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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我国公民家庭责任与担当的实现路径

2019-06-11王永明卢雪菲

知与行 2019年2期
关键词:公民

王永明 卢雪菲

[摘 要]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公民的人生起点。家庭责任的担当是一个公民进入社会,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家庭责任是公民基于自身作为家庭成员而应为家庭的维系和发展所尽的职责。它由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夫妻之間的忠贞责任、对其他血缘关系成员的责任、对家风家训的传承责任所组成。应当从构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以及个人的自我教育四位一体的实现路径来促进公民家庭责任的担当。其中,家庭教育是促进公民担当家庭责任的起点。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公民家庭责任的担当最初都是通过父母的言传身教得以实现的。可以通过转变教育理念,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长的道德榜样作用等使公民对家庭责任的担当建立起最初的认知。而学校教育则是促进公民担当家庭责任的主战场。从幼儿园到大学,每个公民的一生往往都要经历十几年的学校教育过程,这一过程也是公民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因此,公民家庭责任的担当要以学校教育为主。其次,在公民家庭责任担当的培养过程中,还要发挥社会教育的辅助作用。借助于大众传媒的引导功能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孝文化建设,将会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成果得以巩固。最后,个人的自我教育是促进公民家庭责任的落脚点。公民家庭责任的担当最终都要通过个体的实际行动才能得以实现。可以通过公民在提高自身能力过程中提高家庭责任认知,在家庭生活中自觉进行家庭责任的自我实践,以及学会运用多种道德修养方法进行家庭责任检视等方法促进公民主动践行家庭责任担当。

[关键词]公民;家庭责任;路径

[中图分类号]D6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9)02-0040-05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1]可见,家庭对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意义。而家庭的和睦、幸福、文明需要家庭责任的担当。那么,何为家庭责任,其实现的路径有哪些呢?

一、家庭责任的内涵

“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2]家庭成员不仅包括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夫妻,还包括基于血缘以及收养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家庭责任当然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说来,家庭责任就是某人基于自身作为家庭成员而应该为家庭的维系和发展所尽的职责。基于家庭成员的构成以及维系和发展家庭的职责,我们认为,公民的家庭责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不仅体现在一个家庭当中,同时也体现在婚姻生活中,子女对父母进行赡养是责无旁贷的,而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对另一方父母的赡养也应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题中应有之意。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更是一种法律义务。《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种赡养方式不仅体现在子女对父母物质层面的提供与支持,更体现在精神层面的关心与抚慰。任何对父母的不理不睬,甚至遗弃行为,都将受到道德的谴责与法律的处罚。

(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一个人降生于世间之初,均是一张白纸,懵懂无知,父母将子女带到这个世界上,就应对他们负责,为其提供必要的生存条件,保障其衣食住行,对其进行抚养及培育,使子女成年以后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道德层面,父母均应对子女承担抚养责任。在法律层面,《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明确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对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父母及养父母应尽到同等的责任,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合法的收养关系中,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婚姻法》中规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相同,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故而,公民中出现的如单亲家庭等特殊情况,未能尽到抚育子女责任的一方,应该在物质方面对子女进行一定的补偿,以尽抚养责任。在法律层面之外,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也是道德准则的要求,父母既然将子女带到这个世界上,给予其生命,让其成为一个社会的细胞,有思想的个体,那么就有让其生存、将其养育成人的义务。

(三)夫妻之间的忠贞责任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良好的家庭关系是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在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是最为重要的一个部分。我国2018年新《婚姻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至此,夫妻之间的忠贞义务由道德标准上升为法律层面,该义务也作为该法的法律原则被确定下来。夫妻之间在步入婚姻殿堂的那一刻,就要求双方对婚姻要怀有忠诚专一的态度,并做好向对方负责任的准备。当代人们的思想中,专一、忠诚的爱与婚姻越来越受到重视,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人们普遍认为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不仅体现在精神和肉体上,还应当体现在维护家庭和睦、维护婚姻关系上,夫妻之间互相帮助、互相扶持,而不应实施侵害彼此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的行为。

