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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党员身份、法治环境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2019-06-13蒋尧明陈力维

会计之友 2019年12期

蒋尧明 陈力维

【摘 要】 以2009—2015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中国特有的文化视角出发,分析高管党员身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作用。研究发现:高管的党员身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具有促进作用;同时,以省级面板样本分析法治环境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法治环境和高管的党员身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存在互补效应,即法治环境水平越低的地区,高管的党员身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作用越大。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政策建议:提高企业高管的党员身份比例,尤其是法治环境水平较低的地区,从而提升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

【关键词】 党员身份; 法治环境;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9)12-0112-08

一、引言

社会责任是每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不可忽视的一个话题,承担社会责任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尤其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时刻被众多的利益相关者所关注。随着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越来越重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企业也越来越多。社会责任投资的兴起也促使公司将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等因素纳入投资决策的框架之中。据润灵环球责任评级统计,2017年沪深两市共有795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其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含可持续发展报告)。其中,自愿披露的企业有378家,较2016年同比增长16.7%,增长速度明显优于应规发布的企业。

在中國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背景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党的建设,同时对党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多数非公企业,包括多数外商投资企业都建立了党组织。我们也更加关注企业里拥有党员身份的高管。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文化的复兴者,而共产党员更是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1]。进一步而言,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中强调对环境和社会的贡献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先进性和自觉性与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具有一致性。

同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决策是管理层的决定,其是否披露和披露质量与高管密切相关。拥有党员身份的高管可以将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内化到企业的决策行为中。基于高阶理论,信息披露的过程中,高管团队作为企业最高的决策主体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企业家的性别、学历、年龄、社会声誉会对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3]。另一方面,文化和价值观会渗透到个体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追求和信仰等,进而影响到高管的认知与策略选择[4],这最终会影响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因此,高管的政治意识形态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是本文研究的第一个重要问题。

新制度主义认为,组织都是在既定制度环境下适应环境而生存,其强调环境对企业有重要影响。基于此,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势必会受到其所处环境的影响,特别是我国法治环境的发展水平在各地区参差不齐,高管的党员身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更具有地区差异性与复杂性。已有研究证明了正式制度对我国会计信息披露也具有一定的监管作用[5],那么法治环境作为一项外部正式制度,是否会调节高管的党员身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是本文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选取2009—2015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从中国本土文化背景出发,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研究假设,实证检验高管的党员身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本文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拓展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范畴,将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纳入其中,分析了高管的政治意识形态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助于我们了解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因素。(2)将高管的党员身份、法治环境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结合起来研究,剖析了法治环境调节高管党员身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机制。

二、文献回顾

高阶理论是研究高管的个人特征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该理论认为高管的人口统计特征会对管理者认知基础和价值观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相关的决策行为和战略选择[6]。已有文献关于高管的个人特征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大多从两个角度分析:一是高管的人口生理特征角度,二是高管的后天经历角度。

从人口生理特征角度研究高管的个人特征与企业社会责任。孙德升[7]发现高管团队的某些特征,如年龄、教育、任期、职业经验等可以预测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同时,高管团队特征也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造成影响[8],其中,多集中在从高管的年龄、性别方面研究高管个人特征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从高管的后天经历角度研究高管的个人特征与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家对社会的态度及其反应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有直接影响[9],企业家的个性、思维方式和价值观与企业是否有效履行社会责任及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10],同时,企业家文化价值观对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的正向影响[11]。由于文化会潜移默化地影响高管的价值观,进而影响高管对企业的决策。其中,宗教作为文化信仰的一种表现形式,Brammer et al.[12]提出相比于非信教人士,信教人士具有更为广泛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1)高管的党员身份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很可能存在联系,但目前该问题的研究较少,特别是针对其影响机制的研究。(2)高管的党员身份作为高管背景文化的一项重要特征,是否会受到日渐引起关注的法治环境的影响,从而影响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现有文献中未予以相应的关注。这都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机会。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高管的党员身份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企业高管的政治意识形态会延伸到他们公司的财务和投资决策中。Hutton et al.[13]测试个人政治意识形态会影响其公司的财务保守水平。此外,Francis et al.[14]认为拥有政治党派CEO的企业会更倾向于选择避税。

不同于美国的两党派政治背景,中国作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拥有独特的政治文化背景。其中,中国共产党的共产主义文化就以共产党员为载体影响着企业的决策。企业管理者的政治意识形态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重要的影响[15]。戴亦一等[1]发现民营企业中拥有党员身份的董事长会发生更少的违规行为。衣凤鹏等[16]发现高管政治关联的特征对企业社会责任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同时慈善捐赠行为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表现形式,周怡等[17]认为政治信仰能够通过影响企业主内在的价值理念来促进企业慈善捐赠行为。

