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金融租赁业务发展研究
2019-06-29高玉竹曹伊
高玉竹 曹伊
摘要:在“三农”深化推广的过程中,辽宁省农村金融租赁业务也随之发展起来,已经形成了基本的金融体系框架,对推动后续各项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近年来国家支持力度的不断增强,辽宁省农村金融租赁服务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农村经济长远发展。现主要分析了辽宁省农村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此提出了扩大租赁业务范围;加大业务推广力度;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等发展对策。
关键词:辽宁省;农村金融租赁;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9)01-0056-03
一、发展现状
农村金融租赁是指通过实物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方式,向农民提供资金或产品。农村金融租赁因为办理手续简便、产品多样化、提高资金周转率与存货周转率,可以满足“三农”和小微企业需求,有利于相关企业的未来发展,有效地解决当前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资金不足造成的无法获得相应设备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特别是金融租赁等也在此基础上实现了新的发展,特别是其“融资+融物”的机制越来越适应“三农”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租赁在农村推广的速度逐渐加快,效率也逐渐提高,已经成为农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根本方式。辽宁省农村金融租赁业务整体呈现出稳步发展的趋势,农村金融租赁业务得到了国家的政策支持。截至2017年底,辽宁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达到3 753个,农村金融租赁机构农村贷款余额达到73亿元,同比增长23.1%,增速比上年末高出7个百分点,新增农户贷款账户3 957万个。
二、存在的问题
(一)租赁业务范围狭窄
首先,金融租赁模式不够科学。辽宁省的租赁模式大部分是金融租赁公司针对辽宁省农村土地、房屋等传统业务开展的对于农民的租赁服务,其单纯局限于传统的“农村土地租赁”以及“闲置房屋租赁”模式,这与国外和国内一些大城市的农村金融租赁业务相比,处于落后的地位。其次,服务网点过于单一。从当前现状来看,辽宁省农村金融租赁业务的服务网点主要集中于金融机构当中,且金融机构的数量明显不足,缺乏综合性县域金融服务体系,辽宁省金融租赁业务建设距离实现金融租赁普及化还有一定的距离。最后,缺乏网络租赁服务。当前辽宁省还没有建立起全省范围内的较为成熟完善的农村金融租赁的一体化网络平台,不能与当地乡镇的线下金融机构很好融合,且没有创新网络金融租赁业务产品和服务,同时也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网络租赁服务环境。
(二)业务推广难度较大
首先,辽宁省农村金融租赁业务宣传出现许多困难。就农村金融租赁业务的整体发展来看,农业相关项目具有脆弱性,人们更偏向于购买而不是金融租赁,且农村金融租赁业务的宣传推广效力相对较小,其传播速度和宣传情况等不能跟上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其次,民间资本投入相对较少。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租赁领域的门槛高、风险大,且民间资本具有短期追利性,会使行业受到资金安全的威胁,行业私营企业和个人参与金融租赁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使得金融市场缺乏活力,阻碍了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最后,战略合作推动力度不够。目前,金融租赁机构经营管理模式过于简易化,缺乏与省内相关机构和企业的合作。
(三)缺乏有效风险管理
首先,缺乏全程风险管理。辽宁省农村金融的租赁业务发展较晚,在风险监管上存在漏洞,在租赁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力度不够,风险识别能力不足,缺乏细节性的风险管理,由于农村的信用环境较差,加大了风险的可能性。其次,资产评估机制不够完善。辽宁省金融租赁业务的资产评估手段不健全,没有完整的资产评估控制体系,缺乏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从而加剧了对项目评估的成本风险。从事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待提高,评估经验还有待积累,评估系统缺乏整体计划及模块专业化的管理。最后,缺乏保险风险规避手段。在租赁业务过程中会存在诸多风险,而辽宁省农村金融租赁机构缺乏保险意识,其并未与保险公司建立保险关系,没有相应的保险应对机制,缺乏创新型租赁保险产品。在风险发生时,就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补偿,这会使金融租赁机构面临较大风险。