(四)对其他血缘关系成员的责任

在很多家庭中,家庭成员的角色并不仅仅局限于父母、子女,很多还涉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而在一些特殊的家庭中,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等其他血缘关系成员更是直接取代了父母的地位与职责,所以由于家庭组成的特殊性,决定了家庭责任不应仅仅包含对父母、对子女、夫妻之间的责任,还应该包括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等其他血缘关系成员的责任。一个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之间,都有相互尊重、相互关心、互养互助的责任,这也是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基础与前提。对于其他血缘关系家庭成员的责任不仅是道德规范的内容,更是法律调节的行为。《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就要求家庭成员之间,不仅是夫妻、父母、子女之间,而是所有家庭成员之间,都要做到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共同为家庭的存在和发展贡献力量。尤其是在类似仅有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仅有兄弟姐妹这样的家庭成员组成中,子女(弟妹)往往因为各种原因失去了父母的抚养与教育,而更多地受到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抚养,在这样的家庭中,子女(弟妹)在未成年时即应做到孝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在其成年之后,具有独立生存能力时,更应当孝敬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这是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五)对家风家训的传承责任

“家风即门风,指的是一个家庭在世代繁衍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生活方式、生活作风、传统习惯、道德规范,以及待人接物、为人处世之道等,其核心内容指一个家庭的思想意识方面的传统。”[3]将家风归纳成文字,则是家训。家风是一种无言的教育,它影响着整个家庭的思想与行为,并且能够与时俱进的世代传承。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家庭不只是人们身体的住处,更是人们心灵的归宿。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广大家庭都要弘扬优良家风,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4]良好的家风,不仅影响一个家族的命运,它对社会而言,更是一种道德的力量。每个家庭的家风是积极向善的,每个家庭的成员品德是纯洁高尚的,那么由这些家庭所组成的社会就一定是和谐稳定的。因此,对良好家风家训的传承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和美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风气的形成与发展。理应是家庭责任应有之义。

二、公民家庭责任担当的实现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5]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公民的人生起点。家庭责任的担当是一个公民进入社会,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我们应当构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以及个人的自我教育四位一体的实现路径来促进公民家庭责任的担当。

(一)家庭教育是促进公民担当家庭责任的起点

每个公民均来源于家庭,家庭是其接触社会的第一个课堂,更是最重要的部分,所以促进公民担当家庭责任,家庭教育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家庭教育方面,家长不仅仅要在言语上对子女进行教育,更应该注重言传身教的作用。

1.转变教育理念,树立正确的家庭责任观。在如今的社会环境下,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多偏重于培养孩子在社会上的生存竞争能力,更加看重孩子的学历提升,多数家长为了能給孩子更多的学习时间与精力,甚至剥夺了孩子在家庭当中参与家庭事务的权利,这种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方式,越来越与时代的发展相违背,更是坑害了道德责任意识尚未完全形成的孩子。家庭责任是众多责任中最基础的责任,一个人若是连家庭责任都无法建立,何谈社会责任、国家责任。因此,家长要在注重智力教育的同时,更加注重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在突出自我能力培养的同时,更要加强家庭责任意识的养成。

2.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和谐的家庭要求家庭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帮扶、互相友善,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家长不仅要注重让孩子参与到家庭劳动中,体验作为家庭成员对家庭应尽的责任,更要在精神方面带给孩子更多的关爱,与孩子进行思想交流,让孩子感受家长的爱与关怀,并从内心真正感受到家庭的温馨氛围。与此同时,还要让孩子了解到他们是这个家庭中的一员,是个独立的个体,而不是家庭的附属品,他们拥有充分的自由和权利,更加拥有作为家庭成员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此逐渐增强孩子的家庭责任意识,从而学会关心其他家庭成员,并更加热爱家庭。

3.发挥家长道德榜样的示范作用。孩子的家庭责任意识的养成,需要家长以身作则,首先主动践行家庭责任,承担家庭义务,发挥对孩子的榜样示范作用。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应注重从细节入手,对家庭中的细微小事均能够事必躬亲,尽到作为家庭成员应当承担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培育孩子的家庭责任意识。例如,在家庭成员关系方面,要真正做到发自内心地尊重其他家庭成员,尊老爱幼,真心帮助其他家庭成员;在家庭事务方面,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务,自觉参与家庭事务;在家风家训传承方面,要言传身教,将家风家训与时代要求相结合,使子女接受并努力使之得到践行、传承。

(二)学校教育是促进公民担当家庭责任的主战场

学校教育是一个人系统学习文化知识、社会规范的主战场,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基础。我国公民家庭责任的担当离不开学校的教育。

1.把家庭责任担当的教育纳入学校的德育教学内容当中。家庭责任作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理应纳入到学校德育教学内容当中。幼儿园应将尊敬父母、帮助父母做家务等内容融入日常教学中,使孩子从小就具有良好的行为养成;中小学生的家庭责任担当教育应融入《道德与法治》课程体系之中,教给学生最基本的家庭伦理;在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将家庭责任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并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会实践,使学生做到理论实践相结合,将家庭责任教育落到实处。另外,还可以通过开设公选课的方式,将家庭伦理教育普及到每位学生。