Carroll[18]的社会责任金字塔理论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涵盖了企业对社会、法律制度和自身经济利益等所需要履行的所有责任。在金字塔模型中,经济与法律责任是必须要履行的,而伦理和慈善责任则是企业自愿履行的社会责任。借鉴这一理论,本文从党员的自愿披露和约束披露两个方面分析。

从党员的自愿披露角度来看,党员身份是法律和政策之外有助于企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个体层面上,高管的党员身份将党员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内化于个体;在企业层面上,高管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和决策者,党员身份会鼓励其做出进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独特的政治意识形态对拥有党员身份高管的价值理念和道德标准有着重大影响。《党章》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的义务中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多做贡献”。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十分强调人性关怀与社会关系的价值,当应用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层面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且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更是党员先进性和自觉性的内在价值选择。因此,党员身份作为一种政治信仰[19]和政治忠诚[20],拥有党员身份的高管受到这一价值观念的熏陶,具有“大公无私”的特质,其自身社会责任感更高,会更积极地为社会做贡献,其决策也会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

从党员的约束披露角度来看,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始终保持其先进性,很大程度得益于党组织内部的监督,例如党的巡视组。同时,拥有党员身份的高管不仅要遵守规章制度,而且需要遵循《党章》《党纪》。《党纪》第三十四条中描述“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这使得拥有党员身份的高管受到这一身份的约束会依据规定进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此外,共产党员身份是能力或者诸多无法直接观测的品质的信号[21],共产党员拥有“先进模范”的社会形象,有党员身份的高管受到声誉机制的影响,在做出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决策时,会考虑这一行为对其声誉的影响。进一步而言,拥有党员身份的高管的道德标准和在企业决策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以及价值观,都会体现出企业对市场、消费者、供应商及社会公众的承诺和责任。这在本质上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进行信息披露在内在理念上是一致的。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质量受高管党员身份的多重影响。一方面党员身份的共产主义的文化价值观念鼓励高管更好地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提高企业自主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另一方面,高管党员的身份会使企业受到更强的纪律约束和监管,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客观要求企业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此外,高管的党员身份会受到声誉机制的制约,具体表现为具有党员身份的企业高管将更高的道德标准融合到企业的战略决策之中,高管能力更强的企业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会更高。可以看出,共产主义文化会影响共产党员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无论企业是自愿还是强制性披露,都可以更好地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因此,高管的党员身份会从多方面正向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从而,本文提出假设1。

H1: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拥有党员身份高管的比例越高,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二)高管的党员身份、法治环境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受到诸多因素影响,既有可能是企业遵循规章制度的被动接受,也有可能是企业自身价值理念的主动性选择。Campbell[22]发现,正式的制度环境会对企业社会责任动机产生影响。法与金融理论认为完善的法律制度能有效推动企业价值增长。在我国仍然存在法律进程不平衡的情况,各地区的法治环境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使得高管个人特征和企业信息披露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会呈现区域性的特征。由此可见,法治环境作为一项外部治理机制,从正式制度的方面對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发挥着重要的治理作用。然而,中共党员的宗旨与追求会从内在对高管人员形成约束,党员身份可以作为一项非正式制度替代正式制度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

当地区法治环境水平较低,制度环境不健全,法律层面强制性的机制都无法有效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时,市场会自动地衍生出替代机制,企业会出于自身的价值观需求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其中高管的党员身份在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中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更加凸显党员的先进性对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当企业所在地区的法治环境水平较高,有完善的正式制度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这一行为,企业高管个人特征对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影响可能并不明显。鉴于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以履行监督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职责,此时党员身份对企业信息披露的促进作用就会有所弱化。陈克兢等[23]发现在法治环境薄弱的地区,市场会积极寻求其他非正式制度的有益补充。因此,可以预期,党员自身的监督作用在法治环境薄弱的地区可以替代正式制度规范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质量。进而,本文提出假设2。

H2: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地区法治环境水平越低,企业拥有党员身份的高管人数占比越高,对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效果越显著。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所用高管的党员身份信息从上市公司年报中手工整理得到,并结合了巨潮资讯和新浪财经进行补充。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数据来源于RKS(润灵环球的评价报告),考虑到2008年我国监管部门要求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众多企业在这一年开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因此,本文选取2009—2015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通常在下一年度进行披露,即2009年的社会责任报告事实上在2010年披露,本文中的年份均指社会责任报告的所属年份,而不是报告发布的年份。法治环境水平采用王小鲁等[24]设计的市场化进程指数中的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得分来衡量。其余控制变量的信息都来源于CSMAR数据库。在初步确定样本后,为了使样本与本文研究更加契合,按以下步骤对样本进行了进一步处理:首先,剔除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数据缺失和相关控制变量缺失的观测值;其次,剔除金融保险类企业;最后,剔除被特殊处理(ST、*ST)的企业。本文最终获得了3 072个有效样本。此外,为了减轻极端值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和99%的水平上进行了缩尾处理。本文在数据处理上主要使用Stata 14.0软件。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为检验本文提出的理论假设,构造了以下模型:

