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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问题

2019-06-24张永谦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6期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摘 要 人民法院在对实际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期间一定会对法律适用涉及。作为行政诉讼制度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会使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权的关系被涉及,涉及到司法对行政监督的力度,与发挥行政诉讼功能及其目的实现息息相关。当前国内行政诉讼法律依然存在诸多缺陷,导致司法监督行政面临较多困难,同时不利于保障公民权利和行政诉讼价值。

关键词 行政诉讼 法律适用 司法监督

作者简介:张永谦,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6.042

伴随进入转型时期的社会,其特有的个体化、碎片化、无序化及价值平衡被打乱等现象导致每日不断凸显的社会关系矛盾化,作为行政审判的关键与核心-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在当前的司法人员个人职业素质、相关评价和监管督促体系及合理性标准等各个层次有很多缺陷,使社会稳定和谐及争议等各个方面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维护与解决受到影响。本文通过解读行政诉讼中法律中适合使用的基本内涵对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完善对策。

一、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

(一)有待进一步明确标准是否合理

目前我国司法人员审判案件时的基本操守为根据法律文本进行司法实践,但仅能保证案件审理的形式意义,利益分配调整、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矛盾的缓解等政治服务方面无法得到充足支撑。司法人员对自由裁量权更加依赖,尤其是将行使该权利的行为及意愿在行政诉讼中有所扩张。不一致且不稳定的自由裁量权行使导致司法不统一,使民众对司法过程产生怀疑、就问和诉讼纠缠。

(二)有待提高的律师个人职业素质

由于受司法能力、律师全体培训背景及思想层次等很多因素的限制,导致行政司法人员在深层次上思考和理念上准备国内特有的司法现实、法制现代化与司法的互动等都不足,在法庭上对裁量权使用时和综合考虑考量行使的合适方式时对国家和社会的实际需要常常无法引起高度重视。这种情况极容易演变成智者见智与各自为政的方法分歧与思想分野,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权力失衡和正义落空。

(三)法律适用的监督评价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行使自由裁量权这种司法行为没有有效、完善的监管、综合评价与督促体系,导致司法公正因某些司法人员对自由裁量权的独断专用而受到威胁。因此需要求相关司法人员可以行使的自由裁量权严格监管,才能保证相关司法人员在严格要求自身的情况下秉持公正和理性。

二、行政诉讼中应对法律适用进行规范化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监管、督促和评价机制

首先应对选用法律人才的标准进行严格控制,法学作为一种有在社会中需要很强实践应用性的学科,因被传统的中国教育方式等更多影响的情况下,站在法学教育理念的角度来看国内法律教育往往对较为重视向学生灌输理论方面的知识,而对法律专业技能的培养重视度不够,与一般公务员的管理标准及职业道德相比较,优秀法律人才遴选的标准因司法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及自身特殊性而更高,特别是与社会秩序稳定及国家行政管理等有极为密切的司法人员,因其能够对判决产生重要的影响,在一般司法人员标准满足的同时应当由有良好政治视角和社会意识且是行政法学及宪法专业,道德及经验更加高尚和丰富的人员担任,从而保证在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中可以维持中立公正原则,让法律公平正义真正实现。其次需要健全行政裁判文书公示制度,因此司法人员在写裁判文书时应将过去含糊不清的写作方式改变,尊重同行作品并对同样问题的裁量尺度及方法、观点和理由进行分析借鉴,以此为基础和自身受理案件的实际受理案件情况的详细论证该案的裁判理由相融合,进而将裁判文书对理由说明的水平提升,防止出现司法权威受到相同案件不同判这种由于合理怀疑进而导致危及并对现在的公众在社会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教化与规范。进一步完善法律适用追责机制,将权力运行过程通过阳光下暴露同时使之在轨道中利用相应的制度设计运转,面对特殊情况也应当借助法律将其不安分的手脚捆绑。自由裁量权使用时一定会允许在某种制度范围中出现不同,但这些不同应浮动与法律允许的范围中。因此当前使用的法律建设会在个体司法人员对行政案件进行判断时留出一定余地,同时也要借助相关的追责机制对行政审判进行有力保护,在经过法律法规明确的裁量空间中将相关权力真正落实,例如在年度考核范围中纳入法律适用评价司法人员的裁量状况,对相关司法人员行使裁量权力时应用奖惩方式使其能够谨慎,从而避免滥用权力。

