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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好地下水环境

2019-06-24赵宏伟

黄河黄土黄种人·水与中国 2019年5期
关键词:污染源饮用水污染

赵宏伟

2019年3月28日,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其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技术要求》《加油站防渗改造核查要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公布技术要求》4个附件。其中,《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为近期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防治目标和时间节点等。

總体要求:确定了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方案》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制度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推动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科学管理体系,选择典型区域先行先试,按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工作思路,从“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四方面,加快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保障国家水安全,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方案》的基本原则。《方案》明确提出了四项原则: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施策。要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二是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扭住“双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为重点,严控地下水污染源;综合分析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污染特征,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防治对策。三是问题导向,风险防控。要聚焦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薄弱、污染源多且环境风险大、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环境监测体系不完善、保障不足等问题,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四是明确责任,循序渐进。建立水质变化趋势和污染防治措施双重评估考核制、“谁污染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责任追究制;统筹考虑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开展试点示范。

(2)《方案》的主要目标。《方案》提出了具体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并公布了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

到 2020 年,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 1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到 2025 年,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 8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 2035 年,力争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主要任务:“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

《方案》提出,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近期目标是“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

(1)“一保”,即确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要求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2020 年年底前,逐步推进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针对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各省(区、市)组织制定、实施地下水修复(防控)方案,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示范;对难以恢复饮用水源功能且经水厂处理水质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的水源,应按程序撤销、更换。另一方面要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2020 年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 10000人或日供水 1000 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对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供水安全等。

(2)“二建”,即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一是在2020 年年底前,制定《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 年)》,细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等;按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流程,在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复等方面,研究制定、修订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导则、指南等。二是2020 年年底前,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监测数据报送制度,构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框架。2025 年年底前,构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完成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

(3)“三协同”,即协同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污染防治。一是要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使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要求;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等。二是要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规的要求,协同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三是要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2019 年年底前,试点省(区、市)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2020 年,各省(区、市)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场地层面,重点开展以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为主,以及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修复(防控)工作。

(4)“四落实”,即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四项重点任务,开展调查评估、防渗改造、修复试点、封井回填工作。一是持续开展调查评估。继续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等。二是开展防渗改造。2020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对高风险的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三是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并开展修复试点。2019年6月底前,出台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公布办法。2019年年底前,京津冀等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等。四是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2019年,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2020年,推进封井回填工作。

保障措施: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和实施主体

《方案》明确,各省(区、市)负责本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抓紧编制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保障《方案》的实施,明确了牵头责任部门等。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区、市)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统一监督,有关部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评估指导,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生态环境部牵头,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2)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建立中央支持鼓励、地方政府支撑、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环保融资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确保污染防治任务按时完成。明确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参与。

(3)强化科技支撑。整合科技资源,加快研发地下水污染环境调查、监测与预警技术,污染源治理与重点行业污染修复重大技术等。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优化和整合污染防治专业支撑队伍,开展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明确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4)加大科普宣传。综合利用电视、互联网、广播、报刊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增强公众地下水保护的危机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环境的良好氛围。明确生态环境部牵头,教育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5)落实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地方责任。落实“谁污染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的企业责任。生态环境部将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完成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职责的有关地方进行督察,倡优纠劣,强化问责,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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