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人道主义反思
2019-06-11杨云彪
杨云彪
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民生大事,透过公开和广泛的讨论,对民意进行测试,感受民众的偏好,透过讨论获得民众支持,会使政策在时间的维度上和空间的选择上增加弹性,尽可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在中国,煤改气“被叫停”是一个奇观。多年来的煤改气已经不止一次被叫停了。一项公共政策,为什么就那么难以落地呢?
先说一则海外“奇闻”。2018年11月25日,瑞士人用公投的形式否决了一项动议,该动议由瑞士农民阿明·卡保罗提出。这位农民兄弟呼吁政府以补贴形式鼓励畜牧业者保留牛、羊等家畜的角。瑞士官方发布的结果显示,动议遭到54.7%的选民反对,45.3%的选民支持。城市化程度较高的日内瓦州有大约六成选民投票支持动议。支持者认为,动议会改善家畜的生活条件,增加它们的幸福感;反对者指出,动议每年耗资将高达3000万美元,会“吸光”其他活动的资金。提出动议的卡保罗告诉RTS瑞士公共电视台,公投“让人们更加关注奶牛的生存条件”。
若是按照我们的习惯思维,瑞士人简直是闲得没事干了!人尚且偷生,为了牛羊的幸福指数,竟然还要搞什么公投!
不过,在瑞士人看来,如果不诉诸民意,这个农民兄弟的合理化建议如何获得保障?如果恰巧瑞士“农业部”某个爱护动物的领导也认同给予农牧民补贴,或者反过来恰巧碰到一个讨厌这个提案的领导,他的同意还是不同意是否合理由谁来决定?
公投作为民主决策的一种形式,显然并非是科学结论的最合理途径,甚至还可能是反科学的。但是,公投实现的是民意基础上的合法化,让公共决策直接体现民意偏好,避免了权力的独断专行和对集体权利的侵害,消解了权力的戾气,实现了民主的人道主义价值,同时可以调动公民参与、树立爱国热情并获得民众广泛支持。这是诉诸民意决策方法最重要的价值所在。
“煤改气”的过程,恰恰是一个权力直接干预权利的过程。烧煤还是烧气,本来既是一个个体选择问题,又是一个市场选择问题。煤炭已经完全市场化,定价权在市場,而燃气并没有完全市场化,定价权在国家和国有企业。如果让老百姓自我选择,一定会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那种燃料。所谓最适合自己,既包括成本,也包括使用便捷度、清洁度等等。如果承认人的偏好的多样性,则煤炭和燃气一定会为不同人所选择。如果为了考虑某种其他因素而对偏好进行干预,收窄定价权,则一方面会让一部分人感到受剥夺,另一方面则会人为制造垄断。
当偏好受到剥夺影响生计乃至生存的时候,尤其是当被剥夺者发现因剥夺而导致不公平现象的时候,抵制就会发生。于是一项公共政策就会大打折扣,强行推行会带来更大的抵制。法国黄背心运动,不仅起源于反对马克龙的油价政策,也是一种低收入群体剥夺感后的发泄。
这正是议会或者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或者公投的人道主义基础。
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民生大事,透过公开和广泛的讨论,对民意进行测试,感受民众的偏好,透过讨论获得民众支持,会使政策在时间的维度上和空间的选择上增加弹性,尽可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相形之下,行政化的指令由于缺失民意温度,政策的包容度较低,效率思维占据主导,带来的后果不仅剥夺了老百姓的选择权,也会因为利益的强行分配而导致不公。比如煤炭经营者和燃气经营者之间,前者是普罗大众,后者是国有企业,强行推行煤改气让人感觉是与民争利,剥夺感越深,公平感就越缺少。
一项政策受到抵制,常常在于抵制者有“寻租”的空间。当农民感觉烧煤比烧气更划算的时候,任何道德说教都是难以打动他们的利益之心的。治理大气污染是公共产品,让老百姓“配合”治理,等于是要让老百姓个体去承担公共产品供给的任务,这是对集体行动逻辑的背离,也是不切合实际的,除非国家能够完全替代他们因为煤改气而付出的成本。但是实际上,我们看到的是供气不足,甚至一些中小学要靠跑步取暖,老百姓消费成本上升,替代成本无人买单。
当前,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还存在一定问题。目前的认识和实际运行还停留在结果合法化而不是过程合法化,停留在权力的效率而不是人道主义。正是因为价值取舍的偏差,导致了目前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尴尬。各地正在普遍实行的民生实事票决制也许可以舒缓这一困局,但还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让决策过程更具有前瞻性,不仅是一个科学决断的问题,也是一个民主的人道主义问题。
(作者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深圳培训基地客座教授,法学博士)(编辑 吴婷婷 wuting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