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治理参与主体的社会网特质研究
2019-06-11刘艳霞徐永祥
刘艳霞 徐永祥
[摘要]社区治理是当代中国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点和突破口,构建合理的社区治理主体关系是推进社区治理的重要抓手。本研究借助社会网络分析的方法,以北京市Z社区为例,分析了社区治理中的不同行动者(主要是组织)在治理中的地位和角色情况。研究显示,当前城市社区治理的参与主体已经具有典型的“多主体”特点,在多主体的网络结构中,以“社区居委会/党委”为核心的特点非常显著;以社会组织、商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为主体的其他参与主体高度依赖社区党委的组织和召集,相互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和疏离,尚未发展为能够真正参与社区治理的独立力量。
[关 键 词]社区治理 社会网分析 社会组织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72(2019)01-0040-09
一、 前言
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社会管理提升到社会治理,并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社区治理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和历史价值,成为了当代中国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点和突破口。推动参与治理的主体结构从单一模式转变为多元主体模式被视为推进社区治理的重要抓手,建立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的治理结构,被视为社区从“管理”到“治理”的重要体现。①但是,社会结构变迁引发的结构性紧张在基层显现,社区治理面临着阶层利益分化、居民社会认同和社区参与严重不足的“共同体困境”,①这种困境限制了多元主体的行动空间;社区不同主体的资源和社区参与能力的显著性差异,使得各主体的参与动机、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影响力各不一样。并且,有研究提出,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治理呈现“去政府中心化的特征”。我国社区治理多主体结构的“实然状态”是怎样的?是否具有“去政府中心化”的特征?尤其是作为新生变量的社会组织,其在社区治理网络中的位置具有什么特点?本文将通过对北京市Z社区的案例研究,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析,进而为深入理解社区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以及社会治理的复杂性提供新的认识。
二、 研究现状
基层社区治理是社会变迁的核心议题,学术界围绕这一主题针对社区治理结构的现代转型以及国家、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开展了大量研究。
大多数研究者均认为完善或者有效的社区治理结构应该构建包括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多元主体,形成多中心治理秩序和网络化治理体系,建构基于合作基础上的社区治理模式。②对于如何建构多元主体的治理结构,学者们从“善治”、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再到新公共管理理论、社会资本建构等视角进行讨论。“善治”理论强调社区治理自身的特点就是政府组织、民营组织、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以及个人参与社区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没有多元主体就谈不上善治。③“国家—社会理论”则从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对立的角度,强调国家与社会力量的互动、互构、互嵌对于推动社区发展、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意义。④新公共管理则强调引入市场机制,从效能性、适应性、回应性等角度构建社区治理机制;⑤社会资本理论从社区成员的互信合作、普遍共识、集体认同、集体归属和集体行动来理解社区治理,并认为社会资本的状况决定着社区治理绩效的好坏。⑥
