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境界
2019-06-22段云成
段云成
世界万事万物皆有“法”,教育也概莫能外。大处而言,教育的法就是“教育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就是“教育法规政策”“课程理念与课程标准”“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等;小处而言,“法”就是“常规教学要求”“课堂教学规范”“学科教学方法流程”等。学校和教师只有“依法行教”“遵法而行”,才能达成教育教学目标。
犹如人生的三重境界:看山是山,看山不是山,看山还是山。教育教学在“法”的应用上,也有三重境界,即“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教学有法”就是说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遵循大至教育规律,小至常规教学,乃至每一堂课的基本要求;“教无定法”是说由于区域教育、学校的发展水平不同,由于學科思想方法、知识内容的不同,由于学生在不同年龄阶段认知的差异,同龄学生学习水平能力的差异,由于教师个性特长、教学风格的不同,具体的教学方法必须在遵循大原则的前提下,形成个性化、特色化、差异化的“法”,而不是“定法”“无法”。“贵在得法”一定是在基于最大限度地提升教学效益,在应用好获取的资源与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形成的自己独特的教学“法”。
对于刚入职不久的青年教师来说,重在“有法”“遵法”。除了人人要遵守的“法”外,青年教师更要在“学科课程标准”“常规教学的基本要求”“课堂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规范”,甚至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等“法”上下功夫,只有长期坚持,严格“依法行事”,才能从入职走向称职,成为骨干教师。
对于骨干教师而言,重在“活法”。就是充分利用多年来的教育实践所积累的经验,活学活用教育教学的“法”,以实现教学效益的最大化,也使自己从教学的“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
对于优秀教师而言,重在“创法”。优秀教师不仅仅是有骄人业绩,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更应该是有想法,有思想,有创新精神的教师。优秀教师要在遵循“法”的前提下,依据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教育发展的新趋势,通过自己的智慧与学养,构建自己的,也能够启迪他人的教育教学思想方法体系与特色课程体系,使自己成长为“名师”。
“法”是底线,只有遵守不“逾矩”才能走对路;
“法”是规范,只有依“标准”行事,才能走好路;
“法”是路径,只有不断研究探索,才能“条条大路通罗马”;
“法”是方向,只有目标明确,不断实践创新,才能“无往而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