三、发展对策
(一)扩大租赁业务范围
1.构建科学租赁模式
金融租赁公司应该积极改革,构建“咨询——匹配——租赁”的科学租赁模式。首先,要求辽宁省的金融租赁机构要与广大农户保持密切联系,获取最前沿的生产信息及相应租赁需求。其次,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匹配合理的租賃模式。最后,金融租赁公司根据已匹配好的租赁模式,确定租赁合同,明确权责关系,通过选择适合不同客户不同情况的租赁模式,进而使得辽宁省农村金融租赁业务范围扩大,打造良好的科学租赁环境。
2.增加县域服务网点
首先,辽宁省的金融租赁机构要进行充分的事前准备,针对增加农村金融租赁网点这一计划,实地考察,了解群众的需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出合理规划,以保证所设网点可以顺利开展农村金融租赁业务。同时,也可以申请与其他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代理营业网点。其次,在县级及以下乡、镇、村等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对接,在其业务办理大厅开设一个金融租赁业务合作营业网点,并且主动介绍相关知识,方便群众,引导需求。最后,辽宁省金融租赁机构可在县级以下城乡开设分公司,建立一个以县域为中心的农村金融租赁业务体系,加强网点建设,形成一套能够进行高效管理的制度激励体系和工具,以开发农村金融租赁业务。
3.开发网络租赁业务
首先,开发“惠民e贷”业务。“惠民e贷”以互联网为媒介,提供辽宁省农村互联网金融租赁服务,以客户的信用记录为依据对农户提供信誉贷款,采取网络信用控制系统来进一步实现农村网络租赁业务。该业务根据客户自己建立的档案信息,由金融租赁机构推荐相关的网络租赁服务,利用其账户信息,减少信用风险,为农民提供多样化服务产品。其次,开发“辽宁省农村租赁业务客户端”。通过利用手机中的移动客户端APP,建立“农户—互联网客户端—实物”的租赁模式,简化办理手续的同时,通过电子追踪服务系统,农民可以快速查询到自身的信用等级,农户可以通过自身信用等级从金融租赁机构获得相应网络租赁服务的折扣额度或者凭借良好的信用等级增加部分贷款额度,让农民得到比较优惠的租赁业务。
(二)加大业务推广力度
1.扩大业务宣传范围
首先,扩大业务宣传范围,金融租赁机构要通过与辽宁省的居委会和村委会等形成定向联系,定期开展宣传活动,让农户积极地参与到农村金融租赁业务中来,培养农户中重视金融租赁业务的意识。其次,金融租赁机构也可以成立金融租赁业务的宣传小组,调查农村金融租赁市场的需求,结合调查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并开发出相应产品,将个性化产品与专业化服务相结合,以提高市场的认知度,找准市场定位,加大供给范围,在辽宁省各网点进行有针对性、有计划性地农村金融租赁产品宣传活动,从多角度将辽宁省的农村金融租赁业务渗透到农户生活当中,提高其接受性。最后,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宣传,加快宣传速度,使之与农业经济的步伐相匹配。可以在金融租赁机构的官网上设有专门的农村金融租赁业务的网页,并且在网站上放有对该业务通俗易懂的视频解说,方便农户了解具体租赁业务模式。
2.适度发展民间资本
首先,辽宁省金融租赁机构应该共同联合起来制定相关的激励政策措施,科学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农村金融租赁业,将大量分散的民间资本集中起来,综合发展辽宁农村金融租赁业务。同时设置风险自担机制,通过省政府对金融租赁业务的政策支持,建立风险保障和预警,通过采集民间资本的数据,实时反映民间资本与金融租赁行业的资金供求状况。其次,辽宁省金融租赁机构应降低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租赁业务的门槛,为民间资本流入农村金融租赁业务提供方便。通过调整投资单位及投资人持股比例,加大私营企业及个人等民间资本的持股比重等方式提高民间资本持有者的投资积极性。最后,辽宁省金融租赁应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方式筹集民间资本,并适当加大分红比例,同时也可以通过送股、配股的方式来吸引民间投资者,提高民间投资者对农村金融租赁业务的热情。
3.实施跨界战略合作
首先,辽宁省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和当地政府合作,实现客户的租赁保障,采取政府政策推广和支持,并设立相关的规定或文案,或者租赁公司设立这一模式的监管策略规定,政府相关机构协助管理的模式,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得到当地政府在规范公司制度、进行法律监管等方面提供的服务。其次,可以和辽宁省的互联网公司合作,通过网络进行金融租赁产品的的销售。互联网公司通过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的支持,可以使租赁业规模增大,同时可以满足互联网公司获得长期稳定收益的要求,从而达到双赢的局面。最后,与辽宁省农资企业进行合作。农资企业公司可以为辽宁省农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融资及其他增值服务,例如给予农民种植的农作物种子以及在种植时使用的化肥、农药等方面的价格优惠,使得租赁业务在农村受到欢迎,借此农村金融租赁业务推广。
