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擅用2分钟短视频判赔50万
——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害著作权案宣判
2019-06-20李园园
法庭内外 2019年5期
李园园
因创作的2分钟短视频被擅用进行广告宣传,刘先生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自媒体账号“一条”的运营商上海一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条公司)诉至法院。4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一条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余万元。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害著作权案,也是迄今为止单个短视频判赔金额最高的著作权维权案。
刘先生诉称,一条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其创作的一段自驾沃尔沃新款XC60汽车至崇礼滑雪的2分钟短视频在一条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一条”上进行传播,用于为沃尔沃新款汽车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并收取广告费用,且未署名作者。故请求法院判令一条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余万元。一条公司提出涉案作品的权属不明、有合法来源及赔偿数额较高等抗辩事由。
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视频的拍摄和剪辑体现了创作者的智力成果,涉案视频虽时长较短,但属于具有独创性的类电作品。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刘先生享有著作权及一条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之事实。关于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虑涉案视频的独创性和广告价值、一条公司的广告报价、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传播范围以及不及时停止侵权的主观恶意等因素,淡化了作品长度因素,强化了市场定价规则,最终按照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50万元进行判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