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体制”视角下的在日中国技能实习生权益问题研究*
2019-06-13程多闻
程多闻
(北京外国语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089)
近年来,伴随中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发展,海外中国劳务人员的数量快速增加。而日本社会因少子化和老龄化问题严重,靠吸引外国劳动力来缓解本国劳动力不足问题,长期以来是我国劳务人员的主要输出国之一。2018年,我国期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为99.7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1.7万人,其中派遣到日本的各类劳务人员为39,493人,期末在日141,494人,占比14.2%,规模居首位。截至2018年10月,在日外籍劳动者达1,460,463人,其中来自中国的最多,为389,117人,占总数的26.6%。[1]其中,技能实习生是在日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3年日本技能实习制度创设以来,中国技能实习生长期占据日本技能实习生的大多数。近年来所占比例虽下降明显,但人数降幅较小(参见表1)。至2017年10月,我国在日技能实习生数量为84,179人,占我国在日劳动者的22.6%。[2]
表1 2012—2018年在日中国技能实习生人数的变迁 单位:人
我国的对外劳务合作包括承包工程项和劳务合作项两类。由于承包工程中经常突发人身伤亡事件,这类劳务人员的安全和权益问题受到国内学界较多关注,而对技能实习生等劳务合作人员的关注则相对较少。与承包工程项目相比,劳务合作人员的工作地点更分散,权益问题也更复杂。近年来,在日中国技能实习生权益受损的事件频发,媒体的相关报道也引起了中日两国的广泛关注。[3]日本厚生劳动省和法务省历年对技能实习制度的调查表明,在日中国技能实习生的权益问题广泛存在,具体包括:一是劳动权利的受损,如长时间加班、低工资、劳动条件恶劣等。[4]二是技能实习制度运作中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和实习计划矛盾”“借人名义”导致技能实习生未能到事先约定的职场工作,“人权侵害行为”以及“不支付工资”。[5]三是对外劳务合作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包括收取过高的中介费、违规收取保证金以及虚假宣传等。
国内学界关于在日中国技能实习生的研究主要关注日本技能实习制度的特征和中国技能实习生赴日的动机等问题,[6]但既有成果缺乏以国际移民的跨国视角展开的分析,对中国技能实习生赴日的过程及技能实习制度的具体运作也关注较少。国际学界则更多在国际劳工移民的视角下展开研究,如日本移民政策对技能实习生劳动力市场的塑造,中日双方参与技能实习生派出和接收的中介机构的影响以及技能实习生的社会网络特征等问题。[7]
本文拟在国际移民研究的背景下分析在日中国技能实习生权益问题的成因,突出技能实习生的劳工移民身份,研究塑造其跨国流动的“移民体制”(migration regime)的特征及影响,以期为更好理解海外中国劳务移民权益问题提供理论和政策的启示。
一、“移民体制”视角下的劳工移民权益问题
(一)“移民体制”研究视角
在国际劳工移民的权益问题上,相较于传统研究的国家中心色彩,以及从接收国/输出国移民政策出发的视角,“移民体制”则不仅关注单个行为体(如国家、移民网络等)的影响,而且重视从跨国的视角分析问题。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移民研究和跨文化研究所的“移民体制”研究项目对此概念进行了分析,认为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在跨国空间中的互动构成了塑造移民跨国流动的“移民体制”,“移民体制”基于有关人的国际移动的特定理念和规范而形成,并为个人、制度和组织等多元参与者的利益服务。[8]因此,“移民体制”在“理念”和“利益”两方面的特征和劳工移民权益问题密切关联。作为一类特殊的劳工移民,中国技能实习生的跨国流动不仅受到日本技能实习制度和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制度的影响,其中也包括了两国政府、中介、监管机关、接收企业和实习生的个人网络等多元行为者的互动。因此,“移民体制”为研究在日中国技能实习生的权益问题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二)“移民体制”与劳工移民权益问题
