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元哲学中的直觉意蕴
2019-06-20叶锦华
叶锦华
【摘要】元哲学即研究哲学的哲学,在哲学的发展过程中,元哲学的研究在很长时期内没有得到重视,到了20世纪,随着哲学家的重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元哲学研究的内容广泛,主要有现象学、分析哲学、实验哲学、欧陆哲学等,其中作为哲学原材料的来源直觉具有独特的作用,关注直觉与元哲学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了解元哲学。
【关键词】元哲学 直觉 科学
一、元哲学是什么
元哲学是什么?这是一个不好回答又无法回避的问题,原因有三,其一:哲学不像其他的学科一样有特定的领域作为研究对象;其二,我们不能清楚地知道哲学的哲学是什么?我们可以知道哲学中具体的概念,但是却很难回答哲学是什么这个问题。其三,每个人对于哲学是什么都有自己的见解,没有统一的答案,这看起来是一个主观的问题,我们需要为其找到一个客观的具有普遍性的答案,这是有一定难度的。陈嘉明将元哲学定义为是研究有关哲学的对象、性质、类型、方法与基本概念框架等哲学的基本问题。…我们目前能回答的只是元哲学是研究哲学的哲学,是哲学的自我意识和对自我的反思。
元哲学问题因为存在着以上的难点,或者因为自身的特性,是研究哲学的哲学,所以经常被人们忽略,在过去很少有人在元哲学领域投入精力,有人会质疑元哲学的重要性,之前没有人提出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直至现在才兴起是否有足够的意义?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至少有两个理由可以回应,首先,我们不能割裂哲学与元哲学的关系,许多伟大的哲学家已经提出过“哲学是什么?”这个重要的议题,只是没有系统进行整理,所以就需要有人来做出总结。其次,每个学科都是需要进行创新,所以没有人关注的问题也能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好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发现,不断创新,不断总结。
在古希腊,哲学主要研究的是本体论问题;在近代,主要研究的是知识论问题;而到了现代,则主要研究语言问题。20世纪以来,元哲学变成了重要的议题,比如直觉主义、自然主义、怀疑主义等等引发了学者们一系列探讨。
还有人会质疑,正如研究“科学是什么”不是一个科学问题,研究“历史是什么”不是一个历史问题,为什么研究“哲学是什么”是一个哲学问题?因为这正是哲学概括总结的特性,除此之外还有两种理由可以支持研究哲学是一种哲学问题:一是哲学和科学、历史之间是不同的,我们应该打破这种类比;二是这种类比是一种归纳类比,不是演绎类比,因此的类比的力度不大,不能支持论点。也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哲学与其他学科相比,具有自身的独特性。正因为如此,对于研究哲学学科的人来说,确定自己和本领域的研究者在做什么就显得很重要,这是元哲学研究的必要性。也是元哲学在当代受到关注的原因。
元哲学有以下几种重要的学说:
1.现象学,代表人物:胡塞爾、海德格尔、舍勒、梅洛庞蒂。主要内容:关注事物本身,“经验”的概念不仅仅是感官体验或感知。在方法论方面,即通过回到原始的意识现象,描述和分析观念(包括本质的观念、范畴)的构成过程,以此获得有关观念的规定性(意义)的实在性的明证。认为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廓清传统哲学中那些概念的真实意义,从而重新说明传统哲学中的问题,并深入开展各个领域的研究。
2.分析哲学,代表人物:罗素、维特根斯坦、戴维森、G.弗雷格、摩尔、艾耶尔、奎因等,认为传统哲学关于形而上学的思辨是没有意义的,主张哲学的任务在于“清思”,用尽可能客观的方法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并阐明它们的意义。以语言分析作为哲学方法。
3.实验哲学,代表人物:诺布、尼科尔斯。主要通过诉诸人们的日常直觉进行哲学命题的实验,探究在日常情境下人们对该命题的直觉判断,以求获得一种不同于形而上的理解,进而对厘清哲学命题产生新的启示作用;同时通过哲学命题的实验来考察人们产生这种直觉的心理模式、认知机理等。
