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法修订的几点思考
2019-06-18万慧敏
摘 要: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法律制度的建设有待提高。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使会计制度慢慢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自198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以来,分别于1993年和1999年进行了两次完善的修订,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建设。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发展,《会计法》理论上和实践中的不足也开始展现。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表决,并以8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最新修订中,不仅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此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人员工作的基本准则。那么新的“会计法”会发生什么变化,未来会计行业和会计人员会怎样?除新修订内容外还有哪些可以改进的内容?本文将写一点自己的看法与思考。
关键词:会计法;修订思考
一、《会计法》修订完善的意义
我国《会计法》的修改对中国会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法》的修订可以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能更好的实施,可以更好的发挥会计人员在财政方面的促进作用,维护国家财政制度,使经济管理加强,社会效益提升,社会公共财产得到更好的保护。(2)可以使会计人员的行为更加规范,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3)《会计法》的修订能使得会计更符合时代要求的健康发展更好的适应市场的需求,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该怎样使会计的工作与互联网更好的融合,这就需要《会计法》规范。
二、会计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1)正式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
其中一方面,新的“会计法”将是原来第32条第1款第4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是否合格”修改成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有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另一方面,新的“会计法”将是原始的第38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作为单位会计部门(会计主管)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有会计师或者以上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三年会计经验资格的规定应修改为:“会计师应具备执行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具有三年以上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或会计资格。”
(2)会计人员违法将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新的“会计法”将成为第40条的第1款“由于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账目,隐瞒或故意破坏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腐败,挪用公款,对与职务侵权等职责等会计职责有关的非法活动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中“不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的规定修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并删除了原来第40条第2款:“除前款规定的人员,被撤销违反法律,法规的会计资格的,会计资格证书自取消会计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
报考条件的学历认定政策表明我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要求报考人员要满足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自2017年11月,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确认后,财政部宣布高中认可的学历为:普通中学,成人中学,职业中学和技术学校的合格毕业生的资格等同于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资格。
三、对新修订《会计法》的看法
虽然修订后的“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仍保留了会计职称的要求,特别是对单位会计部门负责人的要求。从业者的专业和职业道德要求也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了加强。对未来要从事财务岗位的人员来说要将专业能力,风险与法律意识以及职业道德融会贯通。根据以前单位的招聘要求,许多工作单位认为他们有能力在获得资格证书的同时进行会计工作。当许多雇主雇用会计师时,他们不会考虑候选人是否有工作能力,而是考虑执业证书。但是在新《会计法》发布后,用人单位的录用标准就发生了变化,在录取工作人员时就必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审核把关。而对于将要从事会计岗位的人来说,从业资格证书已不能在成为证明,而是必须具备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因此这对会计行业来说是一件好事,会将更优秀的会计人才引入到会计行业来,也会加速会计行业的竞争,促进金融工作者学习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会计行业整体素质也将大大提高。许多业内人士的想法是,新“会计法”的修订是将监管范围从对证的管理转移到对人的管理,因为在取消会计从业之前,许多会计从业人员实际上是无证工人,这不利于监督。新政策的修改将违法成本加大,将对资格证的吊销转变为对有关从业人员的禁止,加大了对从业人员制假造假的处罚,它有利于会计行业向更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为从业人员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
四、对《会计法》修订的其他想法
(1)关于会计术语的含义解释和界定
随着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所得税的统一以及新“物权法”的出台,可以预见中国的民营企业,投入资本市场的人数和市场的规模都会不断扩大。《会计法》的使用人数增多且受教育程度高低不同,这就对《会计法》的通俗性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在目前中国政府监管相对缺乏,内部监管薄弱的情况下,如果有一个易于理解和实践的“会计法”,可以使群众更好的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因此《会计法》作为一项会计从业领域的基本法,因此应对会计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定义模糊的专业基本术语进行正式的解释和范围的界定。例如《会计法》中的立法目的之一即“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但是在实际的法律条文当中并未对“真实”、“完整”的规定与范围进行严格的界定,在实际的工作中大部分以工作人员的主观专业标准来判断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会有估計和假设的大量使用,这使得真实性并不是客观意义上的真实性也很难做到真正的真实,因此,在“会计法”中,实际要求以规定的形式明确提出。这对于会计工作的规范也有很大的帮助。
(2)《会计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
任何法律都不能够独立于其他法律而存在,《会计法》也不例外,所以在修订完善时也不能忽视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协调关系,在修订“会计法”的规定时,也应考虑具有类似内容的法律。在修订中,首先要弄清楚会计法的基本地位,并处理与其他法律的协调。努力在内容和机制上实现“会计法”和“预算法”。证券法,宪法,刑法,公司法和民法的法律协调。另外,要注意中国“会计法”与国际会计法之间的协调关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个国家之间的合作的越来越多,我国《会计法》也要在确保自身的立法目的不变的同时,除了更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外,我们也不能忽视与国际会计法的沟通与协调。
五、结论
《会计法》的修订完善不但在促进我国会计行业规范发展方面有促进作用,同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或许在以后的实际应用中我国的《会计法》可能还会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来进行解决。就目前经济发展的形势来看,《会计法》以后的修订完善会更加注重与其他法律尤其是国际会计法的协调。
参考文献
[1]戴国华.关于《会计法》修订之我见[J].财务与会计,2018(01):17-19.
[2]江中亮.谈谈《会计法》中有关会计人员管理条款的修订[J].财务与会计,2017(23):13-14.
[3]刘丽.浅谈《会计法》变更对于会计从业人员的指导意义[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15(07):50-52.
[4]许亥隆,赵姮.《会计法》修订完善的思考[J].财经界,2018(10):115-116.
[5]吴德军,史永,陈辉,冉明东,唐国平.我国《会计法》修订研究综述[J].财务与会计,2017(21):23-27.
作者简介:万慧敏(1994-),山东淄博人,兰州财经大学会计硕士专业201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注册会计师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