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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中琉贸易中的勘合文书

2019-06-27李子贤

关键词:朝贡使团琉球

李子贤

(福建师范大学 社会历史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0)

关于中国与琉球王国之间的航海贸易历史,中日学界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这些研究涵盖了船只数、贸易货物、收益率、贸易机构、对双方的影响等各个方面,使得我们可以较为完整地理解中琉贸易史。但是这些学者在研究中往往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中琉交往中的勘合符文和勘合执照。中国与琉球之间的朝贡贸易历经明清两个朝代,长达五百年,但是在如此长的时间里,却鲜有伪使臣、伪使团出现。考虑到明清时期琉球朝贡次数多达884次,[1]74琉球显然建立了一套非常有效的船只管理体系。在这中间,作为通关文书的勘合执照和勘合符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迄今为止国内关于琉球国勘合文书的研究较少,仅有的两篇提及了琉球国的执照和符文的论文分别是秦国经的《清代中琉关系文书研究》[2]以及吴浩宇的《琉球〈历代宝案〉之研究》,[3]但是这两篇文章均是略微提及这一问题,并未做展开研究。而日本方面的学者也仅在少数著作中提及这一问题,其中包括小叶田淳的《中世南岛通交贸易史的研究》[4]、松浦章的《清代中琉贸易史的研究》[5]以及冈本弘道的《琉球王国海上交涉史研究》[6]等,但是这几位学者的研究也局限于比对琉球国勘合文书是由哪一方制作的。

在解读《历代宝案》基础之上,从执照和符文的产生、发展以及勘合号编制的特点等角度出发进行一些探究,可以为中琉朝贡关系、东亚海域局势、中硫朝贡贸易、朝贡关系体制等研究提供更清晰明确的史料。

一、琉球的执照和符文

勘合或者勘合文书是一种防伪手段,“古时符契上加盖印信,分为两半,当事双方各执一半,用时将二符契相并,验对骑缝印信,作为凭证”。[7]这一技术在唐朝便已出现,其核心是通过将两份文件并排拼接在一起,用一印章盖至中间,之后两份文书分离,由于只有对应文书形状才可吻合,所以便发挥了防伪作用。

明初朝贡贸易利润巨大,许多商人铤而走险冒充朝贡使团以和中国进行交易,出现了诸多的伪使臣及伪使团,这些伪使臣、伪使团极大地干扰了朝贡制度的正常进行,明朝为了有效地管理朝贡贸易,增强对各国贸易使团的控制,为各个国家下发了专门的验证文书——勘合文书,建立起了勘合贸易制度。朝贡国若要对中国进行朝贡,必须持有勘合文书方能进行。洪武十六年(1383年),明政府正式公布朝贡勘合制度以加强对于朝贡的控制,“上以海外诸国进贡信使,往来不实,中国人亦有假而索贿者,乃命礼部置勘合文账簿给发,俾有凭信稽考以杜奸诈,但遇入贡,咨文俱于各所经布政司比对勘合相同,然后发遣”。[8]自此之后文书勘合便成为朝贡中的重要一环。

与其他绝大多数国家不同的是,明朝在朝贡活动中给予了琉球和朝鲜相当程度的信任和优惠,允许这两个国家在进行朝贡时不进行勘合。在明朝所公布的使用勘合文书的国家中,琉球与朝鲜并未列入其中,《大明会典》中关于勘合国家记录中的需要进行勘合的朝贡国,“分暹罗、日本、占城、瓜哇、满剌加、真腊、苏禄国东王、苏禄国西王、苏禄国峒王、柯支、浡泥、锡兰、山古里、苏门答剌、古麻剌”。[9]3071《外夷朝贡考》对于琉球和朝鲜的勘合文书问题有着更详细的记载,“凡各国四夷来贡者,惟朝鲜素号禀礼,与琉球国入贡谢恩,使者往来,一以文移相通,不待符敕合为信。其余海外列国与凡四夷土官,或以敕书,或以符牌,或以勘合,比对相通,方与验入题赏”。[10]可见中国政府由于信任琉球并未为琉球发放勘合符文。

