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与系统化:博士研究生分流淘汰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2019-06-17刘明旭
【摘 要】阐释分流与淘汰的概念内涵,总结高校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分流淘汰制度建设的现状与问题。基于全过程、系统化的理念,提出建立博士生分流淘汰机制的基本思路。结合中央财经大学的探索与实践,进一步说明建立全过程、系统化的博士生分流淘汰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全过程;系统化;博士生培养;分流淘汰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12-0001-01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走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道路,关键在于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全面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其中,建立分流淘汰机制是重要举措之一。《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明确提出分流淘汰的培养理念:“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畅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进一步要求“制订研究生课程学习、中期考核、资格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等各阶段的分流与淘汰办法。”建立分流淘汰机制,已是各高校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由之路。
一、分流与淘汰的概念阐释
“分流”与“淘汰”在中国传统语义上是有区别的。“分流”是中性词汇,“淘汰”则有贬义倾向,一般是指事物由于竞争力不足或质量不高而被选择性放弃。从概念范畴的广度上理解,“淘汰”是“分流”结果的一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建立分流淘汰机制,之所以将“分流”“淘汰”并用,一方面由于“淘汰”在“分流”的结果中所占比例更大,另一方面,“淘汰”一词具有一定的警示内涵,可以给研究生“增压”,发挥激励作用。
高耀认为,博士生培养的分流与淘汰机制是指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的整个过程中,对研究生进行分流乃至淘汰的一整套制度设计,是一种多目标、竞争性的,动态调整的选拔与分流机制[1]。分流淘汰不是研究生教育的目标,而是为提升博士生培养质量而采用的辅助手段。本研究对博士生分流与淘汰机制的探讨正是建立上述概念和理念基础上,“分流”不只包含向下分流(即“博转硕”)和强制性退学等淘汰性结果,还包括向上分流(即“硕转博”)和代表学生主观意愿的选择(选择性退出)。
二、当前高校博士生培养分流淘汰制度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分流与淘汰实际上贯穿了从研究生入学到离校的整个培养环节。从历史数据来看,我国硕士生淘汰比例一直以来相对较低,一度在社会上形成“严进宽出”的印象。与硕士生相比,博士生淘汰比例较高,尤其是2014年国务院学位办加大对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力度以来,各院校不断加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管控,博士生“出口”淘汰率有所提升。然而,与美国等研究生教育强国相比,我国博士生分流与淘汰比例仍旧偏低。之所以如此,归根结底在于在博士生培养的关键环节并未建立有效的分流淘汰机制。
1.课程考核环节不规范,难以发挥分流淘汰作用。
由于高校人才评价体系“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长期以来研究生课程教学环节未得到的应有的重视。课程教学管理不规范、教师随意调停课、课程考核形式化的问题较为突出,学生随便拼凑一篇课程论文就能轻易“混”得学分的情况也不罕见。一些高校课程考核环节形同虚设,不能有效发挥分流淘汰作用。
2.中期考核把关不严,“走过场”现象较为普遍。
中期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在课程教学环节完成后,一些学校设置了博士生综合考试环节,作为对博士生课业学习情况的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学科基础和专业素养,主文献阅读的深广度,对博士生是否具备足够的科研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中期考核目标较为明确,然而由于一些导师碍于“面子”“人情”不愿对学生“下杀手”,导致中期考核往往变成了“学生填表、导师签字”的“走过场”行为,分流淘汰更是无从谈起。
3.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制度不健全,论文评审答辩“放水”严重。
一些高校未建立严格的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制度,导师和博士生对学位论文写作不够重视。一方面,部分博士生导师忙于行政或学术兼职事务,与学生沟通交流较少,缺乏对博士生的有效指导;一方面,博士生对论文写作标准了解不够,未能投入充足的时间进行研究写作。有的博士生在开题之后即处于“放羊”状态,临近毕业才勉强拼凑出论文匆忙答辩。学校论文评审把关不严助长了这种风气。未经过层层把关的论文质量参差不齐,然而学生因答辩委员会有导师的“关系”而顺利过关的情况却屡屡出现。近期引发社会热议的一些学术不端事件恰恰反映了一些高校在论文质量管控方面严重缺位,更谈不上实现博士生培养的“优胜劣汰”。
三、建立全过程、系统化的博士生分流与淘汰机制
为解决以上问题,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博士生分流淘汰力度逐渐成为各个高校的共识。结合多年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建立分流与淘汰机制应覆盖博士生培养的全过程,只有各个培养环节的制度设计相互衔接、相互支撑,才能形成一个系统化的工作链条,各项管理制度联动发挥作用,才能形成科学有效的分流淘汰机制。
因此,笔者提出一套基于全过程、系统化理念的博士生分流淘汰机制设计方案。全过程,就是制度设计要覆盖招生选拔、课程教学、中期考核、論文写作与答辩等整个博士生培养过程。系统化,就是以系统化思维全面审视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注重各个关键环节的制度设计与衔接运转,注重培养管理制度与学籍管理制度形成联动机制,从而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可行的分流与淘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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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全过程、系统化的分流淘汰机制
四、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分流淘汰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中央财经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在博士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使培养过程管理与学籍管理紧密衔接,形成了一套全过程、系统化的博士生培养分流淘汰机制。
1.招生选拔环节。
为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2011年起中央财经大学施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模式,2017年制订《中央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硕博连读培养制度改革。招生覆盖面扩大到全体学术型硕士生,允许硕士生在任一学年申请硕博连读项目。建立硕博连读退出机制,允许硕博连读生在必要时申请退出,以硕士生身份继续学习,彻底打通了硕士博士身份转换渠道,博士生招生选拔环节的分流机制基本形成。
