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全员参与 共治共享
2019-06-21刘也良王祎然
文丨本刊记者 刘也良 王祎然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多元化监管旨在解决医疗服务监管中的哪些问题?其核心和亮点是什么?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又将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副局长何翔。
骨架搭起来了,还要有血有肉
中国卫生: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又决定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与国家提出的建立综合监管制度有着什么样的关系?要解决医疗服务监管中的什么问题?
何翔:《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是综合监管的“大写意”,是“纲”,搭建了综合监管的整体框架和平台。医疗行业覆盖面广,涉及问题复杂,监管内容包罗万象,要将国家综合监管的理念贯彻落实,必须确定具体的手段和办法,在骨架搭起来之后,还要有血有肉。
医疗服务是医疗卫生行业的核心工作之一,是社会各界对医疗卫生行业关注的焦点,也是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点,抓好医疗服务监管是医疗卫生行业监管的重中之重。
深入分析当前医疗服务存在的问题或乱象,我们会发现,监管主要依赖政府行政监管,政府承担无限责任。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以及社会办医的蓬勃发展,政府事中事后监管压力日益凸显,而监管人员无论从数量和能力上都难以适应形势要求。另一方面,管理相对人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行业组织不少,但是真正有效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的不多;社会监督一直在推动,但效果不明显。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政府监管不到位,倒逼我们要对现有的监管方式、监管机制予以改革。
为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目”,也是“工笔画”,是综合监管理念有效落地的具体体现。
从“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
中国卫生: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具体要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推进?核心内涵是什么?
何翔:此次试点工作的核心,是推动实现多元化综合监管。在现代社会治理理念中,有效的监管是社会全员参与、共治共享的广义监管,尤其是医疗卫生与民生息息相关,只有多主体、多措施,才能提升监管效率,才能起到效果。
首先,机构自治。多年来,随着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增多,但也呈现出分散、碎片化的特点,医疗卫生机构经营者短时间内了解所有法律法规难度很大。
此次试点工作明确提出要建立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将法律法规中医疗机构经营者的责任归集整合,把触碰红线、法律禁止的内容梳理出来,通过机构资质、人员资质、医疗文书、医疗器械、医疗技术、传染病防治、临床用血、母婴保健、放射诊疗、中医中药服务等模块,帮助医院更快地了解不同时期的不同法律。以此实现在监管的同时,进行法律知识普及的目的,因为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的守法。
同时,医疗服务比较复杂,手工填表已经不太现实,因此,自查要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通过建立自查系统,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引导医疗机构从“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转变,促进自查常态化。北京、浙江两地已启动利用自查系统开展自查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自查制度和自查系统还能为医院管理者管理医院提供工具。医疗机构,尤其是大型医疗机构科室多、医务人员多,医疗行为监管面临很多关口,通过自查的探索,医疗机构管理可以更方便的切入和操作。法律法规就能真正贯彻到医疗机构,甚至贯彻到每个科室。
其次,行业自律。目前,医疗卫生行业协会较多,但在行业自律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强,虽然很多行业协会想要去做这件事,但一开始做很复杂,吃不准。为此,此次试点工作将切入点放在了一些重点领域,并且结合信用工作来推进。
比如,整形美容行业,由于和基本医疗不同,更多提供的是增值服务,因此市场化更明显,问题也更多,老百姓的反应也更为强烈。前两年在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中,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在开展行业评价、协助政府监管方面,已经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因此,此次试点工作,由政府搭台提供支持,帮助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与试点省合作,由协会对美容医疗机构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在政府信用平台对外公开,为老百姓选择美容医疗机构提供依据,进而促进协会发挥更大作用。
其实,不只是医疗美容,口腔、眼科、体检等市场化程度强的领域都可以先行先试,然后再扩大到其他医疗机构,从而帮助行业协会在未来建立起有影响力、有品牌的信用评价机制,使各机构愿意、主动接受认证。
第三,政府监管。政府监管是一种传统的监管模式,在新的形势下,不能老套路,得有新招数,要从传统的开罚单、吊销证照,走向多元化。其中包括:
协同监管。医疗服务牵扯到医保、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行为等多个方面,一个不良行为,往往涉及到整个链条。因此,医疗服务的监管需要“三医联动”,避免单兵作战,多部门联动执法,通过一次检查,全方位发现问题。同时,医疗卫生行业内也要协同作战,各司局都需落实日常管理责任,从而将许可、运行、违法处罚等事前、事中、事后的情况全部监管起来,形成合力。
风险监管。我国医疗机构数量多,单纯增加执法人员数量,难以满足监管任务的要求,为了改变过去“扫马路式”的监管,节省人力物力,要以问题为导向实行风险监管,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将有限的精力用于高危风险点,精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与监管覆盖率数字相比,更重要的是监管效果。
信用监管。医疗机构尤其是连锁或大型医疗机构,都注重品牌,如果在政府平台有不良记录并对外公示,造成的压力比单纯的罚款更有力度。而且,现在多部门正在推行联合惩戒,对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不仅有行政处罚,还要从各方面加以限制,一次违法、一个方面违法,处处受限,这就跳出了以前法律法规惩罚“不解渴”的问题,倒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智能化监管。医疗行为是动态的,需要通过信息化把整个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为过程数据拿到,智能化预警,提高监管效率。湖北、四川两省已利用智能化监管先行先试。
第四,社会监督。近些年来,医疗服务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发现违法行为越来越难,很多案件往往都是通过内部举报,或消费者受害之后提供的线索,深挖之后查处的。这提示我们,老百姓、消费者、公益人士等都要动员起来,他们第一手的关于违法违规的线索,甚至证据,是监管医疗服务行为的利器。
不过,有些地方对这一监督方式缺乏重视,容易产生麻痹思想,忽略了线索的重要性。这就需要落实投诉举报机制和调查,从而形成医疗服务行为监管的社会氛围。在这方面,目前医疗卫生行业还没有统一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应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
既有命题作文,也鼓励自选动作
中国卫生: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下一步如何推进?如何使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真正产生效果?
何翔:上述4个方面的具体任务,是这次试点的“命题作文”,各地可选择作答。但到2020年健全多元化监管体系,没有经验可循,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我们鼓励百花齐放,各地可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新一些“自选动作”,探索一条适合不同区域、不同地区、不同发展程度的监管模式,在全国加以总结推广。
接下来,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其中具体的一条线,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卫生健康相关的方面都要落实多元化监管的理念。
国家卫生健康委还将把试点工作成效纳入对各省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范围,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督政,核心是看地方是否落实监管责任,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政府相关领导责任,从而逐级传导责任压力,使监管成为常态化。
总之,通过一系列举措,要形成社会共治,提高监管效率,从事倍功半转为事半功倍,促进医疗卫生行业健康发展,实现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