。

(3)教学方法陈旧单一。虽然“互联网+”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所在,但由于资金或学校场地等原因的限制,许多课程还是以课堂的填鸭式讲授为主。对于“税法”这门课程,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校还采用传统的讲授方式,教师的一言堂为主。每学期分配的课时全部用于理论知识的讲解,实践环节仅限于作业的布置及作业的讲解。而这些也都是老师自己的安排,因为教材中并未有相应的练习题,因此练习量也有限。

而“会计”也是面临同样的问题,这门课程涉及的业务很多,哪些要讲哪些不需要讲,怎么衔接税法知识也是一个难题,在“会计”课程的讲授过程中,涉及税种的计算都很简单,一般都是一带而过,也不会深入讲解。那么,学生对于接下来“税法”的学习也会有认知不清、不知道学习“税法”到底为何的疑问。

(4)实践性教师缺乏及实践课程不足。国家现在大力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实施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素质提升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会计专业的招生数量不断增多,现有教师的结构比例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而新进的教师大部分是从学校刚毕业,没有经历过社会实践而直接进入高职院校做老师,实践教学经验欠缺。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的“税法”课程目前未使用相应的软件或平台,教授课程以理论教学为主,所谓的实践也就是习题的练习。这与“税法”这门课的教学目标是相违背的。“税法”课程实践性强是其特点之一,需要学生进行大量的实践操作。“会计”课程中的实践比较充分,主要是用友财务软件进行学习。用友财务软件(用友U8)不仅涉及财务会计的核算,同时也涉及管理会计与纳税申报表的一些知识,是一款综合财务软件。可是,在软件的不同模块中,还是把财务会计中会计分录的核算及报表的填写放在首位,这与学生的学习能力及教学时间的安排有直接关系。因此,教师要引导学生充分利用软件,学习不同的模块,体验不同的身份,成为一个综合型会计人才。

4 “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试探性整合途径

(1)课程的整合以“税法”课程为主。针对会计知识的系统性及内容的丰富性,在“会计”课程中引入大量税法知识不太现实,那么通过改革“税法”课程,把“会计”与“税法”课程知识进行整合。

大体思路为把“税法”课程内容压缩,重点讲解实体法中的18个税种,将税种分为5个模块:增值税模块、消费税模块、企业所得税模块及个人所得税模块。每个模块中又分为4~5个任务,即学习税种、计算税额、与会计相关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重点是加入了会计核算的环节,讲解相应的会计分录的编写。如果课时充足,还可加入纳税筹划知识。

(2)运用相应的软件教学,以赛促学,引入校企合作机制。会计、税法都是实操性很强的学科,如果可以引入相应的软件,那么对于教学来说是最直接的实践操作。在税法领域,有衡信教育集团推行的全真模拟的实践操作软件,从公司的基本信息到发票的开具及报表的报送及纳税申报变的填列,所有的模块都是仿真税务局的系统建立的,而且还涉及部分纳税筹划环节。这也符合学生的学习习惯。在纳税申报环节需要进行财务报表的填写,这就涉及会计与税法的紧密联系,不仅要求学生会填写分录,而且也要理解业务中涉及的税收优惠、税率的选择及税种的判别等问题。与企业合作,开设相应的实训基地或者实训室,把企业真实的纳税业务引入教学。分岗位让学生体验税法知识的运用,这样能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能提升学生的兴趣。

(3)提前做好“1+X”证书制度实施的准备。虽然现在会计专业并未进入“1+X”证书的试点专业,但是在普遍推行之前,需要做好准备,培养学生考证的意识,提升学生考证的能力。“X”不要求一定是国家财政部门组织的考试,可以是校企合作中推行的一些证书,只要获得社会认可即可。现在需要的是在新一届的学生中培养他们的考证的意识,不只是初级会计的证书,还可以是企业推行的一些资格认证。只要能够提升学生的技能,以培养技能型的人才为目标的,学校就应该大力支持。

参 考 文 献

[1]何玉岭,张风丽.会计专业本科课程混合式教学改革——以《税法》课程为例[J].现代企業,2019(3):104-105.

[2]韩晗.应用型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税法学》课程教学之实践与思考[J].教育现代化,2019(21):181-183.

[3]邓倩.高职院校税法课程内容改革探索[J].现代经济信息,2019(5):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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