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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信息博弈的农产品流通探讨

2019-06-18李成霞

商业经济研究 2019年12期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

李成霞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农业关系着我国粮食安全,同样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产品流通效率是提升农业经济的关键要素之一。本文从农产品流通模式角度总结当前我国农产品流通方式,并从信息博弈层面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   信息博弈   流通模式

我国农产品的主要流通模式

生产者直接成为销售者。这种农产品流通方式较为传统,生产者直接作为销售者在市场上销售产品,为此生产者除了生产之外,其还要承担农产品存储、运输、销售的工作。如图1所示,在这种模式中,生产者直接对接消费者,中间不存在任何其他企业组织,即生产者直接将农产品运输至市场,与消费者完成交易,在整个过程中生产者能够绝对控制。但同样这一流通模式会较大地受到地域限制,很多生产者缺乏流通的专业性,无法将农产品运送至更广的区域进行售卖,所以在这种流通模式中的买卖双方都集中在特定区域内,尽管生产者能够占据主动地位,但同时面对面交易也压缩了增加农产品自身价值的空间,干扰双方的议价能力。

生产者与大型零售商合作。如图2所示,在生产者与大型零售商合作的模式中,大型零售商成为农产品从生产者到市场的中间环节,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大型零售商承担着农产品的收购、存储、运输、销售等工作,在整个过程中有很强的控制力。对于农产品流通中的其他主体来说,大型零售商属于农产品供应商,它制定农产品的分配机制,对市场或是小型零售商进行农产品的配送,在这种模式中大型零售商承担了流通的主要环节,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确保整个流通的顺利进行。但与此同时,这种模式也存在垄断的问题,如在农产品运输存储环节,大型零售商能够自己完成对农产品的采购、运输和存储,无需其他企业参与到这一环节;再如在定价上,不论对于农产品生产者还是市场、小型零售商来说,他们缺乏对大型零售商进行议价的能力,农产品生产者一般是根据大型零售商的收购需求来制定生产计划,而小型零售商的采购计划也要受制于大型零售商的分配,由此可见大型零售商在定价环节也占据着主导控制地位。因此,农产品流通中所产生的利润也主要被大型零售商所获取,其他参与主体获利较少。

生产者与小型零售商合作。小型零售商尽管也扮演着供应商角色,但相比大型零售商,它不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更像一个协调者,因此很多生产者选择与小型零售商合作。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小型零售商需要与其他仓储企业、运输企业合作,确保整个流通过程的有效运作。在生产者与小型零售商合作的流通模式中,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但同时增加了信息收集和反馈的难度,如图3所示。

生产者与超级市场进行合作。超级市场模式的出现突破了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更多商品被集中进行统一管理,消费者也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采购。如图4所示,在这一流通模式中,超级市场不仅是销售商,同时还具有存储、运输功能,农产品在超级市场中完成流通过程。超级市场的出现简化了农产品流通环节,它在不同区域采购,将各地农产品匯总销售,消费者在超级市场中可购买来自全国各地的丰富农产品,消费体验升级。发达地区的超级市场较为普及,也成为农产品流通模式的主流,这种流通模式还能较好地控制农产品质量,选择最优配送方式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但在这种流通模式中,消费者的购买偏好只存在于超级市场的信息系统中,生产者无从得知,不能够根据消费市场的变化来调整生产计划。

我国农产品流通存在的问题

农产品流通参与者信息不对称。首先,在我国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生产者获取信息的渠道较少。当前我国区域内农产品流通的方式主要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但不论在何种模式之中,生产者都处于农产品流通的第一环节,是维持整个流程的根本,处于重要地位,而农产品生产者在农产品流通行业中往往又处于产业链底端,他们在将农产品流通至销售企业后便没有继续参与流通的其它环节,生产者无法得知农产品销售的最终定价,也就缺乏和采购商进行议价的能力,获取利润较低,这会打击农产品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形成恶性循环。其次,销售企业控制着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流动。农产品的运输、存储和销售都会产生大量信息,目前这些信息主要为销售企业所控制,凭借这些信息,销售企业在整个流通环节掌握了议价主动权和优势,获得较大利润空间。销售企业掌握的这些信息对于生产者来说同样具有较高价值,但由于销售企业的控制,农产品生产者难以获得这些信息,只能获取流通第一阶段的销售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让农产品生产者在整个流通过程中处于劣势,获利空间较低,不利于提升生产者的积极性,也将阻碍我国整个农业产业的发展。

农产品供需模式不平衡。首先,农产品流通存在难以确定供应的问题。供需平衡是产品流通顺畅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健康的流通模式中,农产品生产者将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制定生产计划。从目前的几种农产品流通模式来看,除了生产者兼做销售者之外,在其他流通模式中,生产者都很难顺畅获得消费者信息,生产者生产计划与市场需求的不匹配,将造成整个流通产业效益的流失。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影响农产品流通的因素也产生诸多变化,在传统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最快捷的运输方式往往是获得最大化利益的关键,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消费者需求信息剧增且产生更多变化,传统农产品供需模式也受到一定冲击。其次,消费者的农产品需求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是驱动生产的重要动力,在农产品流通中,农产品是直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商品,但由于销售企业的控制,农产品生产者无法获取消费者的需求信息,不能够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计划,造成农产品供应与消费者需求的不匹配。将信息流动因素加入农产品流通范畴考虑,可以发现农产品流通过程与信息流动过程恰是逆向流动路线,这也使得销售企业不论是在农产品流动还是信息流动上,都能掌握控制权,阻碍了生产者和消费者获得能够优化农产品流通的信息。

