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分析及中国的对策

2019-06-13靳晨鑫

国际贸易 2019年4期
关键词:单证边境一带

盛 斌 靳晨鑫

一、“一带一路”贸易畅通与贸易便利化

2013年9月7日,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演讲时首次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同年10月3日,他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演讲时又提出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导“共享机遇、共迎挑战,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2015 年3月2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制订《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将实现“五通”(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作为开展“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领域。其中,“贸易畅通”宜着力研究解决贸易便利化问题,旨在提高沿线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海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愿景与行动》中强调指出,解决贸易便利化问题的关键在于消除贸易壁垒,构建区域内和各国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同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商建自由贸易区,激发释放合作潜力。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其贸易便利化程度参差不齐,有的亟待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海关合作,有的亟待改善边境口岸基础设施条件和能力建设,有的亟待推进跨境监管程序协调和检验检疫合作,这对于扩大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经济与商业意义。

贸易便利化指的是一系列旨在简化跨境商品和服务流动的政策改革措施。已有文献中关于贸易便利化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贸易便利化只包括边境管理程序的改进(比如减少单证要求、缩短通关时间等),而广义的贸易便利化则同时包含了对“边境后措施”的改变(比如削减技术性壁垒、行业资质准入壁垒等)。此外,对贸易便利化的某些定义仅限于对软件基础设施的投资(比如电子信息化报关系统、“单一窗口”平台等),而有些定义则还包括对硬件基础设施的改善(比如港口、铁路和公路建设及维护等)(OECD,2015)。本文中贸易便利化的含义仅限于狭义层面,其具体内容与WTO《贸易便利化协定》(TFA)的条款要求保持一致。

“一带一路”倡议的目的之一是实现一个互联互通的全球经济体系,通过简化和协调贸易程序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使各国融入日益发展的全球价值链体系中。贸易便利化对降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成本至关重要。据OECD预估,这类“隐形成本”即使仅降低1%,都会为全球经济带来400亿美元的增长,而其中大部分收益将流向发展中国家(OECD,2015)。尽管近年来世界各国的运输、信息和通信技术获得迅速发展,但贸易成本仍居高不下,特别是对于一些“一带一路”沿线中的发展中国家,降低贸易成本可以有效提高进出口贸易商的利润率。

二、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指标测定

目前主要国际组织发布了若干测度贸易便利化的指标与相关数据,包括:OECD编制的贸易便利化指标(TFI)、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指标(DB)和全球物流绩效指数(LPI)、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贸易促进指数(ETI)等(ESCAP和OECD,2017)。其中,OECD以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最新条款内容为依据,构建了包含11个一级指标的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注]初始体系包括16个指标,但目前可得数据仅有11个。,并将每个指标细分为若干个二级指标(共计97个),以量化考察分析不同国家实施贸易便利化措施的进展情况,是目前相关测度研究中最完整与最权威的数据(OECD,2011)。

目前对贸易便利化指标的计算并没有形成完全统一的标准。Wilson 等(2003) 根据WTO的定义,运用港口效率、海关环境、制度环境和电子商务4 个一级指标和 8 个二级指标建立了一国的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而后多数国内外学者沿袭了这种指标体系的建立方法。例如,张晓倩和龚新蜀(2015)参考 Wilson 等研究中的一级指标并对其赋予新权重,计算出2006—2012 年上合组织各成员国的贸易便利化指标数值。方晓丽和朱明侠(2013)同样也微调了 Wilson 等研究中的一级指标权重,进行了重新测算。彭羽和陈争辉(2014)进一步细化了指标,在市场准入、商贸环境、基础设施与政府效率4个一级指标的基础上,又涵盖了投资市场准入、企业营商环境、货物通关效率、运输与通信基础设施和仓储基础设施等7个二级指标和 23 个三级指标,并测算了各指标的权重值。曾铮和周茜(2008)结合APEC成员的情况从口岸效率、关税环境、法制环境、电子商务和商务人员流动五个方面将整个指标体系分为 5 个一级指标和16个二级指标,测算了48个亚太经济体的贸易便利化水平。Tosevska 和 Tevdovski(2016) 、Sakyi 等(2017)用类似的方法分别测度了东南欧国家和非洲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谢娟娟和岳静(2011)以及张晓静和李梁(2015)以简单计算平均数得到各级指标权重。陈继勇和刘爽(2018)将贸易便利化的4个一级指标设定为物流与基础设施、海关与边境管理、金融与电子商务和政府与监管环境,同时将其细化为40个三级指标,并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测算了沿线 65 个国家在2012—2016年的贸易便利化水平。

以往研究只能测算国别贸易便利化水平,而没有分区域测算贸易便利化的整体水平。而本文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测算出了“一带一路”沿线五个区域的区域整体贸易便利化指数,指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贸易便利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测算与分析

