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代学徒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标准与实施策略
2019-06-16
现代学徒制是一种国际通用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其基本特征是职业院校与企业双元育人,学校课堂学习过程与工作岗位学习过程协同进行。也就是说,具有职业教育功能的企业与职业院校一样是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前提条件。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职业教育基本上以职业院校为实施主体,企业的实践教学条件相对不足,成为影响现代学徒制实施效果的一个关键因素。根据现代学徒制实施条件要求,制订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人员、设备和制度等方面的标准和建设方案,是当前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中的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现代学徒制对企业的基本要求
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要求企业具有生产和教育双重功能,并在组织目标、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方面实现两种功能的融合,具有这种特征的企业就是产教融合型企业。显而易见,不是所有企业都具备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条件,只有经过教育化改造才能使得传统企业达到规定要求。
根据对35 家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访谈结果分析,承担现代学徒制任务的企业至少需要具备以下要求:
一是生产技术较为先进。由于我国企业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一些企业开始采用智能化技术,也有一些企业仍然保持传统的低效生产工艺。只有选择技术较为先进的企业作为学习场所,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才可能适应未来工作的需要。譬如,学生仅仅学会了单台电梯的安装与维修技术,对于多台电梯联动的安装与维修就束手无策。按照技术发展趋势选定学徒制企业,对于处于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具有合格的师傅团队。企业师傅是较长时间从事某种职业活动,具备了丰富的技术实践经验和心得体会,能够为新入行人员进行指导的人员。企业师傅既是先进技术和娴熟技能的载体,又是实践教学的主体,是一种具有复合知识和技能结构的特殊专门人才。简言之,对企业师傅的基本要求就是“能干会讲”。据2018年1月的统计,我国技能劳动者超过1.65 亿人,占就业人员总量的21.3%,但其中高技能人才只有4791 万人,占就业人员总量的6.2%[1]。这种人才结构导致我国企业师傅数量整体不足,目前能够担负产教融合功能的企业十分有限。
三是工艺较为完整。为了满足职业院校学生终身职业发展和生产过程综合化、智能化的需要,需要培养其跨岗位的工艺设计能力和工艺实施能力,以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作为基本培养目标。受我国传统发展方式下技工培养模式的影响,一些职业院校在现代学徒制试点中采用了单一岗位、单一师傅、单一证书的培养模式(如汽车维修企业希望学徒长期稳定在一种车型的工作岗位上,从而提高生产效率),不仅限制了学生的职业发展,而且也很难适应智能制造企业的工作环境。因此,实施现代学徒制培养的企业需要具备较长的工艺链,使得学生能够在职前学习阶段学习较宽的技术技能且具备融会贯通的能力。
四是企业规模较大。一般而言,企业规模与人员规模呈正相关,大型企业具有较多数量的师傅,对新员工的需求数量也较大,培训工作的单位成本较低;规模较小的企业或者师傅数量不足,或者培训成本过高,不适合作为产教融合型企业。调查中发现,有的企业一名师傅带十几名徒弟,显然是受了学校班级授课制的影响。大型企业通常处于产业链的主导地位,是某种产品的生产组织者和标准制定者,对大量的中小型供应商具有引导和辐射作用,承担着一定的行业组织职能,自然就更适合承担人才培养功能。特别是在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以职业院校为基本主体的条件下,班容量较大是普遍现象,与小企业的合作存在容量不匹配的问题。因此,选择大中型企业作为现代学徒制企业既符合经济规律,也符合人才培养规律。
五是培训组织完善。在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涉及到师傅管理、学徒管理、培训项目管理、技能考核、培训工作与生产工作的协同以及校企协同等方面的工作,需要有一支较为熟练的培训管理队伍。一些规模较小或是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的企业,多数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培训体系,即使具有一定数量的师傅,也很难组织有效的现代技术培训,更难与职业院校协同工作。相对于师傅队伍建设,培训组织建设更容易被人忽视。加强企业培训组织和培训管理队伍建设,既是企业转换发展动力的需要,也是建设现代学徒制企业的必要条件。
六是发展目标明确。人才培养不仅是企业当前生产所需要的必要环节,更是实现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企业是否按照科学方法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是现代学徒制活动能否有效开展的基本判断依据。当企业仅从短期效益考虑时,会重点关注校企合作对生产成本的影响;而当企业从长远发展目标考虑时,就会更加重视员工素质提升对生产效率提高的影响[2]。从实践效果来看,缺乏长远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的企业,在现代学徒制和顶岗实习等项目实施中存在着许多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有工作无学习”的结果,造成对学生(学徒)权益的损害。
七是社会责任感强。由于目前我国人才流动性较强,企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主要归因于行业需求动机,需要组织者具有社会担当意识和教育情结。访谈中发现,有的学徒制企业对于拟留用学徒与为其他企业培养的学徒,采取了有差别的方式,导致部分学徒的不满。我国具有2000 多年的儒家文化传统,一个成功的企业需要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主动承担行业引领责任,而不是采用西方的“零和博弈”。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是儒家精神和君子风范在当代企业的具体反映。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基本评价标准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3]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属于产教融合型企业,主要从内外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是看其是否具备作为职业教育主体的内部条件,具有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内在可能性;二是观察企业的历史行为表现,看企业是否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中取得了良好的外部效果。从根本上说,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基本特征是内部资源得到综合利用,能够发挥出生产资源和教育资源双重功能。现代学徒制作为一种产教融合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集中体现了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基本要求,其实施条件和效果可以作为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标准的基本依据。
