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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立法早知道

2019-06-22余文斌

浙江人大 2019年3期
关键词:宗教事务养老保险条例

余文斌

2019年1月14日,浙江省委常委会听取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2019年立法计划编制情况的汇报,并同意浙江省人大常委會2019年立法计划安排。《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共计40件,其中继续审议项目6件,初次审议项目9件,预备项目5件,调研项目20件。

在立法计划编制过程中,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地方特色,关注社会民生,遵循立法规律,按照栗战书委员长提出的“三个重点领域”和车俊书记提出的“六个一批”要求,注重开展探索性、标志性、引领性立法,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反复沟通协调基础上,精选优选立法项目,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立法项目及时列入立法计划,确保地方立法更好紧跟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服务我省改革发展,发挥引领推动作用,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2019年立法工作要求高、任务重。省人大常委会将在省委领导下,发挥人大主导,整合各方资源,不断完善立法协调、起草小组双组长等机制,落实立法工作主体责任制,在保证立法质量前提下不断加快立法步伐,确保按时高质完成省委确定的立法任务,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作出更多贡献。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已初次审议,今年继续审议的法规项目6件,分别是地方金融条例、电子商务条例、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教育督导条例、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条例。

今年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9件法规项目分别是: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多次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民营经济始终是浙江形象的金名片,始终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资源和最大优势。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2017年,民营经济创造了全省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生产总值、70%以上的外贸出口、80%以上的就业岗位、9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

但同时,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面临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等问题和困难,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因此,有必要制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切实推动浙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健康发展。

浙江省公路条例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把以美丽公路建设为主体的“万里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建设列入今后五年全省重点工作。公路也是推进我省“四大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保障。

当前,全省公路总里程达13万公里,公路管理的任务日趋繁重,但由于车辆超限运输,车辆装载不规范,货物抛洒严重,导致人员伤亡事故频发。同时,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仍是当前我省公路立法的短板。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四好农村路”助推乡村振兴,服务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有必要制定浙江省公路条例。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改)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很大作用。

随着国家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国家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和我省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条例部分规定与国家社会保险法和新的国家政策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影响了职工权益的保护。

为此,有必要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进行修改,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广大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条例

2003年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来,全省已有23753个村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465个村完成了移交。

但运行维护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推动,既缺乏合法性、权威性、长效性,又导致实践中运行维护权责边界不清、保障机制薄弱、运维机构失管、社会参与不足。

为此,有必要制定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条例,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发展水平,使我省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成为践行“两山理论”、建设“两美浙江”的亮点和典范。

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

当前,反走私领域法律法规滞后,反走私部门职责不明确,非设关地和市场流通领域查处走私贩私执法依据存在空白,政府部门对查获的贩私行为“束手无策”,走私贩私违法成本低,执法威慑力明显不够,导致近年来我省查获走私案件、案值、涉税均大幅增长,反走私形势十分严峻。2017年全省共立案走私案件733起,案值42.2亿元,涉税10.2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88%、45%和25%。同时,存在走私涉案财物、工具处置难等问题。

为此,需要制定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为遏制走私活动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武器,预防和惩治走私行为,规范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近年来,我省电动自行车快速增长(2017年底注册登记为314.9万辆,实际保有量约为2500万辆),生产厂家受利益驱使,绝大部分车辆设计时速严重超标,整车质量堪忧,速度过快、稳定性低、安全性差等问题日益凸显,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017年全省发生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7084起,死亡1679人,受伤6829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54.17%、42.22%和50.78%。同时,由于政策法律缺失,造成非机动车信息无法及时掌握,盗窃非机动车案件多发,防范与打击效果不理想。

为此,有必要制定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除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家庭和民族的未来。家庭教育地方立法,既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的法治手段,又是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的迫切需要。

为此,有必要制定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推进家庭教育发展,引导家长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

2013年,国家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从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方面作了规定,有效促进了我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但国家法律内容比较原则,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对国家法律作进一步细化,将我省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和提升,规范我省精神卫生服务,提高我省精神卫生工作水平,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修改)

我省宗教事务条例于1997年12月制定,2006年3月修订。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7年6月,國务院对《宗教事务条例》作了全面修订。我省条例的一些规定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地方,同时十多年以来我省宗教事务管理方面取得的新成果和经验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固化和提升。

因此,需要对《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作相应修改,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此外,根据情况可以在当年提请审议的预备项目有5件,分别是: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修订)、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条例。为下一年度立法作准备的调研项目共20件,分别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改)、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修订)、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浙江省经济开发区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改)、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修改)、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修改)、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修改)、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基层社会治理条例、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修改)、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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