从全球范围来看,劳工移民主要是从发展中国家流向发达国家。发达国家补充本国劳动力不足的需求是制定其劳工移民政策的直接驱动力,但劳工移民也事关国家认同、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等重要问题。因而,接收外籍劳工的发达国家的多元行为者会强调不同的理念:第一种理念是对劳工移民的“经济化”(economising),强调劳工移民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对本国产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因此提倡有计划地接收劳工移民;第二种理念是对劳工移民的“安全化”(securitising),强调劳工移民是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族群关系的潜在威胁,因此需要国家对移民过程施加限制;第三种理念是对劳工移民的“人道化”(humanising),要求善待劳工移民,赋予其基本的权利。[9]这些理念对国家劳工移民政策的制定产生了影响,不同理念处于互动和竞争中。如果“人道化”的理念相对于“安全化”和“经济化”的影响有限,则劳工移民在结构上就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受损的可能性就较大。
另一方面,劳工移民的跨国流动也和接收国劳动者、外籍劳动者、接收国企业家、接收国/输出国政府的利益密切相关,劳工移民的派出、接收、日常管理和退出都涉及多元的行为体。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政府越来越多地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劳工移民的接收和管理,“与西欧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客籍工人方案相比,当今作为劳工接收国的工业化国家更倾向于信任雇主和劳务中介,而不是输出国政府。”[10]有些政府通过直接签订双边政府协议的方式管理劳工移民的跨国流动,有些政府则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将劳工移民的管理委托给社会和市场的行为者,[11]其中既有非营利性机构,也有营利性机构,这些机构很有可能从事法律规定之外的行为,并从移民业务中获取不正当的利益,[12]从而使劳工移民的权益受到侵害。
关于劳工移民的多种理念在技能实习制度确立和发展的过程中都产生了一定影响,对此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理解在日中国技能实习生权益问题的成因。此外,中国技能实习生赴日是在日本技能实习制度和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框架下展开,并非通过“政府对政府”的方式流动,中日两国的众多社会行为体也参与其中,从而形成了复杂的利益关系。因此,需要研究其中的多元行为体与技能实习生权益问题之间的关联。
二、“移民体制”与中国技能实习生权益问题的产生
(一)日本技能实习制度的演变
日本并不是一个有着吸收外籍劳动者传统的国家。直到20世纪80年代,高度景气的日本经济推动了对外籍劳动者的需求,外国人非法就业的现象也开始凸显。这一时期日本国内出现了关于是否引入外籍劳动者的“第一次论争”。最终,1988年出台的“经济运行五年计划”和“第六次就业对策基本计划”确定,“在可能的限度内接收拥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外国人,但对非熟练劳动者的接收要十分慎重应对”。1982年修订的《出入国管理法》(以下简称《入管法》)首次在“留学”资格下增设了“研修”资格,但当时主要是日本大企业海外投资工厂的员工进入日本母公司从事技术研修。1990年颁布的修订《入管法》确立了日本外籍劳动者政策的基本方针,坚持不接收“非熟练劳工”的原则,不设置以“低技能劳动”目的入国的在留资格,但同时扩充原有的“研修制度”,设立了单独的“研修”的资格,接收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非熟练外籍劳工的就业实际上不受妨碍。[13]由此构成的日本外籍劳动者政策“1990年体制”影响一直延续至今。日本政府在1993年创设了新的“技能实习制度”,“研修生”研修满一年且通过技能测试可获得“技能实习”的资格(属于“特定资格”的一种),其和企业的关系适用于劳动关系的法令,实习期限为一年。
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技能实习的期限和适用的行业都得到了扩展。自第二次安倍内阁组建以来,日本政府强化了吸引外籍劳动者的政策举措,将其作为经济增长战略的重要一环。技能实习生的居留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职业种类进一步增加,技能实习生的数量也不断增长,但日本政府仍然强调这并不意味着放开劳工移民的定居。[14]