农产品流通的利益分配不科学。对于农产品市场来说,经济收益是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的重要动力因素,缺乏利益驱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参与者将缺乏继续投入的动力。从目前的利益分配状态看,生产者若想改善自身获利较低的情况,在其它因素不便的情况下,他们会选择降低投入农产品生产的时间、精力等,这势必会降低农产品生产量。销售者要想利益最大化,最为根本的也是满足市场消费需求,若出现农产品短缺,销售企业的利益也将受到损害。由此可见,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将最终造成流通环节各个参与主体收益的降低。为此,必须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建立一个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来确保各方获取合理的利润,保持其积极参与农产品流通的积极性,这也是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保障。

基于信息博弈的农产品流通过程优化举措

(一)农产品流通参与者合作模式优化

从图5可以看出,在农产品流通中,信息获取与参与者的收益水平呈正相关关系,而生产者和销售企业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获取差距,所以不论是在收益方面还是信息水平上,农产品生产者相对销售企业都处于劣势地位,缺乏对整个流通流程的把控力。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生产者大都会选择个人视角来看待流通过程,重视自己的资源投入而忽视了销售企业的资源投入,为了利益最大化,生产者会控制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投入,不仅会恶化自身与销售企业的关系,还将导致农产品供需失衡,消费者的农产品消费需求得不到满足,将会降低整个流通模式的利润率。

要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种种问题,可在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企业间建立信息调节机制。如图6所示,这一机制的主要作用是实现二者之间的信息共享。同时,这一调节机制还要设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引导规则,促使农产品生产者在合理的利润获取下,能够从整个流通过程角度出发,选择合理的、有利于整个流通模式利益最大化的合作模式。建立信息调节机制后,销售企业将根据利益分配机制规划对农产品的投入,促进参与各方形成最优化的合作模式。建立在生产者与销售企业之间的信息调节机制应明确规范产品流通信息,通过信息的共享和利益分配引导,流通环节的各参与者明确自己在流通产业中的定位和职能,并合理进行投入,这有利于推动整个农产品流通行业的有序发展。

(二)信息流通模式优化

从图7中可知,在农产品流通环节中,产品的流动与资金的流动处于逆向流通状态,销售企业作为连接农产品和消费者的中间环节,产品流动、资金流动与信息流动都要经过,因此它在农产品流通中掌握绝对主动权。但在这种单一化的流通环节中,产品和资金是维持流通的基本因素,尽管可能存在不顺畅的可能,但依然会流动,而信息流动则存在特殊性,销售企业可能并不会向农产品生产者传达,这并不影响整个流通过程的运作,但却会降低流通效率,为农产品流通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为了解决当前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的信息流通不畅问题,可对整个过程的信息流通环节进行优化。在图7中,对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企业之间的信息流通进行了优化,二者在产品信息上进行共享,解决双方信息不对称且生产者处于弱势地位的问题,这种信息优化可以巩固生产者与销售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另外,消费者在消费环节所产生的信息也需要进行流通和共享,这部分信息不仅要反馈给销售者,还要流通到农产品生产者,这样其才能了解市场需求情况,并据此调整生产计划,适应市场需求,避免农产品流通供需失衡的问题,整个农产品流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在信息共享背景下,农产品流通参与者也都能根据信息来科学决策其资源投入,获得最大效益的投入产出比,让整个流通过程的收益获得大幅提升。

(三)农产品流通中供需模式的优化

从农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的合作博弈来看,双方不合理的投入会较大影响整个流通产业的收益水平,这主要可体现在农产品的供需过程中。从生产者角度来看,他們将会根据生产计划来将农产品交付给销售企业,销售企业再将之输送到消费者手中。从消费者角度看,他们的消费过程便是将市场需求信息传递给销售企业的过程,销售企业会据此制定新的采购计划。在这一过程中,农产品供给和市场需求相匹配是参与流通各方获得利益最大化的关键要素,但由于缺乏流通规范等原因,我国农产品流通环节出现供需失衡的问题,需要对其中的供需模式进行优化,才能提升整个农产品流通产业的效率。

农产品流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参与者投入水平的变化都会影响整个流通过程整体效益和效率。为此,在图8中,通过增加流通规范来优化农产品流通各个环节流程,促使各参与方制定稳定合理的资源投入计划。这一流通规范不仅能够规范农产品流通过程,还能够规范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信息流通。在增加流通规范之后,农产品供给过程将更加科学合理,销售者会根据市场消费需求来制定采购方案,生产者则根据销售企业的采购需求来投入生产,促使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之间的供需平衡。流通规范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农产品流通参与各方的利益,且能够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供需的均衡能够让生产者迅速决策生产计划,而符合市场需求的农产品供给可以让销售企业迅速满足消费者需求,实现农产品流通参与各方的共赢。

参考文献:

1.王梦捷.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布局优化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5

2.黄玲玲.优质潜在客户与现实客户的生鲜农产品网购感知风险比较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4

3.符必勇,夏洪胜.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政府监管机构的博弈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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