但是琉球政府显然认为其对中国的朝贡应该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通过对其朝贡使团发放半印勘合符文来管理己国的朝贡活动,同时应付中国方面的查验。在徐葆光关于琉球国的记述《中山传信录》中,便曾经提及琉球勘合文书的使用,“嘉靖改元,王遣王舅达鲁加尼进香、贡方物,庆贺诏赐王及妃锦币,勅王仍遵先朝旧例,越二年一朝贡,每年不过百五十人,仍命福建廵按御史查勘验放”。[11]而在实际施行中间,对于琉球勘合文书的验证多是通过福建市舶提举司进行的,据史料载,琉球船只到达福建后,会先停留在闽江口,此时福建市舶司便派出官员登船询问,查验勘合“译问差来夷使,果系进贡是的,当取彼国符文、执照,查验备抄明白”。[12]准确的说,符文和执照均为通关文书,其中执照用于地方海关如闽海关和福建布政司等进行查验,一般会交付给在船通事停留在朝贡船上以备巡查官军检验,符文则是进京后交于礼部存留查看的文书,交付于进京使团中职务最高者,在路上发挥介绍信的作用。

现存最早的执照和符文均是于宣德元年(1426年)由琉球王府发放的,由于资料暂缺,尚不清楚洪武(1368—1398年)及永乐年间(1403—1424年)是否使用了执照和符文,但根据宣德元年(1426年)的符文和执照行文,①以及宣德三年(1428年)琉球派往暹罗的南海贸易船所携带的勘合文书来看,至少在永乐年间(1403—1424年)就已经开始使用勘合文书书写符文和执照了。②

现存最早的符文于宣德元年(1426年)发放,由使者阿蒲察都携带,于宣德元年(1426年)三月出发,并且还提及了此船原本定于洪熙元年(1425年)进行朝贡,但由于船只遭风而返回,考虑到旧的符文使用可能会导致纠纷,故而琉球王府为这一使团重新发放了符文,其原文如下:[13]1

琉球国中山王为进贡事,今遣使者阿蒲察都等,与同使者浮那姑是等共赍表箋文各一通及官送马二十匹、硫磺一万斤,赴京进贡,仍赴礼部告禀,进收除外,所据本使船只,先因本国开洋遭风飘回,又行修辨船上杠椇,逗留延今,为见符文于洪熙元年十二月内发遣,今照年久,诚恐经过去处及所在官司因而盘问,留难不便,为此今给符文,复行发遣,诚兹谕遣在途毋明迟滞不便。

宣德元年三月十一日

现存最早的执照与此符文为同一使团所携带,均为宣德元年(1426年)出使的阿蒲察都使团所携带,行文与符文基本相似,不同于符文,执照中已经写明了勘合文书号,但是由于史料残缺,无法判定其中具体号码,只能看到“义字□号半印勘合执照”,其原文如下:[13]159

琉球国中山王为进贡事,今遣使者阿蒲察都等,与同使者浮那姑是等共赍表箋文,及座驾磐字号海船一只,装载马匹方物,赴京进贡,所据今差去本使船只,先因本国开洋遭风飘回,又行修辨船上杠椇,逗留延今,为见执照于洪熙元年十二月内发遣,今照年久,诚恐所在官司因而盘阻不便,为此王府今给义字□号半印勘合执照,依前给付火长等收执前去,如遇经过关津把隘去处及沿海巡御官等,验宝即便放行,毋得留难,迟误不便,所有执照须至去(出)给者。

宣德元年三月十一日

以上两文书都是在中琉交往早期的例子,故而在文书的书写上无论是措辞还是内容与清朝时期相比都比较简单,尤其是符文的书写,宣德元年(1426年)的符文内容所包含信息较少。随着琉球对中国朝贡的经验增加以及文书书写的不断发展,琉球国的符文内容渐渐丰富,例如在成化年间(1465—1487年)添加了船只信息、具体使团成员,但此时仍没有具体指出其勘合符文号。以下为成化五年(1469年)琉球使团所携带符文原文:[13]3