(一)内涵评价标准
内涵评价标准是指企业内部的人员、设备、技术、信息、管理、文化等资源的先进程度和丰富程度,是判断产教融合型企业功能的内在依据。一般而言,企业资源的先进性、充足性越高,产教融合的功能就越强。
1.人员标准。人员是态度、知识和技能的载体,也是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主导因素。对于职业教育而言,产教融合型企业需要具有一支既能从事技师或工程师工作,又能从事实践教学工作的“教练型”“双师型”教师队伍,作为实践教学工作的主体,也就是俗称的“师傅”队伍。从总体来说,企业教师数量需要与教育规模相适应,使得生师比保持在3∶1左右,制造类企业的生师比应该低于服务类企业;从个体来说,企业教师应该热爱教育事业,能够为人师表,在品德、知识、技能和业绩方面都应达到较高要求,并具有较强的沟通和交流能力[4]。
表1 产教融合型企业师傅标准
爱岗敬业、技术高超、善于表达是对企业教师的基本要求,可以通过业绩考核、现场考察等方式来评价;勇于创新、熟悉教法和协同工作能力是对企业教师的较高要求,可以通过书面测试来考察。
2.设备标准。企业生产设备既是生产技术的载体,也是职业学习的工具。一般而言,每个工位至少应有一台设备,并容纳一名学徒,产教融合型企业应该具有与学徒数量相当的生产设备。企业设备应为近10年内国内先进企业生产的新型设备,或是经过了智能化改造的高性能设备。
表2 产教融合型企业设备标准
3.技术标准。技术是职业学习的内容,是制定课程标准的基本依据。判断一个企业是否适合开展职业教育活动,需要重点考量企业主流生产技术、工艺与“中国制造2025”对接的程度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当前我国企业整体上处于转型升级过程中,技术发展速度快、变化剧烈,少数企业已经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中小型企业仍处于机械化向电气化过渡的阶段,这种高度混合的阶段特征也进一步说明了制订产教融合型企业技术标准的重要性。由于人才培养具有超前性,产教融合型企业必须是区域内的先进企业,所采用的技术在短期内不具备可替代性。譬如,具有流水生产线的批量生产企业已经采用了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技术;动车组、船舶等单件小批量生产企业,在焊接技术方面已经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服务类企业已经采用了大数据处理技术,能够实现最优化的精准服务。
表3 产教融合型企业技术标准
4.管理标准。管理水平是企业发展水平的综合体现,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同时决定着职工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价值实现。由于管理人员的培养周期较长,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的差异远大于技术水平的差异。总体来看,我国已有少量企业达到了现代管理水平,人力、资金、设备、技术、信息等要素的利用效率达到了较高水平,但相当一部分企业管理较为落后,不少企业还处于经验化的试错管理水平,特别是一些资本密集型企业,尚未形成被社会认可的企业管理文化,管理效果很不理想。由于管理的落后,一些企业的优秀人才和先进设备无法充分发挥作用。作为产教融合企业,应该能够培养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和工匠精神,让员工学会在优秀的企业文化中协同创新,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才摇篮”。
表4 产教融合型企业管理标准
5.文化标准。文化建设是企业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合格与否的最终体现。企业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一个企业的基本态度和精神特质,具有相对独立性。将企业文化与学校文化有机融合,是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培养现代工匠精神的基本要求。先进的企业文化能够将社会发展、企业发展和员工发展融为一体,注重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平衡和经济的正向溢出效应,而不是单纯地追求经济利益。优秀的企业文化可以对学生的职业精神和专业精神产生良好的熏陶作用,而落后的企业文化将会阻碍学生的全面发展。譬如,在一个违规排放工业废水、废气的企业,学生既无法学到绿色生产的技术知识,也不可能受到企业的关爱。
表5 产教融合型企业文化标准
(二)外显评价标准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印发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条件,并规定“建设培育企业要制订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需经过至少1年的建设培育期。”[5]认证标准应该在建设培育条件的基础上,经过深化、转化、优化而成。首先,要经过调查研究,细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具体内容,从企业规划、生产、营销各个环节和决策、管理、实施各个层面提出校企合作的分层分项要求;其次,分析影响校企合作效果的直接和间接因素,对企业资本、人员、设备、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各种相关要素的利用提出可检测的认证标准要求;最后,根据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和职教改革深化的新要求,不断补充完善建设内容和认证要求,对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学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动态发展中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标准体系。
根据已有校企合作活动和现代学徒制试点的经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活动及其外部效果方面应该达到以下要求。
1.具有稳固的校企合作平台。企业建设的校企合作平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通过独立或合作举办了职业院校、企业大学、培训中心等形式的教育培训实施机构,面向本企业、本行业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服务,形成了长效化教育培训机制。二是主导或参与组建了行业性、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形成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活动的规划、协调和评价机制,保证了产教融合活动的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开放发展。各种平台组织经过了政府管理部门或者第三方社会组织的审核备案,具有合法的成立和运行程序。
