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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互联网法治建设的逻辑思考

2019-06-17曾令华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5期
关键词:价值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摘 要 互联网法治建设需要將德治与法治相结合。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互联网法治建设是巩固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迫切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引领功能的必然选择,也是明确互联网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二者宗旨上的高度契合、内容上的相互统一、形式上的多元互补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互联网法治建设提供了可能性。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面突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融入互联网法治建设路径选择。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互联网法治建设 价值导向

作者简介:曾令华,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原理。

中图分类号:C91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291

改革开放以来,互联网技术成为人们传播信息,发表观点,商品交易等各领域的必要媒介。面对社会变革中互联网领域凸显的矛盾,为什么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互联网法治建设全过程,二者之间有何共通之处,以及如何选择融入路径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互联网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一)巩固网络主流意识形态阵地的迫切需要

巩固网络主流意识形态阵地的迫切需要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以一种新的方式和途径展开。西方敌对势力借助互联网输出代表西方意识形态的价值观,甚至利用网络媒体传播错误反动的社会思潮,其中以历史虚无主义为代表,敌对势力在网络中肆意抹黑英雄,否认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以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功绩,动摇党执政的合法性,企图颠覆社会主义制度。青年人是接触网络频率最高的群体,在看到网络上混淆是非、抹黑英雄的新闻时往往会影响价值判断。西方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制造舆论,对我们当前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构成威胁。因此,需要我们在互联网发展的过程中,弘扬和宣传主流意识,巩固网络这一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在此基础上,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应运而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互联网法治建设是巩固主流意识形态阵地的迫切需要。面对网络上泛滥的各种错误思潮,需要全体中华儿女形成价值共识,坚决抵制西方的和平演变,对反动舆论既要依法严惩,也要从道德上筑牢抵御防线。

(二)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导向功能的必然选择

进入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舆论新闻的发布者和接收者。在融入过程中可以利用互联网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舆论引导达成价值共识,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信力。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还要尊重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通过诚信劳动来获得利润。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与之相应也衍生出一些新兴产业,比如利用朋友圈做微商、在社交平台上做直播等等。在做微商的过程中,部分人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荧光粉面膜、有害保健品等相继被媒体披露,这就违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内容,也是违反了互联网法律,在受到道德谴责的同时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进一步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价值导向功能。

(三)明确互联网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体现

互联网相关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立法等环节必须要突出社会主义方向。《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强调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来提高公众文化素质,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有利于引导主流文化的传播,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氛围,让人们能够在文明的虚拟环境中和谐交往,从而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

近年来,借着互联网的春风,抖音、快手等短视频APP占领了越来越多年轻人的时间和空间。但是伴随着平台快速发展的是不断滋生的各类问题,一些主播在平台上传播负能量并且影响巨大,极大污染了互联网空气,与社会主义方向背道而驰。在互联网法治建设过程中必须要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整顿这些自媒体平台有利于清洁网络环境,是人民群众的众望所归。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互联网法治建设的可能性

(一)“德”“法”互通:宗旨的高度契合

“纵观人类法律文明史,自然法理念一直引导法律的主线沿着道德境界前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其他类型的现代法治一样,对法律的认知皆有善恶之别,并有价值保护的制度基点。” 针对目前互联网领域暴露的各种问题,应该如何进行有效调节使之适应社会规范,不可避免地将运用道德和法律两种手段。

在互联网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质就是运用道德与法律的调节合力以规范人们行为,营造健康良好的互联网环境。比如针对于目前人们广泛运用的电商购物平台,为更好建立买卖互信,营造健康的网络交易环境。

(二)“魂”“体”相融:内容的相互统一

从一定程度来看,“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应体现为‘价值与‘规范的关系, 即‘魂与‘体的辩证关系” 。

一方面,作为国家、民众等社会实体之间发布、传播、获取各种信息的有效便捷的途径,互联网的产生和飞速发展也从根本上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社会长久以来的信息传播方式和交流习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互联网的方式进行传播,也能够使人民能够更为便捷地、全方位地通过互联网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要义。