琉球国中山王尚德见为进贡等事,今特遣正议大夫程鹏、同差长史梁宝、使者安远路等齐捧表文一通,及座驾德字号海船一只,装载马一拾伍匹、硫磺二万斤,赴京进贡,仍赴礼部告禀进收外,承自谕遣在途,毋得迟滞不便,所有符文须至出给者

今开

赴京

正议大夫一员 程鹏

使者三员 明泰 野麻志 物志麻

都通事一员 蔡齐

人伴二十一名

国王附搭苏木五千斤、胡椒一千五百斤、畨锡五百斤

成化五年八月十五日

右符文付正议大夫程鹏、都通事蔡齐等

准此

进贡等事符文

可见其中的内容比之宣德元年的符文内容丰富了很多,可以让礼部更方便地了解琉球使团的人员组成和来华目的,及其所携带的货物。琉球王府的执照与符文情况类似,亦是经历了一个内容由少到多逐渐完善的情况,宣德元年的执照中内容极少,仅能使人明了其身份以及勘合符文号,而成化四年(1468年)琉球朝贡使团所携带的执照所记述内容则丰富了许多。[13]159

琉球国中山王尚德为见进贡等事,今特遣长史蔡璟,同差使者查农是等齐捧表文一通,及座驾德字号海船一只,装载马一十五匹、硫磺二万斤,赴京进贡,所据今差去人员别无文凭,诚恐所在官司盘阻不便,王府除外,今给地字一百二十五号半印勘合执照付存留在船通事,郑杰等收执前去,如遇经过关津把隘去处及沿海巡哨官军,验宝即便放行,毋得留难因而迟误不便,所有执照须至出给者

今开

赴京

长史一员 蔡璟

使者三员 明泰 野麻志 勿至麻

通事一员 林茂

人伴二十名

存留在船通事一员 郑杰

火长 旧玉

管船直库 首宁

稍水

右执照付存留在船通事郑杰等准此

成化四年八月十五日

执照

其中不仅添加了出使使团的人员组成,而且勘合文书号“地字一百二十五号”也在文书中间继续保留。自此琉球的执照书写格式基本稳定,执照中基本覆盖了使团的基本信息,而在此后,直到清朝,执照书写未有大的变动。

相比之下,琉球勘合符文所含内容较之以前内容丰富很多,但对比日后清朝时期的符文,此时的符文内容仍然较为稀少,在此之后琉球的符文书写进一步详细化,于万历十九年(1591年)添加了勘合符文的具体编号,其原文如下:[13]100

琉球国中山王世子尚为进贡等事,今特遣中正议大夫郑礼、使者马良臣等齐捧表文一通,座驾小船一只,装载马四匹、生硫磺一万斤,赴京进贡,仍赴礼部告禀交纳外,今给洪字第四号半印勘合符文,收执前去,沿途各该地方关津把隘去处及驿道巡司等衙门官吏,往回到彼即便验宝放行,毋得迟滞留难不便,须至出给者。

计开

赴京

正议大夫一员 郑礼 人伴一十名

使者一员 马良臣 人伴五名

都通事一员 郑迪 人伴三名

存留在船使者二员 菊寿 毛喜 人伴四名

存留在船都通事一员 郑逅 人伴三名

附搭土夏布二百匹

右符文付都通事郑迪等准此

万历十九年闰二月日给

为进贡事符文

此时琉球的符文文书在书写上与执照一样,基本格式已经确定。在明前期的中琉交往中琉球为每一艘船只都发放符文,故而使团多携带一个以上的符文,这些符文只需要书写自己所在船只的使团内容,对与之同行使团的不同船只的内容没有涉及。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之后琉球更改了这一形式,③从这一年开始琉球开始在其勘合符文中不再为每一艘船只都发放符文,而是改为无论使团船只数量多少,只发放一份符文,并将之给予进京使团中官阶最高者,所以在符文中会介绍整个使团的情况。