中国技能实习生是一类特殊的劳工移民。日本政府用“技能实习”这一外国人“在留资格”规定了中国技能实习生在日期间的身份和权利。一方面,政府强调技能实习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人才培养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技能、技术和知识”,“技能实习”的在留资格被认为和“留学”一样,是以学习而非就业为目的设立的;另一方面,技能实习的活动也“适用于基于雇用契约的劳动关系”,因而“技能实习”资格也被归为可以在日工作的“活动资格”[15],但与“专门技术领域”资格持有者不同,技能实习生多是非熟练技能劳动者。
(二)影响技能实习制度的不同理念
从以上日本外籍劳动者政策的变迁和技能实习制度的演变可见,“人道化”“经济化”“安全化”三种理念在其中都产生了影响,但在制度的运行中三者的影响并不均衡。
从“经济化”理念和“人道化”理念影响的比较来看,虽然日本政府强调技能实习制度体现了日本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义务,突出宣传其对发展中国家“技能转移”的效果,但在现实运作中,技能实习制度的“技能转移”功能较为有限,主要承担的是“劳动力供需调配”的作用。[16]日本经济界一直视技能实习生为补充劳动力短缺的重要力量,政府也强调技能实习制度对日本产业发展和应对老龄化的重要性。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中小企业通过团体监理型接收的研修生/技能实习生比例大幅上升。根据2016年的统计数据,在所有技能实习生中,团体监理型占96.4%。而90%的团体监理型实习生在100人以下规模的中小企业中,其中在10人以下规模的小企业中的超过了一半。[17]相对于大企业,中小企业在技能方面并不具有突出的优势,技能实习生进入这些企业后很难得到充分的技能提升。
在经济不景气和经济危机时期,技能实习生是被调整的首要对象,其权益也受到很大的损害。如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时,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通过研修技能实习制度来日本的外国劳动者因为接纳企业破产和事业缩小而被迫中途回国的人数超过1000人。[18]虽然在实习生权益问题频繁出现后,日本政府在2010年和2016年对技能实习制度进行了调整,加强了对技能实习生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技能实习制度发展过程中“经济化”理念相对于“人道化”理念仍占据主导地位,技能实习生的权益很难得到充分保障。
在制度的运行中,“安全化”理念也盖过了“人道化”理念。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曾出现过较为突出的外国人“非法就业”情况,因而在接收外籍劳动者时行事谨慎。日本官方认为,西欧各国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采取的客籍工人方案导致了外籍劳工滞留、行政费用增加、社会融入困难等问题,是失败的政策,而日本在外国人管理方面的选择是成功的。[19]出于对社会秩序和有效管理的考虑,日本政府坚持不接收非熟练技能劳工移民,而是采取“轮转”的方式接收技能实习生。通过团体监理的方式,日本政府将技能实习生到期回国的管理责任转移给了相应的监理团体,这大大降低了“促进实习生回国”的成本。[20]此外,日本政府还于1991年设置了准行政机构“日本国际研修协力机构”(英文简称为JITCO),对具体执行实习的机构进行监督,这一机构的成立体现了政府加强对中介和雇主管理的考虑,希望以此控制外国人的非法就业问题。[21]这主要是因为日本政府担心放开技能实习生再度入国的负面效应,因为“实习生在日本社会有了充分的信息和社会网络,他们(再度入境)会变得更加难以管理”。[22]由于技能实习生接收的“轮转”性质,技能实习生和接收机构的关系变成了“一次性博弈”,这些机构对技能实习生技能培训的投入因而较为有限,在保障技能实习生权益方面也缺乏较强的激励。
从横向比较来看,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外籍劳动者,技能实习生在法律上受到的限制最多,享受的权利最不充分,无法自主选择实习场所,即使对工作不满意也很难自主择业,对权益受损也只能忍受。如很多日裔拉美人也是非熟练技能劳动者,但“基于身份的在留资格”使其可以在劳动力市场上自主择业,而且由于族群关系的渊源,日本政府也不担心他们在日本的长期居留,因而他们的市场地位要高于技能实习生。[23]
以上的分析表明,作为实质上的“临时性劳工移民”,技能实习生的引入不仅补充了日本劳动力的缺口,也强化了日本劳动力市场的弹性;但由于日本政府始终不承认技能实习生的劳工移民身份,对技能实习生的社会保护未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因此,在日本技能实习制度运作的过程中,相对于“人道化”对待劳工移民的理念,“安全化”理念和“经济化”理念的影响更大,这种影响的不均衡是中国技能实习生权益问题的根源所在。
