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与实践:陕甘宁边区婚姻制度初探
2019-06-19唐玉婷
唐玉婷
(华东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西南昌 330013)
抗日战争时,为从根本上减少旧婚姻制度对社会带来的荼毒,尽最大的努力动员边区民众支持抗战,陕甘宁边区政府试图废除旧式婚姻制度,打破男尊女卑的现象制定新的婚姻制度。关于陕甘宁边区的婚姻制度,已有的学者主要从婚姻制度改革时的背景,婚姻法规的相关变动、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冲突进行学术探讨。①而马克思主义对边区的具体措施的作用以及婚姻制度给陕甘宁边区带来的影响方面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本文主要侧重于研究马克思主义对陕甘宁婚姻制度的作用,以及婚姻制度对陕甘宁边区的影响。
一、边区婚姻制度深受旧俗困扰
陕甘宁边区东靠黄河,北起长城,西接六盘山脉,典型的黄土高原地形,山多、沟深。这样封闭的地形决定了陕甘宁边区制度上实施效果相对较缓。婚姻,泛指适龄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经济生活、物质等方面的自愿结合,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直到民国之前,统治阶级一直是用“存天理,灭人欲”来压抑人性,以夫权为主权,女性的地位及其低下。清朝过后,边区政府成立之前,陕北渐渐走向开明化,新式文明婚姻制度开始出现,女性地位得到了一点提高,但“封建宗法”依然占据主要地位,加之边区地理环境偏僻,政治、经济、文化等极端落后。因此传统的封建婚礼习俗依然比较盛行,并展现出顽强的力量,侵蚀着边区人民的幸福,观察边区婚姻的主要形态,可以看出其具有以下特征。
(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观念根深蒂固
在注重封建纲常伦理的旧中国,封建思想根深蒂固,一时难以改变。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传统在边区更是分布广泛,广大青年的婚姻大事都由父母一手操办,媒人说好,父母同意就算数。有的甚至刚出生就草率的被父母定下了“娃娃亲”。不仅如此,一些贪财的父母更是将自己还在襁褓中的孩子明码标价当做一件商品卖来卖去,男娃稍好,女娃更甚,有的甚至通过卖孩子来补贴家用。
包办买卖婚姻中只看父母,完全不过问子女的意思。婚姻的基础是父母认为好就好,根本不允许他们有其他的想法。年轻男女到结婚的时候才正式见上一面,剥夺了男女婚姻的自由,使得他们无法和相爱的人在一起,让他们在心里和精神上承受着极大的痛苦。
(二)站年汉、婚姻只论“才”现象盛行
陕甘宁边区“站年汉”即童养媳的现象也非常普遍,父母由于生存压力,早早的把自己的孩子卖给别家做童养媳,买家大部分也是条件并不如意的贫困人家。由于生产力落后,民众为了生产只想着增加人口来帮助打理土地,早婚现象应运而生,但是这只可能是越生越贫困,陷入死循环。正如民歌中所唱:“十三岁定亲十四岁迎”,在那时20岁不嫁便会成为“剩女”成为村里村外人的笑话。严重的早婚带给妇女的留下的只有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危害,早婚后必然导致早孕,而早孕对妇女、小孩都不好。生育太早的小孩存活率很低,早婚妇女也会患上各种疾病,受各种病痛折磨。各种痛苦只有早婚的妇女自己默默承受。
封建旧俗婚姻的种种乱象会酿成各种悲剧,包办婚姻以及站年汉现象只会让陕甘宁边区的人民陷入越来越贫困的困境,而且婚礼中的礼仪程序相当繁杂,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只讲铺张排面,并不注重实际,加重了普通老百姓在婚姻上的经济负担。总之,旧的婚姻制度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着陕甘宁地区社会的发展进步,为提高陕甘宁边区的抗战热情,促进发展,对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二、陕甘宁边区婚姻政策的推行
为将妇女从受封建因素影响严重的婚姻中解救出来,陕甘宁边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先后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939年4月)、《陕甘宁边区抗属处理办法》(1943年1月17日)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从法制上对婚姻制度进行严格规定,使得陕甘宁边区婚姻变革得以有效推行。
(一)婚姻制度变革与女性解放相结合
马克思认为:“每一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精确的衡量”②边区政府似乎领略到了妇女解放在婚姻自由中的重要性,把马克思的这一原则运用于实践。在《陕甘宁边区条例中》明确规定男女双方需要本着自愿的原则,如男女双方已经确定结婚则需要向乡政府或者市政府请求登记,并且发给其结婚证。这就从法律原则上禁止了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
1.教育上对女性的改变
在边区政府成立之前,陕甘宁边区的女性大多数被家庭禁锢,只会洗衣、做饭、管孩子,其他事情都是丈夫做。边区政府为改变这一不公平的状态,明文规定同男子一样妇女也拥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力,让更多妇女和儿童都跨入受教育的门槛。据资料显示在1938~1939年间,冬学的人数增加了一倍,夜校从无到有,小学女生的人数足足增加了四倍。到1939年时陕甘宁边区妇联做的统计显示,整个边区已经有百分之十的妇女能够认识二百个左右的字了。从表一这些数据大致可以看出妇女文化水平在中国共产党的努力下在逐步的提高。
边区政府不仅开办学校,而且创办了大量报刊杂志来贯彻马克思主义婚姻及妇女观,大大的提高了边区妇女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在陕甘宁边区的《中国妇女》杂志中 ,通篇以女英雄、女劳动模范的形象来鼓励女性突破封建桎梏,投入生产一线。在边区,通过对妇女的各种教育,妇女读书,大家并不觉得奇怪,她们的思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再认同封建道德统治下“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信条,她们也开始踊跃参加各种学习,提高自己的文化知识,修养也随之提高了,从这可以看出通过对妇女进行知识教育,妇女的知识境界提高了,妇女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知度随之提升。