勘合文书的再一次书写变化是在康熙五年(1666年),从这一年开始琉球开始在执照中将使团所有船只的勘合文书号和船只情况写入执照,[13]137但这时的勘合符文写法并没有发生同样的变化。勘合符文中开始写入使团所有勘合文书号和船只情况开始于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从这开始直到中琉之间朝贡关系结束勘合文书的书写方法基本固定,现列出康熙三十一年所携带的一份符文“义字五十二号”及两份执照“义字五十三号”及“义字五十四号”以便于理解:

首先给出此使团所携带的“义字第五十二号半印勘合符文”:[13]154-155

琉球国中山王尚为进贡鉴谢恩事,照得敝国奉旨两年一贡不敢愆期,查向例每贡遣官座驾海船二只,装载熟硫磺、红铜、海螺壳等物,前至福建投纳布政司起送,赴京历有定例在案,兹当康熙三十一年当贡之期,接礼部咨内开琉球国航海入贡徒远劳烦,海螺壳嗣后免进,圣恩浩荡,敢不钦遵,今际贡期遵旨除海螺壳免进外仍照旧例复贡熟硫磺一万二千六百斤、红铜三千斤,另改贡炼熟白钢锡一千斤,更官生梁成楫等奉旨归国,附解谢恩土仪嫩熟蕉布一百匹、围屏纸五千张,特遣耳目官马廷器、正议大夫王可法、都通事郑士纶等,座驾海船二只,率领官伴水梢,每船均帮上下员役共不过二百员名,前项贡物分载二船,一船义字第五十三号装运熟硫磺四千斤、红铜一千五百斤、炼熟白钢锡五百斤、嫩熟蕉布一百匹、围屏纸五千张,一船义字第五十四号装运熟硫磺八千六百斤、红铜一千五百斤、炼熟白钢锡五百斤前至福建布政使司投纳起送,赴京并捧表章叩祝圣禧,据差去员役并无文凭,诚恐所在官军阻留不便,为此王府今给义字第五十二号半印勘合符文,付都通事郑士纶等收执前去,如遇经过关津及沿海巡哨官军,验宝即可放行,毋得留难迟误,须至符文者,

计开

赴京

耳目官一员 马廷器 人伴一十三名

正议大夫一员 王可法 人伴一十三名

都通事一员 郑士纶 人伴六名

在船都通事二员 金世铭 林正茂 人伴八名

在船使者四员 翁宗琏 文克彩 人伴一十六名

明应信 仲则裕

存留通事一员 陈其洙 人伴六名

在船通事一员 毛文哲 人伴四名

管船火长直库四名 魏鸾 郑元良

丙起才 卫法鲁

右符文付都通事郑士纶等准此康熙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给

康熙三十一年(1682年)的朝贡使团一共包含两艘船只,分别携带“义字五十三号”以及“义字五十四号”两份执照,下面首先给出“义字五十三号”的勘合执照:[14]157-158

琉球国中山王尚为进贡鉴谢恩事,照得敝国奉旨两年一贡不敢愆期,兹康熙三十一年当贡之期,遵旨除海螺壳免进外仍照旧例复贡熟硫磺一万二千六百斤、红铜三千斤,另改贡炼熟白钢锡一千斤,更官生归国谢恩之仪嫩熟蕉布一百匹、围屏纸五千张,特遣耳目官马廷器、正议大夫王可法、都通事郑士纶等,座驾海船二只,率领官伴水梢,每船均帮上下官伴共不过二百员名,前项贡物分载二船,一船义字第五十三号装运熟硫磺四千斤、红铜一千五百斤、炼熟白钢锡五百斤、嫩熟蕉布一百匹、围屏纸五千张,一船义字第五十四号装运熟硫磺八千六百斤、红铜一千五百斤、炼熟白钢锡五百斤,前至福建布政使司投纳起送,赴京叩祝圣禧,据差去员役并无文凭,诚恐所在官军阻留不便,为此王府今给义字第五十三号半印勘合执照,付存留通事陈其洙等收执前去,如遇经过关津及沿海巡哨官军,验宝即可放行,毋得留难迟误,须至执照者,

