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带宾被字句分类考察
2019-06-18贲成程
贲成程
摘 要: 带宾被字句可根据语义特点分为不同的语义类别,不同语义类别的带宾被字句又可根据句法特点的异同分为双宾类、外宾类和蒙受类,主语分别与双及物动词的直接或间接宾语、外宾语和极外宾语同指。
关键词: 带宾被字句 分类 语义类别 句法特点
带宾被字句是动词后面带宾语的被字句,区别于因受事转做主语而动词不再带宾语的典型被字句。学界对其关注始于王力(1943),他注意到有一类特殊被字句的动词带宾语,且主宾语之间有领属关系。随着吕叔湘(1965),李临定(1980),蔺璜(1988)等挖掘出更多新材料,我们已认识到带宾被字句的宾语可是客体、目标、结果、处所等不同语义类型,主宾语之间的语义关系复杂多样。
本文拟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对不同语义特点的带宾被字句进行分类考察,进而探讨其句法特点的异同。
一、带宾被字句的语义类别
我们根据动词类型、主宾语之间的语义关系等将带宾被字句分为双及物类、处所类、趋向类、材料/工具类、领属类、结果类、表称类、制作类、蒙受类等不同类别。下面依次考察各个类别,描述它们的语义特点。
双及物类的谓词是双及物动词,主语和宾语是双及物动词的两个论元,三者可共同构成双宾结构或与格结构。主语和宾语的语义角色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主语为目标,宾语为客体,另一种情况则刚好相反。例如:
(1)a. 张三被李四送了两瓶白酒。
b. 两瓶白酒被李四送了张三。
例(1)的“张三”是双及物动词“送”的目标宾语,“两瓶白酒”是其客体宾语,三者可共同构成双宾结构“送张三两瓶白酒”或与格结构“送两瓶白酒给张三”。
处所类的主语和宾语可与动词共同构成处所双宾结构或处所与格结构。主语和宾语的语义角色也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情况:一种情况是主语表示处所,宾语表示与动词相关的客体、工具等,另一种情况则与此相反。例如:
(2)a. 桌子上被李四放了两本书。
b. 两本书被李四放在桌子上。
例(2)的“两本书”是动词“放”的客体论元,“桌子上”是客体最终存在的处所,三者可构成处所双宾结构“放桌子上两本书”或处所与格结构“放两本书在桌子上”。
趋向类的动词是以趋向动词或其他路径动词为补语的复合动词。主语和宾语的语义角色同样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主语表示位移的起点或终点,宾语表示核心动词的客体、受事等,另一种情况则恰好相反。例如:
(3)a. 两名犯人被警察关进了牢房。
b. 牢房被警察关进了两名犯人。
例(3)的谓词“关进”是动趋式,“两名犯人”是核心动词“关”的客体论元,“牢房”是客体的位移终点。
材料/工具类的动词是一类既可带受事宾语,又可带材料或工具宾语的动词。主语和宾语的语义角色亦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主语表示执行动作时使用的材料或工具,宾语表示动作的受事,受事同时是材料或工具最终附着的处所,另一种情况则与此相反。例如:
(4)a. 水被我浇了花。
b. 花被我浇了水。
例(4)的“水”是浇花所用的材料,“花”是动词“浇”的受事,也是材料“水”经历浇灌动作后所抵达的处所。动词“浇”可与两者构成合法的动宾结构“浇水”和“浇花”。
领属类的主宾语之间具有领有与隶属、整体与部分、全集与子集、亲属关系等领属关系。例如:
(5)a. 张三被李四打伤了一条腿。
b. 这栋楼被炸弹炸掉了一个角。
c. 这篮苹果被他吃掉了两个。
d. 张三被土匪打死了爸爸。
例(5a)的主语“张三”是宾语“一条腿”的领有者。例(5b)的宾语“一个角”是主语“这栋楼”的一部分。例(5c)的主语“这篮苹果”表示以苹果為元素的集合,宾语“两个”表示的集合是“这篮苹果”的子集。例(5d)的主语“张三”和宾语“爸爸”之间具有亲属关系。
结果类的动词是使动或意动动词。所谓使动或意动动词,多是以“成、为、作”等为补语的复合动词,表达物理或心理上的致使的语义。主语表示动词的受事、对象等,宾语表示动作产生的结果或意念上所认为的结果。例如:
(6)a. 学生被老师编成了小组。
b. 他被别人看成了疯子。
例(6a)的谓词“编成”是使动动词,表达物理上的致使,主语“学生”是核心动词“编”的受事,宾语“小组”表示编组动作所产生的结果。例(6b)的谓词“看成”是意动动词,表达心理上的致使,主语“他”是核心动词“看”的对象,宾语“疯子”表示意念上所认为的结果。
结果类的动词可是“挖、穿、刨、烧、划”等能带结果宾语的结果动词,主语是动词的受事或动作发生的处所,宾语表示动作产生的结果,该结果附着于主语所表示的处所。这类结果动词实际上有一个表结果产出的隐性补语,可用一个具有语音形式的补语替代。例如:
(7)a. 墙被他挖了一个洞。
b. 墙被他挖出了一个洞。