2.女性政治经济上地位的提高与男女平等
在《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总则中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纳妾,如有重婚者,女方可以大胆地要求离婚。这从法律上保障了妇女婚姻的权利,一夫一妻制的实行打破了封建社会以来的三纲五常,妻子是丈夫的附属物的局面,全面提升了妇女的地位。同时一夫一妻制所涉及的不仅是男女平等的事,更是经济分配上的问题,如果抛开经济上的权力,妇女空谈男女平等和独立自由,这只会成为笑话。
表一:1938-1939年来妇女教育统计表[5]
(二)婚姻制度与宣传活动相结合
为从本质上改变陕甘宁边区落后的婚姻制度,边区政府决定在群众中大力展开宣传活动,转变人们的思想,同时宣传新的婚姻制度。陕甘宁边区各界妇女联合会作为这次宣传教育实践的主力,于1939年4月的直属县妇联主任联席会议决议案中明确规定:“教育妇女了解政府婚姻条例的基本精神与认真的执行婚姻条例。深入宣传的目的就是让人们都认识到旧婚姻制度的弊端,从而让新的婚姻制度广泛流传直到家喻户晓。
1.通过秧歌戏曲等形式,以最贴近人民的事为例进行广泛宣传
在信息比较闭塞的陕甘宁边区,只要一听说有秧歌、戏曲人们都会凑热闹前来观看,人们对秧歌戏曲有莫名的喜爱之情,因为秧歌和戏曲都是由当地的事例和当地易懂的语言组成,贴近人们的生活,很容易的能感染到听戏的每一位观众,是其他教育形式所不能比拟的。像《回娘家》《买卖婚姻》都是根据群众身边的事情所改编的,如中华池县张家湾的封棒儿就是戏曲《刘巧儿告状》的原型,她三岁孩童时就被父亲和张家定下了“娃娃亲”,当她长大后,她的父亲为了获得更多的彩礼钱,表面与张家退婚,另一面又悄无声息的把她卖了两次,最后致使张家纠合族人到封家抢婚,直到找到陇东专员马锡五,并且诉说了实情。③马锡五通过走访最后做出公正的评判,让故事有了圆满的结局,封棒儿最后终于冲破了封建的牢笼和张柏在一起。
2.通过民歌的广泛传唱,教育群众摒弃婚姻旧俗,树立婚姻新观念
在陕甘宁边区从襁褓中的孩子到耄耋之年的老人对陕甘宁边区的歌曲都能哼唱几句,所以歌曲成为教育民众的又一种方式。民歌中关于婚姻的唱词就是把人们对旧时婚姻的憎恶与对新式婚姻的期待和向往都淋漓尽致的大胆表现出来。
三、边区婚姻变革后的新气象
在马克思主义观的影响下陕甘宁边区发生着极大的改变,在马克思婚姻观的传播过程中人们的思想观念逐步在发生变化,同时在改革婚姻制度的过程中实施的一系列法规政策使边区原有的婚姻习俗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男女平等、婚姻崇尚自由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同时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气象。首先人民群众中的择偶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只看中门第金钱到更注重个人才能,尤其是看对方人品的好坏以及是否有共同的理想,是否拥有勤奋、健壮的形象。所以当时生产劳动模范、八路军理所当然的成为大部分年轻女孩的追逐的对象。边区的童养媳现象逐渐减少,自由恋爱的男女双方逐渐增加,家庭责任感渐渐加强。
四、陕甘宁边区婚姻制度局限
毋庸置疑的是,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婚姻变革中实行的措施所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它使马克思主义思想在边区得到很好的传播,于此而生的一系列婚姻制度可以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然而,在相对封闭的陕甘宁边区,中国共产党的一系列婚姻变革从获得大众认同到大众内心接受总是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婚姻制度的革新总是需要面临重重的阻力与困难,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在陕甘宁边区法规中一味的提高妇女的地位,不仅结婚自由并且离婚也自由,使男子的负担变得更大了,法规中指出男女离婚后,女方三年未再婚,无力维持生活时,由男方负担,子女同时归男方抚养。对于贫苦的农户来说加重了他们身上的担子,不自觉的会对边区实行的婚姻制度进行抵制。
婚姻改革制度实施困难,在陕甘宁边区由于封建关系已经根深蒂固,想要打破这种关系肯定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婚姻制度的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男女平等,对女性来说是一次全身心的解放,可是对于男性来说却是危机。对于边区的一些男性来说,娶媳妇已经花费了高额彩礼,如果离婚他们的损失会很大,在他们的眼中,妻子已经成为了他们的私有财产,基于对经济上的全面考虑,他们强烈反抗婚姻制度,反对离婚。有许多的男性干部也是强烈反对离婚,因此,妇女提出的离婚总是得到推诿或者延迟的答复,为了不影响男士上战场的热情,边区政府总是对想要离婚的妇女进行劝说教育。虽然在法律上对离婚的自由有保障,但是农村的离婚总是不被提倡,离婚的诉讼也是特别的麻烦,一场官司往往要反复的进行几年,一些开始提出离婚的的妇女大部分在中途就会撤销离婚的请求。
五、结论
陕甘宁边区时期,边区政府把马克思的婚姻观及妇女观运用于实践,同时颁布了一系列的条例,促进了妇女的解放,共产党获得了妇女的认同,提高了妇女抗战的热情。陕甘宁边区的婚姻制度改革立足于发现问题,并通过马克思的婚姻观及妇女观与实践的结合去解决问题,使边区的婚姻自主思想在边区得到了有效的传播,陕甘宁边区的婚姻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妇女的地位,为抗日战争的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为社会主义婚姻法的制定确定了基本走向,也为现在的婚姻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