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的第一标准”
2019-06-19王大广
王大广
摘 要: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的第一标准,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提升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在实践过程中,落实好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的第一标准,关键要解决好师德问题不好处理、不好衡量、不好定性等问题,就需要做好相关制度安排,完善程序设计,构建起从宣传教育到监督惩戒完整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程序;制度
师德师风建设,始终是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对广大教师提出了许多殷切期望,对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5月2日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明确指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应该是师德师风”(以下简称“第一标准”)[1],为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指明了方向。
深刻理解“第一标准”的重大意义
第一,“第一标准”的理论意义。关于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第一标准”的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组成部分,首次明确了师德师风问题对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对于教师个人成长和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破除了以往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的重大创新,丰富和发展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
第二,“第一标准”的政治意义。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的要求出发、从学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及办学目标的角度出发,提出的一项政治任务。师德师风问题,不仅事关教师队伍建设本身,更事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建设,树立鲜明政治导向,培养大批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优秀教师,就能够为培养千千万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因此,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对于高校完成立德树人使命,巩固、维护党和国家的政治安全具有基础性意义。
第三,“第一标准”的现实意义。“建设一支什么样的教师队伍、如何建设这支队伍”,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回答的重大命题。既要不断提升教师的职业素质,也要不断提升教师的道德水平。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师德师风建设存在不好量化、不好衡量、难于处理等客观因素,导致教师队伍建设更多重视职业技能培养的问题,一段时间以来出现了一些有意或无意忽视和轻视师德师风建设的问题。“第一标准”的提出,对于扭转这一倾向,树立师德师风在教师素质构成中的关键地位,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必将起到重大的导向作用。
准确把握“第一标准”的科学概念
第一,要准确理解师德师风的内涵和外延。师德,是教师群体在从教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是从属于教师这一职业的道德规范的统称,属于职业道德的一种。师风,从字面上讲,是教师群体和个人所体现出来的作风,包括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学术作风等。从广义上讲,师风问题也是师德问题的一类。从狭义上讲,特别是从高校师德建设实践角度讲,鉴于学术作风具有特殊重要性,所以师风更多指的是学术作风,即学风问题。对于师德师风内涵把握如果不正确,很容易造成实际工作出现缺位、越位问题。师德师风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在教育部颁布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2]中,分十个方面对新时代高校教师必须遵守的十个基本道德规范进行了阐述。理解和把握师德师风的内涵和外延,可结合这十项准则进行思考。在理论和实践中,要着重避免以下三个误区:认为教师个体引发的违规违纪问题与师德范畴无关;认为教师个体引发的其他道德问题与师德范畴无关;认为政治要求与师德范畴无关。
第二,要准确把握“第一标准”的内在要求。“第一标准”是首要标准,也就是在教师的德和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等关系中,明确将道德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摆在最为重要的位置。在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我们历来都强调德和才的关系问题: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曾经提倡“又红又专”;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强调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同等重要……但不可否认,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在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对于师德师风的要求有所忽视,这也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因此,强调“第一标准”,是在解决和回应社会关切过程中顺理成章产生的,既是对过去师德师风建设经验的继承,同时也是一种超越。一方面,这种超越体现在明确的表述上,是第一标准,而非第二或第三;另一方面,这一标准还具有排他性及一票否决的性质。以往教师出现师德问题,如果学术能力、业务能力突出,个别地方、个别单位经常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情形,有些人甚至认为“师德问题是小节,专业能力才是关键”。“第一标准”和一票否决制的确立,从根本上否定了以往这些错误的观念和做法。这要求我们要谨记:师德师风出现问题,不仅不是“小节”,而且是“大节”,是根本性的否定。从效果上讲,一票否决制的确立,极大地提升了教师队伍的道德自律意识,有效杜绝了教师队伍中一度出现的一些严重问题,确保了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个人职业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完善机制设计,确保“第一标准”落地生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教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中,为新时代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為将“第一标准”贯彻落实到师德师风建设具体实践中,教育部和北京市连续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要确保这些改革举措真正落到实处,还必须解决好文件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这就要求各高校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更加细化的举措、科学设计制度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从而使这一论断真正在实践中发挥威力。