(二)律师个人职业素质的提高

在律师实务中对法律价值理念的运用可使律师在更深、更广的范围中对立法原有的意义有更好的理解,以此对案件处理时秉持公正的态度面对,将社会中各层面与本案性质的各种联系真正把握,从而相应提供可实的依据给案件合理、准确的处理,借此可有利于出现的社会关系保持稳定,这既满足了客观现实的需求同时也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升应当将法律规则这些首要知识熟练掌握,公正合理的适用法律规则并将争议纠纷解决基本要求为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时经常使用的法律条文及相关部门法熟練运用,为使所行使的裁量权保持其存在价值及正当性,应当对规则严格质性并进行相应的法律支持。司法人员应将自身的司法知识体系不断完善并完全把握相关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与规则是近在咫尺的关系,是司法人员可以妥当充分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无法缺少的司法实践裁判依据,更是能够公正处理案件纠纷的重要基础。司法人员思维中的法律原则及规则应当形成一个协调一致且有层次性的完整逻辑体系,在进行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中不单要对个别的法律条文进行阐释和解读,同时需要将法律体系的内涵、构造全面理会和熟练运用,真正理解同时不会偏废任一方面进而明确法律适用的结果。当前国内律师及司法人员个人的德行和良善并不会在公众视野中出现,因此对于以公共道德和行使自由裁量权裁判说理时会被会因个人道德影响而导致较大的判断难度,对其以此作出的判断能否将法律的公平正义真正实现面临更大难度,加上不同教育背景、性别及年龄、哲学、经历等导致这种需要进行标准确立的职业群体各执一词,使法自由裁量权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可使用的差异性和不确定进一步加重。因道德自身的特殊性保证每个律师和司法人员都拥有高尚的道德品格不切实可行,仍然需将其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继续强化,为防止自由裁量权被肆意行使而无法规范运行,应尽量保证律师将遵守和尊重法律、忠于宪法作为自身在行政诉讼中的最低道德标准。作为重要的执法群体力量,道德及技术出现微小失误均会严重打击法治中国的梦想,因此在经验与逻辑外应当有更加广阔的视野将其裁量空间支撑起来。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司法人员应当对社会效果进行充分考虑,在司法期间将对当前社会现象的理解和法律适用联系,将法律效果和社会的统一引起高度重视。司法时为保证裁判在政治上的能动与安全性应当同时拥有政治视角。

(三)真正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依照法律运用思维能力是法律人未来从事法律职业进行相应思维的实质基础,这就要求为保障自由裁量能够与法律相符合,相关司法人员一定要保持对法律敬畏忠实的情况下对自由裁量相关案件进行认真的思维,同时保证在法律规则及原则框架内。论证自由裁量理由应在逻辑思辨控制及法律精神的指引状态下进行,从而将混乱的自由裁量状况改变并保证统一司法人员裁量时的范围尺度,回应社会质疑。司法人员脑海中产生法律思维,通过裁判文书将法律方法展现在当事人面前是司法人员法律修养和思维共同的重要构成,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维护对稳定的法律判断及整体统一性。在行政诉讼期间以法律思维基础在法律框架中自觉站队,对法律条文的原初意义选用适合的法律方法进行解法律解释,并始终坚持不违背法律的理性。因此经过统一规范及梳理后可帮助司法人员比较有效的将控制自由实现,可得到大体一致的公正结论。检验裁量合理的标准有在法律框架中对适用的法律方法进行选用,最后普通大众可理解和接受与理解测量结果的论证。各种利益诉求最大程度的兼顾,裁量结果应保持可预期性、稳定性及趋向一致性。这需要律师应对普通大众的直接感受进行综合全面的考虑,保证测量结果能够被广泛接受。除了对司法人员的法律方法及思维进行统一外还要建设改良制度,对法律适用问题在行政诉讼中进行规范,可帮助广泛的大众认为裁判不公正的情况得到公正处理。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面临日趋复杂的社会结构及利益格局,行政诉讼在特殊的法制建设环境中有着更加重要的使命,即通过综合考量社会与法律效果将最合适的法律适用进行明确,有效处理及维护行政争议和社会的稳定和谐。通过文中所提出的措施将法律适用机制进一步健全规范,使真正完善的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社会中的矛盾纠纷可应用行政诉讼合理公正解决问题的方式,进而将对社会公平正义与公民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与保护的重要防线作用真正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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