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2019-06-15吕舒舒林向英乔莉
吕舒舒 林向英 乔莉
摘 要:本文以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为研究对象,综述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研究的发展历程、内容需求、问题对策等内容,在梳理与反思文献的基础上,提出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的研究展望:重视内容研究,加强应用研究,整合多范围的区域资源以及深化资源共享研究。
关键词: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内容;发展
亲职教育也称家长教育,指“为父母提供有关教养子女、为人父母的知识及技能,使其能成功扮演父母的角色,促使子女健康成长发展”[1]。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是针对特殊儿童儿童家长所实施的教育,其内容、形式和途径均与一般的亲职教育均有不同。由于特殊儿童生存现状的特殊性,在承担更大的精神压力和抚养重担的同时,很多家长对特殊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的学习、生活等知识和技能也缺乏了解,这影响到特殊儿童的健康发展。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对相关文献进行分析研究,有助于了解我国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的不足与问题,为更好地开展亲职教育研究提供参考。
一、我国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的发展
亲职教育的思想早在商周时代的史书里就有记载,如《尚书·尧典》中,“克明俊德,以亲九族,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就是在指出亲职教育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祥和的一个根本条件。而在宋朝的朱熹《寻学齐规》中又教导父母对儿童施以训练及日常的生活教育,强调亲职教育的重要性。近代以后,鲁迅先生在中国首次提出了开办“父范学堂”的思想,提倡要对父母进行教育。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家长学校、图书、网络等形式的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活动越来越多。2013 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2017年5月起施行的修改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八条也明确指出,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开展家庭教育,使残疾儿童、少年及时接受康复训练和教育,并协助、参与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提供支持。这些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性文件为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儿童亲职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
與此同时,特殊儿童亲职教育的家长学校建设卓有成效。我国残疾儿童家长学校主要包括教育系统依托各级幼儿机构、中小学校建立和残联系统依托各级康复机构建立的家长学校。2012 年中国残联《关于广泛开展残疾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12]12 号)出台,提出“到2020 年底,形成省-市-县-社区家长学校服务体系”的建设目标,要求将家长学校作为活动载体,整合各级康复机构技术力量和专家资源,拓展服务内容,促进残疾人家属增进交流,为残疾人及其亲友开展康复培训、提供信息、心理疏导、组织交流、入户指导和志愿帮扶等服务。各地残联积极组织开展了残疾人家长学校建设工作。如湖南省残联下发了《湖南省广泛开展残疾人家长学校工作的实施方案》,截至 2012 年10 月全省
已建立了省级家长学校 1 家,地市级家长学校 8 家,县级家长学校 3 家以及社区家长学校,初步形成了以省级家长学校为技术龙头,指导地市级、县级及社区家长学校,共同服务于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服务网络。同时,逐步建立了关于组织、学籍、教学、考勤、奖励、档案、回访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对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2]
此外,特殊儿童亲职教育的网络媒体等现代教育形式发展迅速,各级妇联、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和各类残疾人教育、康复等专业机构,纷纷建立各自的网站,发布政策信息、宣传康复知识、提供在线咨询和交流平台等服务。[3]电视专题和报刊、图书等涉及残疾儿童家庭教育的内容也日益丰富,这些成为残疾儿童家长学习育儿知识和教养技巧等内容的重要渠道。
二、我国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的内容研究
特殊儿童亲职教育既涉及到一般的亲职教育内容,又涉及到医疗保健、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等各类知识和技能。有些亲职教育计划通过亲职教育专家精心挑选出有价值的学习内容,让所有参与的父母自主选择学习的内容,或者依靠父母在实际生活中的教育经验来开发新的学习内容。[4]我国目前在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的家长学校中,主要是采取理论课、演示课、观摩课、家长教师互动课和个别指导课等方式,教授特殊儿童家庭关于听力学、听力训练、发音训练、语言训练、言语矫正、全面康复、教育理念、幼儿心理学、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与技能。[5]
