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规加班企业要予以足够惩戒
2019-06-20戴先任
戴先任
“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12小时。”山东济南某餐饮配送公司的“外卖小哥”刘名志难以忍受过度劳累,遂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遭拒。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刘名志的申请,裁决餐饮配送公司向刘名志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45.48元。对此裁决,该公司不服,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對该案作出裁定,支持刘名志的合法诉求。
这位外卖小哥一天工作时间长达12小时,难忍过度劳累选择辞职。据了解,其与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刘名志在工作期间的具体工时制度,由用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工单位经批准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作制,按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类休息休假的权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这家餐饮配送公司显然存在让员工违规加班的情形。
法院支持外卖小哥的合法诉求,让公司给予外卖小哥经济补偿,维护了外卖小哥的合法权益。但这还远远不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进行处罚。社保等相关部门还要对涉事餐饮配送公司存在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这样才能让他们真正吸取教训,否则还会有更多的外卖小哥在这家公司遭遇违法加班。
值得关注的是,外卖小哥加班、超负荷工作的现象很为常见,有的外卖小哥为了生活,对于加诸于自身的违规加班忍气吞声、逆来顺受,有的外卖小哥因身体吃不消就像本事件中的小哥一样选择辞职,但他们并没有去维权,像这位小哥一样索取经济补偿。这位外卖小哥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这样勇于维权、敢于维权的做法值得其他劳动者学习。
企业有责任维护好劳动者的休息权等权益,企业更应该做到不踩法律红线,对于那些让劳动者违法加班的用人单位,各地监管部门也应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同时也要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帮助劳动者维权。劳动者自身也要具备起码的维权意识,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样才能倒逼企业尊重与善待劳动者,才能为自己争取到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