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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私有化改革的政治参与效应:青年样本

2019-06-13黄建宏张文秀

社科纵横 2019年5期
关键词:产权住房家庭

黄建宏 张文秀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广东 广州 510053)

一、问题的提出

发生于中国20 世纪70 年代末的住房私有化改革,带来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单位住宅区的衰落以及商品房社区的兴起,原本由同一单位成员构成的同质性社区逐渐被由不同单位成员组成的异质性社区所取代,这种变化不得不让人相信社区整体凝聚力的下降以及社区政治参与活力的不足。但住宅理论家们似乎并不认同这种观点,异质性社区完全有可能因住房私有化而变得更具凝聚力,住房私有化赋予人们参与社区公共政治活动的某种诱发性利益即产权利益。本文以青年为样本并聚焦住房产权与政治参与的关系,就是为了重新审视住房私有化改革的政治影响,某种程度上有助于讨论当前我国青年住房公共政策的选择问题[1]。现有调查表明,近66.7%的青年就业者租房或住集体宿舍;近20%的管理人员、近15%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住地下室和平房;近33.3%的蓝领工人、约20%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16.5%的管理人员租住在11 平方米以下的房子里[2]。住房贫困已经是当前我国城市部分青年的居住常态,满足这些青年的住房基本需求要求政府提供住房保障,但当前住房保障却有租赁型和产权型两种,而哪种保障方式更能有效激活青年政治参与则有待深入研究。

如果由安东尼·伊登提出的基于“产权上的民主”适用于中国实际的话,当前政策导向应选择给予贫困青年产权型保障房,因为产权能够培养知识渊博以及对公共事务关心的活跃公民,产权者因在社会中有利害关系而对社会产生更大的兴趣[3]。然而,也有观点将产权占有与日益增长的私人主义联系起来,认为产权占有将使得人们回归以家庭和隐私为中心的生活方式而不是社会公共事务[4](P64),产权的这种性质限制了拥有者在政治和社会问题上采取集体行动的意愿和机会[5](P251)。这种观点彻底否定了住房产权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行动结果,从而支持住房公共政策的导向应是租赁型保障房。

青年是我国政治参与的主体以及基层社会民主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探讨住房产权与青年政治参与的关系显然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话题。这不仅有助于调和上述两种观点之争且能够产生公共政策价值。但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讲,仅仅关注住房产权对青年政治参与的影响是远远不够的,他们更关心住房产权的政治参与收益是否同样适用于低收入青年。为此,本文将进一步追问:住房产权对政治参与的影响在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和经济条件较好的青年群体之间是否存在差异?

二、文献梳理:多种解释机制

建立在住房产权之上的具有因果意义的影响机制研究,长期以来都是学界聚焦点,住房产权被认为总是同各种有益的社会结果如政治参与相联系[6]。经济学家对此作出了解释,如经济自利理论认为产权赋予人们一种绝对的正向财富收益,而这种收益使得理性经济人必然付出积极行动。利益捆绑理论也持同样说法,认为产权者比租户更可能长时间居住在同一个住所且独享住房交换价值而更可能对社区政治参与产生兴趣[7](P44-60)。这些观点其实隐藏着一个共同的假设:人们的行为是利益直接驱动的结果,住房所有权使得人们在房地产系统中建立了经济利益关系,人们会倾向于采取行动来确保和增强这种利益,包括维持与这种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环境[8]。另一种解释是,住房产权与居住稳定性有关,而居住稳定性又与社区依恋感以及邻里关系密切相关,那些将居住地看成是过渡或临时性的租户将较少参与社区政治活动,因为他们不会有社区承诺感以及改善社区环境的愿望,任何社会关系在迁出社区时都会被中断,他们缺乏与邻居建立网络关系的动机,从而降低了租户参与社区政治活动的认识[9]。

有些实证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上述观点,产权者似乎比租户更热衷于了解社区公共事务以及更有可能参与地方政治和地方官员的服务[10]。对美国社区产权者与租客进行政治参与的差异性比较,发现产权者确实比租客的投票率更高[11]。当然,产权者对政治参与态度的影响同样获得来自美国之外其他国家的经验数据的支持。产权者在英国大选中比租客更可能因阶层认同和政党认同而去参加政治投票[12]。这些发现在控制了相关干扰变量或考虑了个体内生性问题的情况下依然有效[13]。基于中国经验的研究发现,产权者比租户更可能参与同社区治理有关的选举活动,产权者维权意识高且参与行为容易被激发,而流动性大的租户对社区日常公共事务及政治活动却表现冷漠,参与居委会选举的积极性并不高[14]。在中国,行政力量是影响住房产权作用于政治参与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制度因素,从而出现了产权者在新型商品房小区比在旧型小区更热衷于社区政治选举,因为在由围墙和保安系统拱卫的新型社区,国家行政力量的渗透较少,产权者为了维护产权不受外界侵犯而更可能且更愿意参与到社区政治选举中去[15]。

