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灵的司法:德国冤错案启示录》
2019-06-25
作者:[德]托马斯·达恩史戴特译者:郑惠芬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托马斯·达恩史戴特专研警察法、公民权及国际法,数十年来持续为德国《明镜周刊》供稿,也曾主编该刊的德国政治版数年。著有《空洞的共识:共和该怎么重上轨道》《全球警察国家:恐攻焦虑、安全执念以及自由的终结》《纽伦堡:一九四五年法庭上的危害人类罪》等。
《柏林日报》评价说:“一本惊悚的写实录,说明了误判是如何以及为何这么常见。”达恩史戴特在书中指出,“真正危险的不是真相,而是发现真相的过程”。他从嫌疑、自白、鉴定人、证据等任何可能“出错”的司法机制切入,以论理加上采访,写出了令人心惊的冤案实录。
本书利用大量的档案与判决介绍了沃兹案、农夫分尸案、黑猩猩面具案、莫妮卡案、沃姆斯集体性侵案、浴室谋杀案等一系列影响重大的案件。如同空难后的事实调查,发生冤案后我们必定要追问:“为什么?”本书借助案件对刑事诉讼过滤保险机制进行了善意反思。在案件复盘中坦陈警察取证的粗糙、检察官过滤的失灵和法官认定的轻率,旨在辨析出哪些是偶然的,哪些是制度性缺陷,改进的路径通往何方,如何保障诉讼程序通过以后的压力测试,恢复民众对司法的信赖。
在本书结尾处,作者提出避免冤错案的六条建设性意见。第一点作者认为新的法官不能只注重法律知识的理念,若没有发现真实的工具,没有逻辑推理与概率陈述的规则,就不得担任法官的职务。第二点应有监督机制,对于法院在发现真实时是否遵守应有标准,应赋予法律审全面的审查权。第三点是真相需要时间,法庭审判的目标不能只是尽速结案。第四点是更正错误,由于随时可能有新事实产生,必须大幅增加刑事再审的可能性。第五点在必要的时候必须透过刑法强制法庭上的法官谨慎且负责任地行使权力。第六点司法需要新的真相文化,这也包含一种怀疑的机制在内。耗费许多资源的情况下,法院总要面临众人“一定要得出什么”的期待压力,在这种压力下得出的结果,经常就是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