2.通过创新教育来引导学生形成正确家庭责任意识。传统的以授课为主的教育形式仍是家庭责任教育的重要形式。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形式必须与时俱进地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更好地为教育服务,使受教育者更好的接受教育内容。为此,引导学生形成正确家庭责任意识,必须创新教育形式,将教育形式多样化。首先,学校可以组织更多有关家庭责任教育方面的文体活动。例如,中小学校园可以组织学生们集体观看家庭责任方面的电影,通过荧屏让孩子们更好的接受家庭责任教育,还可以组织学生和家长共同参加课余活动,培养家长与孩子之间的互帮互助、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友爱的家庭责任感;高校则可以通过举行成人礼等仪式活动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还可以通过社团活动使学生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家庭责任教育落到实处。总之,通过这些文化活动,能够更加生动地在实践中达到对受教育者的责任传承,让他们在亲身参与当中提升家庭责任,形成正确的家庭责任观。其次,学校不应将教育独立化、封闭化,而应更多地通过与家长互动的模式来建立学校、家庭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平台,提升学生的家庭新责任感。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学校可以利用网络平台与家长第一时间沟通学生的状况,更可以借助网络达到学校、家长与学生之间互动的目的,共同担负起对学生进行家庭责任教育的任务。

3.注重各层次学校教育中家庭责任教育的有效衔接。家庭责任教育是一个过程,不能片面地从某一方向或某一阶段来对待,各层次的学校应当共同担负起对学生进行家庭责任教育的目的。所以,家庭责任教育应贯穿各层次学校教育的始终,在教育中达到有效衔接。幼儿园应注重孩子自主生活能力的培养,这样上小学以后,就可以减少孩子在生活上对父母的依赖,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减少父母的家庭负担。小学教育则在孩子提升自主生活能力的基础上加大对其独立意识和感恩意识的培养,使孩子能够意识到父母工作、生活的艰辛,在自我独立的基础上主动帮助家长分担家务。中学阶段则在小学家庭责任教育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巩固教育成果,主要通过各种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对家庭责任的认知能力。大学阶段则应是学生在中学阶段对家庭责任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身体力行地帮助家庭分担经济负担,对父母进行精神慰藉的家庭责任践行期。高校应通过辅导员对大学生生活的指导,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承担起家庭责任。

(三)社会教育对促进公民担当家庭责任具有的重要辅助作用

社会教育是指“除家庭与学校之外的社会教育文化机构、相关社会团体或组织对社会成员所进行的教育。”[6]社会教育对促进公民担当家庭责任具有重要的辅助作用。可以通过发挥大众传媒的引导功能、企事业单位的文化功能形成社会教育的合力。

1.发挥大众传媒的引导功能。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大众传媒深入千家万户,影响着众多公民的价值选择。家庭责任的引导理应是大众传媒的职责之一。大众传媒应注重倡导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流思想,对那些不承担家庭责任、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思想和行为都要进行坚决的批判,通过正面引导,帮助公民树立正确的家庭责任观。大众媒体不应该只为迎合大众主流、博得观众眼球,更不应以赚钱为目的地只播放收视率高的节目,无论是数字媒体还是传统媒体,都应报道更多地关于家庭责任正能量的人与事,更多地播放关于具有家庭责任类的影视剧目,以帮助公民培养家庭责任感。

2.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孝文化建设。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的民族,中华传统文化中所提倡的“克己奉公”“夙夜在公”,这都是促使我国公民将工作置于家庭之上,将对国家的奉献视作对家庭最大的责任,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些现代公民却打着工作的旗号推卸家庭责任,尤其是对孝道的承担。因此,用人单位要加强孝文化建设,鼓励员工与家人多接触、沟通,以维护家庭的和谐,而家庭和谐了,反过来才能更好地进行工作。例如,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我国有关休息休假的制度,建立孝道考核机制,使孝道与职位的升迁挂钩,还可以多组织一些能够让员工的家人参加企业业余文化活动等等,这些内容非常有利于培养公民的家庭责任感。

(四)个人的自我教育是促进公民担当家庭责任的落脚点

恩格斯说:“就个别人来说,他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7]由此可见,自我教育才是最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在家庭责任担当过程中,公民本身作为责任教育的主体,同时又承载着责任教育客体的身份,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上的外在教育规范都要被他们吸收成为自身的道德准则,才能使家庭责任的承担落到实处。这也是责任教育的目的与落脚点之所在。