4.欧陆哲学,代表人物:尼采、萨特、胡塞尔、海德格尔等,欧陆哲学是以地域划分的哲学类别,包括了现象学、存在主义、解释学、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解构、法国女性主义,以及批判理论如法兰克福学派、心理分析、尼采、绝大部分的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哲学流派。(及所谓的分析马克思哲学)
以上是简单地将元哲学的几种重要的学说列举了一下,其中的划分并不是泾渭分明的,也不是穷尽了元哲学的所有可能性。以上的划分依据有的是以地域,有的是以性质。在内容上也有重复,比如欧陆哲学中包含了现象学。但现象学也有自己独特之处。如何对这些哲学类别进行一个科学的划分还有待学者们更多的努力。
之所以不断有人在追问哲学是什么?这个问题是因为元哲学的存在有其重要的意义。首先,如果我们不知道什么是哲学,那么我们就不会把两干多年前柏拉图的思想和现代的现象学等思想统称为哲学,这是因为他们之间有一种相似感,是在一个类型的思想体系内继续发展,在这种角度上而言,哲学是一种理性的探索。其次,有的认为哲学发展到极致就是科学,哲学是科学的“助产士”或“残留物”,从而证明哲学是没有必要存在的,对于“残留物”的说法我们至少有两点反对,一.科学不能将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包含进来,但是哲学可以。二.哲学可以诞生新科学。我们必须要看到哲学的价值,即哲学的思辨性、逻辑性和概括性。科学与哲学二者是相互促进的,哲学是以科学为研究基础的,哲学反过来服务与自然科学。自然科学的发展,离不开哲学,离不开哲学的方式方法,离不开哲学的智慧。人们运用哲学的逻辑思维、辨证方法来研究自然科学,发展自然科学。冯友兰先生就认为:哲学是人类精神的反思,而科学是对自然界的研究,科学虽然是人类精神的一部分,但不是人类精神的反思。再次,我们知道哲学在不同的时代研究的重点是有变化的,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变化,这对元哲学的研究来说也是有意义的,对于长期存在哲学史上的问题:“中国有没有哲学?”的回答,只有当我们知道了什么是哲学,我们才能定义中国有没有哲学。而且若非对什么是哲学这个问题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也无法对“中国有没有哲学”这个问题做出回答和辩护。比如莱布尼茨认为中国有哲学是因为他看到了中国哲学中的道德哲学、自然神论等,但是黑格尔直接否定了中国哲学是因为他认为中国哲学缺乏他认为的那种类型的、思辨的、概念推演的、体系性的哲学。如果我们在思想上没有对哲学是什么有一个直觉上的看法,那么也没办法有这样一个评判标准认为是或者不是。综上所述,元哲学的内涵是丰富的,而且是每一个学哲学的人都绕不开的话题,因此研究是有意义的。
二、直觉与哲学
对于哲学的起点,我们必须找到大家都普遍具有的和认同的能力,那就是直觉,所以直觉在哲学中是我们判断的原材料。什么是直觉呢?直觉是指不以人类意志控制的特殊思维方式,它是基于人类的职业、阅历、知识和本能存在的一种思维形式。在心理学中,直觉被认为是“不经过逻辑的、有意识的推理而识别或了解事物的能力,是与逻辑分析的、有意识的思维相对立的一种思维方式或能力。”直觉作为一种分析和论证的信念资源,为哲学分析和理论建构提供证据的支持和辩护的理由。那些符合直觉的论断通常被认为是正确的、可接受的,反之,则被认为是错误的、不可接受的。可见,直觉具有一种基础性的证据地位。
认知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直觉是一种无意识的,基于经验、技能和各种隐性知识等的要素综合作用而发生的,自动的、无需意志努力的本能性的快速简化的思维与认知加工活动。哲学中对直觉的讨论与心理学的研究并无本质差别,只不过心理学偏于直觉在发现和创造中作用,而哲学中会更多的涉及到哲学方法论的问题。
在常见的教科书上,哲学直觉是这样定义的:“对我、外部世界、价或形而上学的真理的直接或即刻的认识,不需要界定观念、论证结论或建立推论”
哲学直觉的类型有多种多样,比如按照人群受教育程度来划分的话,就有普通人的直觉和哲学家的哲学,在很多情况下有没有接受哲学教育对于判断一个哲学问题具有很大的影响。如果按照研究对象的不同,我们可以划分为语言学直觉、认识论直觉、形而上学直觉、日常生活直觉、神学直觉等等。根据直觉的来源有经验性直觉和理性直觉。总的来说都有直觉的一般本质。
