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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短乘长”需要治理吗?

2019-06-12

遵义 2019年11期
关键词:运输能力乘车运力

乘坐高铁外出旅游是不少人的选择。但在出行高峰期时,由于车票紧张,许多人“买短乘长”,人越积越多,导致后面的持票乘客无法上车。不少人呼吁出台多种举措治理“买短乘长”,也有人认为无可厚非,这只是特殊节点的偶发事件。

莫让“买短乘长”破坏消费者合法权益

Positive Side 正方

1 火车票“买短乘长”暴露三个短板

文丨■盛会

众所周知,按乘车路程购票是交通出行的基本常识,小到日常生活中在超市购买称重商品,再到乘坐地铁按到达目的地金额购票,皆应遵循这样的常识。然而,就有铁路旅客耍起“买短乘长”的“小聪明”,给一些正常购票的旅客带来了困扰。火车票“买短乘长”的背后,暴露出了三个短板,值得引起我们重视。

一是暴露出了文明乘车的短板。一些乘客拿着买短车票行一已之私,其本质与“霸座”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些旅客在票源充足的情况下“买短”,经常性地“坐过站”,以“买短乘长”方式诈骗铁路票款,从表面上看,这种行为有悖社会的公平道义,至少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暴露出了文明乘车素养缺失的短板。

二是暴露出了法制意识的短板。我们从小就接受“无规矩不成方圆”的教育,明白世上任何事物皆有各自标准法度的道理。我们生活其中的社会亦有规矩和行为制度,有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但如果一部分人因破坏规则“买短乘长”而获利,就会侵犯遵守规则的正常购票人的权益,就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暴露出了少数乘客法治意识欠缺的短板。

三是暴露出了运输管理的短板。现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然而,一些乘客却在“运输能力”明显紧张的节假日期间,集中以“买短乘长”方式出行,这不仅严重扰乱了乘车秩序,打了规章制度的擦边球,更严重违背了有关规定的初衷,已成为铁路运输管理工作的短板。

火车票“买短乘长”暴露的三个短板,需要综合治理,尽快补齐。就乘客而言,要学会换位思考,自觉提升文明素养和法治意识,莫因贪一时的小便宜而失去诚信,乃至侵害他人的正当权利。就铁路部门而言,要及时反思,建立更加精准的售票系统,更加智能的调度体系,特别是在应对客流高峰方面要有超前思维,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法规来补齐短板。就整个社会而言,要通过健全完善公民诚信体系,不让守规矩的人吃亏,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2 致超载和逃票,反思“买短乘长”合理性

文丨■ 张西流

不可否认,按照现行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相应条款,“买短乘长”并未被完全禁止。上述规程第三十八条写道:“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问题是,如果工作人员不进行途中验票,有的乘客“买短乘长”,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逃票”行为。可见,“买短乘长”本来是一个利民的政策,主要是为了方便乘客,但是,现今却成为一些人“逃票”的手段和方式,并以损害其他已经购票乘客的权益为代价。

换言之,针对超载和逃票现象,铁路部门除了道歉和赔偿,更需反思“买短乘长”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既然“买短乘长”制度设计利小弊大,就应该及时废止。同时,设置一个过渡期,如果乘客存在“买短乘长”的情况,按照规定,铁路部门有权要求其补交越战区间的票款及手续费。但如果乘客采用这样的手段屡屡逃票,可能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

为了规避“买短乘长”行为,铁路部门应实行关口前移,制定关于节假日的客流高峰应急预案,相关执法部门也应当加大对这种行为的执法力度,对于利用此方式逃票的“惯犯”,应当及时予以惩处。特别是,铁路部门应对部分运能紧张区段补强运力,科学安排运输组织;加强列车宣传引导和秩序管控,引导广大旅客按车票票面标明的车次、区段、座号乘车,不要“买短乘长”、越站乘车,影响列车运行秩序和后续旅客乘车出行。

更重要的是,需对逃票行为进行综合治理。一方面,应加大对逃票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建立征信管理制度,将逃票行为,纳入个人失信“黑名单”,除了加重处罚,还将记下逃票者的身份信息,并与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挂钩,以此倒逼一些人远离逃票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更多的市民恪守公共道德,文明守信,自觉抵制各种逃票行为。特别是,对于逃票拒不接受处罚者,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提高逃票违法成本。

