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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大数据 助推人大工作的思考

2019-06-11郭勇

公民导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代表单位监督

郭勇

2017年1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基层人大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站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第一线,加快大数据思维变革的速度、加强拥抱大数据应用的力度,将对全社会实施大数据战略产生极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程中,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基层人大,如何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运用大数据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探索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实现基层人大履职模式现代化和信息化,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是人大工作者应当思考的重要课题。

运用大数据

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如何坚持和完善、如何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作了重要阐释。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

基层人大应深刻认识大数据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理解“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深刻内涵,积极开展大数据应用实践工作,搭建人大履职大数据平台,提升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和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权力的能力、质量与实效。

同时,基层人大要在党委的集中领导和统一部署下,更加充分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推动政府、监察委、法院和检察院等被监督单位,积极开展大数据应用工作。各被监督单位要以数据集中为基础,分别构建政务、监务、审务、检务大数据平台,以大数据应用为契机,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中。

运用大数据

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发展

修订完善法律法规,用法律手段保障顺利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动公共服务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和数据开放,保障公民的个人隐私数据安全,改进立法工作质量、提升立法工作效率,是大数据时代对立法机关加强立法工作的发展要求。虽然其中很多立法修法工作属于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的权限,但基层人大应积极配合开展立法调研、提出立法建议,并对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立法保障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大数据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关键和核心,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强劲动力,正处于市场需求急剧增长阶段,各行各业对于大数据的研究和应用正在探索中高速发展。推动和保持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势头,一方面需要科学的政策引导,另一方面需要用法律法规为其保驾护航。立法机构应尽早修订完善适用于大数据时代的法律法规,以推动产业发展为主旨,严控数据垄断、数据霸权、数据独裁和数据滥用等行为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甚至国家安全的负面影响,确保大数据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立法推动公共服务部门和互联网企业数据共享和数据开放。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离不开政府以及能源、交通、通讯等公共服务部门作出表率,依法及时进行数据共享和数据开放。实践表明,公共大数据的开放共享,不但大大提升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催生了大量大数据业务相关的技术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产生大量新产品和新服务,并促进旧产品和旧服务升级转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务院早在2007年就颁布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技术背景、市场环境和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发生巨变,公共服务及公共信息的概念和范围应该重新进行定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修订完善,以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需要。通过数据开放和数据共享,促进大数据的技术研究和应用成本下降,让大数据成为中小企业甚至普通民众生产生活的“日用品”。

立法保障公民的个人隐私数据安全。随着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和物联网的普及应用,各种互联网网站热衷于收集用户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消费记录、位置信息和聊天记录等个人隐私数据,成为它们提升企业估值的大数据资产。作为消费者,在网络环境中,面对个人隐私数据被过度收集和不当使用等侵权行为,是绝对的弱势群体。因此,个人隐私数据更加需要得到法律保护。确保这些成为企业私有资产的个人隐私数据不泄露、不滥用、不转卖或用于其他违法行为。因此,以前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已“力不从心”,需要制定和完善与时俱进的法律法规。

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基层人大的立法工作实践中,存在重经验轻数据的现象。立法团队更多地依赖于自己的立法经验和借鉴他人的立法经验,缺少用数据精确描述立法需求、分析立法建议、支撑立法决策和验证立法效果的意识。立法机关应牢牢掌握数据收集管理的主动权,用大数据技术,排除虚报或失真数据对立法工作的干扰误导。为此,应建设立法辅助大数据平台,把收集、保存、管理和分析各种立法相关数据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确保数据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为立法修法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并有能力针对特定立法项目,专门收集相关数据,及时补充辅助大数据平台的数据短板。

运用大数据

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履职效能

借助各种科技手段,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持续提高履职能力, 是基层人大的不懈追求。

用大数据提升监督权威、增强监督实效。作为监督机构,基层人大应该掌握比被监督单位更全面的信息,具备比被监督单位更高的视野,站在比被监督单位更高的层面,选定合适的监督选题,提出高水平的意见建议,助推被监督单位的工作持续改进提升。但实际工作中,人大监督常常受限于被监督单位提供的报告资料,监督需要什么材料,被監督单位就上报什么材料,难以取得良好的监督实效。大数据时代,基层人大应广泛收集和综合运用来自各方面的数据,建设人大监督大数据平台,实现从定性监督为主向定量监督为主、从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的转变,提升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助推被监督单位工作的作用。