2.育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已经显著具备了职业教育和培训功能,并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功能相互协调。与企业院校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具备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生产性项目教学的能力,达到了国家颁布的专业教学标准;以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方式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校企共同开发专业教材和网络教学资源,提高了职业院校教学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明显增强;建设期内每年接收职业院校(或应用性高校)学生实习实训,并具有15 人以上规模。
3.在职业能力评价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人员、技术、设备优势,独立或者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职业能力评价工作,形成了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并积极承担实施1+X 证书制度试点任务,相应证书在社会上影响较大。职业能力评价活动不仅提升了企业产品质量,也促进了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成为了职业院校教学改进的重要依据。
4.积极促进职业院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企业将整体发展与员工发展相协调,建立了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能够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形成了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积极吸纳具有相应培训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年均达到100 人以上,工作岗位与专业基本对口,促进了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新就业人员稳定度较高,80%以上的职业院校毕业生能够在企业自愿工作5年以上,且成为企业的业务骨干,达到了预期的人才培养目标。企业适度进行人才储备,形成了技术转型升级与员工队伍转型升级相匹配的管理机制,达到了创新型企业要求。
5.形成了职业教育投入机制。企业是职业教育重要的育人主体,也是职业教育重要的投资主体。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职业教育投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于企业内部职工培训的职工教育经费。二是以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向职业院校捐赠教学设施设备、建立企业奖学金等方式为社会提供的职业教育经费。根据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功能要求和国家相关政策[6],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职工培训经费应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5%-8%,向社会投入的职业教育应达到100 万元以上。通过“投资于人”,形成企业可持发展的理性机制。
6.校企之间建立了技术转化的合理链条。校企共育生产企业产品的人才,也可以共同设计和改进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技术创新体系中,普通高校是科技研发成果的供给方,职业院校和应用性高校担负着将原始创新成果转化和产品开发的任务,而企业则担负着应用技术产业化的最终任务。企业应该与职业院校共建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设立技术研发项目,通过继发性试验、开发、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实现技术创新的预期目标。
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根本价值在于融合,将优质的生产资源应用到人才培养活动,通过员工创新能力的提升反过来再促进产品质量提升,通过系统边界的拓展和资源的综合利用实现最佳状态的共享发展。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策略
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培育建设过程是由单一生产功能的传统企业向“生产-教育”双重功能转化的新型企业转化的过程,需要对企业组织的目标、功能、结构、资源等进行教育化改造。教育化改造的重点任务是人员适应性改造、设备适应性改造和管理机制适应性改造三个方面。
(一)企业教师队伍建设
企业教师队伍(师傅队伍)建设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慢变量”,决定着企业教育化改造的进程。就像学校中必有一支教师队伍一样,企业缺少一支训练有素的师傅队伍就无法实施教育职能。企业师傅并不是独立的职业岗位,而是在原有技术技能工作岗位上承担新的职责,由单纯的生产职责转变为生产和教育双重职责。选择部分德技兼备的优秀生产技术人员,通过培训增加其培训方法的知识和技能,完成对于新职能的适应性改造,是企业师傅队伍建设的基本任务。
工作时间积累是员工技术技能积累的基础,是企业师傅队伍建设的直接影响因素。在当前企业转型升级的条件下,职工队伍大规模的动态调整,人员向着年轻化、综合化、高端化的方向发展,技术技能积累相对不足。这种背景带来了我国企业师傅队伍建设的三个特点:一是师傅队伍平均年龄较低,多数师傅与学徒之间的年龄差距较小,双方易于沟通,但需要依靠教学相长完成企业的技术积累和技能积累。二是部分岗位人员较少,缺乏可选择性,带来了“一岗双责”的强制性,增强了对职工综合能力的要求。三是师傅本身需要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适应技术革命带来的变化,否则就会由于师徒双方技术能力的此消彼长而影响师徒关系。企业的新型师傅是一种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需要经过系统化的培养过程和严格的认证标准。