虽然上述解释的角度不同,但是关于基层社区治理结构的“主体多元化”这一观点达成了共识。就多元主体如何发挥效用,有学者指出,社区治理的多中心并不是无中心治理,外部要加强制度供给、细化规范规则,内部要促进“自主合约”的达成,否则会导致“多中心失灵”的出现。①在多中心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更是学者关注的焦点。研究者分别从公民社会理论、法团主义和福利多元主义的角度探讨二者的角色与关系,并形成了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观点强调政府为主、社会组织为辅的关系,认为“政府主导、引导”,社会组织必须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制度框架中参与社区治理实践;②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呈现合作互补型、补充型、对抗型等不同类型。③除了二者的关系,学术界还重点讨论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如项目合作模式、资源合作模式、非政府组织独立支配模式、三社联动模式等。④
从现有的研究可以看到,研究者就城乡基层社区治理结构进行了非常丰富的研究,强调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参与的多元化主体已经达成共识,但是现有研究多为理论层面的探讨,实证层面的研究成果较少,并且从社会网视角开展的研究更不多见。
三、 研究设计
课题组使用案例研究法进行研究,希望通过对一个城市社区进行“解剖麻雀”式的深入研究,回应上述问题。课题组选择的Z社區是北京市F区一个商品房为主体的社区,管辖面积0.15平方公里,下辖两个商品房居住区,共有居民楼房34栋,常住人口5104人、流动人口1429人。辖区内有K物业、Z家园管理中心、MY幼儿园、HYY供热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以及90余家门店底商。在社区规模、社区人口的户籍构成、社区基础设施配备上,具有“平均社区”的特点。为了获得该社区参与社区治理主体的整体网络,课题组使用无限制提名法,让社区居委会提供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名单,对其进行了整体网络调查问卷(居委会提供了11个成员名单)。借助罗家德、郑庆育、王卫东等人的研究,课题组通过4个问题对参与社区治理的网络进行分析,即认知网络、信息交流咨询网、服务转介网络、工作协同网。问卷由四个问题组成,分别为“是否认识其他组织负责人”、“是否与其他组织有过信息咨询交换”、“是否向其他组织转介过服务对象”以及“是否同其他组织一起协作开展服务”。课题组在2018年3月、5月对Z社区参与主体的整体网进行了重复调查,前后两次调查的网络结构保持了高度一致。
四、 研究结果
(一) 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构成
作为区域与利益共同体的社区,其本征乃公共性,而公共性的重构则需要在治理过程中实现,在治理主体的结构中体现。并且,社区治理的复杂性和独特性也需要动员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多层次协同发挥功能。①在Z社区的实践中,Z社区通过与驻区单位“建立大党委”、与社区商业组织建立“共建联盟”、购买专业社会工作组织的服务、为社区社会组织的活动和服务提供补贴、提供配套设施、资源无偿使用等方法激励不同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根据Z社区党委的提名,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数量共有12个,包括1个社区居委会、3家社区驻区单位(广东K物业、Z管理中心、MY双语幼儿园)、3家商业组织(W房屋中介、M银行、WX美容美发店)、1家专业社会组织(LZ社会工作事务所)以及4个社区自组织(基础班舞蹈队、提升班舞蹈队、合唱队、太极队)。从Z社区参与主体的属性构成上看,已经具有鲜明的多元化趋势。
由于国家管理型的公共性作用逐渐式微,在城市社区治理中面临阶层利益分化、居民认同弱化和社區参与严重不足的“共同体困境”,②Z社区也面临这一突出问题。虽然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呈现了多元化趋势,但是社区自组织、商业组织、专业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参与的社区事务多集中在自娱自乐和较为简单的社区活动、社区服务中,对社区问题的深度参与较少。由于社区环境和社会事务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对参与主体的能力提出了特定要求,但是当前社区治理的参与主体尚未具备“民主商议”的能力。
(二) 社区参与主体不同属性社会网特点分析
在社会网分析方法中,网络密度(Overall Density)、中介中心度(betweenness)、内向中心度(indegree)是三个描述网络结构特点以及网络节点影响力的重要指标。网络密度是衡量社会网络中行动者之间联络紧密程度的指标,该指标数据越大,表明固定规模网络中行动者(节点)之间的连线越多、网络的密度越大,其对行动者的态度和行为产生的影响就越大。中介中心度是测量一个行动者在多大程度上位于网中其他节点的“中间”、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影响控制其他行动者的指标,中介性得分高的行动者具有沟通桥梁作用,其掌握了特有的信息和机会,可以通过操控其他行动者获得中介利益。内向中心度是反映网络中诸多行动者趋向某一行动者程度的指标,得分越高的行动者,表明其重要性远远大于处在其他位置的行动者。课题组使用UCINET软件对Z社区12个单位(包含社区居委会)构成的整体网络进行计算,分别计算出认知网络、信息交流网络、服务对象转介网络、工作协同网的网络密度,结点中心度和中介中心度这三个重要指标,并绘制了网络结构图。