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住房产权激发社区政治参与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客观上要有产权利益;二是主观上要意识到产权利益共同体。这种观点否定了多数研究潜藏着的共同假设:住房产权必然激发人们的政治投票参与以及产权者必然会意识到与社区是利益共同体。该研究对此提出的质疑是:在一个环境稳定且产权价值不受威胁的社区里,产权者还会积极参与社区政治投票活动吗?如果产权者没有意识到自身与社区是利益共同体或者觉得自己与社区根本没有什么共同利益时,他们还会依旧热衷社区政治活动吗?住宅流动理论甚至认为,住房产权反而更不会让产权者产生利益共同体意识,因为产权者比租户更长时间居住同一社区且因容易适应而失去社区问题敏感性。社区利益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是有条件的,它甚至需要社区环境来唤醒[16]。这一发现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桑德斯对“威胁的反应”的观点,即产权者参与社会政治投票活动仅仅限于房产利益受到政治决定的威胁时才可能发生[3]。

另一套机制认为住房产权实际上会减少人们政治参与的可能性。吉姆·凯梅尼在《住房产权神话》一书中指出,住房产权会促进人们的私有化观念,从而降低产权者对福利国家的承诺。这种观点也被称为“私营主义计划”,就是住房产权不仅不会激发人们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政治事务的热情,而且使人们更加局限于私人家庭生活,产权者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这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家,而忽略属于“所有人”的公共事务[4]。金斯顿等人对美国全国性调查数据的分析表明,住房产权不具有总体稳定的保守主义作用,产权者虽然在国家层次的总统选举上比租客有更多投票,但关于地方层次的政治投票以及其他全国性的政治事务,产权者并不会比租客更加积极[3]。之所以有实证研究否定了住房产权与人们政治参与的必然联系,其中原由主要有两个:一是产权拥有会附加一些责任,包括房屋维护和财务管理,以致产权者在公共政治事务上花的时间可能比租房者要少;二是住房产权容易引发个人生活方式的私营化,回归家庭的房主只会逐渐远离公众生活[17]。

后续研究呼吁将住房产权的社会效应与收入异质性联系起来,即附加在住房产权之上的好处是否可以延伸至所有产权者?尽管住房产权对于产权者的政治投票活动的影响在实证研究方面被证实有私营计划和公营计划两种不同状况,但理论上的解释同样遵循利益逻辑。公营计划者认为,住房产权能够捆绑政治行为,因为人们会为了房产利益最大化而实施公营计划。但私营计划者认为,住房产权会产生成本问题而导致人们寻求私人福利的解决方案。这些解释暗示了住房产权效应受家庭经济条件调节的可能性:一是那些在当地社区拥有更大物质利益的富裕家庭会比贫穷家庭拥有更强政治参与动机,因为社区质量的变化对富裕家庭房屋价值下降的绝对威胁更大,预期富裕家庭更可能实施公营计划;二是房产在家庭财富中所占的相对比例而非绝对数量,是政治参与的更有力预测因素,这种相对比例在贫穷家庭及中等家庭中明显比较高,预期贫穷家庭的产权拥有效应要大于富裕家庭[18]。住房产权与政治参与显然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线性关系,住房产权只有在满足某种条件时才会导致政治行为的发生[19],而这些条件对于不同家庭经济条件的群体来讲并不相同,有关住房产权与政治参与的关系研究需要考虑群体异质性。

三、研究设计:变量与分析策略

本文数据来自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2016 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以下简称2016CLDS)①。该项目在全国29 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除港澳台、西藏、海南)就村/居社区的社会结构和家庭、劳动力个体的变化与相互影响展开调查。问卷调查涉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住房类型及家庭经济等信息,为本文分析住房产权与青年政治参与的关系提供条件。本文样本筛选首先考虑到住房获得的城乡差异,分析中只保留居委会样本而去掉村委会样本;其次由于住房产权在家庭中具有共享属性以及户主在政治投票中的核心地位,本文认同其他研究的样本选取方式[20](P159-180),只保留户主及配偶样本。另外,样本筛选应充分考虑青年概念的界定,本文将青年年龄下限界定为16岁,因为只有达到这个年龄的青年才有政治投票资格;青年年龄上限在中国共产主义共青团团章里被界定为28 岁,1992 年出版的《中国青少年发展状况报告》则将其界定为35 岁[21](P9),世界卫生组织将青年年龄上限提升至44 岁。本文将青年年龄界定为16—44 岁,去掉其他年龄段样本。