计开

耳目官一员 马廷器 人伴一十三名

正议大夫一员 王可法 人伴一十三名

都通事一员 郑士纶 人伴六名

在船都通事一员 金世铭 人伴四名

在船使者二员 翁宗琏 明应信 人伴八名

存留通事一员 陈其洙 人伴六名

管船火长直库二名 魏鸾 丙起才

水梢五十七名

右执照付存留通事陈其洙等准此

康熙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给

另一份为“义字第五十四号”勘合执照:[14]158-159

琉球国中山王尚为进贡鉴谢恩事,照得敝国奉旨两年一贡不敢愆期,兹康熙三十一年当贡之期,遵旨除海螺壳免进外仍照旧例复贡熟硫磺一万二千六百斤、红铜三千斤,另改贡炼熟白钢锡一千斤,更官生归国谢恩之仪嫩熟蕉布一百匹、围屏纸五千张,特遣耳目官马廷器、正议大夫王可法、都通事郑士纶等,座驾海船二只,率领官伴水梢,每船均帮上下官伴共不过二百员名,前项贡物分载二船,一船义字第五十三号装运熟硫磺四千斤、红铜一千五百斤、炼熟白钢锡五百斤、嫩熟蕉布一百匹、围屏纸五千张,一船义字第五十四号装运熟硫磺八千六百斤、红铜一千五百斤、炼熟白钢锡五百斤,前至福建布政使司投纳起送,赴京叩祝圣禧,据差去员役并无文凭,诚恐所在官军阻留不便,为此王府今给义字第五十四号半印勘合执照,付在船通事毛文哲等收执前去,如遇经过关津及沿海巡哨官军,验宝即可放行,毋得留难迟误,须至执照者,

计开

在船都通事一员 林正茂 人伴四名

在船使者二员 文克彩 仲则裕 人伴八名

在船通事一员 毛文哲 人伴四名

管船火长直库二名 郑元良 卫法鲁

水梢五十九名

右执照付在船通事毛文哲等准此

康熙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给

可见此时琉球的勘合符文与勘合执照与最初的符文和执照已大为不同,内容更为丰富,执照也添加了勘合文书号以便防伪比对,执照和符文中都记载了整个使团的情况,清朝政府根据符文和执照便可以清楚了解朝贡使团的构成、货物及朝贡目的,无论是任何一份文件均可了解整个使团的大致情况。

同时需要补充的是,由于符文是琉球王府发与明清礼部的,如果琉球的使团无进京任务,则不会发放符文,所以在清朝建立接贡制度之后,琉球派出的接贡使团是不携带符文的。所谓接贡是指琉球王府在第一年派出进京朝贡使团共两艘船之后,第二年只派出一艘船只到福州将前一年的进京使团接回琉球,并不进京面圣,[15]所以便不需发放符文。所以在清朝接贡制度建立之后,虽然琉球实际上年年朝贡,但是只在正贡的一年发放符文。

以上所举例子,都是琉球正贡中所使用的例子,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赴华使团还使用了诸如庆贺、进香、报丧、谢恩、请封、接封、送留学生、报倭警、送中国难民、上书等多种名义,[1]74每一种名义上的不同都会导致琉球在执照和符文中行文中的略微差异。以康熙五十八年的册封事为例,这一次的接封使团于康熙五十七年出发前往中国请封,是康熙三十一年勘合文书书写格式基本确定之后的第一次请封使团,原文如

下:[14]400-401

琉球国中山王世曾孙尚为进贡接贡事,照得敝国世沐天朝洪恩遵依贡典两年一次,自当康熙五十七年贡期,特遣耳目官向禀乾、正议大夫杨联桂接封,正议大夫陈其湘、都通事郑秉彛等齐捧表咨,座驾海船二只,率领官伴水梢共二百一十九名,装运常贡煎熟硫磺一万二千六百斤、红铜三千斤、炼熟白钢锡一千斤,分载两船,一船义字第一百零七号装载煎熟硫磺六千三百斤、红铜一千五百斤、炼熟白钢锡五百斤;一船义字第一百零八号装运熟硫磺六千三百斤、红铜一千五百斤、炼熟白钢锡五百斤,前至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投纳起送,赴京叩祝圣禧,外恭接天使按临敝国,兹所差员役若无文凭,诚恐所在官军阻留不便,为此王府今给义字第一百零六号半印勘合符文,付都通事郑秉彛等收执前去,如遇经过关津及沿海巡哨官军,验宝即可放行,毋得留难迟误,须至符文者,