(三)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1.优化风险全程管理
优化农村金融租赁业务风险全程管理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步骤。首先,在进行农村租赁业务之前,辽宁省金融租赁机构在与客户签订农村金融租赁合同前,要调查、了解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并通过认真审查客户提供的、有稳定收入的保证人担保来保障租金的还款来源,通过购买保险保障租赁设备意外损毁后能得到经济补偿,从而建立多方面的风险防控体系,优化风险管理。其次,在金融租赁业务开展进行中,要对租出的机器设备和客户的经营情况进行时时风险监控,并定期派相关工作人员去现场检查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并给客户提供一些建议来保障机器设备的安全使用,确保租赁设备的安全与承租人的租金缴纳能力。最后,辽宁省金融租赁机构在设备的租用期满后,依然要做好风险管理,派专业人员对租用完后的机器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查看机器的磨损状况,保障租赁公司合法利益,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尽快向承租人收回租赁设备租金的尾款,在整个租赁过程中做好全方面的风险管理防控。
2.完善资产评估机制
首先,辽宁省金融租赁机构应健全资产评估网络系统,通过优化和完善进行网络资产评估的相关硬件、软件设备设施,对辽宁省农村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评估网络系统的功能等进行提升,同时为确保资产评估机制的有效性,应建立定期报告的管理方法,使其评估的每个步骤落实到个人,由个人单独负责风险的承担,以确保评估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其次,提高金融租赁机构中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招聘更加优秀的管理人员,同时引进其他先进的资产评估管理方法及其模式,进行实时跟踪和全方位改进资产评估系统,从而使得机构中的资产评估网络系统更加高级,进而保障评估质量与水平,从而使因对评估不精准造成的成本风险得到有效降低。最后,辽宁省农村金融租赁机构将资产评估各环节进行模块化、专业化的管理,在制定资产评估合同、形成资产评估计划、资产勘察、分析评估资料、形成评估计划的每一环节都进行日常监管,建立机构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实施有效的质量抽检,通过监管会谈的方式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提高资产评估的准确度及层次。
3.借助保险化解风险
首先,辽宁省金融租赁机构要增大保险在农村金融业务上的覆盖率和渗透率,扩大风险保障范围,采取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行新型农村租赁保险,以充分发挥保险对于农村金融租赁业务的风险保障作用。在签订金融租赁合同的时候,把握好合同的各个细节部分,使得保险能够真正保障相关业务活动,同时也要加大所持保单的保障金额,获得更大的安全保障。其次,辽宁省金融租赁机构要根据风险规避需求购买适合的保险,与适合的保险品种进行匹配来转移可能面临的风险,减少风险发生时的损失。最后,辽宁省金融租赁机构应同保险公司合作,通过政府的优惠政策支持,实行保费补贴等科学引导大众提高参保意识,共同开发相适应的多层次、高保障的组合型农村金融租赁保险产品,如租赁物目标价格保险、互联网金融租赁保险等,通过合作化的保险机制,分担风险,为辽宁省金融租赁机构提供强有力的风险保障。
四、结论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农业金融租赁业务已成为了当今社会上的热点。辽宁省农村金融租赁机构只有通过扩大租赁业务范围、开发网络租赁业务、加大业务推广力度、适度发展民间资本、加强与银行等多方的战略合作、优化风险全程管理、建立完善资产评估机制等方面对辽宁省金融农村租赁业务进行改革,并通过辽宁省政策支持,结合辽宁省农村文化发展的历史背景和当前局势,为辽宁省的农村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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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編辑:王功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