例(7a)的主语“墙”是动词“挖”的受事,同时是动作发生的处所,宾语“一个洞”是“挖”的结果,该结果以“墙”为其所附着的处所。动词的隐性补语可替换为有语音形式的“出”,得到合法的例(7b),且句意不变。
表称类的谓词为表称动词,主语是核心动词的对象宾语,宾语表示名称或头衔。例如:
(8)a. 小强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
b. 我们被外国人骂作东亚病夫。
以例(8a)为例,谓词是表称动词“评为”,主语“小强”是核心动词“评”的对象,宾语“三好学生”表示头衔。
制作类的谓词是制作义动词,主语是制作所使用的材料,宾语是材料经历制作事件后制成的产品。例如:
(9)a. 面被妈妈揉了馒头。
b. 柳条被张三编了筐。
以例(9a)为例,主语“面”是揉制馒头所用的材料,宾语“馒头”是“面”经历揉制动作的作用后所变成的产品。
蒙受类的主语跟谓语表达的整个事件相关,是受到事件整体影响的蒙受者。例如:
(10)a. 张家被工人修好了三扇门。
b. 张三被李四击出了一支全垒打。
c. 张三被小偷偷了五百块钱。
例(10a)的谓语“修好三扇门”表达具有积极影响的事件,主语“张家”是修门事件的受惠者。谓词“修好”可与主宾语共同构成非典型雙宾结构“修好张家三扇门”。例(10b)的谓语“击出一支全垒打”表达具有消极影响的事件,主语“张三”是此消极事件的受损者。动词“击出”可与主宾语构成非典型双宾结构“击出张三一支全垒打”。例(10c)的谓语表达劫掠事件,主语“张三”是宾语“五百块钱”的来源,也是劫掠事件的受损者。动词“偷”可与主宾语共同构成非典型双宾结构“偷张三五百块钱”。
二、带宾被字句的句法特点
我们上面归纳和描述了众多语义类别的带宾被字句,下面探讨其句法特点的异同,并对其进行再分类。
首先,观察前面的例句可发现,双及物类、处所类、趋向类及蒙受类都有对应的普通句,主语可放回动词后,而其余各类的主语均无法放到动词后面。例如:
(11)a. 李四送了张三两瓶白酒。
b. 李四放桌子上两本书。
c. 警察关进牢房两名犯人。
d. 工人修好了张家三扇门。
例(11)是前面双及物类、处所类、趋向类及蒙受类的例句所对应的普通句,主语可放回动词后面,与动词和宾语共同构成合法的双及物结构或非典型双宾结构。
其余各类则没有对应的普通句,下面各句均不合法。
(12)a. *我浇了花水。
b. *李四打伤了一条腿张三。
c. *老师编成了小组学生。
d. *学校评为三好学生小强。
e. *妈妈揉了馒头面。
其次,由前面的例句可知,双及物类、处所类、趋向类及材料/工具类的主语和宾语可以对换。其余各类的主语和宾语则不可对换,下面各句均不合法。
(13)a. *一条腿被李四打断了张三。
b. *小组被老师编成了学生。
c. *三好学生被学校评为小强。
d. *馒头被妈妈揉了面。
e. *三扇门被工人修好了张家。
根据以上两点,我们可将双及物类、处所类和趋向类统合起来,称为双宾类带宾被字句。其句法特点是有对应的普通句,主语可放回动词后形成双及物句式。而且双及物动词的两个宾语都可能被提升为主语,既可提升客体宾语而将目标或处所宾语留在动词后面,又可反过来提升目标或处所宾语而将客体宾语留在动词后面。
进一步观察其余各类可以发现,材料/工具类、领属类、结果类、表称类和制作类都有对应的把字句,其主语虽无法放到动词后面,但皆可由“把”引介进入语句。蒙受类的主语则无法成为“把”字宾语。例如:
(14)a. 我把花浇了水。
b. 李四把张三打伤了一条腿。
c. 老师把学生编成了小组。
d. 学校把小强评为三好学生。
e. 妈妈把面揉了馒头。
f. *工人把张家修好了三扇门。
Huang(1999)区分了内宾语、外宾语和极外宾语等三种宾语。内宾语是动词直接携带的宾语,外宾语是动词与直接宾语形成的复杂谓语所携带的宾语,须借助“把”的引介方可进入语句,而极外宾语是跟谓语表达的整个事件相关的宾语,它不是动作所处置的对象,无法成为“把”字宾语。材料/工具类、领属类、结果类、表称类和制作类没有对应的普通句,但都有对应的把字句,其主语须通过“把”的引介以外宾语的身份进入语句。也就是说,主语与外宾语同指。我们据此将这五个类别统合起来,称为外宾类带宾被字句。蒙受类的主语则无法成为“把”字宾语,它与极外宾语同指,是受到谓语表达的整个事件影响的蒙受者,需借助非典型双宾句式这类蒙受结构进入语句。
综上所述,现代汉语的带宾被字句可根据语义特点分为双及物类、处所类、趋向类、材料/工具类、领属类、结果类、表称类、制作类、蒙受类等不同的语义类别,这些不同语义类别的带宾被字句又可据其在主语能否放回动词后、主语和宾语能否对换、主语能否由“把”引介进入语句等方面呈现出的句法特点的异同而分为双宾类、外宾类和蒙受类。双宾类的主语可放回动词后形成双及物句式,且双及物动词的两个宾语皆可能被提升为主语。外宾类的主语无法放到动词后面,但可由“把”引介进入语句。蒙受类的主语则难以成为“把”字宾语,但可借助非典型双宾句式这类蒙受结构进入语句。三者的主语分别与双及物动词的直接或间接宾语、外宾语和极外宾语具有同指关系。
参考文献:
[1]王力.中国现代语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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