计开

赴京

耳目官一员 向秉乾 人伴一十二名

正议大夫一员 杨联桂 人伴一十二名

接封正议大夫一员 陈其湘 人伴二十一名

都通事一员 郑秉彛 人伴五名

在船都通事二员 陈以栢 孙廷玺 人伴八名

在船使者四员 毛兴祚 向保昌 人伴一十六名毛时珍 齐彦士 人伴十六名

存留通事一员 程允升 人伴五名

在船通事一员 蔡垣 人伴四名

管船火长直库四名 金总 长立功毛如德 喜屋武

水梢共一百二十名

右符文付都通事郑秉彞等准此

康熙五十七年九月十七日给

与前文对比可见这一次的勘合符文文书除添加“特遣耳目官向禀乾、正议大夫杨联桂接封”与“外恭接天使按临敝国”两句外,其余均与一般的进贡使团所携带文书无异。其他各种名义的使团所携带勘合符文与此类似,均与接封使团勘合符文大同小异,都是在普通正贡使团所写携带勘合符文的基础上稍稍改动,整体行文上是相同的。

二、勘合文书号的编排

《历代宝案》是中琉关系研究的重要文件,其所存文件种类繁杂、数量庞大。在这中间,符文和执照两种文书所存数量庞大,笔者对《历代宝案》校订本进行了分析总结,整理了其中所有的带有勘合文书号的符文和执照文书,发现其数量高达689个,如此数量的勘合文书是朝贡体系研究中绝无仅有的。现将从《历代宝案》中搜集的明清时期琉球勘合文书字号使用的情况总结编排如下表1。

表1 明清琉球赴华使团勘合文书编排表

现对表1中的各项数据进行说明。其中的开始时间一栏为此勘合文书号第一次出现的时间,并分别用公元时间、中国古代年号、琉球国王年号三种时间表示;结束时间一栏为此勘合文书号最后一次出现的时间,也用公元时间、中国古代年号、琉球国王年号三种时间表示;经历时间一栏统计此勘合文书号使用的时间长度;最小号数及最大号数则表示史料中现存的最早和最晚出现的勘合文书号;数量一栏是跟据最大号数和最小号数的数量差所显示的这一时间段内勘合文书使用数量;年平均数量一栏根据数量和经历时长两栏计算而得;现有史料一栏则衡量目前在历代宝案中史料的数量。根据表中内容可以分析出两个较为重要的内容。

首先,通过琉球勘合文书号的变动情况分析勘合文书与琉球及中国王朝之间的关系,从而判断琉球勘合符文的发给方。由于“义字号”勘合文书只有一份执照一份符文、“地字号”勘合文书也只有七份文件,无法确认其初始发放年份。明朝时期其他的琉球勘合字号更替均是随着琉球国王的更替而更替的,“玄字号”勘合文书的使用是尚真年间;“黄字号”的使用是尚清年间;“宇字号”的使用是尚元年间;“宙字号”勘合文书的使用是尚永年间;“洪字号”勘合文书的使用时间则是尚宁元年;尚丰年间则是一直使用了仁字号勘合文书。如此看来,在明朝时期,琉球国王的勘合文书号更换都是随着其国王的更替而更替。但是这种规律也并非绝对存在,在第一尚氏王朝时期(1406-1469年)与第二尚氏王朝交替之时,尚円便继续使用了尚德时期的勘合文书字号“地字号”。