建设现代化的师傅学院是加快企业师傅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全面掌握技术培训的知识和技能,需要6 个月以上的学习[7]。由于我国具有最完整的产业体系,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庞大,对企业师傅的需求量也很大。目前,我国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大约为150 万人[8]。由于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的比重不低于50%,且实践教学需要采用更个性化的组织形式,因而全国职业教育要求师傅数量大体在500~800 万人。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群体的培训,需要建设专门化的培训机构,并开发专门课程,采用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项目化教学方法。国家应该鼓励普通师范大学、高水平普通大学积极创新条件开展企业师傅培训。
(二)企业生产场所和设备的教育化改造
企业生产场所和设备是发挥企业教育功能的重要条件,也是开展校企合作教育的基本依据。由于我国拥有39 个工业大类、191 个中类、525 个小类,形成了一个举世无双、行业齐全的工业体系,是全球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同时也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因而不可能在职业院校内部建设起适应需要的生产性实习实训体系。在企业建设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基地,不仅是世界职业教育的通行做法,更是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最具经济性、科学性、可行性的选择。
与单纯的生产经营性企业相比,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场所需要有两点改变:一是建立技术技能创新工作室,配置最为先进的技术设备,为实现科技研发成果转化而进行流程再造,同时为包括职业院校学生在内的学习者提供新技术学习条件。二是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既实现生产过程优化,又获得生产技术过程的可视化映射,使得生产现场和创新工作室成为工业网络中的两个重要节点,为学习者认识、分析和归纳技术规律提供技术条件。特别是对于智能制造设备的维修人员而言,这种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实践学习是必要手段。
由于产教融合企业具有正向溢出效应,政府应该通过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等措施,对企业设备的教育化改造给予政策支持,并集中财力对职业教育技术设备研发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机制建设
企业功能的改变必然伴随者管理机制和管理流程的变化,这种变化将会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教育和培训活动子系统的运行与管理,保证教育功能的实现。二是企业生产子系统与教育培训子系统的协调,保证企业系统总体目标和功能的实现。三是企业系统与职业院校系统之间的协调,在更大范围内保证产教融合系统的功能实现。
相应地,产教融合型企业至少应该建立起三个方面的运行机制:
一是企业内部教育培训机制。企业内部教育培训职能的强化,是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实施产教融合战略的基本要求。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培训教育工作既有内部职工教育,又有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培训。企业应该以促进转型升级为目的,以内部教育培训资源的规划、配置、开发、利用为基本任务,以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为重点,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教育培训子系统的功能。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职能是: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制订企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不断开发内部人力资源;依据企业员工培训目标要求,制订教育培训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培训工作标准;依据标准对各项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加强企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企业教师培训能力提升计划,不断提升培训工作者素质;开展职工素质调研,总结培训成果,推广培训经验。
二是企业教育培训与生产活动的协调机制。企业的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教育培训是实现基本功能的有效手段。企业教育培训工作需要适应和促进总体目标的实现,与规划设计、生产技术、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市场推广等部门协同工作,成为企业创新发展的推动力量。企业是一个典型的人机系统,人力资源与机器设备之间具有相互替代性。随着智能制造的不断发展,企业资本密集程度和技术密集程度将会不断提高,而低端技能人才和普通工人将会随之减少;相反,对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人员的数量要求和技术要求都会增加,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问题解决能力的一线技术技能人才将变得十分紧缺,也就是说,现代技术技能人才与传统的工程技术人才之间的差距正在缩小。现代企业培训需要按照“产品升级规划——技术升级规划——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教育培训规划”的逻辑,实现培训链与产品链、技术链、人员链的紧密对接,提高一线人才的技术素质。人员培训工作滞后于技术升级步伐,员工将会不适应生产需要,导致“设备低效性”人机失衡;人员培训过度超前,必将降低针对性和有效性,造成“人员低效性”人机失衡。
三是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制度。由于智能制造对员工知识和综合素质要求提高,需要职业院校对上岗前的预备员工开展必要的基础性、知识性、综合性培养,促进员工队伍向知识型、创新型转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是将在岗培训与脱岗教育相结合的制度设计,是企业利用社会公共资源的一种重要途径,也是政府税收“返还”的一种形式。企业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制度包括资源与计划类、标准与控制类、实施与协调类、效果评价类等方面。资源与计划类制度是预备类制度,保证人才培养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和场所等物质基础条件,其中师傅的选拔与培养制度尤为重要; 标准与控制类制度是基础性、环境性制度,保证人才培养活动所需要的方案、办法、要求等信息基础条件;实施与协调类制度解决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预定的目标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补充相应条件;效果评价类制度是全面的质量保证制度,保证实现校企双方的预期目标。一般而言,校企合作制度应由校企双方协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