1. 熟识度网络(见图1)
就Z社区参与社区活动、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之间相互知晓情况而言,社区党委、物业、商业组织、专业社会组织、社区自组织的相互知晓度能够达到95%以上;社区自组织之间的关系相对密切,均知晓除自身之外其他社区自组织的负责人。另外,参与社区服务的多元主体内部形成了两个次中心,舞蹈队及专业社会组织在网络中居于次中心的位置。但是研究发现,社区自组织与参与社区治理的底商之间知晓度较低,并且社区商业组织、专业社会组织、社区自组织之间是否熟识并不影响他们参与社区活动和社区治理。因此,熟识度网络的整体密度仅为0.2379,表明熟识度网络中不同行动者之间的联系相对较少,该网络对参与治理主体行为和态度的影响力较小。另外,从不同行动者中介中心度的得分看,社区党委的得分高达26.074,远远高于其他行动者的得分,表明在该社会网中,社区党委是非常重要的中介组织,对其他属性行动者的影响非常大。对物业、商业组织、专业社会组织、社区自组织四类行动者的得分进行比较,专业社会组织(3.39)、商业组织(2.58)的得分高于物业和社区自组织,这表明除了社区党委,这两类组织在熟识度网络中还发挥了一定的沟通桥梁作用,对其他行动者也有一定的影响。从内向中心度得分来看,社区党委的得分依然最高(10),专业社会组织、商业组织的得分仅次于社区党委,均为6,表明社会组织、商业组织也吸引了其他社区治理行动者的承认。
2. 信息交流网络(见图2)
社区治理离不开多元主体之间及时有效的信息传递和信息交互,信息交流网络是治理主体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形成的网络。研究显示,Z社区信息交流整体网密度为0.4517,表明该网络对治理主体的影响力较大。
分析该网络的中介中心度得分分布,社区党委依然得分最高(47.222),社区自组织的得分排在第二位(4.14),专业社会组织和商业组织的得分低于社区自组织,分别为1.852、1.57,驻区单位的得分最低(0)。这一得分分布显示社区党委在信息交流网络中依然居于核心位置,在社区事务中的信息获得和发布上具有强大的优势;并且其与其他行动者得分的差距也高于熟识度网络,表明社区党委的作用在这一网络中更加突出。另外,该网络中社区自组织发挥了自身“本土化”的优势,在社区信息交流中发挥了一定的影响力,从网络结构图看,提升班舞蹈队成为信息交流的次中心。作为外来者的专业社会组织和商业组织在这一网络中处于相对劣势的位置,但是一些商业组织、社会组织也在较小范围内发展成为信息交流的次中心。比如在参与社区服务的底商中,W房屋中介已然成为信息交流的次中心。信息交流次中心的形成,显示社区治理主体自身活力的激发,有助于促进社区治理的纵深开展。
在信息交流网络中,不同行动者内向中心度的得分与中介中心度得分分布具有较强的一致性,即社区党委得分最高(374),社区社会组织(36)位居第二,专业社会组织和商业组织得分较低。但是与中介中心度不同的是,驻区单位的得分(27.5)排在第三位,这表明由物业、社区配套服务提供者组成的驻区单位也成为其他行动者进行信息咨询的提供者。
研究另外发现,这些行动者进行信息交流的内容较为单一、深度也较低。他们的交流内容多集中在“社区在什么时间准备组织活动”、“场地使用时间出现冲突、协调使用时间”等问题上。另外,在不同主体中,商业组织与社区自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行为非常低,他们之间的关系均为间接关系,常需通过社区党委的协调才能建立关系。
3. 服务对象转介网络(见图3)
Z社区参与社区治理多元主体之间已经发生了相互介绍服务对象、进行资源交换等行为,整体网密度为0.4776,表明该网络对社区治理网络参与者的影响力较大。
该网络的中介中心度得分呈现独有的特点。从得分上看,社区党委得分依然最高(48.667),其他行动主体往往倾向于把服务对象转介给社区居委会。除了社区居委会/党委,商业组织(1.56)的得分排在第二位,表明在某些社区事务上,商业组织开始发挥优势,取得了其他行动者的接纳和信任。在网络图中可以直观看到,W房屋中介发挥了次中心的作用,成为整合其他商业组织需求、与社区进行沟通的代表。在这一网络中,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专业社会组织的得分最低(0),意味着其他行动者均不会将服务对象转介给他们。虽然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迅速发展,但是社会大众对它的认知度、接纳度依然较低。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的得分也很低(0.7、0.39),但是稍微比专业社会组织高一些。在该网络中,社区党委在信息交流網络中依然居于核心位置,在社区事务中的信息获得和发布上具有强大的优势;并且其与其他行动者得分的差距也高于熟识度网络,表明社区党委的作用在这一网络中更加突出。
4. 资源合作网络(见图4)
研究显示,Z社区参与社区治理多元主体之间进行资源合作、协同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活动的发生率相对较高,整体网密度为0.5726。和其他三个网络的密度得分相比,这一网络的密度得分最高,表明这一网络对参与者的影响力高于另外三个网络。