2.课程教学环节。
为加强研究生教学过程管理,扭转“宽、松、软”的学风状况,2017年修订的《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将研究生课堂考勤制度与考核成绩挂钩,学生每缺勤一次课程总成绩扣减10分,无故缺勤三次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同年实施研究生教学检查月报制度,各学院每月要进行教学检查,研究生院随机抽查,定期公布检查及处理结果。2017-2018学年共有322人次因缺勤被扣分处理,部分学生因此课程成绩不合格。
2018年制订《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办法》,实施课程论文抽检查重制度,抽检结果与课程考核结果挂钩。对于文字复制百分比高于30%的,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对于文字复制百分比在15%-30%之间的,由授课教师视情况做降分处理。2018年共有15名研究生因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被降分或记零分处理。
教学检查月报制度和课程论文抽检查重制度的实施,以及与学籍管理制度的衔接关联,使研究生课程考核环节切实发挥了分流淘汰作用。课程考核不合格的,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重修,将面临延期毕业甚至退学的可能。
3.中期考核环节。
中期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实施硕博连读项目以来,中央财经大学将中期考核作为考查硕博连读生能否转入博士阶段学习的主要手段。中期考核通过的,以博士生身份正式进入科学研究阶段,中期考核不通过的,退出硕博连读项目,按硕士生要求继续培养。以统考形式入学的博士生,中期考核以学科综合考试形式进行。学科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生课程学习水平和主文献阅读情况的综合考核,考核通过的方能进入论文开题阶段,考核不通过的可在三个月后参加补考,补考仍未通过的一年后进行第三次考试,三次考试仍未通过则取消其申请博士学位资格,按结业处理。
中期考核是博士生分流淘汰制度体系中十分关键的一环。2018年起,为加强博士生科研能力培养,中央财经大学实施博士生学年论文考核制度,作为中期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生)从入学后第二学年开始,每一学年应完成一篇学年论文并参加答辩,未能通过学年论文答辩的作延期处理,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博士生学年论文考核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大了分流淘汰力度。
4.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环节。
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应先后经过开题、预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匿名评阅、答辩五个环节,是分流淘汰机制最核心的组成部分。
论文开题一般通过开题论证会进行,通过开题的博士生进入学位论文写作过程,未通过开题的博士生应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并于三个月后进行第二次开题。每名博士生最多有三次开题机会,如果三次开题论证仍未通过,则取消其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做结业处理。
预答辩一般在博士生申请正式答辩之前的两个月内进行。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匿名评阅。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于六个月后进行第二次预答辩。每名博士生最多有三次预答辩机会,如果三次预答辩仍未通过,则取消其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做结业处理。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是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博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必经环节,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博士学位论文,才可以申请进行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未通过检测的博士学位论文,应进行修改并于六个月后重新提交检测。如果第二次檢测仍未通过,则取消其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做结业处理。
匿名评阅是对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进行客观评价的有效方式,是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未通过匿名评阅的应修改论文,至少六个月后方可申请复评。
通过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的博士生,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2018年起,中央财经大学实施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的答辩机制。对于“论文答辩通过”而未被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的博士生视作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对其先做毕业处理,允许其在两年以内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一次,如仍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则取消其授予学位资格。对于未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生,应对论文进行修改,再次申请答辩须间隔六个月以上,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则做结业处理并取消其申请博士学位资格[2]。
通过以上制度设计,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培养的各个环节与学籍管理紧密联动,形成了系统化的博士生分流淘汰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结论
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分流淘汰机制的探索与实践,有力证明了建立全过程、系统化的分流淘汰机制是有效提升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只有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各类培养管理制度与学籍管理制度紧密联动,才能充分发挥警示引导作用,督促博士生重视培养过程的每一环节,踏踏实实完成学业。
参考文献
[1]高耀,陈洪捷,沈文钦.学术型博士生教育的分流与淘汰机制设计[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7(7):61-68.
[2]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8〕78号)(内部文件)[Z],2018-04.
作者简介:刘明旭(1984—),男,内蒙古赤峰人,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