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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的遗产怎么分配?

2019-06-26

现代家庭 2019年6期
关键词:法定继承刘先生继承人

案情介绍

“我倒不是打算离婚,就是想搞明白这回事而已。”在整个咨询过程中,金女士一再强调自己与丈夫之间的感情并没有破裂,只是希望搞清楚婆婆遗留下来的财产到底该如何分配。

金女士表示,她在6年前与刘先生结婚,当时对方的父亲早已去世,只有母亲也就是金女士的婆婆仍然健在。结婚之后,金女士并没有跟婆婆一起居住,平日里来往也不算多。不过每次见面时,双方之间倒也是客客气气,并没有让刘先生夹在中间难做人。

今年初,婆婆因患病不治去世,金女士陪同刘先生料理完后事之后,得知平日里一向节俭的婆婆居然留下了为数不菲的遗产,如果把房产、股票和存款都算上,总共要有好几百万元。由于刘先生是独生子,婆婆也没有留下遗嘱,所以这笔钱自然会由他们一家来继承。

在协助丈夫办理各种遗产继承手续的过程中,金女士内心突然产生了一个疑问:金额如此庞大的一笔遗产,到底有没有自己的份呢?她并没有向丈夫表达自己的疑问,而是询问身边的一些小姐妹,没想到听到的答案却是各不相同。有人说,儿媳妇跟婆婆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所以肯定不能继承遗产;但也有人说,这笔钱应当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金女士可以拿到一半。

面对上述说法,金女士感到愈加困惑。尽管她与刘先生目前的感情十分融洽,并没有打算离婚分割财产的想法,不过作为一个平时就有点爱较真的人,她还是希望能把这个法律问题搞清楚,所以专门来向律师进行咨询。

来一点家法

公婆或者岳父母留下的遗产,儿媳或者女婿是否有权参与分配?

律师分析

金女士的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却必须分成几个层次来回答。首先,仅仅就遗产继承而言,金女士并不是这笔遗产的继承人。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婆婆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这笔遗产适用法定继承的程序。而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于这笔遗产来说,身为被继承人独子的刘先生,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能够继承全部的遗产。

至于金女士,她的身份是被继承人的儿媳。在《继承法》中,也对儿媳或者女婿的继承权做出了规定,只有在丧偶的情况下,而且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他们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金女士目前面临的情况,显然不适用这项规定,所以她并不具备成为继承人的资格。

既然不是继承人,那么这笔遗产是否就与金女士完全无关呢?答案是否定的。以上分析,仅仅针对遗产继承的法律关系,而在刘先生继承其母亲留下的遗产之后,又产生了新的法律关系,那就是如何界定刘先生所获这笔财产的权属情况。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面临着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财产的问题。如果作为共同财产,那么一旦未来出现离婚的情况,相关财产就应当在夫妻之间进行分配。而如果作为一方财产,那就仅归其中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参与分配。

那么像刘先生这种通过继承所获得的财产,到底算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财产呢?这又是一个需要分情况来讨论的问题。在《婚姻法》的相关条款中,将继承所得的财产列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与此同时,又列出了一个例外条款,那就是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只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简单一点来理解,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而且在遗嘱中注明仅仅把全部或者部分遗产留给某一个特定的继承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遗产只是归该继承人一人所有,其配偶也无权参与分配。但如果遗嘱中没有对此特别注明,又或者在沒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程序,那么继承人所获得的财产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有权参与分配。

在对上述规定进行梳理和解释之后,我们告诉金女士,由于婆婆生前并没有专门订立遗产只归儿子一人所有的遗嘱,刘先生是以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了上述财产,所以这些遗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现在并不登记在金女士的个人名下,她仍然有权对此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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