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防控的法治化重塑
2019-06-17
中国德育 2019年8期
在法律治理层面,必须扭转校園欺凌防治单单指向法律、诉诸单一主体的单极化方向诉求,转变为双管齐下、多管齐下的综合治理理念。尤其是在治理主体和承担责任层面,不应仅仅归之于政府或者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家庭等某一方之责,而应分清主次,划定责任与义务边界,依法授予相应的权利与权力,保持权责一致,发挥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的合力,以避免九龙治水而水不得治的尴尬局面与多人负责实则无人负责的难堪结果。同时,必须扭转惩罚指向的刑罚偏向性,将其转变为法律责任的综合认定和分别承担,即综合采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以刑罚为核心的刑事责任立体承担体系,防止校园欺凌防控与刑法、刑事责任、刑罚的直接挂钩与跳跃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越位”联系,同时必须辅之以相应的校纪班规及道德谴责,构建立体完善的综合惩戒体系。当前,针对校园欺凌的惩治受制于一些法律规定的责任年龄、违法犯罪行为类型、危害后果与程度等问题,面临“养大了再杀、养肥了狠宰”的“养猪困局”。
(刘建,闻志强:《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校园欺凌的法治化防控》,《教育科学研究》201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