1.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CSR)。本文采用润灵环球发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评分结果来衡量。评分越高,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越高。

2.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是高管的党员身份(Party)。将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高管团队成员定义为高管,高管的党员身份是指高管在观测年份当年拥有共产党员身份。本文采用企业当年是否有党员身份的高管这一哑变量(PartyD)和拥有党员身份的高管占比(PartyP)这两个指标测量高管的党员身份。

3.调节变量与控制变量。本文的调节变量是地区法治环境,本文采用王小鲁等[24]设计的市场化进程指数中的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得分作为衡量各地区法治环境的代理变量。指数得分越高,则表明该地区的法治环境水平越高。该指数作为一项相对客观的指标,近年来被广泛采纳,能够较好地反映各省份企业所面临的法治环境。借鉴已有研究,在模型中还控制了以下因素:股权制衡(Top)、两职合一(Dual)、董事会规模(Boardsize)、董事会独立性(Indep)、管理层持股比例(MGT)、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nsti)、控制人性质(State)、公司年限(Age)、成长性(Growth)、财务杠杆(Lev)、盈利能力(ROA)、行业(Industry)和年度(Year)。具体变量及其说明见表1。

五、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为描述性统计结果。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CSR)的最大值为4.386,最小值为2.923,且中位数小于均值,表明样本分布较为左偏。同时标准差较大,表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水平有较大差异,并且大多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并不高。高管党员身份(PartyD)的样本均值为0.563且中位数为1,表明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拥有具有党员身份的高管。高管党员身份所占比例(PartyP)最高为1,最低为0,均值为0.240,标准差较低(0.305)。可见既存在没有党员身份高管的企业,也存在高管都是党员身份的公司,总体上上市公司拥有党员身份的高管比例偏低。法治环境(MKT)的均值为7.310,其中最大值(9.950)和最小值(-0.300)为一正一负,说明我国各省法治环境水平差异较大,仍有部分省份法治环境水平偏低。

(二)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表3展示了高管的党员身份、法治环境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回归结果。其中,列(1)报告了高管的党员身份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回归结果,从中可以发现,高管的党员身份(PartyD)和高管的党员身份所占比例(PartyP)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32和0.037,且分别在1%和10%的水平上显著。上述结果表明企业拥有党员身份的高管且其比例越高,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越高,H1得到验证。

在检验高管的党员身份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列(2)报告了法治环境作为调节变量的回归结果。结果发现,PartyD×MKT和PartyP×MKT的回归系数均为负,且显著性水平均达到了10%。这表明法治环境对高管的党员身份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显著的调节效应。具体而言,在法治环境水平较低的地区,高管的党员身份对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因此,高管的党员身份与法治环境两者在提升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上存在替代效应,外部法治环境越不完善,高管的党员身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促进作用发挥越充分。以上结果支持了H2。

(三)内生性检验

为了排除因研究变量遗漏造成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工具变量法,选取同年度同注册地企业拥有党员身份的高管人数的均值作为工具变量。显然该变量与企业拥有党员身份的高管数量相关,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行为无直接关联,因此,同年度同注册地企业拥有党员身份的高管人数的均值是一个有效的工具变量。表4报告了工具变量的回归结果,表明高管党员身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依然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法治环境水平较低的地区,高管的党员身份对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这与上文的多元回归结果一致。

六、稳健性检验

前文对于高管党员身份的度量采用了企业高管是否拥有党员身份以及拥有党员身份的高管占全部高管人数的比重,并通过回归得出了高管党员身份有助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为了提高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稳健性检验。

(一)替换被解释变量

虽然现有文献经常采用此种度量方法,但是仅从0—1变量和相对变量对企业高管党员身份进行界定,方式单一、不全面,如果进一步考察企业在当年拥有党员身份的高管人数总量这一指标,会不会对现有结论产生影响?为此,本文使用了企业拥有党员身份的高管人数这一指标作为高管党员身份的替代变量,与基本回归结果一致,说明主要结论是可靠的。