(三)中国技能实习生跨国流动过程中的多元行为体及其利益
中国技能实习生的跨国流动过程具有行为体和利益多元的特点,不仅涉及到日本社会多元行为体的利益,还受到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发展的影响。而日方的行为体不仅向日本政府提出诉求,也在技能实习生的日常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技能实习生跨国流动的特征
中国技能实习生赴日的跨国流动过程包括多个环节(参见图1)。首先,日本接收技能实习生的中小企业通常加入特定的监理团体成为加盟企业,由这些监理团体负责招募中国实习生。日本中小企业需向监理团体提出招收技能实习生的需求(环节①),然后由监理团体和中国国内有合作关系的对外劳务合作机构(也称为派遣公司)进行联系(环节②)。在中国国内,“由派遣公司与县劳动局等当地政府部门合作,通过电视等媒体广告招人,招到人后,派遣公司向日方接收单位通报(环节⑦),后者再派人前往中国面试”[24];在国内招募中,派遣公司也可能通过和地方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招募(环节③④⑤⑥)。面试过关后,技能实习生需要先在国内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到达日本后,监理团体负责技能实习生最初数月的研修,然后将他们派遣到各实习的机构和企业中(环节⑧)。
由此可见,中国技能实习生赴日的跨国流动过程呈现出两方面的特征:一是参与其中的行为者众多。技能实习生和日本的接收企业并不直接在跨国劳务市场上接触,而是通过众多的中间行为者运作(如图1中的接收团体、送出团体、中介机构)。在中国,商务部等政府部门对参与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机构的资质设置了一定的门槛,并要求机构获得对外劳务输出经营权。但在实际招募中,一些曾在派遣企业工作的个人也会借助拥有权限的大型派遣企业的名义从事劳务输出业务。[25]在日本,早期的监理团体多是特定行业中的中小企业自主结成,具有互助色彩。随着技能实习业务的规模扩大,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多业种组合”,它们专门从事技能实习生的人才派遣,不局限于特定行业,有求必应,从而使技能实习制度的商业化色彩更为浓厚。[26]
图1 在日中国技能实习生国际供需调整的体系(团体监理型)资料来源:佐野哲「外国人研修·技能実習制度の構造と機能」、一橋大学機関リポジトリ、2002年 1月,https://hermes-ir.lib.hit-u.ac.jp/rs/bitstream/10086/14458/1/pie_dp53.pdf。
二是费用的普遍存在。一方面,监理团体每个月要给中国国内负责技能实习生派出的机构支付平均每位实习生1万~3万日元不等的费用,同时他们每月向其监理下的用人机构收取平均每位实习生1万~2.5万日元不等的费用。而且监理团体还要根据接收技能实习生的规模向JITCO交纳一定费用,除了每年至少10万日元的基础会费外,注册资金在3亿日元以上的企业还需要缴纳至少30万日元的会费。[27]中国技能实习生需要向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机构支付一笔不小的费用,包括劳务人员服务费、培训费、出境手续费等三方面。[28]此外,实习生出国前还需自行负担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目前,中国技能实习生的总出国费用多在3万~4万元人民币。2012年我国颁布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劳务人员收取押金或要求劳务人员提供财产担保,但目前仍有一些技能实习生在赴日前缴纳了押金,一些人在回国后收到了退回的押金,也有押金被扣留一部分甚至完全没有返还的现象。
2.多元的经济利益与技能实习生权益受损
以上分析表明,塑造中国技能实习生跨国流动过程的“移民体制”具有行为体和经济利益关系多元的特征,商业化色彩较强,这和技能实习生权益问题的出现有较强的关联。
首先,从技能实习生个人来看,由于在出国前缴纳了一笔金额较大的服务费,背负了一定的经济负担,他们在日期间更愿意从事额外的加班,以在有限的实习期间获得更多的回报,即使权益受到损害,很多实习生也会选择忍受。
其次,从接收技能实习生的企业来看,其在负担正常的工资之外还要每月交给监理团体一定的费用,以及实习生最后的回国旅费和其他费用,平均每月在每位实习生身上付出的费用并不低。为了减少成本,企业经常会压低技能实习生的工资,或从工资中多扣除住宿费等费用。此外,随着日本国内技能实习生劳务市场的萎缩,中介争夺派遣实习生的竞争更加激烈,导致技能实习生被派到一些较差的日本中小企业,使他们的权益更难得到保障。[29]
