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现行法律下东盟籍服刑人员改造现状及策略

2019-06-25谢曼娜

青年时代 2019年10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改造法律

谢曼娜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国家提出了重要的经济发展战略,无论是一带一路,还是东盟经济自由区,都使得交通方式革新,中国与邻国之间关系日益密切,相互之间经济交流活动日益频繁。尤其是随着东盟经济自由区的建设发展,中国与泰国、缅甸、老挝等东盟成员国之间联系紧密,且由于地理位置相近,很多东盟籍公民在广西犯罪现象也日益增多,广西监狱内收押的东盟籍服刑人员数量也随之增多,给服刑人员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首先对现行法律下东盟籍服刑人员改造现状进行分析,然后提出有效的策略,希望能够给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法律;东盟籍;服刑人员;改造;策略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朗的今天,世界各国经济网络日益密切,交通运输方式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距离、国界等已经不再是阻碍犯罪活动的障碍,而在众多的犯罪案件中,国际犯罪、跨国犯罪以及涉外犯罪案件越来越多,更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当中。外籍服刑人员在我国监狱服刑问题日益突出,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下,强化对外籍服刑人员的改造成为一个重点问题。很多东盟成员国与广西相近,东盟籍人员在广西犯罪,被判刑后便在广西监狱服刑。在对东盟籍服刑人员改造过程中,会面临国内法律与国际对接、国际关系等问题,而目前我国在此类工作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必须强化管理,以法律为依据,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管改造方法。基于此,加强对现行法律下东盟籍服刑人员教育改造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东盟籍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

根据对广西两个监狱关押东盟籍服刑人员的调查情况来看,在东盟籍服刑人员改造工作中,两所监狱都能够切实的尊重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并积极配合外交事务言责,文明管理,以确保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创造较为良好的服刑条件,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在这两所监狱中,东盟籍服刑人员所占比例较少,但涉及到五个国家,都为东盟成员国,其中以越南籍犯居多,占90%以上。另外,犯罪种类也较为集中,主要是毒品犯罪,其余包括引诱、组织卖淫、走私犯罪等。由于這些东盟籍服刑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犯罪主体结构复杂,且在认知水平、语言、宗教信仰、环境适应性、心理反应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对监狱改造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另外,广西位于我国西南边疆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经费问题稍显不足,以致于对东盟籍服刑人员未能采用集中关押场地,而狱警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缺乏进行深造培训的机会,导致现下狱警业务能力偏低,尤其是懂得东盟籍语言的狱警数量不多。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监狱多年来只能够按照传统管理模式对东盟籍服刑人员进行监管、改造。尽管目前看来,也取得了显著效果,但面对犯罪全球化的趋势,东盟籍服刑人员管理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且外籍服刑人员涉及到外交、政治等多方面问题,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制定适用性更强的法律,形成一个更具有规范性的长效机制。

二、东盟籍服刑人员改造现状分析

(一)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现阶段,我国对外籍服刑人员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条文不够健全,立法工作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尽管近几年我国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也不断健全,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条文当中,都规定了关于外国人犯罪应该追究的刑事责任,但对于判刑后刑罚执行问题没有进行更为详细的规定。此外,在我国现行的《监狱法》中,对于外籍犯刑罚执行问题也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因此,在广西这两所监狱对东盟籍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过程中,尽管也能够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开展工作,但由于缺乏更加符合监管改造工作实际的法律法规,对监狱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二)语言沟通障碍、干警素质偏低

在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中,必须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但是通过相关的调研,由于目前这两所监狱中,掌握东盟国家语言的管教民警数量不多,东盟籍服刑人员在服刑过程中,平时不能与干警进行有效的语言沟通,两者存在较大的交流障碍。一些东盟籍服刑人员会中文,但其不愿意用中文进行交流,而既懂得外籍语言、又懂得监狱管理实务的狱警人员更少,容易造成交流过程中发生信息错误传递,甚至还有一些交流需要依靠服刑人员进行翻译。

