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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巨额发票的“生财之道”

2019-06-26刘亚杜勇彪

方圆 2019年10期
关键词:税款专用发票发票

刘亚 杜勇彪

11名团伙成员、5处开票窝点、130万份发票、900多亿元金额……短短两年内,该犯罪团伙在安徽、广东等地以空壳公司为掩护,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超900亿元,涉案金额之高令人惊讶。

今年5月,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联合税务部门破获了这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自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邱小塔兄弟和詹大坚等人为获取非法利润,纠结相关财务公司人员,在合肥等地注册了大量空壳公司。在这些空壳公司的掩护下,该团伙从外地雇请人员,通过电话或互联网远程遥控,利用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设备大量领购发票。与此同时,他们设法联系购买发票的下家,并在出租房内对外疯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截至案发,共涉及合肥区域虚开企业1300多户,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万余份,价税合计10亿多元;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万余份,价税合计1亿多元。涉及外省市虚开企业11000余户,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合计131万份,金额达910亿元。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日常的一种简称说法,其在刑法上的全称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取暴利的案件并不少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购货方可将其作为扣税凭证。”四川省广安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吴晓明告诉《方圆》记者,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妄图瞒天过海,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并呈现出团伙化、职业化、专业化趋势,作案手段更加隐蔽,给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打击与防范带来巨大挑战。

日益呈团伙化职业化专业化趋势

“当前,经济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呈高发频发态势,特别是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恶性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打击整治形势依然严峻。”2018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于海春表示,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全国从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联合开展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18年1月至9月,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6170件,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比重最高,达4196件,占比达68%。三季度新增公布“黑名单”案件3389件,较上一季度增长131%。

“就我们办理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发票案件来看,近年来,发票虚开更呈现出团伙化、职业化、专业化趋势,内部组织更加严密,分工更加细化,虚开方式不断转变,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形成了跨地区、多行业、多环节虚开骗税一体化犯罪网络。”吴晓明告诉记者。

“从犯罪人员上看,每起案件都有具有专业的税务、会计知识的人员参与,而且往往呈现出团伙化的特征。”吴晓明告诉记者。例如,四川广安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团伙主要成员柯建华虽然只有小学文化,连基本的电脑操作都不会,可是他却把国家增值税和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摸得十分透彻。他知道,一些供应原材料的企业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但他们本身并不用对进项款缴纳增值税。柯建华于是就向这样的原材料企业的企业主和业务员购买这些企业开具的可以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把这些原材料企业变成他的进货发票的提供者。柯建华还从一些外贸公司的业务人员那里了解到,我国对一些货物出口实行退税制度,而且,退税审批部门对于各企业的退税申请,只要形式上的各种“出口”单据齐全,就可以批准出口退税。于是,柯建华委托了一些外贸公司申请退税,经过一步步运作,他收购来的那些增值税发票,最终被用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就这样,国家对于税收的优惠让利,最终却落入这些不法分子的手中。

“根据调查,这些团伙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和税收管理都有相当程度的研究,对政策漏洞和税收管理漏洞都比较清楚,甚至在一开始就设计好了自我保护機制和逃跑路径。”吴晓明说。众多案例都表明,增值税发票虚开案件的背后都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有组织的团伙。各层级之间相互勾结,各司其职,形成了完整的犯罪组织网络。有些团伙甚至使用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虚开虚抵链条可谓“天衣无缝”,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很难发现漏洞,破案难度较大。

“从犯罪手段上看,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打击,冒用他人身份注册皮包公司,然后在幕后雇用别人出面,大肆虚开增值税发票。开票时也会根据对方企业、经营能力确定开票金额,区别对待。”在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经办民警丁毓伦办理的李丽芳等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有着财税专业知识功底的李丽芳,为虚开发票注册了几百家皮包公司。为了扩大业务量,李丽芳同时委托代办公司在天河、白云、花都、番禺等地区分别注册了皮包公司,并在皮包公司注册地税务营业厅领取发票,避免在一个税务营业厅大量领票而引起税局注意。

“更为狡猾的是,从涉案地来看,增值税发票虚开不是集中在某一地,而是在多地同时作案,地域性跨度比较大,跨市跨省的比比皆是。”丁巍表示。在淮安团伙虚开增值发票案中,犯罪团伙辗转多省,先后在淮安、青岛、苏州、郑州、成都、南昌、潜江等多地作案,在没有任何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600余份,涉案金额累计6亿余元,对国家税收工作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