最后,行为者的多元化和经济利益的纠葛还使日本国内对技能实习制度监管的难度加大。在2016年《技能实习恰当化法》通过之前,由监理团体和JITCO对技能实习机构进行监管,但监管效力较为有限。从监理团体和企业的关系来看,企业需要每月向监理团体缴纳一定的费用,是其重要的财源,因此两者的关系类似于企业与顾客的关系,很难实现有效的监督。同时,JITCO对技能实习团体的监管存在着很大不足:一方面,JITCO的经费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各团体缴纳的会费,其监管的独立性受到很大的限制;另一方面,JITCO的身份是公益财团法人,属于半官方的组织,行政权限有限,对于实施机构的违规行为并没有处罚权。[30]
三、结语
在日本技能实习制度运行过程中,以“安全化”和“经济化”对待劳工移民的理念相对于“人道化”理念具有主导的影响,技能实习生的权益很难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日本政府将技能实习生的招募和日常管理以非正式的方式下放给多元的民间机构,经济利益在制度运作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在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行为者及经济利益多元化特点。从利益结构来看,中国技能生的跨国流动呈现出较强的“商业化”特征,这与技能实习生权益问题的产生有着较强的关联。
日本政府近些年对技能实习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改革,2016年实施的《技能实习制度恰当法》通过明确规定禁止事项、提供咨询服务和联系转岗等措施,保护技能实习生的合法权益。但也需要看到,仅改革技能实习制度的组织架构和监督机制无法彻底解决技能实习生权益问题,关键在于日本政府需要调整劳工移民政策的理念,并对制度运行涉及的多元利益进行有效调节和管理。
本文的研究也为维护在日中国技能实习生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定的启示。一方面,我国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继续加强对对外合作劳务事业的管理,规范技能实习生的派出业务;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在技能实习生问题上加强和日本政府的沟通和交涉,争取以“政府对政府”的渠道就技能实习生的跨国流动达成相关协定。此外,在日中国使领馆应积极向劳动权益受损的中国技能实习生提供领事保护,其他相关部门也应给予为在日中国技能实习生提供维权服务的工会、律师等机构和个人一定的支持。
[注释]
[1]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劳务合作部:《2018年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发展述评》,《国际工程与劳务》2019年第3期。
[2] 文月:《2017年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发展述评》,《国际工程与劳务》2018年第3期。
[3] 如新华网:“新华社记者探访中国在日研修生真实境况:来前以为是天堂,来后发现是牢房!”,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17-03/01/c_136092686.htm。
[4] 厚生労働省:「外国人技能実習生の実習実施機関に対する平成28年の監督指導、送検等の状況を公表します」,2017年8月9日,http://www.mhlw.go.jp/stf/houdou/0000174090.html。
[5] 法務省入国管理局:「平成28年の「不正行為」について」,2017年3月8日,http://www.moj.go.jp/content/001219277.pdf。
[6] 刘炳君:《关于日本研修生制度和对日研修生派遣的法律思考——一个被国内劳动立法与劳动司法忽视的法律范畴和社会群体》,《政法论丛》2010年第5期;刘兴花:《性别视角下已婚女性赴日打工家庭策略研究》,《青年研究》2015年第6期。
[7] 馮偉強:「中国人研修生/技能実習生の日本出稼ぎ移動-人類学的なフィールドワークを踏まえて」,『愛知大学国際問題研究所紀要』第137号,2010年;上林千恵子:『外国人労働者受け入れと日本社会:技能実習制度の展開とジレンマ』,東京大学出版会,2015年;Kristin Surak, “Migration Industries and the State:Guestwork Programs in East Asia”,International Migration Review, Vol. 52, No. 2, 2018, pp. 487-523.