(一)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与数据的选取

贸易便利化不仅应衡量国家层面制度的完善性与规范性,还要测度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具体执行力度。OECD通过向政府机构和贸易商发放调查问卷并邀请其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打分的方式获取数据。每个指标均以“多元二值”(multiple binary)评分方式表示,其得分可能是分布于0至2区间之内的任一数值,其中2代表“最佳表现”,0代表“最差表现”,1代表“中间水平”(OECD ,2015)。本文选取该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的基本方法。

表1 OECD基于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贸易便利化测度指标体系

资料来源:Moise Evdokia, Thomas Orliac and Peter Minor, “Trade Facilitation Indicators: The Impact on Trade Costs,”OECDTradePolicyPapers, No. 118, 2011; Moise Evdokia and Sorescu Silvia, “Trade Facilitation Indicators: The Potential Impact of Trade Facilitation on Developing Countries’Trade,”OECDTradePolicyPapers, No. 144, 2013.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的国别测度与分析

本文选取可获得数据的57个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样本进行分析,表2显示了2016年样本国家贸易便利化的整体水平与11个领域的分项得分情况。

(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的区域比较分析

表3展示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同地区2016年的贸易便利化总体与分项情况。考虑到不同国家的规模大小及与中国的贸易关系因素,采用2016年中国对不同国家的货物贸易出口额占比作为权重进行加权计算。此外,为了便于比较,还计算了全球“最佳实践”国家的指标,即世界上在贸易便利化上表现最好的前25%国家的得分均值。

从表3中可以看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同地区的贸易便利化整体水平较低,通过贸易量加权平均后的各项指标总分(14.04)远低于世界“最佳实践”水平(17.21),也低于中国的水平(14.92),尤其是在边境机构的外部合作方面,全部沿线国家的加权平均得分低于1分。此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中东欧的得分最高,接近世界“最佳实践”水平;东南亚、独联体和西亚北非地区得分较高;南亚得分较低;而中亚与蒙古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最低。

表2 2016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指标(TFIs)分值

数据来源:根据OECD贸易便利化数据库整理计算,https://sim.oecd.org/Default.ashx?lang=En&ds=TFI。

表3 2016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地区的贸易便利化指标总体与分项分值

数据来源:根据OECD贸易便利化数据库整理计算,https://sim.oecd.org/Default.ashx?lang=En&ds=TFI;加权值采用2016年中国对各国出口贸易额在对各区域出口贸易总额内的占比,贸易额数据来自UN COMTRADE数据库。

进一步考察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同地区的贸易便利化的差异来源,我们发现:中东欧地区的分项指标得分均在1分以上,没有明显的“拖后腿”领域;东南亚地区的主要问题存在于在边境的内、外部合作两个方面,得分均不足1分;西亚和北非地区的主要问题存在于预裁定和边境机构的内、外部合作三个方面,得分分别为0.77、0.94以及0.78 ;独联体与南亚相似,在单证类手续领域得分较低,均不足1分; 此外,南亚地区在边境的外部合作领域表现较差,得分为0.39;中亚与蒙古的各项得分普遍较低,尤其是在边境机构的内部合作领域,得分为0.43,具有严重短板。

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存在主要问题分析

依据前文的测算与分析,我们发现边境机构的外部合作、单证类手续等方面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贸易便利化上存在的基本共性问题,也将是中国通过加强合作推进贸易联通的重点领域。因此,需要深入分析这些领域存在的具体障碍与制约因素。

(一)边境机构的外部合作

如表3所示,除中东欧以外,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在边境机构的外部合作领域的得分普遍较低,这一情况在南亚、中亚和蒙古、西亚和北非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如表4所示,通过对每个国家的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分析,我们发现在除中东欧以外的4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有76%的国家尚未实现电子信息系统的跨国匹配;有79%的国家尚不具有与相邻国家共同管控边境风险的能力;有90%的国家因国内法律法规限制或边境管理体系尚不成熟,未曾与其他国家公开分享本国的边境管控信息;虽有超过90%的国家曾与其他国家发生临时性技术交流,但能够实现定期开展员工跨国培训的国家占比较小;有83%的国家尚未与世界其他国家建立互认授权运营商机制[注]授权运营商(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简称AEO)指满足特定标准的经营者,各国往往为此类经营者提供与进出口及过境手续相关的额外的贸易便利化措施。;有56%的国家无法与邻国实现边境的共同控制,特别是当前较为现代化的“一站式边境哨所”做法更是在以上各国均未实现。

(二)单证类手续

前文表3表明单证类手续的贸易便利化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评分较低,中亚与蒙古、独联体和南亚三个区域尤其明显,得分均小于1。如表5所示,通过对单证类手续细化领域的评估,我们发现样本内80%的国家基本不接受支持性单证的副本,相比之下,世界上有70%的国家基本完全接受支持性单证的副本。此外,这三个区域在进出口商品单证简化方面明显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有接近90%的国家对于进出口产品所要求出具的单据平均数量大于7个,而在世界范围内这一个比重仅为30%。有58%的国家为进口商品办理全部单证所需天数大于25天,有58%的国家为出口商品办理全部单证所需天数大于21天,明显长于世界平均水平,严重拖缓了这些国家的进出口程序的速度,从而提高了贸易的成本。