该网络的中介中心度得分分布,社区居委会/党委得分为(58.111),高于其他行动者,也高于其他三个网络中的得分。这反映出社区居委会/党委在多元主体中拥有资源最多的现实。有趣的是,在这一网络中,社区社会组织、商业组织的作用较为显著,二者的得分均为1,专业社会组织的得分最低,为0分。作为社区内生的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从社区获得资源具有先天的优势,但是当前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较低、资源获得渠道单一,社区居委会是他们资源的主要提供者,甚至是唯一的提供者,因此他们在资源整合方面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商业组织虽然有诸多资源,但是他们拥有资源的性质与社区需求之间的匹配度存在落差,限制了他们在这一网络中的作用。一些商业组织(如M银行、W房屋中介等)已经在尝试开展社区公益服务,比如M银行在2018年5月开展了社区合唱比赛。在社区治理的资源合作网络中,专业社会组织的作用非常尴尬,他们本身资源有限,有限的资源与社区现实需求又存在较大的差距,使得他们在这一网络中竟然无法发挥作用。
从内向中心度的得分来看,社区居委会/党委的得分最高(92),社区社会组织得分排在第二位(23),之后是商业组织和专业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的得分最低。这个数据显示,一旦有资源和支持的需求,社区居委会/党委是优先考虑对象,商业组织和专业社会组织没有发挥出在资源整合和供给方面的应有作用。
五、 结论与讨论
社区治理是当代中国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点和突破口,构建合理的社区治理主体关系是推进社区治理的重要抓手。本研究借助社会网络分析的方法,以北京市Z社区为例,分析了社区治理中的不同行动者(主要是组织)在治理中的地位和角色情况。对Z社区的研究显示,在当前城市社区治理中,社区治理参与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居委会、物业、驻区单位、商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均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社区治理,他们就社区服务、公共设施以及居民的共性需求等进行了不同形式的互动,并初步建立了以“协作、互补、互助”为特点的治理关系。从东亚范围来看,由于独特的社会和文化构造,“政府”所承载的公共事务,具有行政主导的公共性特质。因此,城市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非常强烈的“政府中心化”特点,无论是认知网络还是服务提供网络,都呈现以“社区居委会/党委”为核心的特点。
作为区域与利益共同体的社区,其本征乃公共性。但是随着城市化、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社会流动日益增强,城市社区中的人员构成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陌生,社区成员之间的关系变得冷漠、疏离;并且由于价值观的多元化,社区居民的群体认同感和社区归属感日趋弱化,进而造成了社区治理中“公共性”的缺失。社区自组织、商业组织、专业社会组织未能在社区公共事务上形成较为一致的态度并采取行动,其目前的参与多集中在自娱自乐和较为简单的社区活动、社区服务中,对社区问题的深度参与较少;并且他们高度依赖社区党委的组织和召集,相互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和疏离,还没有发展为能够真正参与、推进社区治理的独立力量。社区社会组织,因其活动所需的活动场所、经费等往往由居委会提供,他们在社区治理中已然失去了话语权。作为新生变量的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被赋予了极高的期待,在政府自上而下推动和主导的发展模式下,社会组织虽然发展迅速,但是其对政府有较强的依赖性,资源整合能力不强,适应市场和社会的能力不高,在社区治理结构中一直处于边缘化的位置。在四个网络中,其中介中心度和内向中心度的得分均非常低,尤其是在资源整合网络和服务专业网络中,其中介中心性得分均为0分。
社区治理主体间关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定位政府、社会组织、商业组织、居民等多元主体各自的角色。构建合理的社区治理结构,首先要坚持基层党组织领导、明晰职权;其次,政府必须积极转变职能,合理地将社区公共事务转移或委托给相应的专业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承担,逐渐从公益服务的唯一提供者转变为保证者、监督者、引导者,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再次,要加快推进专业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提高专业化水平,真正发挥“社会”的力量;最后,要积极引入商业组织,寻求商业组织自身利益与社区利益的共同点,建立双赢的良性循环关系。
采用社会网络分析的方法来研究社区,比较清晰地呈现出了治理的结构,但是这种结果还是一种描述性分析,其所呈现的趋势是否具有代表性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验。
(责任编辑:徐澍)