但是清朝时期的“义字”和“礼字”则不同于明朝。清朝时期只进行了两次更替,一次为康熙二年册封琉球国王之后,勘合字号由“仁字”勘合文书更换为“义字”勘合文书[15](其中“仁字号”勘合文书开始使用时间正是清朝册封琉球国之后,由琉球护送册封使船只回国谢恩的船只所第一次使用的[14]133);另一次勘合字号的变迁则发生在雍正皇帝登基之后,琉球的勘合字号从沿用了整个康熙时代的“义字”勘合文书变更为“礼字”勘合文书,从此琉球便没有再变更过勘合字号,一直沿用至琉球被日本吞并。相比于明代琉球频繁更换勘合字号,清代对于勘合字号的更改非常稀少,而且明代琉球的勘合字号的更替随着琉球国王更替而更替,但是清朝唯一的一次勘合字号更替确是与清朝皇帝有关,在康熙皇帝去世后沿用康熙一代皇帝的义字号停用,自雍正开始使用的“礼字”勘合文书一直沿用下去,直至琉球国灭亡。

上述琉球勘合年号的变化规律与中国向其他国家发放的勘合文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些勘合文书的更换主要依据中国的政策决定,依据《大明会典》的规定,这些文书应当在大明皇帝更替之时重新发放,“每改元则更造换给”。[9]3070以日本为例,明朝便在永乐、宣德、景泰、成化、弘治、正德六个皇帝在位期间发放勘合六次,[16]即“每天朝主上新立,颁用日字勘合”,[17]可以清晰地发现这与琉球国勘合文书号的变更方式是完全不同的,这一点是分析琉球勘合文书发给方的重要依据。

其次,勘合文书的发放数量直接反映了琉球贸易的繁盛程度。对于作为“万国津梁”的琉球而言,贸易船只数量的多少是其国内经济状况的直接反映,贸易的衰落同时也意味着其国内经济的凋敝,如谢杰在《日东交市记》中便记述了明朝海禁解除后琉球贸易的衰落,“己卯之使,通番禁弛,漳人自往贩,番一舶不至,夷利顿绝”,[18]故每年平均的执照数量是一个非常直观的琉球经济晴雨表。

所以分析勘合字号的数量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分析琉球不同时期的贸易情况。如“玄字”勘合文书发放数量达237个,此时正值尚真在位时期(1477—1526年),恰逢琉球史上空前绝后的“大交易时代”,对外贸易兴盛,政治清明、国家富有,在其统治的50年发放如此多数量的勘合文书显然说明了这一时期琉球国对外贸易的兴盛繁荣。发放“洪字”勘合文书的尚宁统治时期(1589—1620年)正值明朝开放海禁时期与西方殖民者在东方贸易扩张时期,所以琉球的对外贸易处于低潮,在32年的统治中只发放了70份勘合文书,平均数量不到尚真时期的一半。

到明末之时发放“仁字”勘合文书的尚丰时期(1623—1643年),由于1609年萨摩藩入侵导致明朝于1613年限制琉球对中国朝贡贸易,[1]57-58所以此时琉球国勘合文书的发放数量更为稀少,仅有50个。

而由于清政府对于琉球朝贡有着严格的规定,所以清朝的勘合文书数量基本稳定。清政府首先将琉球国朝贡频率定为两年一贡,一次两艘船只,之后康熙十七年(1678年)琉球清朝协商建立了接贡制度,在两年正贡之间的一年中又添加了一艘接贡船只,所以琉球在清朝的朝贡基本稳定在两年三艘船只四份文书(一份符文三份执照)。明朝时期虽然对于琉球的朝贡船只也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但是实际上明朝前中期政府在实际执行中并没有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对于琉球的朝贡船只来者不拒,[19]而清朝则制定了相当严格的规定并严格执行,将琉球的勘合文书严格控制在两年三艘的规模之上,所以无论是船只还是执照都非常规律。16以“义字号”为例,从1663年到1723年间一共发放了119个勘合执照反映了这一时期中琉关系的稳定和繁荣。