动辄过亿元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通俗地说就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据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丁巍介绍,增值税发票不仅具有商事凭证、完税凭证的作用,同时,它也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然而,具有如此重要作用的增值税发票却成了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工具。涉案金额巨大是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最显著特征,每个个案金额往往突破亿元,甚至超过百亿元。一张增值税发票究竟可以开多大金额?据丁巍介绍,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也就是说,每张增值税发票最高限额分为一亿元、一千万元、一百万元、十万元、一万元、一千元六种不同版本。一千元版本的最高限额能开到999.99元,以此类推。犯罪分子往往注册“空壳”公司,领取相应额度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虚开犯罪。公司所能领取的增值税发票的额度,是由税务部门根据该企业的实际营业额等条件进行审批。

“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说,或许几张这样的发票就是不小的金额了,但就企业流水来说,每月几万元、几十万元的发票也属正常。”丁巍表示,虚开增值税发票,既包括在没有任何商品交易情况下的凭空开具,又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情况下的不如实开具。一张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涉及金额就能随意达到上万元的水平,开一千张就是几千万元的金额,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

在江苏淮安警方近期破获的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这条跨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链条,就涉及安徽、山东、河北等20余个省,犯罪嫌疑人50余名,涉案资金20余亿元。

“增值税发票本身开票金额就不少,加上涉及企业众多、持续时间较长,整体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元也就不足为奇了。”吴晓明告诉记者,比如他办理的一起涉及金额数亿元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几名嫌疑人在利益驱使之下,利用新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其中最大的一张票面额开具了17万元之多。

“另一方面,此类案件犯罪手段较为隐蔽,案件多为团伙作案,涉及地域、企业范围较广,持续时间较长。”吴晓明说。在该案中,嫌疑人在2010年至2017年这七年多时间里,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715份,票面金额高达6.94亿元。

发票有很多种类,相应地,虚开发票的案件,也就有很多种类,而增值税发票犯罪只是其中的一种。但实践中,涉案金额巨大的发票犯罪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增值稅发票犯罪,这一现象是由增值税发票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的特点在于,有抵扣税金的功能。增值税税率是17%,也就是说,只要不法分子以低于17%税率价值的价格出售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就能从中赚取到差价。这样的差价被放到企业巨大的资金流里面,那往往就变成不可思议的“巨额”,这种巨额是其他种类发票的“造假利润额”所无法比拟的。这样巨大的“利润”,难免会吸引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骗取国家税款,尤其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这一特点,使得增值税发票犯罪呈现出“巨额特征”,长期占据税务犯罪排行榜的榜首。

虚开增值税发票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

这些巨额的增值税发票究竟流向何方,又会带来哪些危害呢?“此类案件的下游企业一般是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己经营或所在企业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四川省广安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吴晓明表示,这些企业很多是经营服装、鞋帽等做外贸的劳动密集型民营小微企业。

在广安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发票最终的流向就是有出口业务的服装公司,柯建华每个月都会粗略估计一下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总量,然后联系在东南沿海的报关行进行报关,报关单出来之后就有专门干这个的下家联系购买一些外汇,然后根据报关单制作他们与服装厂的合同,再根据合同上的金额以外贸公司的抬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准备相应的流水清单等材料。等这些材料准备齐全之后,他们就会让会计事务所去申报退税。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上游小微企业需要对接大量的下游小微企业,而上游小微企业在支付款项时,下游小微企业往往不能及时出具正规票据,不得已违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被动非法购票的情形。”丁巍说。

“虚开增值税发票带来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国家税收的损失。例如在广安案中,检察院最后认定的虚开票面金额是2亿余元,造成的国家损失就是2000多万元。”吴晓明说。同时,在申报出口退税时,为了让交易看起来更加真实,他们甚至自己购买外汇进行转账,然后再通过地下钱庄让这些资金回款,也极大破坏了我国外汇管理秩序,甚至为洗钱等犯罪提供了一些方便。