1.在提高自身能力过程中提高家庭责任认知。《礼记·大学》有云: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即先修身,方能齐家。人若没有能力独立生存,何谈赡养父母,照顾家庭,又如何可以承担家庭责任。每个人成长的过程,也是积蓄力量提升自己来反哺家庭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个体应当不断加强对家庭责任意识的培养,强化自身的家庭责任感。人的成长首先是精神上的成长。一个人从呱呱待哺的婴儿到年少无知的少年,从懵懂的青年到逐渐成熟以至成家立业,在自身能力逐步提高的过程中要自觉体会、反思家庭为之成长的付出,在感受父母养育之恩的同时,建立自身对家庭的责任感。从对家务的力所能及的参与、付出,到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上的关心、慰藉,以至到具有经济能力后对家庭成员的物质帮扶,在自身能力提高过程中担当起家庭责任。而公民在对其原生家庭进行责任担当的过程中,也为未来新生家庭责任的担当积累了经验。因此,每一位公民都应在自身成长、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中主动进行自我体验、自我反思,通过个体的自我教育促进家庭责任的担当。

2.在家庭生活中自觉进行家庭责任的自我实践。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是认识的来源,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认识的目的,同时也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因此,公民家庭责任的认知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主动承担家庭责任与义务。例如,子女在家庭主动投身家务活动当中,应认识到家庭事务不仅是父母的责任,更应是每一个家庭成员共同的责任;子女在家庭当中多与父母沟通,认识到对父母的陪伴也是一种家庭责任,还可以与父母进行角色扮演的演练,通过互换角色的过程,换位思考,体验对方的辛苦与不易,懂得对父母应怀的感恩之心,而父母在这样的实践当中则可以更好地理解子女的心态,可以更好地站在子女的角度,重新审视与他们交流的方式,从而提高各自的家庭责任意识,逐步养成履行家庭责任的行为习惯。总而言之,公民在进行家庭责任担当的实践中要及时进行自我反思、自我调整,并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自我修正、自我完善,这样才能在家庭当中有所担当,在实践当中成长。

3.学会运用多种道德修养方法进行家庭责任检视。道德修养的过程就是认识道德规范、提升道德意识、养成道德行为的过程,而要达到道德修养这一目的,注重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子曰:“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论语·学而》)对于孔子而言,君子饮食不求饱足,居住不求舒适,而对工作勤劳敏捷,说话小心谨慎,到有道的人那里去匡正自己,这样可以说是好学了。后人通过总结圣人的言行,得出了“学”“思”“行”等道德修养的方法。这些道德修养方法对于人们道德的养成均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家庭责任感的养成方面,更加需要运用多种道德修养方法加强对家庭责任检视。首先,“学”是接触道德知识的前提,是认知道德规范和要求的首要条件。只有通过学,才能够了解基本的道德准则,为人们具备道德修养并践行道德规范奠定良好的基础。公民要学会运用“学”的修养方法,在不断的学习中进行家庭责任的检视,巩固、调整、修正自身的家庭责任认知,树立正确的家庭责任感;其次,在“学”的基础上要进行“思”。“思”是在接收道德规范之后不断反省自身的过程。孔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论语·为政篇》),单纯地学而不思,就会因为无法深刻理解而不能合理有效地吸收学的内容,甚至会陷入迷茫。因此,公民要学会运用“思”的修养方法,总结反思自身的言行,在承担家庭责任过程中不断调整自己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追求,不断检视自身的言行,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履行家庭责任;最后,“行”是最终,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检视家庭责任的环节。通过“学”的最初学习阶段“思”的反省、审视阶段,能够精准检视人们是否具备了正确的家庭责任观,就要靠实践的检验作用,即“行”的最终环节。公民在具备了家庭责任修养之后,便要在生活实践中加以践行,将道德修养落到生活实处,这才是家庭责任得以实现的最终目标。

总之,家庭责任的担当无论对于公民自身的发展还是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都至关重要。我们应以家庭教育为起点,以学校教育为主战场,以社会教育为重要辅助,以个人的自我教育为落脚点,构建四位一体的教育路径,促进公民家庭责任的担当。

[参 考 文 献]

[1] 习近平.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家庭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N].人民日报,2016-12-13(01).

[2] 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123.

[3] 阎旭蕾,杨萍.家庭教育新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7.

[4] 习近平.动员社会各界廣泛参与家庭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N].人民日报,2016-12-13(01).

[5] 习近平.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N].人民日报,2018-09-11(01).

[6] 李凌鸥.共青团参与青少年社会教育的现实路径与对策[J].青年探索,2017,(7):33.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86.

〔责任编辑:崔家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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