第一,必须提升政治站位,着重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思想认识是贯彻落实的前提,特别是在高校,教师群体思想活跃,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的难度很大。首先,必须抓好学习教育,广而告之,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各个环节,通过深入开展学习会、报告会、研讨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工作的有关论述,贯彻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红线”和“底线”,提升全校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视。要通过强化学习,提升思想站位,使广大教师能够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师德师风问题对于自身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凝聚起抓师德师风建设的强大合力和最大共识。
第二,必须完善制度规定,着重解决好建章立制问题。完善的制度体系,是贯彻落实的重要基础。由于各地、各学校的实际情况不同,特别需要将上级有关制度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以细化。细化制度是一项需要创新创造的工作,目前很多高校在这方面都做出了探索,并积累了宝贵经验。例如:中国人民大学为推进制度建设,于2018年4月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和出台了《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中国人民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两个基础性文件,详细规定了师德师风建设的原则、主体、程序、负面清单以及处理方式。这两个文件一经公布,就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许多兄弟高校要求参考学习,人民网、光明网、新华网等各大主流网站纷纷转载,仅学校官网上的点击量就突破7万次,成为学校历史上受关注度最高的规范性文件之一。由此可见,各高校目前对于成熟的、可直接借鉴的制度规范的借鉴需求是很强烈的。
第三,必须明确责任主体,着重解决好职责不清问题。目前,各高校在处理师德师风问题过程中,处理的责任主体和分工还存在不尽相同的情况。有的高校是由纪检监察部门全权处理;有的高校是由教职工纪律处分委员会进行受理;也有高校是校长办公会作出裁决;还有高校是由常委会作出决定。不同的受理主体虽然整体上并不存在违法性问题;但是,不同高校之间多样化的受理方式会让人产生制度不健全、统一性不够的联想。为此,必须要把不同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划分清楚。以中国人民大学为例,为了厘清师德师风建设主体的职责问题,学校党委对全校师德师风建设的体制机制进行了认真研究,构建了由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教职工纪律处分委员会、中共中国人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三个相互协助、相互补充的责任主体,共同负责对全校师德问题的管理。其中,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教师的在校任教资格进行审查,以及对是否提请上级机关取消相关涉事教师的教师资格进行裁定,是学校对违反师德师风教师还是否具有相应任教资格进行裁决的职能机构;教职工纪律处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教师的政务处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开除四种处分;中共中国人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则主要负责对违反师德师风的党员教师进行党纪处分。这三个委员会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可以单独处罚,也可以合并处罚,根据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的人员身份、事件性质和情节轻重来决定相应程序的启动。党委教师工作部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主管部门,则主要负责师德师风问题的日常受理,并根据问题性质和人员身份将有关问题线索提交相关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四,必须科学设定程序,着重解决好制度落地问题。鉴于师德师风问题大都具有事实认定难、性质认定难、情节认定难等问题,设置科学合理的处理程序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确保程序正义,必须对相应调查程序、组成人员、受理程序、申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以确保每一个事件的处理都能做到公平公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以中国人民大学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程序为例:一是人员组成上体现广泛性,除了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外,还吸收师生代表参与,同时聘请专业律师全程旁听;二是表决程序体现严密性,对于诸如性骚扰这样性质认定复杂的案件,委员会采取两轮投票,第一轮投票是对性质进行表决,在认定性质的基础上,再进行第二轮投票,对处分建议进行表决,每一次投票必须超过三分之二方为有效;三是申诉程序体现救济性,当事人如果对委员会处理有不同意见,三十日内可以向委员会乃至上级机关提起申诉,学校有关方面在三十日内必须予以回复,以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之,程序设计必须体现科学的态度和为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必须落小、落细,实现从证据链到程序链再到文书链的闭环结构,才能真正实现从程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彰显。
本文系北京市委教工委2019年度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一般项目“教师队伍素质评价第一标准相关问题研究”(课题编号:BJSZ2019YB05)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5月2日)[N].人民日报,2018-05-03(2).
[2]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EB/OL].(2018-11-14)[2019-03-09].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7002/201811/t20181115_354921.html.
(作者單位: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苑聪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