用大数据加强代表履职服务工作。人大代表履职,离不开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离不开相关政务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更离不开充分的调查研究。人大代表的每一次数据查询需求,每一次会议审议发言,提出的每一件议案建议,都可以保存到代表履职服务大数据平台中,作为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记录。这些数据,可以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完善更完整的信息服务;可以从中发现代表关注度较高的话题,为组织代表开展相应的视察活动或学习交流活动提供选题参考;可以作为代表履职能力评价和代表履职情况监督的数据基础。

用大数据夯实服务联系群众的基础。人大代表通过集中接访和走访联系选民等活动的信息,以及收集到的每一件群众意见建议,都是人大履职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来源,应及时录入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从这些数据中发现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其中合适的可以作为代表建议的线索提供给代表,也可能发现用于指导改进其他相关工作的线索。

用大数据开展代表履职情况和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监督。依照代表法和监督法,基层人大应开展代表履职情况监督和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监督。除了探索和完善相关履职情况监督机制外,可借助人大履职大数据平台,收集和保存各种履职情况数据,通过数据分析开展定量监督,充分掌握履职情况,展现履职成效,增强监督工作刚性和持续性。

用大数据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一件代表议案建议就是一个数据集,它按照提出、交办、办理(分办、协办)的流程,从人大代表手中,经由督办单位流转到办理单位。办理过程中,会有办理单位与代表沟通交流;办理结束后,还需进行满意度测评和信息公开工作。这每一个环节都会产生数据,对采集到的这些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可以预测议案建议是否能够按期办结。根据这些预测结果,督办单位可以及时提醒办理单位,加快办理节奏,确保办理质量。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统计历年来办理满意度情况、办理所花时长等信息;可以根据代表议案建议反映的行业问题,预测和发现行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帮助代表提升议案建议质量。

用大数据提升选民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开展直接选举的基层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是其中一项要求极为严格的工作,要做到“不错一人、不漏一人、不重一人”,需要大量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开展走访、填写、整理、比对和确认工作。这样的“纯手工”模式,急需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变革。利用已基本实现手机号码实名制的数据基础,综合应用本行政区域内的移动通信用户的通讯记录和位置信息,与公安机关户籍信息、社保缴费记录、法院审判记录等可辅助进行选民身份认定的相关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确定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中具备选民资格的人员数据,形成选民登记辅助表,辅助完成选民登记工作,可以极大地提高选民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

用大数据改进调研工作。过去通常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收集和整理分析数据,以部分代替整体、以局部代表全局,作为调研工作的基础数据,得到的信息较难反映全面真实的客观情况。大数据能够较好地改进调研工作的基础数据搜集质量和效率。以调查适龄人口的生育意愿信息为例,采用传统的访问调查方式,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如果采用大数据调查方法,经由移动通讯运营商向区域内所有已婚适龄人员推送调查短信,并对回复短信参与调查的用户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将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取大量的随机调查数据,通过分析挖掘,可以获悉更加准确的适龄人口生育意愿信息,为人口政策的修订完善提供决策参考。

地方人大

建设履职大数据平台的建议

进入大数据时代,在数字中国语境下,基层人大要实现履职能力现代化,首先要实现履职模式的信息化。应坚持“党委支持、立法优先、部门配合、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党委集中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分步建设人大履职大数据平台,开展信息化基础上的大数据应用工作。

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人大收集应用数据的权力。数据是现代组织的核心资产,基层人大建设人大履职大数据平台,在平台框架内建设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的辅助信息系统,这些信息系统的数据绝大部分需要从被监督单位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联网提取。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与人大共享业务数据不是被监督单位的法定义务。为此,需要用法律的形式,打通数据通道,明确被监督单位向人大及时主动报送业务数据的法定职责。

制定人大履职大数据平台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被监督单位共同制定人大履职大数据平台建设发展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开展政务、监务、审务、检务信息系统向人大履职大数据平台的数据集中工作,并借助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高大数据分析利用价值,为基层人大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

加强干部队伍大数据应用专题培训。组织基层人大干部开展大数据应用专题培训,深化对大数据的认识,理解大數据思维模式,培养大数据思维习惯,提升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工作的技能,为大数据技术更好地应用于人大工作实践,打好人才智力基础。

(作者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人大常委会)(编辑 郭刚 yuan377@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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