3 莫让“买短乘长”破坏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丨■ 李兆清

“买短乘长”危害不小。少部分人想要去远一点儿的目的地,却发现自己无法买到票,于是先上车后补票,解决了自己的出行需求。只是,这样就给另外一些消费者造成了困扰。其他的消费者也想出门旅游,却因为“买短乘长”,他们无法买到票。“买短乘长”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从道德上讲非常不应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别人这么做,自己会怎么想?“买短乘长”虽是个别现象,但这类现象如果不处理,既冲击了交通运输秩序,也冲击了其他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

治理“买短乘长”是加强交通秩序治理的需要。越是节假日,越要确保交通井然有序,让广大旅客走了、走好。广大旅客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这是对交通部门最好的肯定。“买短乘长”破坏了既定的交通秩序,让交通秩序在一定范围内变得紊乱,给交通秩序治理带来了挑战。治理这种乱象,让人们按照出行目的地买票,可以让人们都能抵达自己憧憬的诗和远方。事实上,如今可以提前订票。人们如果假期有出行需求,完全可以多提前一段时间订票,也可以方便铁路部门调度运力。

治理“买短乘长”方能很好地呵护所有人的权益。你怎样,社会就怎样。你怎样,中国就怎样。没有人希望倒霉的人是自己,那就不要让别人成为倒霉的人。“买短乘长”看似短期得益,但这些人可曾想过,下一个或者下一回被坑的人如果是自己呢?文明社会,人们应当多一些换位思考。自己想去什么地方,就买去什么地方的火车票。大家都这样做,是对共同惯例的遵守。当然,我们也期待着铁路部门在节假日的时候能够加派足够的运力,让广大旅客都能买到抵达理想目的地的票。铁路部门工作做到家了,对“买短乘长”进行整治,才会有足够的底气。对于“买短乘长”的行为,相关部门要严肃查处,不能姑息迁就,以免“买短承长”贻害无穷。

愿相关部门对“买短乘长”行为进行整治,让广大旅客都能安安全全抵达自己向往的诗和远方!

4 将“买短乘长”纳入“契约轨道”

文丨■ 李英锋

对于“买短乘长”,铁路部门原来一直执行比较宽松的政策。铁路部门宽容对待“买短乘长”彰显了对旅客的人性化,能够给旅客带来方便,但在运力相对紧张的节假日或在一些繁忙线路上,不确定数量的旅客“买短乘长”则给铁路运营管理埋下了隐患,很容易打乱列车的运行部署,扰乱乘车秩序,侵犯其他“买长乘长”旅客的合法权益。另外,“买短乘长”也成了一些人恶意逃票的手段,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显然,规范“买短乘长”势在必行。旅客和铁路部门之间既是消费关系,也是合同关系,而规范“买短乘长”也应该遵循契约规则,也即应该将“买短乘长”纳入“契约轨道”。“买短乘长”属于提请变更合同,而根据《合同法》,变更合同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此时,能否变更合同,主要取决于铁路部门。铁路部门可根据运输能力,选择接受或拒绝变更请求。同时,购买长程车票的旅客拥有合同约定的乘车权,铁路部门有按约定运送旅客的对应义务,当“买短乘长”对运力资源的需求与“买长乘长”对运力资源的需求发生矛盾时,也即满足了前者就无法满足后者时,“买长乘长”就具有合同优先权,“买短乘长”的变更请求就应该让位于“买长乘长”的原权益实现主张。

根据契约规则,铁路部门应该根据每趟列车的运输能力来处置“买短乘长”——如果满足“买长乘长”的旅客需求后尚有富余运输能力,可以接受“买短乘长”请求,为旅客正常补票,如果已经没有了富余运输能力,甚至已经超员,则可以拒绝“买短乘长”请求。如果铁路方面调度不力,导致“买长乘长”的旅客无法登车,也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买短乘长”不宜一刀切地接受或拒绝。这就需要铁路部门用好大数据信息,做到现场动态评估与智能管控相结合,提升对运输状态的精准判断能力,提升对“买短乘长”的应对处置能力和风险预警管理能力,提升综合调度能力,并进一步完善合同规则,给合同变更、解除以及对应的责任承担打好补丁,从而使处置“买短乘长”更加科学,更加客观公正,最大限度兼顾列车的便利性和秩序性。