“与普通发票相比,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具有记载经营活动的功能,更具有凭票依法抵扣税款的功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被用来抵扣税款,少缴增值税,或者被用来骗取出口退税,都是性质恶劣的涉税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不但给国家税款造成巨大损失,也破坏公平竞争的税收秩序、外贸秩序、市场秩序,必须严厉打击。”吴晓明说。

“我国有关部门对虚开骗税一直持续保持高压势态。”吴晓明说,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对于出口商品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又没有发生实际业务,却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以骗取国家退税款,这就会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大量没有真实交易为基础的增值税发票进入市场,就会严重影响正常的征管秩序和公平的税收体制。

购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也要担责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现在我们接触到的此类案件常见手法是,嫌疑人先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部门领购到真实发票以后,给需要发票而没有发票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凭空填开,但不缴纳税款,近年来发生的虚开增值税金额较大的案件多属于此种类型。简而言之,只要涉及虚开发票,无论是开票方还是买票方,均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丁巍介绍说。

王京是北京一家公司的财务总监,在工作中发现公司财务存在销项票多、进项票少的问题,需要多缴纳税款。为了平账,降低缴纳税额,王京通过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票的方式进行平账,以达到抵扣税款、逃避交税的目的。

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间,王京在潘大华的建议下,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交给潘大华,由潘大华以公司的名义在加油站办理企业加油卡主卡和副卡。随后,潘大华将加油款转至该公司名下,公司再为加油卡充值。待充值额度被潘大华消费掉后,潘大华便持企业加油卡主卡及相关手续前往加油站,为该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其快递给王京所在公司。潘大华按照款项比例收取开票费,而王京则指示财务人员将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用以抵扣税款。通过此种方式,王京共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抵扣税款16万余元。另外,2017年6月至8月间,王京还通过潘大华等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购买粗白油的名义,为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44万余元。后王京所在公司补缴了全部税款及滞纳金。

2018年5月25日,经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王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7万元。

“本案中,王京为了使公司少缴纳稅款,让潘大华等人通过其他公司采取无实物交易和票货分离的方式,虚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逃避纳税义务,且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办案检察官说,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本案中的潘大华,因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江苏省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晓莉认为,“与增值税近20%的税率相比,只要向开票方提供几个百分点的钱就可以获得一张由该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通过了国税系统认证后便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抵扣税款。利润面前,不少企业选择冒风险开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税虽然可以得一时之利,但一旦被查后果严重。企业经营者要能够杜绝侥幸心理,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司财务人员也应提高警惕,严格把关,防止成为偷漏税款的帮凶。”

林晓莉建议,检察院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典型案例,重点对小微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加强对偷税漏税刑事犯罪的风险教育,提高对涉税犯罪认知度,促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把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与教育企业合法经营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

虚开发票为何屡禁不止

“增值税发票虚开历来是国家严厉打击的重点,尤其是近年来更加大了高压打击力度,但这一犯罪行为仍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增值税发票相关制度设置的确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农产品收购发票自开自抵,矿产品开采行业无进项发票且税负过高,而黄金、石油等领域存在大量富余票,出口货物可以享受退税但办理部门对于退税申请单据只作形式审查,这些都让不法分子在虚开发票方面有机可乘。

该工作人员表示,发票虚开背后是超额利益驱动。从以往查处的虚开案件来看,虚开企业往往通过虚开发票,按照开具金额的3%—11%收取手续费,非法牟取高额利益,而取得发票方最高可按开票金额的17%抵扣增值税和在企业所得税前虚列成本,为此也存在大量的“买方市场”。即使发票犯罪判罚很重,却仍有很多不法分子受超额利益驱动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在吴晓明看来,税务、海关等部门还应进一步强化对增值税发票和出口退税的监管。从监管上来看,税务、海关对增值税发票只做形式审查,嫌疑人有一定反侦查能力,规避审查,这类犯罪时间跨度长,空间跨度大,持续犯案十年上下的都有,时间一长金额就随之增长。与此对应的是办理此类案件证据的收集难度较大,有的案件持续期间,国税、海关的系统都历经多次更新,发票登记各类信息的获取、整理难度大,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可能要面对的是一百多公斤重的发票。例如,在淮安团伙虚开增值发票案中,警方对涉案公司工商登记及账册凭证资料、涉案企业公司章程及财务管理制度等22大项100余小项证据材料予以补足,最终形成卷宗材料多达100余册。