东盟籍服刑人员的改造工作,要求监狱干警在业务上更加的专业,对监狱干警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狱干警不仅需要掌握基本的监狱管理工作技能,同时更需要根据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掌握该国的语言,了解其风俗习惯、文化背景等。由于东盟籍服刑人员在犯罪前文化环境、知识结构等不同,在文化、心理、生理等方便也存在差异。监狱干警必须采取更有针对性的管理,详细了解服刑人员的习惯。但目前干警人员素质相对较低,还无法达到上述要求,不能进行个性化的教育矫正工作,无法发挥矫正效果。

(三)将同一国家服刑人员集中关押容易诱发群体事件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通常都具有较强的地域观念、国家观念,对于来自于同一个国家的人员,其在生活习惯、信仰等方面具有共同点,利用同一种语言就能够让罪犯形成小团体,出现“抱团”心理,弥补彼此之间的亲近感,能够相互寻求帮助。东盟籍服刑人员在他国坐牢,面对陌生的环境,得不到家人、亲人的关怀,出于个人安全、心理需求等方面考虑,采取抱团行为是一种必然选择。如此,罪犯集体性诉求不断增多,且不合理维权问题日益突出,给监狱监管工作造成很大的干扰。

(四)涉毒人员犯情复杂,教育管理改造难度大

有广西省与越南接壤,存在较多的贩毒案件,而一些涉毒犯在服刑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不能明辨是非。他们往往具有一夜暴富的心理,其自身的人生观、价值观较为扭曲,加上自身罪行重,面临几十年的刑期,又没有文化,在服刑过程中不服管教。另外,由于社会文化背景存在差异,服刑人员价值观、人生观有所不同,涉毒犯管理难度大,需要耗费更多的精力。

通过相关调查发现,目前东盟籍服刑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很多仅具有小学文化水平,大多数服刑人员都只会使用本国的语言,对中文一窍不通,甚至不能用本国语言完成相关书面诉求的书写。因语言沟通不足,监狱干警都很难对服刑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思想教育工作更是无从谈起;在劳动力有限的情况下,很多东盟籍服刑人员无法掌握相关技能,在刑满释放之后,由于缺乏谋生技能,无法在社会上立足,很可能又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五)无法与家人联系,帮教力量薄弱

心理层面上,东盟籍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与大多数中国籍罪犯相比,其作为外国人,身处他国,心理上没有优越感,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尤其是在刚刚入狱时,由于对我国监狱监管中工作不够了解,担心自己在服刑过程中会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担心自己可能会受到“老犯人”的欺负,往往会“谨言慎行”,甚至不愿意开口说话,对同监舍服刑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变得十分敏感,不敢轻易的说话,也不会暴露自己的想法,情绪长期处于紧绷的状态,遇到事情也不会主动找狱警进行处理。监狱干警无法获知其真实的需求、想法,便不能提供针对性的管教工作。这种情况下,这些东盟籍服刑人员更加迫切希望能够得到亲人的关怀、支持。我国《监狱法》中规定了会见制度,但是由于东盟籍服刑人员家属距离较远,出入境不便等原因,不能来监狱探视,他们也就无法像其他国内服刑人员一样在狱中与亲人相见。一旦到节假日,东盟籍服刑人员更会因思乡心切,不良情绪更甚,不利于管教。

(六)帮教力量薄弱

东盟籍服刑人员在广西监狱服刑,身处异国他乡,缺少亲戚、朋友的关怀,很少有亲人来探视。加上监狱在安全管理中多有约束,无法让社会志愿者、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帮扶。当然,东盟籍服刑人员所属国家的领事馆,可以算作是对服刑人员重要的帮教力量,其也会重视相关问题,会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慰问、看望,但由于相关手续繁杂,帮教的效果也不是很好。

此外,监狱提供给东盟籍服刑人员文化活动的条件相对有限,例如,监狱图书馆是为了让服刑人员在闲暇之余能够获得更多的知识信息,但图书馆中关于法律、期刊以及工具书都是中文版本,而东盟籍服刑人员大多数对中文不认识,无法满足这些服刑人员的阅读需求;监狱举办的适合东盟籍服刑人员的文化活动项目也较少,其无法有效的参与其中。这种情况下,东盟籍服刑人员人员容易产生焦虑、自卑、孤独等心理情绪,会加重陌生感,给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三、东盟籍服刑人员的改造对策