另一方面,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要求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互联网法治建设中,既有强烈的现实必要性,也有极大的可实践性。以互联网的发展为基石、以法治建设为旋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灵魂融合到互联网法治建设这一时代“载体”中,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 “软”“硬”兼施:形式的多元互补

由于交往身份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加之人们的道德水平参差不齐,由此造成的网络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各种网络暴力等行为层次不穷,而这一切都是现实社会在互联网领域的真实反映。对此,必须从多方面加以规制,最重要的是坚持法治,将互联网的建设纳入法治的范围内。以法治统领互联网的方方面面,通过“硬”的手段加强和推动互联网的建设,净化互联网环境。

当然,由于互联网环境的特殊性,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的法治建设相对薄弱、落后。因此,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使法治在互联网治理治理中进一步得到落实和完善,让法治成为维护和法治互联网的有效力量。当然,仅依靠外在的强制性的制度规范和法律实施是完全不够的,它还需要人们将其普遍认同和自愿遵守的价值精神和道德自律,这一“软”的手段作为内在支撑,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互联网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在科学立法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内核

互联网法治建设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首要环节就是互联网法律法规的科学制定,那么,如何才能使法律法规为最广大人民所接受并上升到信仰层面,这就需要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内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人民对社会对国家对个体的期待,在制定互联网法律的过程中始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其中,就可以增强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在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指引下,法治理念正不断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内涵应当贯穿于整个立法过程中。网络活动纷繁复杂,但是网络环境的净化是广大人民的共同心愿,人们希望在虚拟环境中能够多一份信任,少一份欺骗,使网络成为生活助手。所以在立法过程中要不断融入核心价值观的诚信元素,规范网络活动者的行为,让人民充分享受互联网世界的发展成果。

(二)在严格执法中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理念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制定的是否科学,关键在于能否有限施行。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否则,法律的威严将会受损,法律实施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

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公平、不偏不倚,维护真理,坚持真理。同时,要明确执法的主体、权限、范围,在实际操作中要做到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正元素。

(三)在公正司法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标杆

为深化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杭州等地相继成立了互联网法院,标志着我国进入互联网空间司法治理的“快车道”,并以独特的方式为互联网经济发展、互联网文化繁荣和互联网安全提供法治保障贡献了“中国样本”。

互联网法院的落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互联网司法建设的光輝典范。互联网法院的成立以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虚拟环境为目的,将虚拟空间纳入到法律监管的有效范围,使审判工作更加透明化、公开化,这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导向。同时,互联网法院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裁判规则,在目前“互联网金融、网络虚拟财产、个人数据隐私、直播平台纠纷等目前法律还不完善、监管机制还不太健全的情况下,明确纠纷法律关系,以司法裁判方式划定网络空间活动的底线和边界。”

(四)在全民守法中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引领

互联网法治建设的落脚点是达到全民守法的境界。全民守法不仅需要法律的外在约束,更需要公民自觉践行网络道德法律规范。由于互联网本身的虚拟性使人们的社会交往模式趋向多样,从乡土社会到陌生人社会再到隐形的虚拟社会,人们的道德规则意识也在逐步弱化。在互联网活动中有人突破了道德底线却没能被舆论所谴责,人们戴着面具徜徉在虚拟世界,有时甚至违反了法律而不自知。例如在微信朋友圈传播虚假谣言,有人说朋友圈是私人空间,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但是其虚假言论的传播可能会带来社会动荡,人心恐慌,再例如利用互联网进行线上赌博,认为虚拟世界是“法外世界”。一方面是人们的互联网法治观念较为淡薄,另一方面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引领作用没有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深入人心才能达到成为全民的道德信仰。所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互联网普法环节,使人们自觉地遵守法律规范,共同营造和谐的互联网环境。

注释:

陈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理论基础、现实需求及实现路径[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8(10):51-57.

赵蓉、黄明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逻辑理路[J].理论探讨,2018(5):69-74.

林晔晗.开创互联网法制化建设新局面[N].人民法院报,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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