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检察院检察长:在依法治国实践中做好基层检察工作
2019-06-25曹静
本刊记者/曹静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如何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依法治国新实践中做好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日前,《人民法治》记者对黑龙江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运福进行了专访。
《人民法治》:基层检察机关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最基础单位,处于执法办案第一线,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广泛,是整个检察机关的根基。新时代,如何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建设?
李运福:讷河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要求,全面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了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开展了一系列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做到了铭于心、融于魂、践于行;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实行集体议事检察长“末位表态”和重大事项“票决”制,落实“三会一课”和逐级谈心谈话制。持续深化作风整顿和检察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活动,推行“找问题、建台账、抓整改、做公示、定制度”的“五步整改法”,坚持刀刃向内常态化整顿作风,继续保持多年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打造“123”学习教育模式,即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整合“集体培训与情景模拟”两种学习方式,搭建“互联网+微博+微信”三个引领平台,将廉政教育、主题征文和专题研讨等活动有机融合,先后有162人次立功嘉奖表彰。
而且,在全市率先安装认罪认罚软件,与统一业务系统无缝衔接,极大地提高了检察官的办案质效,多次协助业务部门和上级院办理多起文检鉴定类技术案件,工作能力得到上级和其他单位的充分肯定。
《人民法治》: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防止和纠正冤错案方面肩负有重要使命。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工作上是如何做的?
李运福: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把谋发展作为检察机关第一位的要务,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坚持深耕主责主业,全力推动法律监督不断发展。在坚持完善司法责任制和综合配套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灵活性挑选能办案、敢办案、办好案的检察官成立办案团队,做到疑难案件专案专办、特殊案件术业专攻,实现多岗配合,有效充实和保障办案力量,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并通过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制定检察官责任清单、建立侦诉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在改革推进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运福(左)接受采访
建立检察官约见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活动检察监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建立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防止错押错放、超期羁押;建立看守所费用使用情况检查制度,人性化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五年来,共计开展安全防范检查131次,继续保持无超期羁押纪录,连续两届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人民法治》: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取得了哪些成绩?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李运福:为切实落实法治建设者、维护者的责任,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在“法治建设年”活动中,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力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与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建章立制,层层落实,确定《扫黑除恶工作方案》,制定《扫黑除恶工作制度》,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方法、运行机制、职责分工、完成节点、完成时效,确保扫黑除恶工作目标清晰、科学部署、制度合理、运行有效。形成常态、动态上报下达机制,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沟通顺畅、顺利推进、快在效率、重在质效与实效。加强宣传,收集线索,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源头全民监督。在街道、社区、工商联、企业、学校、乡镇、农村进行扫黑除恶普法宣传,形式涵盖定点授课、LED屏播放、广发宣传单、一对一答疑解惑、公开联系方式随时接受咨询等,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与价值,预防黑恶犯罪滋生。以案释法、以法明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引导全民行动起来,动员全民监督举报,勇于和黑恶势力作斗争,发动群众力量,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将黑恶势力的苗头及罪行牢牢锁定在全民监督之下。
《人民法治》:环境治理话题成为近几年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检察机关如何强化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
李运福: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多措并举,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首创“县域合力”助推公益诉讼模式,在讷河市委市政府助力下与农业、国土等21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会签《关于建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落实29条协作措施,实行“一案一分析一回访一建议”。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目标,形成保护公益的市域合力。
2018年9月18日与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检察院联合召开会议,签订《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保障尼尔基水利枢纽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确立生态司法保护日常联络和交流、信息资源共享、办案协作、教育培训合作等工作机制,依托地域优势形成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新模式,为尼尔基水利枢纽区域的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积极倡导恢复性司法理念,把生态修复作为生态环保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生态司法保护功能,讷河市人民检察院与讷河市林业局、茂山林场共同建立补植复绿工作机制,在茂山林场建立了齐齐哈尔市首个集警示、教育、引导、宣传、预防、亲民于一体的占地面积约17.5亩的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采取“谁破坏、谁恢复、谁治理”的方式,落实生态治理责任,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替代修复等方式恢复受损生态环境,恢复资金由破坏主体责任人承担。在增加森林覆盖率、改良森林资源总量不减少,实现生态脆弱地区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同时,也为市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聘任全市171名村书记为公益诉讼情报员,共同签署《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协议书》,建立专属微信群,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举办公益诉讼专题大讲堂,依托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工作生活在基层,拥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等优势,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推动公益保护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017年被评为黑龙江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先进基层检察院,2019年民事行政检察科被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人民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强调“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检察机关如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有何重要举措?
李运福:近年来,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行动,紧紧围绕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战略部署,全方位、多举措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多举措保商护商促发展。坚持打造“非公企业家门口的检察院”,制定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措施和“八个严禁”等制度规范,发放联系卡,设立举报箱,开展检企对接,以“出门纳谏”的形式,深入本地企业开展座谈研讨、问卷调查,对接企业征求意见与建议,有效发挥服务企业职能作用。
同时,成立“检察服务小分队”,五年来,上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0余次,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实现健康发展,做到服务非公经济“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无水分”,进一步构建新型的“亲”“清”检企关系。依托工商联开展法律知识培训。2018年7月,驻工商联检察联络室在讷河市工商联五届三次执委(扩大)会议结束后,开展以“持续推进服务非公企业、优化讷河营商环境”为主题的法律知识专题培训,讷河市工商联会员及部分非公企业代表一百余人参加培训。培训以提高企业与员工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为重点,以增强企业“防自身犯罪、防外部不法侵害、防内部员工犯罪”能力为目标,重点解决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监督观念淡薄、知法用法水平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维权意识,营造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领域,实施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全力建设“平安讷河”“法治讷河”。依法严厉打击垄断经营、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坚决惩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案件优办、专办、快办,为企业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新时代,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战略部署,在依法治国新实践中做好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为讷河市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讷河检察官的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