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法司法解释发布杜绝“驻庭陪审”“编外法官”
2019-06-11
公民导刊 2019年5期
《新民晚报》·2019年4月25日
4月25日下午,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
最高法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在发布会上说,过去,在少数法院确实存在“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的现象。
针对“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和“驻庭陪审”等问题,解释明确了排除适用陪审制的案件范围,规定个案随机抽取规则,规范合议庭评议的发言顺序;同时,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無关的工作。
其中,就陪审员参加评议的程序,解释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证据规则,然后由陪审员和法官依次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并总结合议庭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