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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稳进、落实、提升”为主题 做优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

2019-06-21张志杰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9年4期

张志杰

摘 要:2019年,全国各级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门要服务“稳进”大局,依法履行普通刑事犯罪检察职责;要狠抓改革“落实”,健全完善刑事检察权运行新机制;要推进能力“提升”,以高质量高标准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各项检察改革措施和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推进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产品质效和队伍素能提升,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工作稳进发展。

关键词:普通刑事检察 检察改革举措 检察权运行新机制 检察队伍建设

2019年,全国各级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四个自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准确把握“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工作稳进发展,确保各项检察改革措施和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推进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产品质效和队伍素能切实提升,以实实在在的思路和举措做优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服务“稳进”大局,依法履行普通刑事犯罪检察职责

(一)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

一是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各级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强化斗争精神,提高防控能力,深刻认识和把握宗教渗透和邪教风险、经济金融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和挑战,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打击“法轮功” “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涉军涉众型犯罪、利用网络传播谣言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案件通报等机制,制定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严防此类犯罪发展蔓延,坐大成势,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职责任务。二是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019年,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挂牌督办、现场指导、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强对重大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办案指导。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等部门衔接,建立健全办理污染长江案件协作机制,精准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研究制定《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破解查办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从严惩治难”的五大难题。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广规范“补植复绿”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三是积极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将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切入点、着力点,纳入检察机关全局工作进行谋划部署。2018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积极通过开展打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犯罪专项活动,开展“助力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成立“无欠薪”行动专项小组等形式推进相关工作,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405件1446人,提起公诉2169件2361人,有效打击了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下一步,各级普通刑事检察部门将继续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作,加大依法从严打击扶贫领域犯罪力度。并对打击“恶意欠薪”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制定下发指导性案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脱贫攻坚工作。

(二)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2018年1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紧接着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明确部署。2018年全國检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批捕涉黑犯罪嫌疑人11183人,已起诉10361人;批捕涉恶犯罪嫌疑人62202人,已起诉50827人,专项斗争进展顺利。2019年,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紧扣扫黑除恶“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以持续打击面上犯罪为主要任务,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主攻方向,以推动综合治理为着力点,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恶案件,抽调检察业务专家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个案指导,做好起诉案件积压量大地区点对点指导,坚决监督纠正片面追求打击数量而下指标等错误做法。督促各级检察机关加强案件审查,发现有“保护伞”嫌疑而未查的,自行补充侦查,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及时立案侦查。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完善线索核查、快速移送、双向反馈等机制。组织开展近年来审结案件“回头看”工作,组织召开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制发会议纪要,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办案指导。

(三)坚决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犯罪

坚决打击冒充党和国家机关名义招摇撞骗违法犯罪,督促各级检察机关建立工作专班,集中督办一批犯罪性质和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功能,推动相关部门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坚决维护党和政府威信。积极参加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和政治性、宗教性非法出版物实施的犯罪活动,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

(四)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形势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把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开展调研和实地走访,了解民营企业家深层司法需求,畅通民企司法诉求渠道。严惩侵害企业利益犯罪,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收集、发布涉民营企业的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健全涉企错案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五)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进一步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暴力伤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打击力度,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此类犯罪案件一律列为重大敏感案件挂牌督办,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形成高压态势。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探索新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2019年3月1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福建省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赵宇案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决定予以撤销,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2月发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依法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起广受关注、备受争议的案件得到纠正,赵宇的见义勇为行为得到“正名”,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赞誉,也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对优秀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迫切需求。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将进一步加强正当防卫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符合人民群众朴素正义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实务研究,加大案件指导力度,进一步惩恶扬善、弘扬正气、保护见义勇为,向社会释放正能量。