直觉与哲学方法论的关系,关键就在于直觉作为哲学原材料的来源是否可靠。有很多人质疑,不同受教育的人群的直觉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如果出现相反的判断的时候,应该以什么人群的判断为准呢?直觉的多样性、可错性、可变性与不稳定性,引起了许多人的质疑,在当代哲学的研究中最典型的直觉案例就是“盖梯尔问题”。在盖梯尔问题之前有一个从柏拉图开始就关注的哲学问题,“什么是知识?”传统的分析认为知识是“得到辩护的真信念”(Jusdfied True Belief,简称JTB)这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s知道P当且仅当(1)P是真的;(2)s相信P是真的;(3)s有理由相信p是真的。盖梯尔在1963年发表了一篇简短的论文,提出两个反例成功反驳了JTB解释。盖梯尔的反例簡单如下:斯密斯与约翰申请同一个工作。他相信约翰将会得到这份工作,他还知道约翰的口袋里有十个硬币。因此他就有理由推出这个信念:将会得到这份工作的人,口袋里有十个硬币。最后的结果是,斯密斯本人得到了这份工作,而且碰巧他的口袋里也有十个硬币。因而,相信将会得到这份工作的人在口袋里有十个硬币,就会是真的了,而且斯密斯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一点。但他并不知道这一点。这表明,传统对知识的分析是有问题的,因为A并不知道P,反例构造的思路就是尽管所有这三个条件都对于知识都是必要的,但当他们结合起来却不是充分的。扎戈泽布斯基总结盖梯尔的构造反例成功的秘诀就在于:一.认知主体s得到一个被辩护的假信念。其次,经过适当的修改,使P碰巧为真。根据秘诀就可以依葫芦画瓢造出一系列反例。
在曹剑波的文章详细论述了直觉在哲学中的重要作用,首先直觉是辩护的理由,是重要的证据来源。其次,直觉是判断正误的标准和解答难题的办法,比勒(George Bealer)认为,好的哲学理论都符合“标准的辩护程序”(standard.justifi-catory procedure),而直觉在其中发挥关键的作用。标准的辩护程序的理想化步骤是:“详细考察直觉;对直觉进行辩证的批判;系统化地构建关于幸存下来的直觉的理论;用其他直觉检验这些理论;如此反复直至达到平衡。”再次,直觉是判断正误的标准和解答难题的方法。“我们提出哲学理论,其基础就是它们有解释我们哲学直觉的能力;我们捍卫它们的真理性,其基础就是它们与我们的哲学直觉的总体一致;我们确证我们的哲学信念,其基础就是它们与我们的哲学直觉一致。”最后,诉诸直觉是区分哲学方法与科学方法的标准,在哲学中扮演重要角色。将哲学方法与科学方法区分开来的东西,是哲学方法大量而公开地依赖直觉。尤其是哲学家在从事哲学“分析”时,他们经常专注直觉。
基于直觉在哲学方法中的重要地位,可知直觉对于哲学方法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何应对直觉的挑战是重大的挑战,来自多样性的挑战。由于种族、受教育程度、性别、社会地位等等多种多样因素的不同,容易导致直觉的判断不同,哲学是追求真理的,我们对真理的追求不能建立在不稳固的基础之上。捍卫直觉在哲学方法中的地位,有以下策略:直接论证直觉方法的认知地位;否认直觉具有显著的多样性;否认直觉的多样性重要性;否认直觉的多样性会导致不可靠性。得出结论:“在直觉认知上,我们主张语境主义,认为直觉认知具有语境敏感性,受多种语境因素的影响,是多样的、可变的、可错的。直觉的可错性并不必然导致直觉不可靠,也不必然挑战直觉的证据地位。”
当然,随着其他学科的深入发展,比如心灵哲学、认知科学和实验心理学对直觉本性的深入研究,我们期待直觉可以得到更为科学的解释,哲学和科学在相互促进中取得长足的发展。
三、总结
长期有人质疑“中国哲学是否存在”,对元哲学的研究正好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可能的答案。在中国哲学中,我们也曾反思自己文化的各种特性,正是因为反思造就了哲学。也正是因为哲学的自我意识和对自我的反思这种特性区别于其他科学,而探究对自我意识的意识,对自我反思的反思显得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