有研究表明,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与家庭教育水平成正相关的关系,涵盖了父母的自身教育和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两大范畴的教育素质内容,可以说成是立足于亲子关系基础上对于家长实施的家长职能和本分教育。[6]台湾地区的《家庭教育法》中提及“建立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阵地、社区为基础以及大众传媒为媒介的亲职教育服务体系”,加大对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的投入。各地区的家长学校或者康复中心举办妈妈教室、父母管教问题座谈会、亲职教育讲座等多样化的活动,培养特殊儿童家长的亲指教育意识。除此之外,社区面向特殊儿童家庭提供亲职教育指导服务点、培训中心等,增加特殊儿童家庭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应对心理压力的能力。为了提高效能,社区和学校以及康复中心还可以建立协同的合作关系。[7]总的来看,我国目前家长学校针对特殊儿童开展的康复培训内容方面,对于儿童和家长的心理诉求忽视很多,并且这些亲职教育的培训形式大多采用团体讲座的形式,培训的时间也比较短,真正的家长之间的互相经验交流与共享没有达到。
三、我国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的需求研究
我国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的需求程度非常高,涉及到的研究维度主要有学习需求、专业知识需求、社会资源需求以及心理沟通需求等。
我国张海丛和刘琳(2008)的研究发现,智力落后儿童家长的学习需求得分都在平均分以上,即家长的学习需求比较强。穆克利指出我国弱智学生家长的需要是多方面、高强度的。
罗亦超、雷江华(2008)在对残疾儿童家长需要研究中也指出在调研的所有50个项目中,除少数几个项目外,各組家长选择需要和很需要的比例都超过50%。[8]湛小猛、李敏(2011)研究发现,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需求最大的是社会资源方面的信息,家庭经济状况是影响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的最主要因素。[9]除此之外,也有学者从不同年龄、经济收入等方面进行研究,发现家长在帮助子女学习以及对他们的身心照顾等方面的需求具有多元化的特点,整体需求程度很高。郭文斌、方俊明(2016)通过调查学龄自闭症儿童的家长亲职教育需求指出,其家长由于对自闭症的认识少,缺乏正确对待自闭症儿童的态度及科学训练,再加上家长的心理压力和社会的求助对象很少,因此对于专业知识和技能、社会资源的需求占据主导地位[10]。另外还有学者以360名7至12岁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隔代家长为研究对象,发现隔代家长的亲职教育需求是多方面的,由于教养孩子困难及求助途径单一,因此他们对亲职教育的技能和社会支持需求较高[11]。
不同的学者对于影响因素做了大量研究,大部分的调研表明,受访者的身份、家庭经济收入、家庭所在地、家长受教育水平、家庭收入以及特殊儿童的性别、残疾程度、残疾类型以及接受的康复训练等情况也会影响到特殊儿童家长对于亲职教育的不同需求。而且有研究指出,家长的年龄和性别也会影响特殊儿童家庭的亲职教育需求,相比于30岁以下的家长,40岁以上的特殊儿童家长亲职教育需求更高,而且女性的家长会显著影响到整个家庭对社会资源维度上的需求,其承受的亲职教育和精神压力也相对较小[12]。
四、我国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的问题及发展策略
我国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尚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家长对于特殊儿童的教养态度不良,在家长学校的参与度不高,如姚璐璐、江琴娣(2011)在对上海市特殊儿童给家长参与子女早期教育的调研中指出,特殊儿童家长的亲职教育活动需要的程度较低[13]。二是家长对于特殊儿童的抚养缺乏专业的辅导,如王倩(2014)指出,残疾儿童家长接受亲职教育培训少,培训内容不全面且形式比较单一,往往采取团体讲座的形式,培训时间较短,缺乏了不同的特殊儿童家庭之间的经验交流和共享,使得培训效果不够理想[14]。三是家长学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主要是针对特殊儿童的康复,忽视儿童和家长的心理需求,家长对于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都认识不足。四是城乡之间的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落差,农村的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的途径主要还是通过电视节目,对网络、图书等大众传媒方式的利用率较低[15]。此外,目前关于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政府、学校甚至各社会团体对于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支持力度较小。
此外,从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来看,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方面的需求虽然很大,但对于这方面的实证和实征研究却不多。研究方法上仍以理论研究为主,定性研究方法较少,定量研究方法占据主流,且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许多研究成果着重于从理论上分析亲职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原因和对策,而应用研究较少,具体的措施建议也比较笼统,缺少实践性的验证。