(一)变量分布

本文因变量为政治参与,有研究将居民影响政府尤其是政府人员选择的所有行动称为政治参与,一般分为制度内和制度外政治参与两种类型[22]。制度外政治参与指“公民不通过现有法律、政策或惯例规定和允许的渠道却试图对公共行政进行干预”[23]。制度内政治参与则指包括人大代表以及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在内的选举投票,但由于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仍然是中国城乡居民最为普遍的一种政治参与方式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居民的意愿,有研究因而采用村居选举作为制度内政治参与的重要测量指标[24]。本研究也认同这种做法,以居委会选举投票这一指标测量政治参与同样有助于讨论基层民主发展问题,虽然城市社区居委会选举在某种程度上有别于农村的竞争性选举[25],但居委会选举投票同样可以拉近居委会与居民的关系并发挥民主教育的学习效果及民主价值内化意义。CLDS2016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1697 个有效青年样本中,有467 个样本为“自己去投票”,占比27.52%;有110 个样本为“家人代投票”,占比6.48%。本文在这里进一步将家人代投和自己去投两种类型称为投票,赋值为1,合计占比为34%,青年参与社区政治投票的概率显然并不高;“没去投票”的样本称为不投票,赋值为0,样本为1120 个,占比为66%。

住房产权为二分类变量且是本文主要解释变量,本文将住房完全自有和与单位共有产权称为产权者且赋值为1,那些租住房屋者、免费居住政府或单位住房者以及向其他亲友借住者等称为租客且赋值为0。在1697 个有效青年样本中,产权者占比为70.83%,租客占比为29.17%。另外,为了更准确地把握住房产权对青年政治参与的解释力,本文需要对一些影响政治参与的因素进行控制。而当前对于政治参与的常见解释主要在心理模型、理性行动模型以及社会网络模型等几个少数范式之间摇摆不定[18]。故本文控制的主要变量有:一是心理特征变量即幸福感,它是一个连续变量,由填答者给自己幸福打分,分值为1~5 分,5 为最幸福,1 为最不幸福,均值为3.92;二是个体社会经济特征,有年龄(均值=36.01 岁)、性别(男=1,占比41.9%)、婚姻(有配偶=1,占比88.45%)、政治身份(党员=1,占比15.56%)、工作状态(有工作=1,占比69.12%)、个体月收入(均值=1278.94 元)、户口(城市户=1,占比51.8%)、教育年限(均值=11.86年)以及家庭经济条件(均值=6.06,最差为1 分,最好为10 分)、家庭消费支出(均值=61056.92 元)等,这些变量通过影响个体参与成本或收益而影响决策,如教育水平因能够提升青年参与技能以及降低政治参与的认知成本而增加参与可能性[26];三是社会关系变量即邻里信任度,问卷填答中分为“完全不信任”、“比较不信任”、“居于可信与不可信之间”、“比较可信”及“完全可信”等五大类,分别被赋值为1~5 分,均值为3.53。另外,社区整洁程度是威胁住房产权收益的重要变量,按最不整洁到最整洁赋值为1~10 分,均值为7.64,模型分析时也加以控制。

(二)分析策略

政治参与为二分类变量,本文采用的统计方法是对数偶值模型(binary logit model)[27]。该模型基本形式是(1)。根据Logit 的定义,模型(1)可以直接转换成(2),p/(1-p)即某一个个案的因变量取值为1(投票)的概率与取值为0(不投票)的概率的比,在统计上称为偶值(odds)。x1~xp表示自变量,β1~βp为偏回归系数。将(2)式代入(1)式可得出方程(3)。

根据上述公式,本文构建了1 个总模型和2个分模型。总模型以所有青年样本为例分析住房产权对居委会选举投票的“净”贡献,分模型则进一步将青年样本分为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和较差两个子群体,旨在验证住房产权与居委会选举投票之间的关系是否受到青年家庭经济条件的调节。

四、模型分析与研究发现

为了更准确地获得住房产权与居委会选举投票之间的关系,表1 除了控制个体人口学特征之外,还控制了个体工作状态、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消费支出、个体收入水平、个体主观幸福感以及邻居信任度。从回归结果来看,年龄越大则青年越可能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投票,城市户青年的政治参与概率反而低于农村户青年。有研究认为教育能提升政治效力、减少信息不对称以及提高公民责任感,较高教育水平会提高政治投票率[28](P88),但表1 模型1 的统计结果并不支持这种说法,教育水平的提升并不会显著增加青年参与居委会选举投票的概率。个体收入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对青年政治参与的影响不如家庭消费支出,家庭消费支出越大则青年个体更不可能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投票,也许这类青年主要将时间发在劳动力市场上而忽视社区公共政治事务。