[8] “Migration Regimes: Approaches to a Key Concept”, https://migrationregimes.com/concept/.
[9] Kim Sookyung and Jeong-Woo Koo,“Securitising, Economising and Humanising Immigration: The Case of the Employment Permit System in South Korea”, Asian Studies Review, Vol.40, No.4, 2016, pp.619-635.
[10] 项飚著,吕云芳译:《劳工移植:东亚的跨国劳动力流动和“点对点”式的全球化》,《开放时代》2011年第5期。
[11] Kristin Surak, “Migration Industries and the State: Guestwork Programs in East Asia”,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Review, Vol. 52, No. 2, 2018, p. 490.
[12] Johan Lindquist, Xiang Biao, and Brenda S.A. Yeoh, “Opening the Black Box of Migration: Brokers, The Organization of Transnational Mobility and the Changing Political Economy in Asia”, Pacif i c Affairs, Vol.85, No.1,2012, pp.7-19.
[13] 明石純一:「『入管行政』から『移民政策』への転換—現代日本における外国人労働者政策の分析」,日本比較政治学会編『国際移動の比較政治学』,ミネルヴァ書房,2009年,第217~224页。
[14] 明石純一:「安倍政権の外国人政策」,『大原社会問題研究所雑誌』第700号,2017年。
[15] 法務省入国管理局:「外国人労働者の受入れについて」,2014年2月,http://www.moj.go.jp/content/000121299.pdf。
[16] 佐野哲:「外国人研修·技能実習制度の構造と機能」,一橋大学機関リポジトリ,2002年1月,https://hermes-ir.lib.hit-u.ac.jp/rs/bitstream/10086/14458/1/pie_dp53.pdf。
[17] 厚生労働省:「技能実習制度の現状」,2017年5月,http://www.mhlw.go.jp/file/06-Seisakujouhou-11800000-Shokugyounouryokukaihatsukyoku/0000174642.pdf。
[18] 中国新闻网:“受累日本经济不景气 中国研修生遭遇‘大裁员’”,http://www.chinanews.com/hr/hr-yzhrxw/news/2009/06-23/1745438.shtml。
[19] 明石純一:「『入管行政』から『移民政策』への転換—現代日本における外国人労働者政策の分析」,日本比較政治学会編『国際移動の比較政治学』,ミネルヴァ書房,2009年,第237页。
[20] 佐野哲:「外国人研修·技能実習制度の構造と機能」、一橋大学機関リポジトリ,2002年1月,https://hermes-ir.lib.hit-u.ac.jp/rs/bitstream/10086/14458/1/pie_dp53.pdf。
[21][26]上林千恵子:「一時的外国人労働者受入れ制度の定着過程-外国人研修·技能実習制度を中心に」,『社会志林』第55巻第1号,2009年。
[22] Xiang Biao, “Compulsory Return”, The Newsletter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Asian Studies), Spring 2009,No.50, p.8.
[23] 上林千恵子:『外国人労働者受け入れと日本社会: 技能実習制度の展開とジレンマ』、東京大学出版会、2015年,第23页。
[24] 新浪网:“中国人赴日研修调查:3年纯收入15~40万元”,http://news.sina.com.cn/c/sd/2011-11-25/163523526155.shtml。
[25] 馮偉強:「中国人研修生/技能実習生の日本出稼ぎ移動-人類学的なフィールドワークを踏まえて」,『愛知大学国際問題研究所紀要』第137号,2010年。
[27] 观察者网:“为了应对老龄化,安倍竟要推广这个制度”, http://www.guancha.cn/Chivn/2015_07_30_328692_s.shtml。
[28] 山东省国际承包劳务商会:《山东省赴日技能实习生业务收费自律暂行办法》,http://www.sdsica.org/山东省赴日技能实习生业务收费自律暂行办法/。
[29] 上林千恵子:「中国の労務輸出政策の内容と展開:労働力送り出し制度と日本の技能実習制度への影響」,『経済志林』第80巻第4号,2013年。
[30] 稲月正:「外国人技能実習制度の改正によって問題は解決されたのか」,『リベラシオン:人権研究ふくおか』第154号,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