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合科技资源,推动长三角协同创新发展的建议
2019-06-22钱锋
钱锋
纵览全球,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已成为国家间角力的关键。长三角地区各省市唯有形成合力,推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城市群,才能为国家在全球科技竞争和产业分工中赢得战略主动和话语权。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以及将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对长三角地区重视,同时也对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纵览全球,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已成为国家间角力的关键。长三角科技协同创新正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和落实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
长三角占有全国五分之一的科技创新资源,拥有“双一流”A类高校8所、其他高校422所,中科院研究机构19个,两院院士350余位。三省一市科技资源各具优势与特色:上海集聚全球优质创新资源,旨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承担着先试先行,率先示范的国家使命;江苏省依托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和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以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浙江省围绕杭州信息经济科创中心建设,积极构筑依托互联网平台的创新体系;安徽省依托合肥世界一流大科学装置集群积极推动皖江经济带建设。然而,以城市为基本单元参与科技竞争,在全球科技创新版图上难有作为。国际经验表明,只有汇聚城市群的整体力量,在区域科技一体化中抢占先機,打造科技创新城市群,才能够有效增强国家科技创新竞争力,如世界知名的城市群东京湾区、纽约湾区和旧金山湾区,都具有这一共同特征。长三角地区各省市唯有形成合力,推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城市群,才能为国家在全球科技竞争和产业分工中赢得战略主动和话语权。
长三角城市群科技协同起步较早,已具有很好的科技协同创新合作基础,但同时也存在着短板与不足。
一是科技创新协作中的行政色彩浓厚,协调机制不健全。
长三角地区科研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复杂,行政保护、条块分割现象较重。在重点创新领域的战略布局、科技立项原则及支持方式上缺乏全局性协调机构。项目资金统筹、政策统筹方面沟通、衔接不够。
二是科技资源布局分散,开放共享仍存在利益壁垒。
长三角科技创新资源布局分散,缺乏主动的区域联动和互动。不同城市科技创新功能与定位上缺乏互补,造成同质竞争和重复建设,难以捏紧跨区域的“拳头”去攻克重大科研项目。
三是市场机制不完善,地方政府合作缺乏动力机制。
区域产业结构处于较高的同构状态,导致各省市对先进技术的需求基本相同,科技创新及技术引进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竞争。地方政府在研发投入时存在排他性,合作缺乏动力机制。
因此,建议:
一是优化科技研发的协同布局,打造开放型科创共同体。
科学谋划发展方向,加强科技研发协同布局。在共赢的基础上协调优化三省一市政府层面上的科技创新体系,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平台在长三角布局建设。建立针对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的联合申报、联合攻关的协同机制,汇聚合力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充分发挥G60科创走廊的溢出效应,促进沿线产业重镇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政策上积极引导,制度上予以保障,实现沪苏浙皖“四重唱”。探索在沪苏、沪浙交界处(上海青浦区、金山区、浙江嘉善市、江苏吴江区、昆山市)设立长三角科技一体化示范区,以该示范区为支撑,吸引和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形成具有全球吸引力和辐射力的创新空间,打造开放型科创共同体。
二是合理配置区域科技创新资源,优化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环境。
合理配置区域内人、财和物等科技创新资源,探索流动岗位的工作机制、人才兼职兼薪等有利于区域人才流动的政策举措。积极用好上交所“科创板注册制”这一平台,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强化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研究建立长三角知识产权法院或授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集中管辖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建立政府采购优先政策,鼓励长三角区域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通过多主体协同,全方位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
三是建立需求驱动的协同创新链,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
三省一市政府要加强规划和引导,借助各个相关领域市场化、专业化的倡导机制和力量,建立需求驱动的协同创新链,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以汽车产业为例,针对汽车产业发展的智能化、轻量化、共享化的市场趋势,发挥上海科技资源和资本的优势,发挥苏浙皖在劳动力、土地要素方面的优势,发挥区域内重点科研机构的作用,引导科研机构的“创新”围绕市场需求热点和产业空白点,集中力量联合开展针对发动机、新能源动力、轻量化材料、智能驾驶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并实现产业化,打造世界级汽车产业
集群。
四是加强区域政策规划及标准的同步性,建立统一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研究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推进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的互认,建立和完善科研投入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等制度措施。建立区域创新统计调查制度和监测指标体系,健全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和共享机制。整合现有各类科研平台,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科技文献共享平台、实验动物共享平台和技术转移交易平台等。新建、拓展科技协同创新要素共享平台,包括科研基础数据共享共用平台、科技创业与投融资协作服务平台、科技专家库和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交流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