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2019-06-29王琛
王琛
摘要:社会责任会计能够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监督企业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兼顾。食品企业如果可以准确、主动的向外界公布社会责任会计的相关内容,会使企业在社会上的声誉和未来发展能力得到提升。通过描述现今食品行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现状,分析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而从政府、社会与企业三个角度列举了较为合理的处置措施。
关键词: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9)01-0094-02
一、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主要涵盖社会责任治理、职工、消费者、环境、市場、社区责任和食品安全与质量等,国企与民办企业倾向于向外界公布财务类数据,而外资企业大多公布的是涉及供应链管理的讯息,财务讯息较少对外公布。食品企业对污染防治、责任沟通治理、食品质量安全和保障等方面投入了更多的关注,而环境事故应急机制、食品健康与营养、识别监测污染则成为极易被企业忽视的几个方面。《2017中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使用七个二级指标评价样本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七个指标的优良率均超过70%,但37.5%的企业没有定期发布责任报告,56.25%的企业忽视了社会责任战略。总体看来,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近几年在不断发展和进步,但其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二、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
(一)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不规范
当今,市场上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状况良莠不齐,部分企业存在懈怠情绪,重视程度不足,因此,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仅靠其自我管控与约束是无法实现的,需要法律的强制力量保证企业责任的承担与对外公布内容的精确与完善,即法律法规的作用。然而我国相关领域的立法还不成熟,内容不全面,现存的法律条文大多是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与保障消费者的权利不受侵害等方面的内容,对于应当对外公布的内容、应达到的标准与形式等并没有具体的要求,以上这些原因造成我国食品行业的信息披露监督与指导的缺失,需要披露什么,要怎样披露都没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企业对外公布的内容随意且混乱无序,披露质量普遍较低。因为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诸多企业对本应披露的关键问题选择性回避,只谈好的方面,刻意忽视有问题的方面,在内容上只是流于形式,对外公布的信息不充分、不完整,拉低了全行业整体的披露水平。
(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不完善
我国缺乏完整的权威性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企业应当对外公布哪些信息至今并没有具体的说明,这使得其对外披露的方式很难达到一致。部分企业通过对外公布社会责任报告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部分企业仅在年报上简单提及。而对于各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其参考的规范也各不相同,有些是参考业内以前年度曾发布过的指南,有些是参照沪深证交所发布的指引,另有部分企业针对应披露的内容制定专属于自己的规定,不同来源的参考标准使得各企业对外披露的内容发生差异,最终导致企业对外披露的内容不可比。由于缺少具有权威性质的统一规范,部分企业钻其漏洞,企业对外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混乱、残缺的情况时常发生,其内容中非会计信息占绝大部分,财会信息明显不足。
(三)缺少严格的监督管理
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对外公布的状况并不乐观,在没有强制规定与严密监督的情况下,部分公司不能自发的公示与其责任承担相关的各项信息,或是只公示能够显示企业优势的信息,而对当前的缺陷与不足则极力隐瞒。食品行业有关信息的披露目前还缺乏全行业统一的规范,涉及此内容的法律还不够健全,缺失专设审计机构审查食品企业信息对外公布的情况,如企业责任的承担情况和对环境保护方面的实际支出等。对于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各审查机构得出的结果不一致,评判报告效果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导致最终的评价效果难以保证。从社会中各类投资者与消费者的角度看,除非企业对外公布的内容与其有着密切关联,否则很少有人重视这些信息,即使一些人从中察觉到企业披露的信息不完善、不真实且质量低下,也很少会向公司提出建议甚至是投诉。社会公众不在意的表现纵容了部分企业披露问题的存在。
(四)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
食品企业并未对社会责任给予高度关注,为了满足用较少的投入获得最大收益的要求,企业经常会刻意的漠视其社会责任的履行。从企业的规模角度看,广大中小企业基本没有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已发布的报告也存在诸多问题,如:信息披露不规范、报告太过简单、有效性与准确性低等。对外公开的报告在企业类型与地域中表现出明显不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多数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与国有企业,且多集中在北上广等发达城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与经济欠发达地域内的企业则极少会编制专门的报告。上述情况说明食品企业缺乏承担责任的认识,不希望因为承担责任增加自己的经营成本,这种想法可能造成企业无法切实担当起自己的社会责任,而为了保持企业良好的公众形象,部分企业也许会模糊相关信息,甚至是伪造虚假的内容,最后导致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停留在一个低层次。我国食品企业还没有足够重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对外公布企业相关情况的主观能动性,这会阻碍企业声誉的提升,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不利。