(一)加强立法工作,并严格贯彻落实执行

从立法角度完善外国籍服刑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促进外国籍服刑人员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广西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东盟籍服刑人员管理规定》,完善对东盟籍服刑人员监管改造工作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东盟籍服刑人员的执行方式、场所,并完善日常管理、考核奖惩、会见通讯以及刑罚执行各环节等方面的规定,使东盟籍服刑人员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在执行方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外国籍服刑人员给予其国民待遇,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在东盟籍服刑人员中的适用,落实到位。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维护监狱安全,东盟籍服刑人员在中国监狱服刑期间,应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关于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有关规定。监狱要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联系,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減刑等刑罚执行的主要环节上应遵循统一的标准和操作规范。在法律的框架下,经过调查评估,对于符合保外就医、假释程序和适用条件的服刑人员,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二)加强监管改造东盟籍服刑人员的监狱人民警察专业队伍建设

做好对东盟籍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刑罚执行职责,关键是队伍。对东盟籍服刑人员的管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也是一项专业技术工作,必须要有一支专业化、规范化、政治素质高、有能力的监狱执法工作队伍作为有力的组织保障。

目前,广西关押的东盟籍服刑人员主要是越南籍犯,因此,必须强化较高法律素质、业务能力的监狱干警队伍建设,同时不断提升监狱干警的东盟国语言尤其是越南语的口语能力和专业管理能力,培养其熟悉我国相关的外交政策,了解东盟各国的政治、法律、宗教信仰、生活习惯、风俗民情等,让他们参与到东盟籍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当中,以促进东盟籍服刑人员矫正效果的提升。

监狱必须根据发展变化的监管改造工作形势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按照新的工作标准,尽快争取各级政府重新核定监狱警察编制配备标准。要按照一个一线监狱干警在除开正常休息和休假、参加教育培训和监狱各项活动所需时间,一天上岗工作不超过8小时计算全年可以投入的总工时,按适度规模的监区或独立分监区每天各岗位上岗所必需的最高警力来科学测定一个监狱所需合理的警察编制数。同时对不同戒备等级和关押罪犯类型不同的监狱,其警力的配置标准不一样,必须对不同类型和戒备等级的监狱核定相应的警察编制数。有人测定理想模式下一个关押2000名罪犯的高戒备度监狱需配置641名警察,其警囚比为32%。而现实与这一标准相差太大,我们应争取达到不低于亚太地区国家的最低25%的标准。在编制管理上不可以警察编制总数控制各监狱的警察配置,必须根据押犯数量的动态变化和监狱关押罪犯类型以及戒备等级的变化每年动态调整每个监狱的警察编制。

(三)加强监区文化建设,丰富服刑人员的文娱生活

监狱可以以丰富的文娱活动为促进监区文化建设的抓手,鼓励服刑人员全员参与,针对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将思想教育、亲情帮教和互动娱乐融入到丰富多彩的节日活动之中,如开展的“感受真情,尽在感恩”迎新春茶话会,开展“亲情帮教的连心线”活动、“一封家书寄真情,放飞梦想奔新生”演讲比赛、“一切尽在感恩中”卡拉OK演唱会等,以及各种球类和棋类比赛和猜谜语、“三脚猫”游戏、趣味保龄球、“盲人摸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激发服刑人员踊跃参与的积极性。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有利于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更能让广大东盟籍服刑人员感受到中国政府的真情厚意。

参考文献:

[1]陈卫旗,孟雁.中国与东盟国家仲裁协议及其效力认定之比较[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1).

[2]张军.目标与路径: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司法交流与合作[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1).

[3]马啸晨.中国与东盟国家刑事执法合作机制若干问题探析——兼论湄公河流域国家刑事执法合作之立法构想[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02).

猜你喜欢

服刑人员改造法律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监狱管理局厅官充当服刑人员“保护伞”
服刑人员生育权论要
大选登记
300MW机组顶轴油系统改造
论电梯单开门改双开门的改造方式
我国服刑人员抑郁水平研究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