此外,该工作人员表示,防伪税控系统的不断升级在防范虚开方面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也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税收流失,但当前发票虚开案手段也在不断提升,并不能根治发票虚开问题。加上当前基层一线税务管理人员往往受知识结构、工作经验、能力水平、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责任心等众多因素影响,而又缺乏有效的技术辅助手段,事前防范仍显不足。很多虚开案件大都是在事后发现,其结果已给国家税收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

打击犯罪的同时对企业加强普法教育

2019年1月17日,最高检首次对外发布了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是属于民营企业虚开发票刑事案件,是最高检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营企业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这不仅反映了虚开案件仍然在经济犯罪案件中数量占多,而且也多为疑难复杂案件,对民营企业持续生产经营具有极大负面影响。

“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要注意保护和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良性发展。对于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严重破坏合法、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也要全面综合考虑办案效果,尽可能地挽回国家损失,又要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吴晓明说。

在吴晓明看来,办理这样的案件也不仅仅是单纯地展现司法机关加大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还要考虑到保护非公经济的主旨。“对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的企业主,考虑到他们的企业为解决当地就业、推动地方经济所做的贡献,我们在量刑建议时都予以了考虑。”代表邻水县检察院对吕纯等人提起公诉的检察官魏巍说,他了解到,涉案的当地企业最终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除个别因为客观因素停业外,其余都在正常经营。而且部分企业主已经刑满出狱,回归到企业管理当中。

在淮安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淮阴区检察院在办案中主动突出保护小微企业发展。该院了解到,一些上游小微企业需要对接大量的下游小微企业,而上游小微企业在支付款项时,下游小微企业往往不能及时出具正规票据,不得已违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该案中的20个涉案公司,都是像周某所经营的服装、鞋帽等劳动密集型民营小微企业,“被动”非法购票的情形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且在整个案件中处于从属地位。

“针对这种情况,从保护小微企业员工、上下游经营者利益出发,防止因办案影响小微企业正常的经营发展,我们加强普法教育,配合劝投20人,促使全案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推动主动退补、退缴或作进项税款转出,减少国家税收损失。”丁巍说。

为了进一步遏制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发生,专家建议完善现有税收制度,建立健全防范机制。设立专门机构专业岗位,建立稅务机关之间、税警之间联动协作、分工负责的长效机制,做好业务之间有效衔接,坚持防虚工作优先安排。同时将防范发票虚开工作纳入当前绩效考核工作之中,通过配套的奖惩激励机制,增强人员工作主动性和工作责任心。

“对于公检法来说,要对此类犯罪形成强有力震慑。”吴晓明说,要严厉打击虚开虚抵不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不给违法分子留有任何可乘之机和立足之地。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公告等及时曝光查处的重大案件,定期选取典型案例开展常态化宣传,以案说法,以儆效尤。

多位专家均表示,要铲除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犯罪源头,加大买方市场打击力度,提升买方潜在风险成本,彻底消灭虚开源头的“买方”市场。同时,加强卖方市场整治,对公开叫卖兜售发票行为开展定期整治,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对虚开违法行为,要严查上下游及相关联企业,层层追溯到源头,打掉整个虚开链。对团伙作案,深挖幕后老板,扫恶务必除尽,防止跨地区流窜作案。(文中涉案人员皆为化名)

为何巨额发票犯罪往往是增值税发票犯罪

发票本有很多种类,增值税发票只是其中的一种。相应地,虚开、假造发票案件也有很多种类,增值税发票犯罪只是其中的一种。但实践中,涉案金额巨大的发票犯罪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增值税发票犯罪,这一现象是由增值税发票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的特点在于,有抵扣税金的功能。增值税税率是17%,也就是说,只要低于17%这个税率的价格,不法分子就能从中赚取差价。这样的差价被放到企业巨大的资金流里面,那往往就变成不可思议的“巨额”,这种巨额是其他种类发票的“造假利润”所无法比拟的。这样巨大的“利润”,难免会吸引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骗取国家税款,尤其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这一特点,使得增值税发票犯罪呈现出“巨额特征”,长期占据税务犯罪排行榜的榜首。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方式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2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达到法定情节才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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