政治行为也同样受到青年个体心理因素的影响,表1 模型1 的统计结果确实支持了这一点,个体主观幸福感每提升一个等级则青年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投票的概率就变为原来的1.14(e0.131=1.14)倍。社会网络模型强调社会资本和当地条件而不是个体属性在政治参与决策中的重要性[29](P114)。模型分析中用邻里信任度来测量,邻里信任度每提升一个单位,社区青年参与居委会选举投票的概率就会提高为原来的1.42(e0.349=1.42)倍。社区整洁状况在表1 模型1 中与青年政治投票行为并没有显著关系。

表1 模型1 在控制了其他影响因素之后,住房产权对于青年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投票的影响力仍然很强。在所有变量中,住房产权的偏回归系数最大,产权者参与居委会选举投票的概率是租客的1.88(e0.632=1.88)倍。与某些研究结论相似,住房产权确实影响青年政治参与,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公营计划”理论[10],产权者因在社会中有了利害关系而更加关心社区政治选举活动,产权似乎培养了有见识且活跃的居民。

表1 影响居委会选举投票的回归结果

表1 模型2 和模型3 进一步讨论了住房产权影响居委会选举投票的群体异质性[30]。群体异质性在这里指家庭经济条件差异,家庭经济条件在问卷中由穷到富被赋予1~10 分,本文将1~5 分界定为经济条件较差,6~10 分则称为经济条件较好。统计结果显示,在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模型2 中,青年产权者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投票的概率是青年租客的3.6(e1.281=3.6)倍且P<0.01。但在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模型3中,产权者与租客在居委会选举投票方面的行为表现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这一发现支持了住房产权与政治参与的关系受家庭经济条件的调节,经济条件较差的青年产权者更可能从事社区政治选举活动。

五、延伸讨论:群体异质性

青年是政治参与的主体以及推动社区基层民主发展的重要力量,探讨青年政治参与的影响因素在当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政治参与在本文被界定为城市居委会选举投票,因为它是当前中国城市居民政治参与的最普遍方式,尽管这种方式存在某些缺陷或有不完善之处,但青年仍然可以从这种投票参与中习得民主程序、自我权利义务、如何表达自己的倾向以及逐步内化民主价值和形成公民意识[31]。而附加在这种投票行为之上的这些价值又会反过来助推青年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持续性,从而使社区民主发展始终保持良性的循环状态。但当前问题是我国城市青年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仍有待提升,寻找一条助推青年积极参与基层政治民主的路径成了当局重中之重。

在安东尼·伊登看来,培养热衷于社会公共事务尤其是社区政治民主活动的城市居民,给予住房所有权便可以实现这个目的,这就是著名的“产权上的民主”。但这种观点并不总是获得经验数据的支持,住房产权也有可能会让青年居民回归家庭生活而远离社区政治民主活动[4]。发生于中国20 世纪70 年代末的住房私有化改革为重新验证上述观点提供了一种可能,本文以青年群体为例并采用CLDS2016 调查数据以及运用Logit 统计技术,发现住房产权在中国与居委会选举投票呈显著正相关,但进一步分析发现这种关系受青年家庭经济条件的调节,住房产权对居委会选举投票的影响只发生在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青年群体中,住房产权在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青年群体中并没有产生政治参与的收益。这一发现在理论上进一步纠正了“产权上的民主”观:附加在住房产权之上的政治民主效应在中国存在群体异质性,低收入青年也许因财富过于集中现有住房且更依赖于当地社区人际网络关系而更加重视社区政治参与。

许多用来鼓吹住房所有权的言论都将产权出售作为低收入家庭的自我变革机会,因为住房产权具有资产建设意义,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改变人们的思维和行为,从而增强个人效能感和对未来的希望。资产建设能够创造更大的经济稳定,激发更强的社区政治参与意愿[32](P184)。资产意味着某种积极的心态和行为,有资产的低收入个体以及家庭将呈“良性循环”状态。本文数据似乎支持了这种观点,在政策上建议政府为经济条件较差的青年提供产权型保障房,如完全产权房和共有产权房,对于租赁式保障房则可推行先租后售模式,产权对于贫困青年的政治态度以及社区基层民主的发展具有正向意义。

注释:

①本文使用的“2016 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由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在此表示感谢!本文观点和内容由作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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