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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研究

2019-06-15石晓竞董玉龙

青年时代 2019年11期
关键词:治党执行力法规

石晓竞 董玉龙

摘 要: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了实现党内法规制度的硬性约束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为此本文从执行主体和执行监督主体两个层面探讨了我国目前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期为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提供借鉴。

关键词: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强调依法治国、依规治党,高度重视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坚持制度为先、执行为要,充分发挥法规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使党的制度执行力建设迈出新的步伐。

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更加凸显了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基础地位。

(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政党自身建设的重要性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实现党要管党的基础依据。注重自身建设是一个执政党的自我修养,也是必须要具备的清醒认识,打铁还需自身硬,建立健全一个规范的制度体系,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有利于提升党的治理能力,有利于对权力进行保障和制约,有利于促进党内民主,有利于规范党员行为,提升规矩意识,保持底线思维,改善党内风气,保障党组织健康运转。

(二)党内法规建设对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党内法规制度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之间的内在联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作为补充,我们既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强制作用,还要充分发挥党规党纪的约束作用,使之相互补充、为全面依法治国打牢基础。

依规治党,是党的治理方式从传统“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有利于在管党治党过程中遵循法治、民主、程序公正等基本价值理念。有助于提升社会整体法治化水平和促進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形成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党内法规建设对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一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向社会治理中传递着一种积极的信号,加强全社会对党执政的信心,有利于社会群体思维方式的转变,改善托关系,找人情的不良风气。形成好的示范作用,更好的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有利于党的社区服务功能的质量。有了制度约束,使党员能够更好的服务于人民,不推脱搪塞,不吃拿卡要,有利于更好的树立党和政府的形象,增强全社会的认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二、当前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状况

据调研的总体情况来看,多数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主动学习和了解党内法规制度,自觉遵守党内法规,但也存在着一些地区,一些人党规意识淡漠,认为是形式主义,重制定,轻执行的现象客观存在。

从执行政策的主体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党员干部受传统思维定势影响。中国历史上长期以来轻法治,重人治,受惯性思维的影响,一些党员干部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不是依赖制度,而是托关系,找人情,在具体事情的落实上,常常想得是如何规避风险,如何搞变通,如何上有对策,下有政策,个别领导干部推动工作只问效果、忽视程序;官本位的思想,权大一级压死人的思维方式使得制度追究责任时“追下不追上”,大大削弱了制度的执行力。

二是党员干部的能力素养跟不上法治化建设。我国党员总体数量庞大,各级党组织的成员能力、素质、文化程度不尽相同,有的党员干部学习能力较差,很难真正领会法规制度的要求,本身也对学习不上心,还有的党员干部抱着浅尝辄止的心态,不对政策法规进行深入领会,甚至断章取义,任意解读,随意误解,执行起来的效果大打折扣。一些地方把学习当成一种形式,认为学习过了就万事大吉了,走过场,照本宣科,为了学习而学习,法治素养完全跟不上新时代的要求。

三是党员干部的行为习惯落后。一些党员干部的行为习惯跟不上依法行政的要求,不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形势。当面一套,背地一套,甚至阳奉阴违。有些党员干部习惯了潜规则,擅长于打擦边球,巧立名目,规避法规制度。一旦依据法规制度办事觉得束手束脚,反正以前这样做没事,现在这样做问题也不大,出了事自然有办法可以摆平。不把规则意识放在心上,严重影响了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从执行监督上看,主要存在“三个不够到位。一是法规制度颁布前后的实施情况评估不够到位。一些地方的法规制度颁布前缺乏充分的评估论证,更没有集思广益,开诚布公,为了制定而制定,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以及可执行性没有进行相关研究。法规制定颁布实施后,一发了之,政策法规在实施过程中有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有没有纠正一些党员干部的不良行为,有没有与政策制度执行相关的配套制度和人员完全不去进行跟踪论证,使一些政策成为挂在墙上的政策,完全起不到实际效果。

二是法规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不够到位。监督可大致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目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缺乏专门的制度执行监督机构,相关的科室和人员也没有相应配置,二是碍于人情,面子等因素,监督起来缺乏力度,同时监督方式基本是上对下,平级监督、下对上的监督基本无从下手,难以起效。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极为乏力。从外部监督来看,人大、政协、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网络舆论等相关监督主体很难了解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缺乏相关的公开机制,监督主体既没有直接的制度通道,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渠道。

三是法规制度执行效果的考核问责不到位。有些地方的法规制度对一些行为明令禁止,但如果违反规定如何处置没有详加说明,加之没有明确制度执行的具办人和处理的时限要求,使制度执行的情况无法准确考核,影响了问责效果。执行监督机关的有些党员干部也是沿袭怕得罪人的行为模式,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的心态,使违反制度的成本过低,没有威慑力,没能发挥法规制度的矫正功能。还存在着平时不监督,习惯于集中一段时间激情整治的行为习惯,政策执行起来一阵风,这个问题必须重视起来,要使法规政策的执行监督常规化、常态化。

三、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对策

(一)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关键在于自觉践行

践行的基础是学习,学而知之,知之而行之。对党章党规的学习一定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能流于形式。同时,在贯彻执行法规制度的过程中,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发挥表率作用。首先要“自律”。执行党内法规制度上,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学规、尊规、守规、用规。要求别人遵守之前自己带头遵守;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二是要“律他”。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好贯彻落实法规制度的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传导压力的示范效应,对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形成尊崇法规、遵守法规、捍卫法规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监督检查是保障

通过每年的党建制度改革,确定一部分党内重点法规,至少开展一次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一定要加大力度,一个是形成合力,打好组合拳,纪委、巡视组、审计和组织部门等相关单位,建立党内法规执行督查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力量,多管齐下抓督查;另一个是传导压力,把党内重要的法规制度列入年度考核指标,重点看执行中做了什么、达到了什么效果,从而用考核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

(三)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强化问责是关键

没有问责的制度好比没有牙齿的老虎。发挥不了威慑作用。不仅对违反制度规定的执行主体要问责,对督查执行不力的有关单位同样要追究相应责任。特别是对刚刚出现的违反法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高度重视、严肃查处问责,避免姑息纵容、久拖不决、积重难返,导致违反人数增多、执行难度加大,影响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参考文献:

[1]《加强党内制度建设,筑牢全面从严治党基础》.互联网学术资源.

[2]郑体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性质与作用的思考》.法制博览,2015-12-01.

[3]《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人民网.

[4]谭家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共产党员网.

[5]张崇岭.《加大对"重点对象"监督力度的思考》.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6-05-01.

[6]仲伟通.《中国共产党黨内治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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