“买短乘长”不宜一刀切

Negative Side 反方

1 “买短乘长”责不在乘客根在铁路部门

文丨■ 刘运喜

“买短乘长”的实质是假日铁路部门运能运力严重不足,无法应对客流高峰。解决“买短乘长”问题,根本之举在于铁路部门增加运能运力,满足国民假日出行乘坐高铁的要求。在运能运力一时难以增加的情况下,铁路部门应通过加强管理协调来缓解。加强对现有运能运力的统筹协调,保持信息沟通,随时掌握前方预售车票情况和车内人数情况,准确判断本车是否还有富余运输能力。当然,对强行“买短乘长”者加收50%的票款,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买短乘长”现象,但不可能在根本上杜绝这一现象。而且对于有些人来说,钱不是问题,节省时间才是目的。

治理“买短乘长”,应当主要从铁路部门自身找原因,而不是滥用权力处罚乘客,这是现代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建立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官员必须尊重人民的国家主人地位,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从人民需要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要求以服务为宗旨,强化服务意识,保障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建设服务型政府,就应树立公民本位思想,以服务人民、满足人民需求为最大追求。“买短乘长”之所以发生,原因在于铁路部门应对能力、运输能力、服务能力不足。防止“买短乘长”,关键是铁路部门未雨绸缪,科学谋划,提前应对,最大限度保障和满足乘客出行需求。

“买短乘长”,责不在乘客,根在铁路部门。治理“买短乘长”,重点不是对乘客做出这样那样的限制,甚至课以加收票款的处罚。要知道,乘客“买短乘长”,也是无可奈何之举,是没办法的办法,是运输能力严重不足导致的。我们每个人都是乘客,人同此心,情同此理,在车票紧张无法购到长途票的情况下,大部分人都会想到用“买短乘长”解决,先上车再补票。因此,治理“买短乘长”,动不动拿乘客开刀,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2 “买短乘长”不宜一刀切

文丨■ 胡 蔚

“买短乘长”并不等同于恶意逃票,其实大部分“买短乘长”的乘客还是因为目的地票源紧张,不得不采取这种方式达到出行的目的。如果一味从道德层面或是法律规定来职责这种行为,也是对现实出行需求的不理解与不尊重。出于人性化角度考量,对“买短乘长”行为不宜搞一刀切,对利用这种方式恶意逃票的,自然要严厉打击、依法惩处;但对于确有现实出行需求的,还是要想办法从优化运输资源、缓解供需矛盾的层面去解决。

由于“买短乘长”人数太多而造成列车满员超载的现象只是在长假期间出现的个例,在日常时间里的“买短乘长”其实是乘客出行的一种有效补充方式,只要按照规定进行补票,既能实现自己的出行需求,一般也不会侵犯到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既然“买短乘长”有着一定的合理性,那么完全禁止则未免有些不合理。当然,对运输高峰期的挤占运输资源问题也不能忽视,这就需要铁路运输部门加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控,通过对运输能力的动态监测,当发现运力紧张的情况下就需要启动相应的机制,对“买短乘长”进行限制或是不再接受越站补票,保证正常购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正义。

其实,“买短乘长”行为的出现以及问题的产生,根源还是当前铁路运输供给能力不够充足。特别是每当长假来临,铁路运输需求剧增,运力不足的问题就更加凸显,“买票难”就会成为社会痛点。要想根本解决“买短乘长”问题,关键还是要大力增强铁路运输能力,除了要加快推进铁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铁路部门在高峰时段、热门线路要根据情况及时增开临时列车,加大运力投入,最大程度保障乘客出行需求。

对“买短乘长”应保有理性态度,但对于利用这种方式恶意逃票的行为绝对不能放任,在公共资源的管理和使用中要注重人性化与法治化并重,在平衡公利与私利之间秉持公正标准。在面对问题时,切忌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而要综合各方面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探寻科学有效的处置方式,这既考验管理部门的智慧与水平,也是对公共文明素质的重要检验。