三、完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措施
(一)加强立法建设
我国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并没有强制的要求,企业对公示内容的选择具有极强的主观色彩,正确与可靠程度不能得到保证,增加了其发生产品安全问题的几率。学习理解美国相关领域多年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可以了解到法律在其中发挥的巨大作用,美国在相关信息披露上有完整的司法与执法程序,监督确保各企业披露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我国与之有内在联系的理论和实务都处于初始水平,当前应该学习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司法与执法体系,严格规范对外公布的与社会责任会计有关的会计指标和报告的结构,避免走过多弯路。为了进一步提升披露信息的质量,立法应该具体到食品行业本身,而非只对所有行业提出概括笼统的法律要求,食品行业因其行业特殊性,在立法上也应区别对待,使法律能够反映食品行业的特点。
(二)调整惩罚力度和手段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后,还需要加大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一项没有惩罚措施的法律不能保证自身的有效性与权威性,如果企业违反法律后的惩罚小于违反法律所获得的利益,可能会使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违反法律,法律法规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当前对企业的处罚手段主要是罚款,但大多数情况下罚款的数额远远小于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收益,这使得更多的企业选择以违法的方式获取收益。面对此种恶性循环,政府应改革惩罚措施,一方面,通过调查企业的违法所得确定罚款数额,使罚款数目高于收益,令企业的违法行为无利可图。另一方面,除经济处罚外,还可以对违法企业采取暂停生产经营、吊销营业执照,对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等措施,以严厉的惩罚威慑有不法企业,杜绝企业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全社会的监督管理
仅靠企业主动规范自身对外公布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并不能有效地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披露的过程与内容必须接受全社会的检验,即处于政府的监管与消费者的监督之下,二者缺一不可。
政府应该对食品企业相关社会责任的披露采取强制的监督与管理措施,审查企业对外公布内容的合理。要激励切实承担起自身社会责任的企业,如开表彰会议并颁发企业社会责任奖,颁发奖金,或赋予企业纳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上措施一定程度上促使获奖企业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水平。而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合格的企业,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罚款,暂停生产等。政府可以建立专门的机构监管企业承担责任的情况和审查企业公布的信息,明确界定各个部门的职责,划定明晰的职能界线,杜绝监管空白的存在,同时也要避免各个部门间职能上的交叉重叠。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离不开消费者和媒体的监督。消费者是食品企业商品的最终受用者,他们会受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好坏的影响,如果企业的产品无法保证安全性,就有可能会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了自身的利益,消费者更应该对食品企业所披露的信息密切关注,一旦发现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问题,要及时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改善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也可以依靠媒体的力量。对于披露信息內容不准确不完整的企业,媒体的报道可以使更多的人发现这一问题,警示更多的企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对于准确完整的对外公布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企业,媒体的报导可以帮助它们提升自身的形象,获得更多消费者的信任。
(四)提高食品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意识
企业只有做到能够主动且正确对外公布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才能杜绝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的各类问题。众多食品企业没有对社会责任加以重视,公布的内容随意性大,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认识还不够。要改变当前的状况,最关键的就是改变企业的传统思想,使食品企业注重经济效益的过程中还需关注社会效益,两手都要抓,才能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要提高企业的披露意识,公司的管理层要首先有所改变,改变原有的轻视社会责任的思想,认识到社会责任履行的好,有益于企业声誉的提升。企业担负社会责任的多少影响着企业将来的成长与经营能力,而企业经营的好坏同股东和职工的利益有着紧密联系,因此,他们也要提高对企业信息的重视程度,当公司的股东和员工都重视社会责任信息时,才能对企业起到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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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夏春莲,孙 杰,张金贵.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动因分析[J].财会通讯,2015(12).
[责任编辑:王 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