明洪武五年(1372年)杨载奉旨招谕中山王之后,琉球与中国建立了持续508年朝贡关系,从三山时代起到被吞并,琉球与中国进行了八百余次朝贡贸易,派出大量船只前往中国进行朝贡,其中几乎没有伪使团、伪使臣出现,可以说琉球对其朝贡贸易的管理是较为成功的,在这中间,作为主要身份验证文件的执照和符文功不可没,大量使用勘合文书使得琉球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伪使臣、伪使团冒名顶替的情况,成功的维持了与中国的朝贡关系以及朝贡贸易。而琉球在中国不要求其使用勘合文书的情况下依然自制勘合文书以加强管理反映了其对于与中国朝贡关系的看重,亦反映了朝贡贸易对于其经济的重要性。同时其符文和执照文书从早期内容较少,不断增加其所反映的信息内容,文书使用数量也从一船一符文变为两船一符文,也反映了琉球通过对于中国的朝贡,在外交文书使用经验上不断积累,逐步完善勘合文书中的信息,同时也反映出琉球国对于中国的朝贡不是一潭死水一成不变,而是在几百年的进程中一直在持续的进行着适应和调整。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中国对于琉球在贸易上的优惠及在勘合制度中的优待展现了中国与琉球之间关系的亲密,反映了琉球作为明清时期与中国交往最密切属国的特殊地位,这些都说明了琉球与中国关系的友好与和谐。

琉球国勘合文书是中琉关系研究中的基础史料,由于这一文书中详细记载了使团目的、使团成员、所载贡品数量等重要信息,故而成为了研究中琉关系中的基础史料,如根据使团成员可以分析琉球国航海群体闽人三十六姓的职业、社会分工以及兴衰;根据所载贡品信息可以分析琉球产业与风土人情及贸易状况;根据使团目的可以分析中琉朝贡关系、东亚海域局势、琉球政治局势等情况;根据使团及船只载人情况,可以分析船只大小,载重,进而分析中琉贸易情况。而从纵向来看,琉球勘合文书在数百年间不断发展变化,其格式、内容以及发放频率,无不隐藏着重要的信息,结合中国文化在琉球的不断传播以及深入的大背景,琉球勘合文书可以说是这一情况的重要说明材料,并且在相当程度上推进了琉球官方文件书写向中国官方文件书写格式的转变,从这一角度上讲,勘合文书亦是中国文化的重要推动者之一。琉球勘合文书的发放时间跨度以及发放数量决定了其重要的史料价值,其中所包含的信息,并未完全开发,当前的研究远远不足以揭示现存近700份勘合文书所包含之内容,本文限于篇幅,只能略作大观,对这一史料的挖掘利用,仍需要更多的研究支撑。

注释:

①宣德元年的执照及符文中提及本船原本于洪熙元年起航,但遭遇意外返回,所以将原本洪熙元年的执照和符文废弃,重新发放了执照和符文,从此可以看出,洪熙元年以前,执照和符文便已经开始使用了。

②宣德三年所使用移彛执照的勘合编号为义字七十七号,而根据此时琉球派出的船只数量计算,义字一号的发出时间至少为永乐年间。

③事实上在这之前的嘉靖十四年(1535年)的符文中亦用一张符文记载了整个使团,但之后未形成惯例。

④琉球使用中国年号,此处为了方便书写为国王年号。

⑤琉球使用中国年号,此处为了方便书写为国王年号。

⑥其中明朝廷1只,与东南亚各国1只。

⑦其中包括与明朝廷54只,与东南亚各国22只。

⑧遗失黄12345号勘合符文。

⑨其中包括与明朝廷30只,与东南亚各国12只。

⑩遗失宇1号勘合符文。

[11]其中包括与明朝廷30只,与东南亚各国1只。

[12]遗失仁123号勘合符文。

[13]其中包括明王朝29只,清王朝1只,南明弘光、隆武王朝共4只,共34只。

[14]顺治十三年(1656年)的勘合号为义字第三号,而在康熙二年也出现了一个义字第三号,不能确定前者是否为抄写错误。

[15]但是顺治十三年也出现了一个“义字”勘合执照,尚无法判断其是否为笔误,若这一勘合号不是笔误,则勘合字号的更替即是在顺治十三年以前而不是在康熙二年。

[16]有些年份会由于运送难民而增加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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