(六)依法惩治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犯罪

加大对敲诈勒索等常见多发和社会敏感案件的研究指导,加强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对引发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的案件及时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正确引导舆情。积极参加“两抢一盗”专项打击行动,配合相关部门集中打击多发性财产犯罪。依法惩治“套路贷”等涉嫌诈骗犯罪,深化以案普法,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提高公众安全防范能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七)加大网络新型犯罪打击力度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网络新型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办理好此类案件的重要意义,连续三年将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列为重点工作,紧紧围绕“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数明显上升、破案数明显上升,发案数明显下降、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明显下降”的“两升两降”目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惩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有效遏制电信网络犯罪蔓延势头。2016年至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对网络电信侵财犯罪案件批捕30504件82833人,提起公诉27457件91464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兩批共62件重大有影响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北京“4·13”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等加强指导督办,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9年,检察机关还将继续协调配合中央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打击治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骚扰电话整治、打击网络黑产等专项工作。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和引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挖掘具有典型意义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及时编发指导性案例。修改完善《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研究解决取证、管辖、引渡等重点难点问题。

二、狠抓改革“落实”,健全完善刑事检察权运行新机制

(一)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

在系统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解决“捕诉一体”后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在证据认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的重点问题,落实“捕诉一体”后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不同罪名批捕起诉的规律性研究,研究制定常见多发罪名证据标准。各级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门要积极发挥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面广、量大、案件类型多的特点,通过自上而下对应、系统设立的办案组织,在实践中做好不同罪名批捕起诉的规律性研究,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不断完善。

(二)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健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机制,研究制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配套规范性文件,健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工作机制。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完善值班律师制度。规范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标准。

(三)完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

全面科学把握逮捕条件,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继续开展审查逮捕听证改革二期课题研究,探索建立重大有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重大影响案件听证实施办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少捕慎捕,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工作指引》,适时修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四)完善诉讼体系建设

加大对公诉裁量权和量刑建议研究,组织地方检察机关对法院以往判决开展类案分析,推动相关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促进量刑建议精准化。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工作指引》,完善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制度。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不起诉工作。统筹建立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形成简易案件更加注重效率、疑难案件更加注重精准、敏感案件更加注重效果的办案模式。

(五)提高刑事检察文书质量

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根据张军检察长指示精神,分五组赴十个省专门就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法律文书的质量、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随机抽查了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相关法律文书。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看,目前检察法律文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证据摘录不当、证据分析不到位、对需要说明的问题不重视、审查意见简单化、不捕不诉说理不充分和文书不规范等6大方面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第一检察厅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拟通过推进文书“繁简分流”、加强业务培训、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升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文书工作。以检察法律文书质量为切入点,有效提升刑事案件质量、效果。

(六)加强刑事挂案检察监督

就刑事挂案问题开展专项核查,对公安机关应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应撤销案件而不撤案等导致案件久侦不决的情况摸清底数,深入分析,进一步明确关于挂案的认定和处置标准,研究完善挂案监督法律规定,加强与公安机关会商,建立公安、检察定期情况通报等机制,有效解决刑事挂案问题。

三、推进能力“提升”,以高质量高标准加强队伍建设

(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意识

坚持把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展学习教育作为推进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充分利用中国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网、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等平台强化自主学习,用好用活“三会一课”,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融入到具体的检察工作之中,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宗旨意识,强化使命担当,全面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养。

(二)切实加强业务素质能力

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关于把业务建设当作政治性工作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空前力度推进专业化建设。各级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门要积极探索符合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特点、符合“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符合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后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队伍实际的队伍建设模式,全面提升队伍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要针对“捕诉一体”新办案机制下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精心策划、系统培训,从办案理念到工作机制各方面补齐短板、提升能力。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实务讲堂等专业培训的“刑事检察实务讲堂”品牌效应和政治理论学习、检察业务研究平台的载体作用,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微信新媒体等科技手段,定期组织开展条线专项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检答网答疑解惑、业务指导功能,统筹相关业务需求加强智慧刑检建设。借鉴原有侦监、公诉、申诉等各条线专业队伍建设好的办法,探索建立各类型案件业务竞赛评比办法,建立全国普通刑事检察人才库。

(三)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紧紧抓住纪律规矩这根弦不放松,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机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明纪律红线,守住公正底线。以“零容忍”态度严格执纪,对全条线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