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安平教授主讲中国的家庭、私有制、文明、国家和城市的起源
2019-06-17陈佩
2019 年11 月27 日,南京师范大学文博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考古学科一级博士点带头人,中国社科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专家委员裴安平教授接受南京大学历史学院邀请,做了一场题为“中国的家庭、私有制、文明、国家和城市的起源”的讲座。裴安平教授以高度的理论素养,并借助考古学发现及他所创新的“聚落群聚形态”理论,全面系统地阐释了中国的“家庭”、“私有制”、“文明”、“国家”和“城市”起源的五大历史问题,不仅提出了不同于以往传统的认识,还为今后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思想、视角与方法,极具启发性。
裴安平教授认为,“聚落群聚形态”理论及其认识的意义就在于:第一,它是考古学“由物及人”复原人类社会组织形态、复原历史的一条必由之路,此外别无选择;第二,它证明了考古学文化及其区系类型都只是物质和物质文化的共同体,而不是人类的社会组织与组织形态,因而也不应该成为历史研究的平台;第三,它证明了国外的“区域聚落形态”是一种错误的理论与方法,也证明了国外的“酋邦”理论在中国并不适用。
有关“家庭”起源,裴安平教授认为,“婚姻”是一种男女关系,自有人类以来就存在,但“家庭”却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形态和婚姻形态共同演变的结果。中国的“家庭”起源经历了新石器时代中期、新石器时代晚期到夏商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三个发展阶段,最终形成了以地缘社会独立的最小的生产、 经济与组织单位——一夫一妻制为主的状况,并为之后中国一夫一妻制家庭的 “小农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稳定奠定了基础。
在“私有制”起源的问题上,裴教授指出,在中国并不存在包含“不动产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而只有以“动产”为主的“财富私有制”。中国的“财富私有制”从来都不是一种经济制度,而是一种社会的管理与政治制度,且财富与权力直接相关,越有权越富。
讲座现场
在谈到“文明”起源的问题时,裴教授认为,“国家”和“文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文明”是一种社会的品质,是人类主动追求生存状态与生存质量不断改善的内在动力与成果。“国家”概括了“文明”,不等于“文明”跟“国家”就混为一体了。“文明”主要体现在人类社会的“组织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人本身的解放”四个方面的进步与变革,而“国家”则是人类按地区组织起来的、地缘社会的一种组织形态。因此“文明”与“国家”都是独立起源的,不能将这二者混为一谈。
最后,裴教授提出,“城市”不是从来就有的,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一种人类地缘社会的共同体与组织单位。它是在地缘社会基础上,人类社会组织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人的解放变革的产物,是国体政体地缘化与“国家”、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中国城市的起源先后经历了“血缘社会军事中心”、“血缘社会政治与军事中心”和“地缘社会政治经济与军事中心”三大历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