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金融科技风险
2019-06-27杨涛
杨涛
【摘要】金融科技风险,既是传统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的体现,也是互联网、新技术环境下的新风险。鉴于此,要想实现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就要分析甄别金融科技存在的风险,在金融科技领域,把握好创新与安全的平衡。同时,要坚持完善法治保障、优化监管与政策、培育专业人才、夯实重大基础设施以及重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与教育等重点原则。
【关键词】金融科技风险 系统性风险 创新 安全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当前,金融科技已经成为金融发展中的新“热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业界、学界、媒体与公众,都对金融科技表现出极大热情。比较而言,这与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的2013年有相似之处,鉴于后来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风险频发,给金融稳定和金融消费者带来巨大损害。因此,我们需要对金融科技相关的风险问题,进行更加细致地分析和甄别。
金融科技对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金融科技风险,一方面,是传统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的体现,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经营风险等。另一方面,是在互联网、新技术环境下的新风险。具体来看,包括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在内的新技术,究竟给金融运行带来怎样的影响,还需要从风险的影响程度来加以区分。
一方面,其是否对系统性风险有所影响,是在整体上增加还是减少了系统性风险,还需要进行缜密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上一轮金融危机之后,大家都希望能够有效度量系统性风险,但现有的理论模型、度量方法等存在瑕疵,引入系统性风险还是有些问题。金融体系的脆弱、资产价格的波动等内部因素,经济的周期波动、政策的大起大落、制度的变迁等外部因素,都会对系统性风险产生影响。
面对系统性风险,要审视三个方面。一是同时性,会不会在某个时间节点同时对整个金融体系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冲击?比如像e租宝这样基于坑蒙拐骗的平台,事实上冲击不了整个体系,因为其他大多数平台并非这种性质。二是同因性,各个机构之间集中暴露类似的风险原因。三是链式反应,一、两个机构出问题没有关系,如果进一步传染,把风险扩大就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和影响。例如,在大量小额、网络分散的金融模式出现之后,是否会出现“网而不倒”的问题,还需进一步观察。
另一方面,需关注金融科技对于非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其中,在各类金融科技应用产业链中,不同参与者制造风险或者面临风险,例如,企业面临的风险有非法集资风险、财务管理风险等。当然,从风险特征来看,与金融科技发展相关的风险,很多并非是真正的金融风险,而是非金融因素所造成。正如当前我们在探讨金融业的高杠杆风险,其实质则是存在于非金融企業部门,尤其是国有企业部门产生的杠杆结构与效益的失衡。
发展金融科技应处理好创新与安全的平衡
必须把握金融科技创新的历史“窗口期”。一方面,未来全球金融竞争将更多体现为金融科技要素的竞争。当前新技术在各国金融创新中的应用逐渐深化,主流金融机构普遍运用科技手段全面改造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众多新兴机构加入原有金融服务产业链。各国政府与监管部门在加强风险防范与安全约束的同时,通常要给予企业在前沿科技领域适度的创新探索空间。另一方面,金融科技是解决现有金融发展“短板”的重要抓手。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已进入转型期,依托新技术支持,原有金融服务难点更易得到缓解,促使金融更加“脱虚向实”,从而实现金融体系的高质量发展。总体上看,推动金融科技发展,应是新形势下金融强国战略的核心内容。
以推动安全创新、规范创新作为金融科技的“生命线”。促进金融科技创新,需避免粗放式扩张和防止泡沫积累,处理好创新与安全的边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明确金融科技创新的底线与负面清单。一是从宏观层面看,金融科技活动确实给金融体系带来更多复杂影响,也强化了某些金融要素的“脆弱性”。二是从微观层面看,既要关注新技术引入后,原有金融机构、产品的风险特征是否有变化,也要探讨新技术自身的风险,以及互联网、大数据环境下的新型金融风险。
地方发展金融科技不能“一哄而上”。最近两年来,许多地方出现了新一轮金融科技发展热潮,各类金融科技、区块链促进政策也逐渐出台。这些现象在互联网金融的热潮中似曾相识,有些地方缺乏对金融科技的深入理解,也没有能力甄别企业与项目的“良币”。因此,为了防止地方政府成为新一轮泡沫与乱象的助推因素,需要从国家层面有所设计和统筹。
促进金融科技健康发展的重点原则
完善金融科技的法律制度保障。法律法规是金融科技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安全网,面对金融科技的挑战,各国都试图在法律层面予以调整和适应。例如,在支付清算领域,我国现有规则大多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缺乏上位法的支撑,难以适应支付科技快速发展的需要。再如,各类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类金融活动,都需考虑现有法规的不足和新技术的冲击,除了立法之外,在司法、执法层面,也需要深入分析,如何为健康的金融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优化金融科技监管与政策。在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技术运用带来的效益与风险并存,以传统手段开展合规与监管工作,不足以应对行业快速发展转型和风险传播的变化。金融监管者的监管资源、知识结构和监管能力亦需与时俱进,监管框架也可能随着金融科技发展发生改变,需要监管者在熟悉业务模式和技术特点的基础上设计出更加符合政策导向、切合金融发展实际需要的监管框架,实现创新与风险的平衡。
着力培育金融科技专业人才,推动金融科技底层技术研发。金融科技发展并不能完全摆脱人力,反而在创新中更加依赖高端专业人才的知识与智慧。对此,应该大力鼓励一线城市给予金融科技专业人才更多的支持与保障政策,并且在国家层面统筹推动金融科技人才的教育、培养、培训及国际交流机制建设。同时,依托科技专业人才,从金融应用场景的需求入手,全面推动新一代技术创新。重点支持以企业和研究机构为主体,加强底层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的研发,在新技术领域尽快形成一批知识产权和专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统筹加强创新设施建设和研发投入。
夯实金融科技的重大基础设施。从全球来看,金融科技的冲击都逐渐向各类金融基础设施下沉。金融基础设施拥抱新技术,不仅作为金融科技发展的支撑,也是整个金融体系变革的重要载体。在金融国际化与开放的大环境下,更需推动技术助力金融基础设施国际化布局。如支付清算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征信与信用基础设施,还有适应金融科技多样需求的会计、税收、律师、反洗钱、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体系。
重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与教育。要明确“保护谁”,因为不同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面对的消费者偏好与风险容忍度截然不同,还需辨别弱势、普通和高端金融消费者,以及“正常”与“恶意”金融消费者,进一步明确“保护什么”“由谁保护”以及“怎样保护”的三个重要问题。而且,理性的金融消费与投资文化、专业知识的普及教育,都是实现金融科技服务健康发展的“土壤”。除此之外,还要通过加强理论研究,改善信息数据治理与价值发掘模式,引领金融科技场景与功能创新,进一步促进金融科技的标准化建设,进而实现促进金融科技健康发展的目的。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网,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