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发展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提出了策略方案。在政府层面,要加大对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的投入力度,积极宣传亲职教育理念,努力提升亲职教育水平,充分汲取国内外优秀的理念与实践,建立起国家级的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的指导机构。在社会层面,整合各类资源团体,逐步构建起系统化的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机构,发挥各社会机构的联合作用,共同推动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的发展。在家庭层面,特殊儿童家庭的家长要树立好正确的亲职教育意识,选择科学的育儿方法,在家庭内部营造良好的家庭亲职教育氛围,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促进特殊儿童的健康发展。还有学者根据台湾地区的《家庭教育法》的成功经验指出,要推动国内家庭教育法制化,对于亲职教育的内容加以明确,“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阵地、社区为基础以及大众传媒为媒介的亲职教育服务体系”[16][17]。家长学校或康复中心要举办多样化的亲职教育讲座或培训班、妈妈教室、父母管教问题的座谈会等,鼓励特殊儿童家长参与,培养他们的亲职教育意识[18]。
五、对我国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研究的展望
综上并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在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研究领域,首先是要重视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的内容研究,如对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的本质、服务对象、承担的机构与责任人、实施结果评价与规范化,亲职教育的需求状况等问题,都应进行深入和细致的探讨。其次要针对研究对象的多样性、差异性和融合性进行研究,加强地域性差异、互联网教育、多机构融合教育和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研究,从亲职教育资源供给与需求、亲职教育资源配置分类与分层等方面进行探讨,以形成统一的亲职教育资源共享研究话语体系,提高研究成果的可操作性。此外,从研究方法来看,目前对于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的研究仍以理论研究为主,实证和应用研究较少,具体的措施建议也较笼统。所以,应逐步建立起以现实问题为导向,以事实为基础,以实证研究方法为主的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研究范式,重视实证和应用研究,比如,如何进行合理的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资源分配,统筹亲职教育资源配置体系,提高资源利用率;如何正确定位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对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的宏观调控职能等具体问题的研究。
参考文献:
[1]王倩.残疾儿童亲职教育研究[J].《残疾人研究》,2014(1).
[2]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构建机构、家庭、社会沟通桥梁,办好家长学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3]王倩.残疾儿童亲职教育研究[J].《残疾人研究》,2014(1).
[4]俞筱钧.《教育心理与社会服务》.台北文化大学出版,第 97 页.
[5]http://www.docin.com/p-1412290750.html.
[6]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A%B2%E8%81%8C%E6%95%99%E8%82%B2/3486306?fr=aladdin.
[7]赵雅琪,李苗.我国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研究综述[J].绥化学院学报,2016,10(10).
[8]徐须实.《美国马里兰州教育局给当代家长的十三条建议》.《中国教育报》,2008年3月22日第3版.
[9]湛小猛,李敏.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需求的调查研究.《中国特殊教育》,2011(1).
[10]郭文斌,方俊明.学龄自闭症儿童家长亲职教育需求调查[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
[11]陈丽丽.我国农村地区留守儿童亲职教育研究[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2014.
[12]王倩.残疾儿童亲职教育研究[J].残疾人研究,2014(1).
[13]姚璐璐,江琴娣.上海市特殊儿童家长参与子女早期教育的现状调查[J].中国特殊教育,2011(1).
[14]王倩.残疾儿童亲职教育研究[J].残疾人研究,2014(1).
[15]王倩.残疾儿童亲职教育研究[J].残疾人研究,2014(1).
[16]张玲玲.论我国亲职教育的立法完善——借鉴台湾亲职教育立法经验[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5(2).
[17]吴佳妮.对我国亲职教育的反思[J].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
[18]赵雅琪,李苗.我国特殊儿童家庭亲职教育研究综述[J].绥化学院学报,201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