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9-06-11孙宏玉
孙宏玉
摘 要:现如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国企社会责任备受关注,国企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社会责任显得尤为重要,以此改善对其产生影响的各类不利因素,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对于社会责任履行的领导者作用。基于国企治理视角,本文主要论述了国企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国企对社会责任的履行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其治理结构的影响,完善的治理结构能促使国有企业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
关键词: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治理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有重要地位,相比较民营企业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经过不断的发展与改革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果,但仍面临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如国有企业治理结构问题。本文将在已有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从公司治理视角下,探讨如何更好的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
一、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国企效率有待提高
新时期,部分国企运营管理中,依然存在着腐败现象和垄断寻租行为,或者用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如若不进一步改良制度将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造成损害。某些国有企业通过垄断的方式获取资源,进而获得大量利潤,相比民营企业竞争压力小,发展和创新缓慢,导致其成为低效的经济体,影响资源利用效率,进而影响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另外,有些还凭借特殊关系优势从事一些私有经济完全能解决的简单事情,在损害国家及人民利益的基础上养活了少数特权人士。
(二)国有企业领导管理机制落后
某些国有企业欠缺领导人更新机制,常常因为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自身素质、控制能力以及认识能力与其所在职位不相匹配,处理手段简一,结党专营伤害弱势员工相关利益,缺少专业规范的员工管理机制,不能敢于面对下属直言与挑战,致使国有企业的大量宝贵资源与大量优秀员工流失,改革发展缓慢。
(三)政府干预比较大
地区经济发展中,政府适度的干预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推动力。但企业运营管理中,政府过多参与各类活动事项,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企业负担压力,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关注各类公益性事件,政府较多的过问,企业对于任何事情都要有程序化流程,加大了企业代理成本,对企业经营效率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有关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导致国有企业缺乏活力、经营效率低下;其次,影响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由于国有企业政府过多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影响企业正常在市场中交易,其市场主体地位得不到体现,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经济资源配置不够灵活,最终使得僵尸型企业无法从市场中正常退出。僵尸企业是指那些由于经营不善或产能过剩严重亏损但仍然存在的各类企业。因政府考虑就业问题、银行考虑信用水平,这些僵尸企业仍然会通过政府补贴或银行贷款获得发展,以此出现大批量亏损国有企业,这些企业亏损额大,债务负担日益加剧。如果将这些僵尸企业关停掉,则要耗费很高的成本,使得此类企业无法正常退市,使得资源无法得到优化配置。市场发展背景下,企业发展日益完善,因而要坚持长远眼光,政府对企业干预越少,就能取得越好的效果。
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现状
(一)国企发展一股独大
国企股权结构中,一股独大的现象依然存在。某些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不能起到有效制衡的作用,国有股在企业总体上相对占比较大且股权过于集中。这将导致产生政企不分的问题,进而影响到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二)国有企业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
国有企业的董事会通常存在“内部人”比例过高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这将导致企业内部缺少专业的独立董事来决策公司相关重要事项,使得董事会结构无法平衡发展,同时对于权力配置,国企监事会与其它职能部门还处于探索与磨合适应阶段,监事会行使其职权时欠缺完善系统的制度来给予保障。
(三)外部治理机制方面
外部治理市场中,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例如制度建设落后以及监管不严等问题。在“自上而下”的人事任免体系中,国企对有效的经理人市场做出了一定限制,影响到董事会权威性,无法全面有效的发挥外部治理市场的作用。
三、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结构间的关系
对于企业治理结构研究,基于“相互分离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观点,相关学者开始进行研究,随后有的学者即使从多方面理解,但多数认为企业治理是以最终达到降低委托代理成本为目的,用一系列制度安排来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程度的好坏会影响其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的外部治理手段与法规,会加重企业成本压力,使得市场准入门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因而有的学者提出利用企业内部质量结构的完善,增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高汉祥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应当同治理结构相融合,从社会关系层来安排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责,并合理制定公司治理结构以促进社会责任的履行。与此同时,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也可对企业治理结构进行逐步完善。
另外,基于相关利益者角度,也可发现两者之间的联系。企业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还要对其他非股东利益做好维护。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企业治理由“单边治理”转变为“共同治理”。企业治理中有了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可以形成有效的制衡,股东的权力得以有效分散,促进董事会及监事会等内部治理结构更为完善。一定程度上,完善的治理结构能够增强组织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的意识,从而促使国有企业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
四、国企完善公司质量加强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共同治理体系
对传统股权治理模式进行优化改进,以此促使公司质量及社会责任间的统一协调,提高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理论方面,共同质量模式,主要指国企承担政府责任的同时,还要对企业员工、客户与社区居民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治理中,相关非股东利益者的加入,内部形成了有效的权力制衡,股权结构“一股独大”局面得到了有效的改善,为内部人控制行为降低了其存在的风险。比如董事会与监事会中成立员工董事与监事,企业日常管理活动中推选员工代表参与监督,企业治理中国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作用。同时职业机构也可取代消费者或社区居民等相关利益者参与企业治理,企业监事会中推选代表监督国企管理层与董事会各项工作,增强社会责任履行意识。银行作为债权人,在董事会中也可成立代表,直接监督企业运营与财务管理,以此降低财务风险。同时,国企还要积极创新党建工作,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党组织发挥在企业运营管理中的引导和监督职能。企业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将完善国有企业的现行治理结构,确保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促进国企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
(二)国企构建社会责任外部监督体制
基于企业外部治理,建立外部监督机制以促进国有企业更好的承担社会责任。首先,应逐步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引导并监督国企领导严格履行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其次,建立相应的惩罚体制,以此有效约束监督国企运营管理,激发国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热情。最后,合理构建量化评估体系,加工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直观展现,为企业后期发展指明方向。
结语
健全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保障;优化的外部治理环境是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国企内外部治理与社会责任履行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国有企业应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让股东,内部员工、消费者及政府等积极参与公司内部治理,以“共同治理”模式提高社会舆论、公众及政府等方面的外部监督力度。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内外部治理模式,以此构建有效监督与奖惩体系,保障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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