3 “买短乘长”有利弊 “扬长避短”是关键

文丨■ 吴 玲

“买短乘长”是搭上“买短补长”的便车,成了逃票的对策,那么最终受损的不仅是铁路部门的利益,而且牵涉到侵犯乘客的根本利益。笔者以为,“买短补长”是合法的,是铁路部门方便乘客的一项好举措,而“买短乘长”往往成为非法逃票的对策。然而,铁路部门却在不知不觉中被“买短乘长”自损或损人——导致超载,正常购票者无法乘车。

但铁路部门也不能因“买短乘长”而因噎废食,一律取消“买短补长”的便民措施,这也不现实。乘客有“买短补长”的方便需求,但不能利用“买短补长”侵犯其他正常购票者乘客的利益。因此,铁路部门应充分考虑如何在补齐“买短补长”的短板,堵塞“买短乘长”的制度漏洞上是大有文章可做的。一方面,要充分顾及部分乘客“买短补长”的实际需求,一方面应考虑到“买短乘长”给其他乘客带来的利益损害。权衡利弊,通过“扬长避短”堵塞漏洞,化解矛盾。

因此,铁路部门要堵塞漏洞,从制度层面来遏制 “买短乘长”的逃票行为,保证正常购票乘客的合法权益。从诚信机制,惩戒机制等方面来周全考虑,用细节管理堵塞漏洞。首先应确保正常购票乘客的利益,其次才能考虑“买短补长”乘客的特殊需求。同时对于“买短乘长”的恶意逃票乘客一经发现,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恶意逃票的违法成本,让其“偷鸡不成蚀把米”。诚然,我们既要保护“买短补长”的利益,更需要保护正常购票者乘客的利益。用制度遏制“买短乘长”的非法行为,不能仅限于一次性惩罚,应走出“执罚思维”的怪圈。

因此在这个问题上,铁路部门应该是补齐“买短补长”政策短板,堵塞管理制度漏洞上下功夫,才能把好事办好。

漫画(小栗子/图)

4 对乘客“买短乘长”要两手应对

文丨■ 罗志华

乘客“买短乘长”,给铁路部门和乘客都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当到站不下车的乘客达到一定的数量,而铁路部门又按照他们下车来售卖车票时,就很容易导致列车超员,无法正常发车。后面的乘客凭票上车,超员不是他们的错,却要承担无法发车的代价,其利益也因此受到损害。

“买短乘长”有正常需求。乘客临时有事延长行程,这应该被允许。假期车票一票难求,热点方向的长途票尤其如此,部分乘客因此“买短乘长”,也是一种合理需求,但也会导致秩序混乱,除了列车超员无法正常运行外,还可能被人恶意利用,使之成为乘客的一种逃票方式。

不难看出,“买短乘长”的乘客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迫不利己而为之,另一类则是恶意利用这个漏洞。以一种方式来对待不同的两者,不仅较难操作,而且效果也不会理想。但当前在对待这两类不同的乘客时,使用的却是同一种方法:只要补车费和手续费即可,不管是乘客主动补票,还是被查后被动补票都是如此,导致前者没有得到满意的服务,后者又看到了逃票的机会,铁路部门也因此陷入两难之中。

因此,化解这类现象,不能简单地使用一种方法,要针对两类不同的乘客,运用两手应对策略,使善恶两道有清晰的分野。

首先,应强化对“买短乘长”正常需求的服务与引导,让服务更加人性化。临时改变行程的乘客毕竟是少数,更多乘客是因为不能买到满意的直达票,才会出此下策。化解办法,是准确判断乘客出行方向和数量,及时调整运力,以更前瞻的视野、更优质而细致的服务,满足乘客便捷出行的需求。

同时,要加大对恶意逃票行为的打击,让治理更带刚性。恶意逃票的性质,要比霸座等行为更为严重,也更不讲诚信,因此除了要依法给予罚款外,还应该列入信用系统,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购票。

用优质服务来满足正常的“买短乘长”需求,使走这条途径的乘客逐渐减少;用更具有震慑力的惩戒,使借此逃票的乘客因得不偿失而弃走这条途径。服务与打击同时发力,并对不同的乘客区别对待,“买短乘长”带来的困扰有望逐渐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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