(二)PSM配对

前文采用全样本分析企业高管的党员身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按照1■1的比例进行PSM(倾向得分)样本匹配,最终得到2 420个观测值,并重新对模型1和模型2进行回归。可以发现,高管的党员身份(PartyD)和党员比例(partyP)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CSR)分别在1%和10%的基础上显著为正,系数分别为0.038和0.037。当加入法治环境作为调节变量时,交乘项PartyD×MKT和PartyP×MKT均在5%的基础上显著为负,系数分别为-0.018和-0.029。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拥有党员身份的高管,其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质量越高;法治环境水平较低的地区,该正面影响会受到进一步的强化。穩健性检验的结果与前文基本吻合,说明本文主要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七、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作为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与已有研究关注公司特征、外部环境等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效应不同,本文基于高阶理论视角探讨了高管的党员身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效应和机理,并加入了法治环境这一外部制度的调节作用,得出以下结论:(1)高管的党员身份确实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产生了重要影响,当高管团队中拥有党员身份的高管所占比例越高,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2)法治环境对高管的党员身份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具有显著的调节作用,企业所在地区的法治环境水平越低,拥有党员身份的高管改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积极效应越明显。

(二)政策建议

本文为高管的党员身份和法治环境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提供了经验证据。具体的政策建议有:

1.企业有必要考虑在高管团队中加入拥有党员身份的高管并进一步提升其比例,发挥高管党员身份在改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中的独特作用。拥有党员身份的高管其共产主义价值观和声誉的约束都有助于他们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提升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具有积极的作用。这也为企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其组织力和领导力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企业应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强化党员意识,使其承担应有的使命和责任;强化党员的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同不良现象和错误思想做斗争;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2.在中国法治环境不完善条件下,尤其现在正处在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应该在企业治理中融入优秀的文化,特别是党员的共产主义文化,从而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在法治环境较弱的地区,可以发挥共产主义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的作用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简言之,通过正式的法律制度与非正式文化意识形态的融合与互替,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也为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决策支持。同时,我国应推进法治环境建设,高管的党员身份、道德规范和企业文化等都是软性约束,要在真正意义上提升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还需要健全的法治环境等正式制度的规范。

【参考文献】

[1] 戴亦一,余威,宁博,等.民营企业董事长的党员身份与公司财务违规[J].会计研究,2017(6):75-81,97.

[2] 张正勇,吉利.企业家人口背景特征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经验证据[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23(4):131-138.

[3] 黄荷暑,周泽将.女性高管、信任环境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基于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5,30(4):30-39.

[4] 唐志龙.价值观教育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环节[J].理论探讨,2004(1):77-79.

[5] 毛洪涛.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理论思考[J].会计之友,2008(1):86-87.

[6] HAMBRICK D C,MASON P A.Upper echelons:The organization as a reflection of its top managers[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84,9(2):193-206.

[7] 孙德升.高管团队与企业社会责任:高阶理论的视角[J].科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9,30(4):188-193.

[8] AGUINIS H,GLAVAS A.What we know and dont know about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a review and research agenda[J].Journal of Management,2012,38(4):932-968.

[9] ULLMANN A A.Data in search of a theory:a critical examin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s among social performance,social disclosure,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of US firms[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85,10(3):540-557.

[10] MUDRACK P.Individual personality factors that affect normative beliefs about the rightness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J].Business & Society,2007,46(1):33-62.

[11] 辛杰.非正式制度、文化傳统与企业社会责任困境的隐性消解[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4(9):25-33.

[12] BRAMMER S,MILLINGTON A.Does it pay to be different? An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rporate social and financial performance[J].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08,29(12):1325-1343.

[13] HUTTON I,JIANG D,KUMAR A.Corporate policies of Republican managers[J].Journal 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2014,49(5-6):1279-1310.

[14] FRANCIS B B,HASAN I,SUN X,et al.CEO political preference and corporate tax sheltering[J].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2016,38:37-53.

[15] DI GIULI A,KOSTOVETSKY L.Are red or blue companies more likely to go green? Politics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14,111(1):158-180.

[16] 衣鳳鹏,徐二明.高管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4(5):5-13.

[17] 周怡,胡安宁.有信仰的资本——温州民营企业主慈善捐赠行为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4,29(1):57-81,243.

[18] CARROLL A B.The 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toward the moral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al stakeholders[J].Business Horizons,1991,34(4):39-48.

[19] 公方彬.新政治观:创新点与突破口[J].人民论坛,2012(28):34-37.

[20] WALDER A G,LI B,TREIMAN D J.Politics and life chances in a state socialist regime:dual career paths into the urban Chinese elite,1949 to 1996[J].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2000,65(2):191-209.

[21] 刘和旺,王宇锋.政治资本的收益随市场化进程增加还是减少[J].经济学(季刊),2010,9(3):891-908.

[22] CAMPBELL J L.Why would corporations behave in socially responsible ways?An institutional theory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2007,32(3):946-967.

[23] 陈克兢,李延喜.媒体监督与法治环境约束盈余管理的替代效应研究[J].管理科学,2016,29(4):17-28.

[24] 王小鲁,樊纲,朱恒鹏.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