五、加快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合作的政策建议

(一)基于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优先改革领域

“一带一路”的贸易便利化改革并非要另立门户,而是要在遵守已有的国际通行贸易规则的基础上,为沿线国家的制度合作建立一个双边或区域框架,并通过探索新的跨境合作方式,优先化解阻碍贸易畅通的壁垒与障碍。为此,根据以上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分析,本文基于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评估(盛斌等,2016)与要求提出了优先改革的政策建议,详见表6。

表4 除中东欧以外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边境机构外部合作议题下的细化领域分值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OECD贸易便利化数据库整理计算,http://www.oecd.org/trade/facilitation/indicators.htm。

资料来源:根据OECD贸易便利化数据计算整理,http://www.oecd.org/trade/facilitation/indicators.htm。

(二)中国在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中的角色与作用

根据OECD测算的贸易便利化指标,中国在贸易便利化领域取得长足的进步,尤其在费用、预裁定和信息可获得性方面与全球“最佳实践”水平得分极为接近,这与中国近年来在贸易便利化领域进行的多项改革密不可分。2001 年中国政府明确提出实行“大通关”制度。2006年海关总署等国务院12个部委联合启动电子口岸,使得监管部门可以进行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数据核查,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口岸在线办理海关申报、外汇结算等各种进出口业务。2009年在部分进口口岸及所有出口口岸试行分类通关改革。2012年加速推进了分类通关、通关无纸化、“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企业分类管理等改革。2013年又决定尽快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改革方案,并分步在全国口岸实行。2015年进一步确定全面推进贸易便利化的改革,由“推进试点”向“全面推进”开展。目前中国在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所进行的探索通关便利化与建立“单一窗口”制度取得重要进展(见表7)。

因此,中国应充分利用自身经验与优势,通过加强基础设施与互联互通建设、增进跨境机构合作、提供技术援助与能力建设等方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建设中发挥重要的角色与影响。具体包括以下三个重点领域:

1.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合作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货物运输效率较低,例如,中国与这些国家进出口贸易运输方式中,水路运输占比超过60%(国家信息中心,2017);在铁路运输中,国家间存在铁轨标准不同、运输线经营主体不同、往返货物运量不平衡等问题,从而影响了运输效率。因此,中国需要加强与沿线国家的物流标准体系对接,实施物流标准化建设,推进标准化设施和设备的采用。与沿线国家共同开拓基础设施合作空间,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共同建设跨境交通设施,建立全程运输协调机制,降低国际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加强边境通信、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无纸化通关,改善边境口岸通关设施条件,推动电子信息交换通道建设,降低通关成本与费用,提升通关能力。推进中欧、中亚班列建设和常态化运营,加速推进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运营效率和效益。

2.倡议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边境管理局协调委员会”

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指出,各国应确保各机构之间相互合作,并相互协调以实现贸易便利化。为增强贸易便利化领域中边境机构的外部合作,中国可倡导建立跨国的“边境管理局协调委员会”,旨在鼓励各国分享在海关合规管理方面的最佳实践经验,并在程序、信息与标准上开展深入对接与合作。具体包括:① 协调程序:敦促有共同边界的各国就工作时间、程序和手续、共同设施、联合监管、一站式边境检验站监管进行协调并达成合理约定,并保证约定程序的公开、透明;② 共享数据:大力促进各国的海关数据联网,实现数据的区域内共享,为其在电子通关系统、电子口岸平台等技术领域提供支持;③ 统一标准:推动各国的动植物检验检疫与技术标准,合作制定统一的区域性供应链安全标准与检验标准,大力推进沿线各国的授权运营商(AEO)互认,鼓励各国签订授权经营上的多国互认协议。

表6 基于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框架的政策建议

表7 中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贸易便利化所取得的成果

3.推动和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单一窗口”建设合作

“单一窗口”由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以建议书的形式提出,指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通过一个通道一次性提交相关资料、数据及单证,满足进出口监管部门以及国际物流相关要求的贸易便利化措施。WTO《贸易便利化协定》要求各成员国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单一窗口”,确保文件和数据一经“单一窗口”进行提交后就不会再被要求二次提交,从而简化通关手续。目前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经覆盖全国所有口岸,能够实现一点接入、一点提交、一次查验、一键跟踪、一键办理,具有一定的推广意义。中国可发挥本国在“单一窗口”建设方面的已有优势与经验,向沿线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能力建设、技术支持和员工培训服务,推广多环节合一的中国口岸管理新模式,并通过亚投行、亚开行或丝路基金等渠道为各国“单一窗口”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猜你喜欢

单证边境一带
边境扬威
边境小城马斯特里赫特
守卫边境的“帕米尔雄鹰”
“一带一路”我的梦
ДОВОЛЬНО ЗАПРЯГАТЬ,ПОРА ЕХАТЬ!
数说“一带一路”这5年
基于物流单证的物流信息处理研究
案例教学和项目教学在《外贸单证》中的交互应用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教学一体化建设探析
“走出去”能否搭上“一带一路”这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